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篇小作文是写给非建工律师看的。资深建工律师就别往下看了,呵呵。
如果你想做建设工程方面的业务,甚至以后想成为一名建工律师,但现在对于建工领域又很陌生,那建议你一定要花几分钟把本文看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三)》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本书主编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
这样挺好。大家都安心。
本书我只推荐其中的“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1901页至2045页(小计145页),涉及《民法典》第788条至第808条,小计21个条文。
每个条文理解与适用的体例为:“条文罗列”、“条文主旨”、“条文理解”以及“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以第807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例。
“条文理解”中谈到了历史沿革、建工优先权的性质在实践和理论上的三种观点,对于其中的部分观点还进行了比较法的分析,最终采“优先权说”。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罗列了以下八个方面:
一、注意准确把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二、准确把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效力;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准确把握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五、准确把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六、准确把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
七、准确把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八、准确把握承包人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为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本书涉及45个条文,共490页。
每个条文理解与适用的体例仍然为:“条文罗列”、“条文主旨”、“条文理解”以及“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以第35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体”(执笔人:汪治平)为例。
“条文理解”的主要内容为:
一、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简要分析;
二、勘察、设计、监理人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实务中承包人的不同表现形式
1、总包人;
2、分包人;
3、转包关系的承包人;
4、挂靠关系的承包人;
5、内部承包人。
四、实际施工人不应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五、分包人亦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提示了两个问题:
一、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在现行解释中尚无定论;
二、建设工程被转让,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当仍然存在。
小结一下
以上两本书均来自最高院,执笔人学历至少法博起步,而且都是具有丰富实务审判经验的一线法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李玉生主编,俞灌南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据说目前只能买到二手书了……)
本书2019年1月出版,恰好抢在了当时建工领域非常重要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夕新鲜出炉。当时编者应当是分秒必争,出版社也应当是处处加急。
因为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现在已废止)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向社会公布,并且即将于2019年2月1日实施。所以,2019年1月正好就是一个最好的宣贯窗口期。
本书编者何许人也?全书由江苏高院民一庭潘军锋法官、数位江苏省内中院民一庭庭长、副庭长或者法官完成初稿。由江苏高院李玉生副院长、俞灌南庭长进行协调并最终审定。所以本书是江苏省高院中院两级法院一线法官集体智慧的结晶。
江苏省是建筑大省、强省,同时也是建工纠纷多发之省。我记得某一年全国建工纠纷案件约11万多件,江苏省就有1万多件,占到了约10%。
江苏省的建工事务非常发达,建工纠纷审判实践非常丰富,我个人认为江苏省高院出台的审判指引类文件非常密集、水平非常高,他们的实务及研究走在了全国前列。所以我认为这“四个非常”决定了这本书的含金量很高。
本书的内容确实没有令人失望,把建工诉讼主要关节都讲清楚了,还有一些前沿的研究成果。
不过要注意:本书是《民法典》出台前出版的,部分内容要以前两本为准。
本书共582页,需要精读。仍以每天30页计算,约需19天。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第二版)》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八工作组著,法律出版社
本书第一版于2019年10月出版,摘得法律出版社“2019年度实务类畅销榜十佳”之殊荣。
《民法典》及新建工司解(一)出台后,本书迅速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现在的第二版。
以4.2条“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为例,结构为:
一、基本解读
二、关于勘察人、设计人、监理人是否属于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一)支持观点及依据
(二)反对观点及依据
(三)《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实施后的变化
三、关于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的其他争议
涉及七个方面(略)。
本文共887页,需要精读。仍以每天30页计算,约需30天。
题外话
简言之,只要你每天坚持读30页,不到3个月就可以精读完这4本书,建工领域的框架体系就基本搭建完成了。
2018年4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大成不动产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大成石家庄办公室联合主办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解读及在仲裁领域的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作为唯一的非合伙人讲师,他在会上作了题为《从工期索赔案件看工期鉴定及实务操作》的讲座。
后来他又自修造价,通过了一级造价师考试全部课程,现在已经是“律师+一级造价师”,2022年晋升为合伙人。
每天30页,70天,精读4本书,完成建工领域框架体系搭建,从而跨进建工律师之门。
你也可以做到,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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