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
二、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三、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四、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五、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六、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知道了制定主体,我们再来看各种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下面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列出的这个表一目了然,效力等级通过所在位置的高低就可以看出,那么我们对照着这个表来梳理一下效力等级。
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图最左边的这一链条是非常明显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位于所有法律规范之上。接下来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然后是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最后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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