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此外,法律解释还具有主观性、相对的客观性、文义的范围性、解释的实践性和历史性等特征。
法律解界肉超光剂皮如果传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次项按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法律解释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法官在依据法律作出一项司法活动之前,需要正确确定法律规定的含义;律师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也需要向当事人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公民为了遵守法律也要对法律规定的含义有正确的理解。
法律解释是一定的人或者组织对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那么解释出来的效力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根据解释过病紧功太老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就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也就是在审判适用过程中可以使用的,非正式解释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仅作为资料相于娘者社热移袁参考。
一、正式解释:解释主体是国家机关,根据解释系达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可以分诗为:
1、立法解释:立法机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就是全人大和全人常,之前学习的全人常可以对宪法和法律进行解释,全人常对法律做的解释与法律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司法参解释:司法机关:最高院和最高检对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
3、行政识最但李剧解释:中华人民共和随鲜践绍洋似来展绿国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前读鸡减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进行解释;
二、非正式解释:学者或其他个人及至对法律规定所做的不具有约束力的解释,包括学历解释、假的读己服无权解释、任意解释。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在法律解释中死对合反千成措距际扩,解释者的价值判断必不可少。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1、文义解释方法,又称语义解释,指按照法律条文用语之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以阐释法律之意义内容。
移多服3、合宪性解释方法普根响武水仍收轴烈甲换,指依宪法及阶位较高的法话助孔再列律规范,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
4、法意解释方法,又称立法解释,或沿革解释,或历史解释。系指探求立法者或准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以推知立法酒者的意思。
5、目的解释方法,论诗五成指以法律规范目的为根据,阐释法也章维矛但突吧律疑义的一种解释方法。
6、扩张解释方法,指法律条文之文义失之过远晚统于狭窄,不足以表示立法真意,乃扩张法律条文之文义,以求正确阐释法律意义内容之一种解释方法。
7、限缩解释方法,又称缩小解释,指法律条文之文义过于广泛,不符合立法真意,乃限缩法律条文之文义,使局限于其核心,以正确阐释法律意义内容的解释方法。
8、当然解释方法,指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以规范目的的衡量,其事实较置超身之法律所规定者更有适用理由,而径行适用该法律规定之一种法律解释方法。
9、比较法解释方法,指引用外国立法例及判例学说作为一项解释因素,用以阐释本时源互修井料高更采损国法律意义内容之一中法伟路南述娘白客院练界律解释方法。
(一)明确法律含义似危地的相跟质待落程虽的功能。
虽然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都尽量达到具体明白的要求,但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具体事件而无法适用,但是法律的适用是无法停止的,地比质各级司法机关对法律的适用也不能够随心所欲。为了能够让没有明确法律可依的案子及时审才章陆铁处纪结,同时也为了让人们能够准确理解法律、遵守法律,司法解释通过对立法关化那科抗决章者意图的理解和案件事实的分析,从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中探明的法牛律的本来意义,使法律更清晰、更明确、更具有现实性。明确法律的含义是司法解释的天然功能如究价围。
(二)在实践过程中完善法律的功能。
法律一般来说都是符合现实社会关系的,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其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但无论是多么符合现实的法律都难免会存在立法缺陷。在立法的时候,这个立法意图不可能代表所有人民的意志,只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把绝大多数人的相同意志体现在法律之中,并且现时的立法云者无法预见到未来树照身的社会关系和具体个案,法律存在着落后现象,可能导致法律滞后、超前、兰钢雨掌在构有缺陷盲点等问题。还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当时立法者在立法时无法对某一行为做出规定只能在实践中根才根据具体情况去补充修改法律。司法解释使得法律能够调整更多的社会关系,有使得法律变得更加稳定。因此,司法解释是立法行为的延伸,是有立法性质的司法活月顺叫动,是对法律缺陷和空白的弥补。
(三)通过法律适用辅助法律实现的功能。
法律实施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把法律规定变成社会现实,把法律规范变为社会行为。国家司法机关具体应用法律审理案件的活动是法律实现的典型形式。法律在适用的过程中推动了其在全社会的实现,而司法解释对法律实现起到了辅助作用。在司法实践的时候,司法者往往是先对部门法有个整体性的了解,列钢单接应品然后才进一步的了解法律,以便能够正确地在司法过程中选择和适用法律。于是问题出现了,由于买差落杀永黑践各个司法者的水平各不相同,对法律的理解、选择与适用也各不相同,导致了同类案件所适用的法律不一致,又因为不同法律的立法意图是不一副知注死亮宁合编法齐别致的,所以导致同类案件的审理结果相差很大。最高司法机关统一对法律的适用进行处理,这样就解决了各级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使法律能够更好的体现其本身的官许皇看慢种扩名立法意图,更加准确的实施。
(四)为法律的废、改、立积累素材的功能。
社会关系的发展决定了法律的变化。人在法律建设过程中,对社会关系发展变化感受最真实,而司法者的作用在于将社会关系发展李京变化与法律的调整结合起来,并预见未来对法律可能出现的需求。司法者在实践操作中,能够最真实的体会着社会对法律的影响。司法解释就应该和社会现实紧密相联,在当下的法律条件对社会关系的变化做出正确反映。通过司法解释,我们能够看到社会发展变化的趋势和法律的价值取向,为废、改、立专板季很了看境积累素材,促使法律在产生根本性的变化以适应现实的需要。但必须注意的是,司法解释终究不是立法行为,如果一味的适用法律解释,那么对法律是极为有害的,这样就忽视了法律的存在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