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世界的乌托邦和异托邦——评《异托邦:现代法治思想之光》

原标题:法律世界的乌托邦和异托邦——评《异托邦:现代法治思想之光》

一、“他者”的法律哲学

陈皓博士出版了一本当代西方法律哲学的著作,她称为“现代法治思想之光”。作者以点带面展现了西方语境之下20世纪的欧美法律哲学,从哈特到拉兹,从涂尔干到福柯,从韦伯到昂格尔,从埃利希到马林诺夫斯基,从霍姆斯到卢埃林,从拉德布鲁赫到哈耶克,19位法学家涵盖了20世纪欧美法律哲学中的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社会学。作者以艺术家的视角、散文的笔调、慵懒的格调漫谈西方法律哲学,法律哲学不再是鸿篇巨制,而是休闲的“茶点”。

国内法律哲学的研究成果颇丰,法律思想史研究也积累多年。在众多学术成果中要脱颖而出,著者需要另觅蹊径。陈皓的亮点,在于将著作的点题定为“异托邦”,称“乌托邦”是子虚乌有,而“异托邦”是真实存在。她的意思是,西方法律哲学,对于东方社会而言,是一个不一样的存在。它与我们相距遥远,但是的确存在;虽为异体,但是可以为我所用。因此,我们有必要缕清从乌托邦到理想国,最后到达异托邦的思想进程。

二、法律世界的乌托邦

陈皓的著作以“乌托邦”与“异托邦”两个概念展开。但是,她的著作以当代法律哲学为主题,虽提及了法律乌托邦的概念,但未追溯法律乌托邦的起源。

最早在政治法律世界树立“乌托邦”的法学家,当然是16世纪英国的托马斯·莫尔。他的《乌托邦》一书确立了一个种类的政治文学体,人设一个理想世界,恣意地描绘一个并不存在的美好社会。现代法律追求的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而莫尔要在乌托邦里建立公有制;现代法律追求的是私人空间,莫尔的乌托邦里宣扬公众饭堂和公共娱乐;现代法律追求的是等价有偿与自由发展,莫尔的乌托邦却呼吁公共劳动与按需分配。

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和张力,永远存在于法律的基本范畴区分之中。身为大法官的莫尔在《乌托邦》中所描绘的原始共产主义法律世界,灵感却源自英格兰顶峰时代的封建专制和宗教压迫。

莫尔生活在都铎王朝亨利八世时代,专制国王与天主教教廷的冲突,导致了英国国王与天主教教会的决裂。担任过英格兰大主教的莫尔,一直是天主教的信仰者。宗教的分歧,导致了亨利八世与莫尔的决裂,莫尔被关进了伦敦塔。亨利八世的原配是天主教的凯瑟琳,国王爱上了新教的安·博林,他想宣布与凯瑟琳婚姻的无效而迎娶安·博林。天主教教义和教会法是不允许国王离异的,但是亨利八世是国王,王权与教权的冲突达到不可妥协的地步。莫尔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他并不承认国王与旧王后婚姻无效,也不认可国王与新王后的婚姻效力。莫尔最终因为这个缘故,最后被处以死刑。此情之下,可以说莫尔反对宗教和谐与多元、反对国王专权、提倡公职选举、鼓吹婚姻自由,实际上是对封建专制的一种反动。

在经济层面上,莫尔居于英国资本纺织工业消灭封建庄园经济的时代。圈地养羊、为纺织工业提供羊毛原料,“羊吃人”的圈地运动将农民赶进了城市,无业的游民又被城市里的“恶法”惩治。莫尔悲天悯人,体恤弱者,呼吁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建设一个没有身份等级的和谐社会,也在情理之中。在乌托邦里,法律很少,简单明了,每个人都能理解。英格兰这位曾经办案二千余件的大法官说出此话,就是对英国判例法的一种嘲弄。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不满,设想一个美好的理想弥补现实的缺陷,这便是乌托邦的由来。不同于17至18世纪的政治哲学,莫尔尚不能设计一个具有现实可能性的新政治框架。17至18世纪的自然法学,在反封建、反教会的口号下,宣告封建和中世纪的终结,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放弃野蛮、步入文明,建立一个民主、自由和法治的新世界。莫尔的乌托邦类似于意大利的马基雅弗里,都只是封建专制衰落与新兴资本主义萌芽的交叉点,属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一部分,他们既带有反封建,又反资本主义,同时又保持传统封建与宗教的旧痕迹。他们不能设计一个新世界的蓝图,只能够描绘一个不存在的乌托邦。他们在封建专制时代的晚期,直接越过了资本主义,杜撰出了原始的共产主义。

三、法律世界的理想国

莫尔的乌托邦也非空穴来风,思想史上溯源,来自柏拉图的《理想国》,以及西塞罗的《国家篇》。《乌托邦》与《理想国》之间的渊源关系,可以从两本书的名称上看出端倪。《乌托邦》原文是拉丁文,英语的副标题有多种翻译,常见的是“最好的共和国和新乌托邦岛国”,《理想国》的英文名称则是“共和国”。

政治学家们说,“共和”一词,古今含义不同。现代共和,与代议制民主联系在一起;古代的共和,则是指君主政体之外的政治体制,共和之治在于公共之善的统治。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贵族和民主,都是广义上的共和。中国人将柏拉图的“共和国”翻译成“理想国”,更多的是意译。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法律仅是一个“次善”的存在。“哲学王的统治”才是最佳的统治形式,一个同时拥有哲学家智慧和国王权力的人,可以应对一切困境,法律和规则反而会束缚国王的手脚。在他的理想国里,国王、军人和劳动者各司其职、等级有序,废除私有制和家庭制度。在他的《政治家篇》,他说国王的统治犹于医生看病,靠的是自己的经验,而不是医学的教科书。只是在他的《法律篇》里,他才说,当哲学王理想不能实现的时候,我们才诉诸法律。

人类社会在14世纪开始,从古代走向了现代,社会治理的方式由宗教和道德走向了法律。法治演变成了理想的国家治理模式,柏拉图智慧和权力,不再以赤裸裸的形态出现,而是换上了法律的外衣。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才是法律世界的理想国。

重新演绎柏拉图的法律理想国,当是道德哲学家德沃金。陈皓的著作,没有论及古代的柏拉图和近代的莫尔,但是,她专文介绍了德沃金。不过,德沃金的法律理想国,不再是共和国,而是帝国。中国人经常引用的“金句”是:法院是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仆人。其实,更能体现德沃金法律理想国的句子却是:“我们都是法律帝国的臣民,我们遵循帝国的方式和理念。当讨论我们必须所为的时候,我们受到帝国精神的束缚。”

德沃金看来,法律帝国的治理方式,历史上讲无非是因循主义和实用主义,或称为实证主义和工具主义。因循主义靠的是规则之治和习惯之治,实用主义靠的是政策之治和激进之治。最理想的法律之治则是德沃金自己的“整体”之治:赫拉克拉斯是理想的法官,集力量和智慧为一体,认真看待权利、平等对待、遵循公平正义和正当法律程序。德沃金笔下的赫拉克拉斯,就是柏拉图理想国中的那个哲学王。

四、法律世界的异托邦

异托邦可以是一个异度空间,一个空间存在着中心与边缘。中心与边缘相互依赖,也相互竞争和对抗,为此,福柯更愿意研究边缘的现象,异托邦的客体因此可以是坟地、酒吧、妓院、监狱,以及波斯花园、穆斯林浴场、剧院和博物馆。

福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家,但是他的后现代哲学和社会学为法律研究提供了方法论资源。在法律世界,边缘人群的研究,一直是法学研究热点,我们不妨把他们当作法律异托邦的典型。同性恋出罪和合法化,女性主义的法律平等运动,艾滋病人的反歧视法。

没有人将法律哲学的研究纳入到福柯的异托邦范畴,但是哲学流派和思想流派不失为一种观念意义上的异托邦:哈特-富勒-德沃金的论战,此为法律实证主义-法律道德哲学的异度空间;涂尔干-韦伯-埃里希-福柯的法律与社会运动,此为法律社会学的异度空间;韦伯-肯尼迪-昂格尔的法律与政治运动,此为法律政治学的异度空间。陈皓的“异托邦”也许是另外一个解释:以我为中心,他者欧美的法律哲学,就是与我共存的异度空间。距离虽然遥远,文化隔阂深重,但是,那并非子虚乌有的乌托邦,而是客观存在的异托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爱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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