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很通俗,终于把江歌刘鑫事件中的法律道德争议讲清楚了

陈世峰选择了悖逆法律,自然要受到法律严惩。刘鑫选择了悖逆道德,自然也要受到道德审判。

很多朋友留言讨论。其中有一条很有意思:

“道德不是用来自律的吗?网民凭什么用道德去抨击刘鑫?”

这话当然很荒诞,却也值得深聊几句。

众所周知,道德与法律,是维系社会的两大法则。人在江湖,自然懂得这两条线不可触碰。这种避免触碰的心态,称之为“自律”或“自觉”,但总有一些人不那么“自觉”。

举个简单的例子。开车回家,看没车位了,自己图省事把车堵在别人家门口,这叫违背道德;把车停在禁停路段,这叫交通违法。虽然都是“不自觉”,但后果不同:

○触碰法律,由国家强制惩戒,给你贴条罚款;

○触碰道德,国家管不了,但会受到舆论谴责。

可见,一般情况下,还是法律更值得畏惧。毕竟这200块钱罚款实在逃不掉。违背道德嘛,脸皮厚一点,能拿我怎么样?

正是因为这种心态,很多人把道德踩在脚底下,还洋洋得意、沾沾自喜。

但别高兴得太早,道德看似软弱,如果你欺之太甚,后果可不止200块罚款那么简单。比如:

○受你欺负的房主很生气,号召全体街坊把你列为不受欢迎的人。你追了三年的女朋友来作婚前调查,看到大家对你摇头叹息,回去就把你甩了。

这叫“差评机制”,大家教不会你做人,但可以降低你的社会评价。

○你天天堵在人家门口,嗨皮得不行不行的。终于有一天早上醒来,发现车身被人用钥匙写上四个字:“会停车吗?”查不到是谁做的。你只好垂头丧气去修车,重新喷漆,2000块,肉疼啊!

这叫“社会反弹”,一旦你实在太过分,引发了更大范围内的“众怒”,必然就会有人站出来对你进行惩戒。这种惩戒是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而且很可能是违法的,会对你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而你遭受的实际损害,可能远远超过自己的恶行本身。

这两种机制,就是人类社会维护主流道德观的主要途径。

这些天我们看到,不少媒体和自媒体开始貌似理性客观地训导公众,认为“刘鑫应该交给法律审判,既然人家没有违法,凭什么要受到百般攻击?”责问“网络暴民一边倒支持江歌妈妈,难道刘鑫就不是受害者吗?”劝导大家“陈世峰才是杀人凶手,为什么大家搞得刘鑫杀了人一样?”

看看这些论调,其实他们对“道德”两个字的威力一无所知。触碰道德底线,必然引发强烈舆论反弹、带来不可预测的严重风险,这根本不是“该不该”、“要不要”的问题,这是必然发生、不可逃脱的客观规律。

不然你以为,几千年延续的道德体系,历经无数次战火硝烟、天灾人祸始终屹立不倒,靠的是什么?

○江歌主动邀请遭遇生活不顺的刘鑫搬来同住,这是善意和恩情。

○江歌不计较刘鑫“无偿使用日用品、不做家务”(刘鑫称自己太忙没来得及做),甚至在自己不宽裕的情况下借钱给刘鑫,这是善意和恩情。

○江歌应刘鑫多次请求,站出来帮忙应付陈世峰的纠缠,陪伴守护刘鑫上下班,这是善意和恩情。

○江歌因为帮助刘鑫应付陈世峰的纠缠,最终被残忍杀害,这是什么?这是永远无法报答的善意和恩情!

江歌死了,陈世峰被抓了,刘鑫终于解脱了,可以安心生活、不怕骚扰了。可她做了什么?

她把配合警方调查,视作对江歌妈妈的恩惠和施舍!她把销声匿迹视作理所当然的个人自由!她把江歌妈妈对真相的追问视作“制杖”般的絮叨累赘!她把一声声残忍冷血的言语视作轻松出口的儿戏!

可同样是她,却把自己遭受的“差评机制”和“社会反弹”视作天大的委屈,始终“难以释怀”!

刘鑫就是这样对待自己的恩人和朋友,对待她苟活人世的可怜妈妈。这难道不是对中国人道德观念的最凶狠践踏吗?实际上,这种践踏引发强烈反弹,恰恰是社会道德体系足够深厚、稳固,生命力顽强的体现!

重情守义、涌泉报恩,中国人几千年延续的价值观,岂容你如此猖狂凌辱?

讲到这里,索性把最近看到的一些神奇观点拿来晒一晒、评一评:

1一直都是江歌妈妈搅动舆论,她说的就一定是真的吗?

从逻辑上看,这种质疑没问题。毕竟这些年误导舆论的事情也发生过,最后被打脸的教训也不是没有先例。但提出质疑的人,总要指出几个疑点、拿出一点证据来吧?空口无凭的质疑,与蓄意污蔑有什么太大区别?

至于江歌妈妈的话中,是不是每个字、每一个标点都100%精准无误,恐怕谁也不敢保证。一些细枝末节的字眼、无足轻重的细节出现偏差,并不妨碍她的诚实表达。当然,如果有这方面的质疑,也欢迎提出来。

如果,所有问题和依据都提不出来。只是咬着牙口口声声,“江歌妈妈说得一定是真的吗?”,你们这叫无端污蔑。

2难道因为刘鑫有错,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就变成正当的了吗?你们这叫“双重标准”!

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当然是错的,当然不应鼓励。我们支持江歌妈妈,支持的是她寻求正义与真相的努力,而不是鼓励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真正的问题在于,当刘鑫全家公然践踏社会道德底线的时候,就注定会引发社会强烈反弹。这种反弹是不可控的、不可避免的,绝不是某个人所能主导和煽动的。这是道德体系自我保护机制的客观表现,是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

即便是一位路人,看到你龌龊的停车方式,也有可能掏出钥匙给你的爱车划上四个大字。这种违法行为,在我们看来是“以恶制恶”,但在路人自己看来,叫做“替天行道”。

你可能想说:“我可以违背道德、但谁都无权伤害我。”

很抱歉,你想得很美,但不可能实现。如果你害怕社会反弹,最好的办法是避免触碰全社会的道德底线。

3刘鑫根本没有违法,你们为什么非要让她承担法律责任?这不是暴民是什么?

一些人为什么喜欢先栽赃,后抓赃呢,有意思吗?

4刘鑫明明也是受害者,为什么把她搞得像是杀人犯。真正的凶手陈世峰却没有人谴责?

陈世峰是杀人犯,而且因为任何原因擅自剥夺他人生命都是不可饶恕的。这一点根本不需要多说。陈世峰杀害江歌的罪行,有日本司法机关的惩处、有中国司法机关的追诉、有江歌妈妈和数十万网友的签名请愿,他最终会得到法律框架内的惩罚。

那么刘鑫呢?如果不是网络的力量,她已经彻底摆脱了一切在她看来讨厌的江歌妈妈的“纠缠”,彻底消除了陈世峰带来的安全威胁,作为一名颇有“资历”的日语培训教师,彻底回归了幸福快乐的小生活。一家人其乐融融、岁月静好。

如果是这样,道德两个字还有任何存在的价值吗?对于死去的江歌和在痛苦中煎熬的江歌妈妈来说,这公平吗?

陈世峰选择了悖逆法律,自然要受到法律严惩。

刘鑫选择了悖逆道德,自然也要受到道德审判。

这才是人类社会的运行规则,几千年如此,几万年也是如此。

下个月开庭后,一切都会真相大白。最后想对刘鑫全家,以及试图为他们辩白的朋友说一句:如果有什么委屈,千万别忍着。痛痛快快讲出来,事实证据拿出来就好。

如果江歌妈妈确实造假了、说谎了,别有阴谋、蓄意误导公众,舆论的反转真的就在一夜之间。

说真的,如果确实错怪了你刘鑫,我们愿意被你狠狠打脸。

悲伤中,想起明代诗人宋登春的一句诗:

野云停几席,江月引笙歌。

我给冒昧改了一下:

“流云遮明月,江魂引悲歌”。

愿以此句,告慰善良勇敢的江歌在天之灵。

你可以昧着良心,但是从此别想理直气壮

储殷

舆论恰恰应该批判法律不能定罪的恶。

现在有一种很奇怪的风尚:极度客观、完全理性。

比如当我们在批判刘鑫自私懦弱冷漠的时候,他们说:犯罪的不是刘鑫,江歌的死不是她造成的,应该讨伐的是凶手,为什么对刘鑫法外审判?又或者他们说,刘鑫是有些自私,但在极度恐惧下,这有怎么不可原谅吗?舆论凭什么道德审判她呢?

我觉得很奇怪:惩治凶手,是检察院、警察局和法院的事,舆论才是真正不应该去插手的,否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相反,正因为刘鑫不可能被法律所惩处,才需要道德领域的批判,而舆论当之无愧也当仁不让地应该肩负起社会道德底线守护的责任。

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他们不懂呢?难道要让舆论来惩治凶手,让法庭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那么当我们在批判刘鑫的时候,到底在维护什么,在守护什么?

第一,我们在守护人最基本的恻隐之心。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人会在极端情况下失去勇气、会恐惧,但这不是你关门不让别人躲避恐惧的理由。尤其是,凶手有暴力史,刘鑫最清楚,即使江歌不死,也至少挨一顿打,而刘鑫却选择关起门,好像事不关己。

第三,我们要守护的是最基本的羞耻之心。同样的,无羞耻之心,非人也。人之所以会有羞耻之心,是因为心中还有基本的是非和基本的良知。刘鑫做了错事,甚至搭上了别人的性命,却反过来责怪舆论的批评、责怪别人强迫她说出真相,似乎她才是受害者,而舆论都是网络暴民。这样是毫无羞耻心的表现。但凡有半点羞耻之心,都无法张口就来一个许诺江歌母亲日后常常去看她又说不出多久去一次这样的随口谎言。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我们要守护的,是你、我、他、她,我们每一个人在面对恐惧、暴力、邪恶的时候,宁愿冒着牺牲自己生命之风险也不牵连无辜者的勇气。

这一点,至关重要。古人讲,一人做事一人承当,如果我们连这点勇气都丢却了,如果我们以“我也很无奈,为了保全自己而不得不损害你”来为自己狡辩,那我们就要做好准备,自己也会随时被别人因为他的利益而牺牲。

还记得那个著名的“抬高一厘米”的故事吗?对,讲的是东西德柏林墙的故事:士兵必须服从命令开枪,但命令没有要求必须射中,枪口可以抬高一厘米。我知道,这个故事真实性有争议,但相比于它带给我们的思考,故事内容的真假很重要吗?

现在,如果命令要求必须射中呢?你怎么办?

俗话说,疾风之劲草,这时刻显出人性来。我提供一个案例,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陈世美和秦香莲的故事。陈世美命令韩琦去杀秦香莲母子,韩琦知道这“不义”,不忍下手,他怎么办?他自杀了。

还记得阿伦特的“平庸之恶”吗?她就在提醒我们,你的利益算计、你的精打细算、你的保全自身,一旦牺牲损害他人,种种都是恶。切记,沉默、不作为,有时候就是恶,否则为什么要批判见死不救呢?

当你的恐惧、懦弱、自私、冷漠,损害了别人,甚至让人丢掉了性命,这些原本是人之常情的情绪、性格,就成了“恶”。

THE END
1.法律知识内容全面解析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法律体系。现代国家普遍采用的法系分为两大类:一是英美法系,也称为普通法系;二是大陆法系。这两个体系在制定、执行和司法解释上有着不同的传统和方法。在学习法律时,要熟悉自己的国家所处的法系,以及其特点,这对于理解并运用法律知识至关重要。 https://www.gntpr.com/tu-pian-zi-xun/71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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