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法理学第二版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讲述了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等,结构型知识框架方便学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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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
法的渊源
概念
广义
对客观法产生决定性因素的所有因素
狭义
只有只有那些对于法律造成适用者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才是法律渊源
马工程给的定义
法的渊源是指与法的效力相联系的法的表现形式
种类
制定法
宪法
法律、法规、规章
国际法
习惯法
判例法
法的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宪法)与普通法(宪法以外的所有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公法与私法
普通法(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与衡平法(英格兰特有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