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的分类有关考点提炼

法律是由诸多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规范又被进一步区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作为法律规范的一部分,二者的特点并不相同,法律规则内容具体、明确、肯定;而法律原则内容相比较而言模糊、抽象、宏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是一项法律原则,即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其内容比较抽象、宏观。《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是一项法律规则,即年龄上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内容明确、肯定。

想要区分清楚法律规则和原则,首先就需要掌握法律规则的分类,这一部分通常通过列举明文规定的方式来考查具体的规则类型对应,或者通过概念性方式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依据,因此需要重点掌握分类依据和不同类型规则的特点。

一、概念

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和确定性程度高的特点,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法律规则内容具体、明确、肯定,能够让人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则要求,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者不应该做什么。

二、分类

法律规则按照三种常见的分类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规则类型,需要清楚掌握分类标准和具体规则种类之间的对应关系。

(一)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

2.义务性规则

例如《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义务规定的“公民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公民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公民依法纳税”都属于义务性规则,而且属于其中的命令性规则,也就是应该做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各项罪的规定,比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等都是在强调不得故意杀人、不得盗窃、不得诈骗等,表现为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就是不得做的事项。

(二)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法律规则按照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1.确定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经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一项规定就属于确定性规则,应纳税所得额明确了计算规则,其内容已经明确肯定,无须再参照其他规则。

2.委任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一项规则属于委任性规则,因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并未明确,而是由国务院确定,指向了委任性规则的特点,也就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加以确定。

3.准用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的规则。

这一组规则的分类是在区分时最容易出现混淆的情况,所以需要抓住三种规则的关键特征来区分,确定性规则是明确肯定,委任性规则是委任其他机关,准用用规则是援引其他规定,用一句小口诀来记忆就是“确定不用管;委任找机关;准用选规定”。

(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

法律规则按照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1.强行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规定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因为不得随意更改变动。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中规定的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就属于强行性规则,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属于强行性规则。

2.任意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就属于任意性规则,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

THE END
1.从本案看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但过多的适用法律原则,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了将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减小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即只有在个案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个案正义,才可以适用法律原则。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3/id/2683604.shtml
2.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体系和立法原则“公权”是不能盈利的,这是一条法律原则,也是一条政治原则。法律、法规在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该明确规定其应当享有的权利,并为保证其权利的实现规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四)惩罚与引导的关系 法律规范是确定社会活动准则的。对那些严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03-04/25/content_316546.htm
3.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它在法律规则中占有至上地位,是其他一切规则产生的基础,因而具有权威性;同时它可以作为直接的行为规则被适用,又具有可操作性。 (1)法律原则的特征有:①概括性。法律原则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抽象和演化而来,体现了法律的精神,以一种指导思想的形式影响人们的行为。它http://www.110.com/info/baike/qita/68.html
4.法律原则的概念1、含义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2、作用 (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具有指导意义(2)有时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 (1)联系:法律原则是https://www.bangxuetang.com/points/detail?sid=60&bid=1307&cid=13449&nid=13451
5.法律的原则(豆瓣)作。作者从对法律原则的一 般分析入手,运用规范分析 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以简明 的语言,概括和评论了程序 法、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 刑法等主要法律领域的基本 原则。对于希望全面了解西 方法律制度、特别是英美法 系的法律原则体系、价值基 础、立法宗旨和运作程序的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045775/
6.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此后,德国行政法学大师奥托·迈耶(Otto Mayer)在其所著的影响广泛的《德国行政法》教科书中对比例原则进行了系统阐述,认为其是行政法上的一项法律原则,从而为日后比例原则的辉煌地位奠定了基础。正因为如此,奥托·迈耶也被后世德国学者称为“比例原则之父”。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M.php?id=14175
7.法律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法律原则能否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以及如何作为裁判依据在学理上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的运用并不少见。据统计,自1985年至2010年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各类案件805件,其中适用法律原则的有112件,占公报全部案件的14%左右。公报案例多为疑难案件,因此法律原则的适用比率相对偏高。相比之下,非疑难案件http://www.cicjc.com.cn/info/1041/15236.htm
8.法律优位原则是什么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都必须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保持一致,不得抵触。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的行为准则,一切行政决定都要服从宪法和法律。 https://www.kuaiji.com/zhuanyewenda/877943979.html
9.法律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摘要:在所有法律要素中,法律原则被视为法律的灵魂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在具体的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能否直接适用依然存在着广泛的争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与复杂多变的社会事实之间的矛盾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逐步显现,解决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增强司法裁判中法律规范的https://www.fx361.com/page/2019/0811/5404386.shtml
10.4.3法律规范(三):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1] 法律原则作为一种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一样,也是关于“什么应该是这样”,也是用命令、许可和禁止等这样的基本的道义表达式来表达的,也可作为关于什么应该发生的具体判决的理由。[2] https://zhuanlan.zhihu.com/p/688980908
1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pdf[1]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在近代西方法律思想史上首见于奥利地学者威尔伯格和德国学者埃 塞尔 (Vg1. WalterWiburg,DieElementedesSehadensreehts,Marburg:ElwertundBraunl941.;JosefEsser,Grundsatzund NorminderriehterliehenFortbildungdesPrivatreehts,3.Auf1.,Tiibingen:Mohr,1974),但直到现代美国法学 家德沃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1219/144885426.shtm
12.关于“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该案判旨以为,即使不知英国法律,但由于熟悉到被起诉的事实,不知法律也不成其为抗辨理由。 任何一个法律原则的产生都同一定的历史背景相联系。“不知法律不免责”这个原则在社会发展节奏十分缓慢的历史时代是完全正确的。中世纪的法律以为“行为人主观意图与惩罚无关,由于法律惩罚的是行为本身”,那时的法律尚未发现https://biyelunwen.yjbys.com/fanwen/falv/141766.html
13.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律要素(2)公务员考试网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存在区别,它 们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 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https://www.huatu.com/2013/0808/688397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