浅论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

浅论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即使通过法律解释,现有的规定也许仍然不能满足我们的规范需求,如何浅析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

摘要:法律规范由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两部分组成,在构成要件被满足时,即发生法律效果。法律规范的适用,就是对一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认定其满足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从而产生该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效果的过程。该过程可分为四个步骤:法定构成要件的内容解释及确定;案件事实的调查与认定;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法律后果。这四个步骤不是相互独立,而是彼此相互影响的。要准确全面的适用法律,离不开对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准确的解读,法律适用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法律解释的过程。

关键词:行政审判中、法律解释、漏洞补充

一、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方法

行政法律规范的解释,与其他领域的解释一并,其功能在于,法律适用者为将法律条文适用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对于法律条文所欲规范的内容发生疑问时,通过法律解释,使法律适用者理解、确定法律条文的意义。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发现、确定法律规范的真正意旨。法律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法条文字的字面含义,而应探求法律规范实际上的规范意旨,确定立法者利用法律文字所要达到的目的。

单就解释方法而言,行政审判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大致相同,主要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与合宪性解释等。

(一)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是指以法律用语的文字意义为出发点,在一般语言习惯所了解的意义上对法律条文进行的解释。

在文义解释中,比较容易产生分歧的是对例示性规定的解释。法律规范中对于其规范的事项,一般采取三种方式予以调整;列举式、列举式加概括式、概括式。例示性规定是列举加概括的法条规定的简称,即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概括用语加以规定。

1、“等”外而无“等”内

2、概括事项只能与例示事项相一致

在例示性规定中,例示用语所庙宇的行为或者其他法定事项的类型已经非常明确,而概括用语则往往是抽象的、模糊的、不确定的或者一靓性的,如何理解例示事项与概括事项的关系以及如何确定概括事项的范围在法理上,以一则拉丁法律谚语解释例示规定极为恰当,即“例示事项之未所庙宇的概括用语,不包括与例示事项明示的性质相异的事项”。也就是说,对概括事项的解释不应与例示事项所规定的事项的性质不一致,只应包括与例示事项相一致的事项。当然,例示事项的性质,有的法条口已经列明,但大部法条中没有列明,需要适用法律者自己去理解。

(二)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指以法律规范目的为根据,阐释法律疑义的一种解释方法。目的解释则在于解决规范之间的价值冲突。

在进行目的解释时,可能会将法条的文义限缩,也可能将法条的文义扩张。

(三)体系解释

需要指出的是,在进行法律解释时需注意,有些法律条款中有例外规定,根据法条的内在逻辑把握住例外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正确理解适用该条款的基础。例外规定往往以“但书规定”或者“另有规定”的形式表述,可能在同一法律条款中,也可能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四)其他解释方法

比较常见的其他解释方法主要有历史解释与合宪性解释。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立法资料的探求以获知立法者当时的立法本意的一种解释方法。这里的立法资料,包括立法过程中的一切记录、文件,如预备资料、预备草案、草案、立法理由书等。合宪性解释,是指一项法律条文的解释,如果有多种结论只要其中一项结果可以避免宣告该法条违宪,就应选择该种解释结论。

(五)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

采用不同的解释方法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如何在种种解释方法之间作出选择呢也就是说,种种解释方法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从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来看,不同的解释方法之间具有一定的位队关系,但既浊固定不变的,也不能任意选择,而且还常常存在着互补关系,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个案中选择具体的解释方法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文义解释具有优先性。

2、目的解释是解释活动的价值指引,具有独立的价值。

3、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等解释方法往往不具有独立性,均是确认法律目的的手段。

二、行政法律适用中的漏洞补充

(一)漏洞补充与法外究竟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即使通过法律解释,现有的规定也许仍然不能满足我们的规范需求。现行法律还存在着应予规范却未予规范的情形,这时使会存在法律漏洞。法律漏洞的存在,是由人类理性的有限性、立法者的思虑不周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等原因客观造成的。这时,为实现法律的目的与价值,在法律适用中就需要进行法律漏洞补充。

当然,并不是所有法律未予规范的事项均属法律漏洞,只有为达成立法目的应予规范但却未予规范的事项才属于法律漏洞。对于某些事项法律可能基于自己的价值判断认为不应由其调整因而有意地保持沉默,该种未予规定并不违反立法目的,因此不属法律漏洞,而属于法外空间的范畴。

(二)漏洞补充与依法行政

漏洞补充与法律解释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条可能的文义范围内,法律解释是在法条“可能的文义”之内使法律规定明确、具体,因此,其并未逾越法条涵盖的范围,而法律补充的内容则已经超现了法条“可能的文”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立法”的性质。当然,“可能的文义”的界限并不总是十分明确的。

法律漏洞的补充,例如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乃是贯彻平等原则的要求,不仅可以防止恣意,而且可以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故在行政法领域,除行政处罚受处罚法定主义的限制不允许漏洞补充外,一般均承认漏洞补充的合法性。只是行政法上的漏洞补充,与民法领域上被广泛的承认相比较,应受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

行政诉讼中,应该不得进行法律补充。

三、漏洞补充的方法

行政诉讼中法律补充的方法由于受“依法行政”原则的制约,与民法相比有细微差异。行政诉讼中法律补充的方法应当包括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和目的性限缩。

类推适用,是指将法律明文规定,适用到非该法律规定所直接加以规定,但其法律之重要特征与该规定所明文规定者相同的案型。类推适用的法理在于平等原则,及基于正义的要求,相同事物应为相同处理。

目的性限缩,是指法律条文的文义应涵盖某一案型,但依立法目的不应包涵此案型,系由于立法者的疏忽未将其排除在外,于是为贯彻立法目的,而将该案型排除在外的一种法律补充方法。

目的性扩张则正好相反,是指为贯彻法律规范意旨,将本不为法条文义涵盖的案型,包括于该法条适用范围之内的法律补充方法。

四、行政法律适用中利益衡量

行政法与民法的重要区别在于,行政法是调整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行政诉讼中总要面对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和私人利益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纠纷,法官能否很好的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往往不仅关系到个案的公正,更关系到社会的价值趋向。再者,法律的适用往往不只有一个惟一的结果,需要在多种可能中作出选择。

利益衡量方法强调个案的具体情形,因此,不可能有一种标准的,统一的模式,但利益衡量作为一种司法方法,总有其共性的东西可循。

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如果不注意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其行政行为可能表面上看是合法的,实际上却无法得到一般人的认同。

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些制度设计也体现出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八条正是对类似情形进行利益衡量后的产物。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该条款,尚需慎之又慎。

THE END
1.法律解释的目的和意义法律解释的目的和意义 1小时前 法律解释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解释的目的 明确法律含义:法律条文可能因文字表述的抽象性,模糊性或歧义性而导致理解上的困难.法律解释旨在阐明法律条文的真实含义,以确保法律得到正确理解和适用. 填补法律漏洞: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法律的滞后性,法律可能存在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403619089346709405.html
2.法律解释的目标在概述法律解释的目标的通说前,让我们先确定几个问题。第一,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律解释的目的的区别。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汉语字典的解释,目标和目的是两个很相似的概念,都有着想要达到的境地的意思,但是这有着不同,一般来说,目的比较抽象,是某种活动的普遍性的、统一性的、终极性的宗旨和方针。目标则比较http://sxhyf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3/09/id/4427397.shtml
3.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的填补“法学之目的,实不应仅以研究成文法为己足,而应研究探寻居于指导地位之活生生的法律,据以论断成文法之善恶臧否”。 故法律解释的目的“并不在于单纯地理解既存的法律文本、解释法律规则,而在于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的个案事实,由法官得出有说服力的判决”。 也就是说法律解释的目光应驻足于现实中的成文法,同时应https://www.fwsir.com/yanjiang/html/yanjiang_20071108001017_67325.html
4.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中的先后顺序二、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中的先后顺序 就狭义的法律解释而言,其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文义解释、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合宪性解释等)、社会学解释。就此三类法律解释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原则上,狭义的法律解释应当从三个方面人手展开,即从确定文义可能包括的范围、探求立法目的、社会效果等考量。而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334
5.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狭义的法律解释特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 所进行的阐述,即法定解释。 2.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1)法律规范是抽象的、概括的行为规则,不可能也不应该对一切问题都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只有通过 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首先,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要把一般的https://www.huatu.com/2013/0808/688471.html
6.法学方法论参考资料下列不属于法律的目的解释的是B、客观目的解释 C、扩大解释 D、当然解释 参考资料【 】 2、【判断题】当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导致不同的解释结果时,文义解释具有绝对的优先性。 A、正确 B、错误 参考资料【 】 3、【填空题】原意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探究( );而文本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探究内在于法律本身的理性、正确与恰当的意思。https://blog.csdn.net/yuyueshool/article/details/122729192
7.目的解释法和历史解释法都分别代表着什么?–手机爱问目的解释即根据制定该法律法规的目的进行解释。按照目的解释法,在解释法律法规时应当首先了解立法机关在https://m.iask.sina.com.cn/mib/6fsFuuvXJQj.html
8.王利明:法律解释之必要性中法评·5周年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发展过程来看,我国在前三十年聚焦于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重心主要是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对法律如何有效适用的问题,尚未给予足够的关注,也缺乏对法律制度本身的解释技术和方法的关注。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不仅没有就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社会功能解释等具体解释方法达成共识,甚至连运用这些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364933046039740928
9.第十一章第三节法律解释的方法本书将法律解释方法分为三类,分别是文义解释、论理解释、社会学解释。其中论理解释还包括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和比较法解释。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文义解释 又称为文理解释、文法解释、字面解释和平义解释等,是指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及通常使用方式https://www.jianshu.com/p/3581388253f8
10.解释的难题——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追问法律解释方法的分类有多种,在沈宗灵先生看来,民法法系的法官解释法律通常有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四种[7],与苏文差别仅在解释名称的不同,这种分类主要来源于萨维尼,苏文据以分析的这些解释方法具有一定代表性。拉伦茨在研究法学方法论时总结了五种法律解释方法,除上述四种外,还有一种是合宪性解释。苏https://www.douban.com/note/811946150/
11.票据法的法律实施及“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毫无疑问,这同样也是金融法制工作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 以上就是关于“票据法的法律实施及“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票据法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https://www.shangpiaoquan.com/api/4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