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问题;完善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体的经济行为更为突出,在经济行为处理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离不开诚实信用原则作维系,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对我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健全和完善,使其更高效地指导市场经济的运行。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特征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内涵模糊,且概念界定不明确
当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针对于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全面清晰规定,对其内涵以及概念界定还存在较大的模糊性,没有形成明确的标准和统一的认识,人们对其争议和分歧也较大。学者们针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界定方法形成了四个观点:其一,语意说。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民事活动的参与人必须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可以产生欺诈行为;其二,立法意志说。指的是要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更好地对立法者的意志进行体现,确保三方利益均衡,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其三,条款说。指的是要对空白法律条款进行补充,为法官留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更好地对参与者进行引导,以推动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行;其四,双重功能说。指的是要对法律和道德标准进行平衡,增强该原则的生命力。
(二)我国现有法律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保障力度较弱
当前虽然我国出台的民商法律法规较多,基本在一百部以上,且地方民事法律基本达到了四百多部,都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规定,并将其视为指导性原则,然而却并没有出台齐全的下位原则,导致其实施面临一定的困难。另外,由于保障这一原则实施的法律规范较少,所以现实中很容易产生侵权行为,如食品安全问题、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消费者面临着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危及到身体健康,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无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该原则在要求当事人对权利和义务行使的时候,要对社会一般利益以及对方当事人利益进行兼顾,只有在确保社会和他人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的基础上来追求自身利益。是否可以有效实现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自觉性较为依赖,而当事人对该原则遵循的主动性不仅需要得到法律的强制保障,而且还离不开科学的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了信息化时代,网络在为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多个方面的问题,其中诚信缺失则是主要问题,这对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而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缺乏科学的诚信体系,当前现有的诚信体系存在较大的落后性,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因此迫切需要构建健全的诚信体系。
三、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措施
(一)明确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
(二)进一步加强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保障
从整体上来看,诚实信用原则与一般的法律条款是不同的,区别在于没有针对于违反这一原则的人员制定具体、详细的惩罚措施,而多数法律一般条款都有惩罚措施,这就会使诚实信用原则显现出较弱的法律强制力,无法提升当事人的自觉意识。所以,必须要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保障,使其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具体来看,可以从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入手,将其作为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力的突破口。在对信用法律制定的时候,必须要对个体权利进行尊重,尤其是宪法赋予的个人权利,要对使用权限进行科学界定,提升信用信息传送、处理和采集的时效性,并且还要对个人信用资料透露进行有效管理。从法律层面而言,要确保市场经济主体诚实无欺,更好地对自身权利进行行使,科学履行义务,必然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就违背个人信用的情况而言,则应当设计对应的惩罚措施,以更好地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提供保障。
(三)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
近年来,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法》、《物权法》等法律中得到了全面运用,形成了一系列将其视为核心的条款和制度,在稳定社会发展、指导当事人行为方面产生了十分大的作用。而当前,随着信息化、智能化等快速发展,利益关系更为多样,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涉及到的内容和领域也更为广泛,对当事人诚信要求也在提升,所以要提升信息网络方面的立法,使该原则得以更好地贯彻。
四、结语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原则,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当前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并不全面,在具体运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一系列完善措施,希望能够促进我国诚实信用原则作用的更好发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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