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法学专业区别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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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一个基本的理由是: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存在实质的区别。那么,这种实质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从逻辑上说,认定一门课程与另一门课程存在实质区别,可以从课程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这些基本面去判断。事实上,与法学专业相比,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三个方面存在实质差别。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课程目标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二)课程性质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三)应用场景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二、课程内容重构的路径

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必须进行课程内容重构,以反映该课程自身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那么,应如何进行课程内容重构呢?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的基本目的,是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满足法治的要求,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那么,经济法课程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应当全面地反映和满足这种来自社会、来自企业的需求。因此,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的路径,应当是:一是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二是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一)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二)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三、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建构

作者:徐超华单位: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中圣.关于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学.1991(4).

[2]李正华.经济法的定位与经济法学体系之重构.河北法学.2003(11).

[3]侯丽艳、许彩云.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的重新思考.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6).

[4]陈叶茂、李炼.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内容体系的探索与实践.法制与社会.2016(7).

关键词:法学;双语教学;课程体系

2001年8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推动使用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教学,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意见中还提出高校在三年内开设5%-10%的双语课程。2007年教育部在关于提高大学本科教学水平的多项措施中也提出:各高校要开设一定比例的双语课程,要将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作为今后高校改革的重要内容。[1]对于应用性很强的法学专业来说,如何科学合理地开展双语教学,提高法学专业本科生的素质就是摆在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这也是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要求。然而,法学专业有着自身的特点,其课程的开设有着自身的规律。为此,不少学者从微观层面进行了论述,但在笔者看来,双语教学开展的质量如何,关键应在宏观上的把握,如此,才不至于发生方向与目标错误。

一、目标和任务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地处理通用英语、专业英语与双语课程的关系。通用英语是法律专业英语的基础,它培养了学生日常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因此离开了通用英语,法律英语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然而,通用英语能否替代法律专业英语呢?法律英语(LegalEnglish),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Language或LanguageoftheLaw,即法律语言,是律师、法官等法律职业群体的习惯语言。它有着有别于通用英语的独特的词法与句法规则,即使在英美国家,法律人之外的普通人也视法律英语为外语。因此,通用英语是不可能替代法律英语的。

2.既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又要谨防脱离专业教育的首要任务。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是:让学生在掌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专业英语水平。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要求本专业学生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物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国内法和国际法律,能够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习得英语是双语教学的辅助目标,这一点是法学教育工作者必须清醒地认识的。部分高校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课程上使用双语教学,结果导致学生虽然英语水平有所进步,但法学专业知识却过于肤浅。可见如果条件不成熟,在法学基础课程上盲目推行双语教学,无异于本末倒置。另外,由于基础课程所占的课时多,知识点细,一旦双语教学试点不成功将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进度与知识结构。[5]

3.把握双语课程开设的“度”与“量”。法律双语课课程的选取是法学双语课教学成功的前提。[6]根据双语教学的要求,结合法学专业课程的特点,双语教学课程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考虑对“国字头”的课程(如国际私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以及与国际密切联系的法学课程(如世界贸易组织法、海商法、西方法律史学等)开设双语教学;[7]其次,考虑中外理论相近、共通性较强的法学课程,诸如商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课程;再次,可以考虑增设英美法的部分课程作为选修课程。而受一国地域、社会文化及政治制度等因素影响较大、有中国特色的国内法律课程并不适合于用双语教学,因为法律的表达与价值判断的特定性局限了这些法律在语言上的转换空间。例如,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宪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因其具有一国特定的逻辑体系及法律渊源,使用第二语言教学可能会影响法律所传达的概念和特定的价值评价,从而不利于学生对法律本身的吸收与理解。[4]

[1]谢海霞.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构建与完善[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9,(5):116.

[2]李法兵.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J].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09,(3):24-25.

[3]丁敏.国外双语教育的经验值得借鉴[J].潍坊学院学报,2007,(1):127.

[4]郝鲁怡.试论法律职业国际化趋势与法学双语教学模式建构[J].职业,2008,(30):97.

对于应用性很强的法学专业来说,如何科学合理地开展双语教学,提高法学专业本科生的素质就是摆在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这也是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要求。然而,法学专业有着自身的特点,其课程的开设有着自身的规律。为此,不少学者从微观层面进行了论述,但在笔者看来,双语教学开展的质量如何,关键应在宏观上的把握,如此,才不至于发生方向与目标错误。

1.培养国际性应用型人才,服务于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严重短缺,且需求缺口已越来越大。根据中国法律人才网的统计,在法律服务业的现有职位中,85%的职位要求应聘者熟练掌握法律英语。而在我国,82%以上的从业人员只有单一的法律知识背景,近64%的涉外案件,因缺乏通晓法律英语的涉外法律人才而极少有人问津。另据赛伯法律网的统计,目前中国涉外法律人才现状为5000∶50,涉外法律人才的前景需求是现在的5倍。总体上,现在全国能熟练运用外语和法律知识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涉外律师仅有2000人左右,熟悉国际法和WTO规则的涉外律师尤其稀缺。北京的近1000名律师中仅有300名能够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上海5000多名律师中只有50名左右涉外律师具备这样的素质,其他省区的缺口更为凸显。[2]

近几年来,国外侵权案件屡屡发生,但由于涉外法律人才短缺,国内企业或公民主动行使法律权利保护自身利益的情形少之又少,这无疑抑制了我国国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培养一批优秀的国际性法律专业人才已迫在眉睫。而实施双语教学就是培养具有国际合作意识、国际交流与竞争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手段。[3]故而,法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也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

2.为培养研究型人才创造条件。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是应用型人才。因为,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岗位主要是应用型的,譬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及企业的法务工作者等。但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绝非法律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全部,因此,我们在将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础上,也不应忽视研究型人才培养的基础性教育。同时,国际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客观上要求高校培养出一批优秀的国际性人才,而从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来看,这个艰巨的任务是难以胜任的。同时,要了解外国的法律,传承外国法律文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需要一定数量的更高层次的法学专业人才,即研究型人才。而从目前法学本科学生的情况来看,法律专业英语水平普通较低,甚至部分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尚未开设法律专业英语课程。

3.为学生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多年来,法科学生“毕业即失业、毕业即改行”的就业阴影困扰着在校的法学学生,严重地影响了中国高校法学专业的生存与发展。对此,笔者认为,法科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其实质是法学教育产品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按照经济学家的解释,这是一种典型的“非对称性”失衡。一方面,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教育产品大量过剩,无法对口就业;另一方面,法律服务市场紧缺的涉外法律人才无法得到有效供给,需求缺口已越来越大。[4]

另一方面,法律专业课程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在所有主干课程均开设双语课程,这样就会导致学生专业英语的残缺不全,进而不能培养出适应时代需要的国际性人才。因此,双语课程也替代不了法律专业英语课程。而且,法律专业英语还是双语课程开设的基础,因为学生在学了专业英语之后,双语课程的开设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通用英语、专业英语与双语课程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舍弃任一方面均将直接影响到国际性人才的培养。

3.把握双语课程开设的“度”与“量”。法律双语课课程的选取是法学双语课教学成功的前提。[6]

关键词非司法系统地方院校复合型应用型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据《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披露:我国高校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近百倍,但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最低。我们不得不反思这一问题,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法律职业的门槛较高和国家司法系统人才需求相对饱和等显性原因之外,还有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目标结构的单一化等隐性的深层次原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已经进入一个多元化的转型时期,处在一个新的发展的十字路口,每一所法学院系、每一个法学教育者都有责任、也都有可能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规律的出路。玉林师范学院作为一个广西的地方非政法类的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在学校中属于非师范类的专业培养模式,作为一所年轻的法学院系,与全国的老牌法学院系相比,存在起步晚、基础弱等先天不足,但也有办学目标明确而务实、机制灵活、敢于探索等优势,这几年致力于探索一条适合自身的复合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才能,帮助学生能够多渠道地就业。

1玉林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概述

2地方院校设置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复合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非司法系统,是指公、检、法、司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设置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复合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非常必要,原因如下:

2.1地方院校法学与老牌政法院校相比就业缺乏竞争力

老牌的专门政法类院校和其他名校都是一类本科重点院校,培养的学生在专业素养方面普遍比地方院校高,另外学校口碑上也比地方院校好。在同等条件下,司法系统单位可能更倾向于要政法院校和名校的毕业生。

2.2拓宽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面的需要

当今全国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十余万,但能够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而直接进入司法系统的比例则相当低,这意味着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必须进入非司法系统,这是客观现状。然而,在过去强调“专业对口”的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中,法学院系往往不重视非司法系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事实上,一方面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之大在于非司法系统,另一方面,目前法学专业人才就业率持续走低,基于这两个方面的考虑,非常有必要探讨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玉林师院这几年到广西及海南等高校进行交流,不断探索面向非司法系统的法学专业培养模式,目前已经在培养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科学构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积极拓宽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面做出了一定的实践探索,开设了法卓班,并不断的努力改革中。

2.3地方院校法学生存的转型之路

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在发展中存在一些发展的瓶颈:(1)教育体制上的弊端,政策支持力度欠缺。以我校为例,地方师范院校在学科发展上,师范类学科始终是老学科,学科结构好和办学历史久,因此在重点发展上仍是以师范类主,在学生的培养模式上,政策以及资金支持显然不足。(2)从全国法学发展看,相对其他法学院校办学历史较短、办学声誉尚未彰显。(3)办学定位欠准确、培养目标不明确。(4)生源质量欠佳、人才特色不足。那么,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必须在逆境中求生存和发展。那又该如何在如此逆境中求得生存,如何在与传统的政法院校、名牌法学院系以及其他本科院校的法学院系竞争的过程中谋得一席之地?由于各种因素,目前地方师范院校的法学专业根本无法与传统的政法院校、名牌法学院系竞争,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高校法学院系必将面临着更激烈的“准市场化竞争”,在将来的“准市场化竞争”中,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面临着能否生存、能否生存得好以及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问题。

2.4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出路――面向非司法系统培养人才

面向非司法系统培养法学人才并不意味着彻底摒弃现有模式,目前地方院校的法学院系仍是我国庞大的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担负着面向司法系统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的任务。只是由于就业瓶颈,因此要寻求新的出路。

2.4.1目标定位准确

2.4.2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思路

(1)以学科、学位点建设为支撑,培养学生思维创新能力。法商学院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引导学生研究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如问题、经济生活中的民商法律问题、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等,力争每年每个学科方向能指导学生1-2个研究项目,培养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和法治精神。学科、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带动了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从而为本科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了智力支持。

2.4.3培养模式需彰显地方特色,服务地方发展

(2)立足本土,引导教师积极研究地方性法律问题。我院法学专业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主攻方向,尤其是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我院法学研究办成当地法制建设的“智囊团”。现阶段高校法学研究表面上给人一种成果丰富甚至过剩的表象,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虚假的、不合理的、相对的丰富:一方面是高校大量法学研究成果闲置,另一方面是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又急需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建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现有的法学研究不少是一种简单的重复研究,是一种闭门造车式的研究,而缺乏实际性和应用性。因此,提高我院法学研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我院法学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执行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为全面推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走出校门,促进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的良性互动。学术交流是传播和交流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人员的学术思维、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扩大学校学术影响的重要途径。缺乏学术交流的法学研究是一种封闭的自我研究,它不利于开阔视野,不利于增长见识,不利于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因此,法学研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效能,应积极推动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引导教师走出校门,促进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的良性互动。

(4)积极沟通,争取地方资源对我院法学专业发展的支持。法学专业的发展,离不开地方资源的支持。只有在地方资源的大力支持下,才能树立起自己的品牌。要取得地方资源的支持,必须主动积极沟通,主动争取。地方院校法学专业资历尚浅,在外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有一个逐步提升的过程,在这个提升的过程中,取得地方资源的支持至关重要。因为地方资源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地缘性,即这种资源带有浓厚的本土色彩,是蕴藏在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资源;二是便捷性,即这种资源就在身边,方便利用;三是相容性,即这种资源与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的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能够有效促进法学专业的发展。

3结语

1.学习主体的特殊性

2.经济法课程内容的特殊性

3.教师要求的特殊性

二、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实践的策略

1.激发学习兴趣,间接开展法制教育

2.因材施教,注重实用性

3.选取适合教材

对于不同专业的本科、专科学生,不同的理论和实践要求,对教材的选用也是不一样的。选好教材,是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重要一环。针对目前市面教材的混乱现状,选择教材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教材内容能够反映我国当前经济法律制度的最新进展;二是教材难易适中,体例明晰,重点突出,便于学生学习,减少额外的笔记,将注意力集中至教师的课堂讲解;三是穿插典型案例,带有课后练习题。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并无法学思维的训练,如果在学习中辅以案例,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习之后有配套的习题作为课后训练,既可以巩固所学知识,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提高课堂实效,实现教学目标。

4.教学、考核方法得当

三、结语

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

依据美国学者马丁·特罗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论,一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在15%以下时是英才(精英)教育阶段;在15%至50%之间时,属于大众化教育阶段,在50%以上则属于普及教育阶段。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扩招以来,毛入学率以每年平均两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由2000年的12·5%、2001年的13·3%、2002年的15%、2003年的17%,到2004年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已达2000万人,毛入学率超过19%。按照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010年,高等教育各类在学人数将达2500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左右。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1]大众化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定位及其理性分析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招生门槛降低,办学规模扩大,教学主体结构多样,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的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学术性与职业性等各种矛盾将日益凸现。法学本科教育要适应大众化发展趋势,有效地解决诸种矛盾,就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大众化教育的经验,对法学本科教育准确定位。所谓准确定位,是指各类法学教育机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对象、办学优势等,确定切实可行、富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目标和发展方向。只有准确定位,各司其职,各谋其事,协调发展,才能有效解决大众化过程中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改变人才培养的“千人一面”现状,才能有效避免不同层次法学人才在劳动力市场上共同竞争同一岗位现象的发生。

(一)法学本科教育定位理性分析

关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目前大体上有以下争论:一是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之争;二是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之争;三是培养“高素质、宽基础、懂法律、懂经济、有专攻、能应变”高层次、复合型人才[3]、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人员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高级法律应用专门人才”[4]、培养“应用型通才”[5]之争。笔者通过认真拜读上述论者之作认为,上述三种论点是论者分别从法学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培养目标等不同角度出发,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阐释,虽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都存在着明显的缺憾。

(二)素质教育是法学本科教育的终极目标

素质教育是指利用素质的后天性和可塑性,调动受教育者认识与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其内在身心潜能的开发和外在知识向个体身心品质的内化,从而提高受教育者综合素质的教育。素质的个体差异性,决定了素质教育的个体针对性;素质的整体性决定了素质教育内容的全面性;素质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教育的长期性。高等学校推行素质教育,就是要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出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素质教育是终身教育,素质的形成和发展贯穿于人的一生,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也贯穿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各个环节。

我国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从本科教育开始的。本科教育职能的多样性、教育对象的特定性、教育内容的专业性、与社会联系的广泛性与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本科素质教育与初、中级教育阶段的素质教育有很大的区别。本科素质教育是高级阶段的素质教育,是寓于专业教育之中的素质教育,本科教育成功的关键在于激活大学生的独立性、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法学本科教育必须树立素质教育的观念和目标,把素质教育渗透于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和贯穿于教育教学各环节,注重发挥学生学习法学知识和技能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法律知识、技能向学生个体心理品质的内化,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一种良性循环的素质基础。

(三)专业教育是法学本科教育的核心

本科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高级阶段,是在完成基本的素质教育和通识教育之后的专业素质教育,专业目的性和职业定向性是本科教育不同于中等以下教育的主要特征。本科教育是根据学科或社会行业(职业)部门分类设置专业、实施专业教育的,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各个学科领域和各种行业(职业)的专门人才。当然,本科教育不只是培养合格的公民,更是要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就个体而言,绝大多数受教育者在接受本科教育之后,将步入自己的职业生涯,每个大学生只有尽早了解自己,了解专业,了解职业,了解社会,准确定位,明确人生目标,做好人生规划,才会积极、主动、有的放矢地学习知识,提高技能,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高自己就业竞争力。目前一些高校尝试在大学一年级引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就是为了帮助大学生认识社会和专业,认识自我和职业,树立职业生涯规划的理念,提前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明确大学学习的目标。

一、应用型人才的内涵

应用型人才没有标准的定义,国内的通识认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分为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三类。研究型人才多指进行知识创新和高科技研发的尖端人才,深厚的理论基础、先进的创新思维和高水平的研究能力是研究型人才的基本特征。技能型人才又称为职业技能型人才,一般指指在企业一线中掌握一门以上职业技能,能够在生产或岗位管理中从事多工种、多岗位的复杂劳动,解决生产操作或管理难题的人员。应用型人才介于两者之间,比起技能型人才具有更扎实的理论功底,比起研究型人才更强调知识应用和转化,更注重实践能力和应用领域的革新能力。综合应用知识、复合能力和开拓创业精神是应用型人才的主要特征。一般认为国家重点大学如“985”、“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主要担负研究型人才培养任务,地方本科院校主要应该担负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任务,其中一些优势特色学科和专业也可以培养研究型人才;高职高专类院校主要应该担负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任务。因此我校积极申请应用型大学无疑是一个明智的的选择,我校对应用型人才的定义是“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创新意识浓、适应岗位快”。

二、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分析存在的不足

我校是在2014年才正式提出建设应用型大学,而法学专业近几年的教学模式都在努力向应用型发展,最突出的是实践教学的发展,一是实践教学内容日益丰富,特别是2014年法律诊所通过评估,成为实践教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二是实践教学初具体系,实践教学模块,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已经列入培养方案中。三是实践教学的管理日益规范,每个学期都有具体的内容安排,学期末需要上交各种文档。四是,教学环境的改善,我院已建成实训中心,和海港法院、昌黎检察院合作建立教学基地,这些都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奠定了基础。然而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在取得一定成果同时,还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近几年专业建设一直在强调法学的应用性,但是培养方案中一直没有明确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没有目标的指引使得法学的教学探索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可能会走进两个误区:一是过于偏重实务而忽视理论教学,使得法学教研局限在单纯的工具层面上,将应用型人才等同于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二是改革信心不足,担心应用型的定位会影响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在困惑中裹足不前。因此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修订培养方案,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整个教学模式的改革指明方向。

(二)缺乏与地方经济的互动。国家明确指出,促进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关键是要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来。我校在建设应用型大学的过程中也指出要“加强与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校地合作、产教融合,积极探索各种有效合作模式”。法学专业产教结合的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虽然有过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如参与昌黎葡萄酒行业立法,但这只是个别教师的科研活动,并没有转化为教学模式。目前法学绝大部分实践教学都是作为验证理论知识的辅助活动,缺乏从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出发有针对性的立法。

(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分离。当前法学教学内容是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但是二者在教学过程中并没有有效衔接。理论教学仍然是以讲授为中心“满堂灌”的模式,并没有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实践教学中的经典案例也没有在理论教学中加以应用,司法资源的利用率低。而实践课程的设置也没有很好地同理论教学对应起来,如司法文书课程还没有开设,就要求写刑事判决书,学生大多都从网上下载,应付了事。此外实践教学只注重技能操作,如诉讼程序、判决书写作、辩论技巧等,不能从中总结出规律性的知识来深化理论教学。

(四)“双师型”师资伍薄弱。建设应用型大学过程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核心,虽然法学专业的教师大多都持有司法职业资格证书,但兼职律师并不多,实务经验缺乏是师资建设的一大难题。如法律诊所的教学大部分还是在教室内分析案例,至于实务方面,接待当事人的机会都很少,更不要说真正参与到案件当中去了。因为诊所的教师一半以上都没有涉足实务,也很难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法律诊所成了案例分析课的翻版。因此,一纸职业资格证并不能代表“双师”,强化教师的实务能力成为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当务之急。

三、完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的思考

(一)明确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建议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应用型人才的内涵和培养目标。应用型人才应当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扎实的理论基础,应用型人才是理论与技能兼优的人才,所以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法学理论的学习不能弱化,不能将法律局限在工具层面上,只有掌握了立法精神,能够用历史眼光去分析法律,在实务中才能更准确的应用法条,实现其本身所蕴含的公平正义。二是较强的实务能力,这也是应用型人才与与研究型人才最大的区别。就法学领域而言,法学研究型人才是从事高深法学理论研究、提出原创性理论的人;而法学应用型人才是利用这些研究成果为社会服务的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等。三是具有综合的知识背景,即精通两门或两门以上的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新兴的法学学科都是交叉学科,如金融、国贸、环保等领域,急需具有法律知识和技能,又熟知该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因此应用型法学人才应当是“厚基础、宽口径、强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早在2007年,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建立“消费维权志愿者上海商学院联络站”,学生志愿者每年参加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系统315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这就是“产学研”相结合的典型的例子。我校可以和司法局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吸引校外人才,以分支机构的形式,建立具有特色的法律服务中心,既能锻炼师生的实践能力,又能树立学校品牌。如建立文法学院调解中心,目前全国高校中只有5家类似调解机构,利用高校和司法行政系统的优质法学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是构建新型“产学研”基地的全新探索。

关键词:法律英语;模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法律英语是专门用途英语(ESP)的分类科目课程之一,具备ESP的一般特征[2]。即:课程设置是为满足学习者的目标需要;学习重点在于学习与该专业相适应的语言运用技巧和语言表达能力;学习材料的真实性,即材料来于法学和法律方面的真实语言,因而法律英语是法学与英语语言学间的交叉复合。也就是说,对法律英语的教学研究既可以按法学的教学模式引入,也可以按语言学的教学模式引入。一方面,按照法律的观点、方法以及法律规范、法律文书的特殊需要来研究英语在法学理论及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运用语言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中的英语语言的特征。毫无疑问,法律英语教学模式的多样性客观存在,不可避免,那么比较不同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就尤为必要和迫切。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法律英语是一种工具性语言(instrumentallanguage)。本文讨论的法律英语主要指以英语为母语的习惯法(commonlaw)国家的法学研究人员、法官、律师和其他司法工作者在以法律为职业和以法学研究为目的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法律习惯语言[3]。美国法律语言研究权威梅林可夫(Mellinkoff)认为“法律英语”指theEnglishlanguageoflaw[4]。法律英语既有英语的共性,但又有法律的个性。若不学习一定的法律基础课,难以学好法律英语。首先,英美法形成于中世纪前,所用词汇较生僻,中古词汇较多;同时,法律本属于上层建筑,而英美法从产生到形成时期英国的统治者均是讲法语的诺曼人,而且还是深受拉丁语影响的罗马人的后裔,因此法律英语中存在大量借用法语、古希腊语和古拉丁语中的专用词汇[5];其次,法律文体和句子结构都有别于普通英语。

本文探讨的法律英语教学培养模式是指法学与英语语言学的复合模式。探讨的方法是依据现有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教学模式进行一定的定量定性分析,制定出切合实际模式标准,使法律英语进行正常教学的最基本条件――授课时数、教学管理、教材、教师、教学考核得到保障,使培养的人才能用流利的英文交流法律思想,正确撰写法律文书,熟练地进行法律诉讼。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的方式调查了一些大学法律英语教学的实际状况,包括教师的背景、能力、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际效果以及用人单位对法学人才的要求等情况。根据调查的结果,我们把高校法律英语教学分为2个层次和3种教学模式。2个教学层次,即: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层次;3种教学模式,即:“法学专业(汉语讲授)+法律英语阅读课程”模式,“英语专业+法学课程(汉语讲授)”模式和“法学专业+英文教材(英语讲授)+基础英语课程”模式。我们通过比较三种教学模式,找出其中的共核,即基本词量,最低阅读量,最低教学时数等。这样将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法律英语教学大纲,并确定新的法学英语教材的指导原则。

三、现有教学要求

四、教学研究现状

法律英语教材尽管版本很多,但也存在一些明显不足。首先是没有层次之分,无论是法学专业本科生教材,英语专业本科生教材,还是硕士研究生教材,其内容和体例几乎没有任何区别;其次是教材体例单一,所有的法律英语教材都是阅读理解型的基本知识介绍,“课本――生词――注解――练习”一贯制;最后是没有类别之分。法律英语教材至少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法律英语语言技能类,如:法律英语听说、口译、笔译、阅读理解和写作等;第二类是法律英语语言理论类,如:法律英语语言学和法律英语词汇学等;第三类是法律知识类,如民法学、刑法学和国际法学等。

法律英语教学中师资力量是关键因素。现在已开设法律英语的50多所院校都缺少法律英语教师,更何况还有几百所法律院校没有开设法律英语课程。教师紧缺的原因至少有两个:一是大多数法律专业教师,尤其是35岁以上的教师英语口语表达能力有限,不能用英文讲授课程;二是大多数英语教师没有受过法律专业知识教育。尽管他们口语能力强,但不能讲授法律课程。

五、教学模式比较

目前我国高校法律英语的教学已经自然形成了几种不同的模式。现在逐一对其进行比较分析,以期找出共同点,形成基本教学目标。

1“法学专业(汉语讲授)+法律英语阅读课程”模式

这一教学培养模式主要运用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法律英语”课程主要在第5-6学期开设,课型为任意选修课,每周2学时,总学时在68-72学时之间。教师主要是具有法学学历的英语教师,懂法学知识的英语教师,或英文基础较好的法学教师。教学内容为法律英文阅读理解。教学要求的依据是《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中的“专业英语”教学要求和《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从教学实际来看,教学效果并不明显。大纲规定教学时数不少于100学时,每周2学时,而同时又规定了听、说、读、写、译的相应要求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在100学时内无法达到大纲规定的阅读量要求,更何况还有听说读写译的要求。该大纲规定总阅读量为25万词,领会式掌握1000-1500词,复用式掌握300-500词。以《新编法学英语教程》(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出版)为例,每个单元(包括补充阅读)平均以8000词计算,把两册教材上完才16万词的阅读量,而该教材所标注的生词(有些不是完全意义的法律词汇)不足600词。即便是用其它版本教材按三个学期计算,每学期8-9单元,总阅读量也才20万词左右。

这一教学模式的特点是:教学时数量相对不足,教材浅而易学,选课学生不多,教学易于管理。但学生的法律英语读阅量有限,掌握的词汇有限,听、说、写、译得不到相应的提高。即便是达到了教学大纲的要求,法学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也难以用法律英语交流。法律英语不同于基础英语。即便是有6000-7000基础英语词量的学生在遇到法律文件时,往往还是读而不懂,英文法律文书写作常常不规范。一般认为法律复用词汇量在1000个以上,才可达到这一目标。改进的办法是部分法学专业课采用英文教材用英语讲授,相应增加学时量和阅读量。法学专业有十四门主干核心课程。如果10%-20%的法学课程(教育规定10%)即2-3门课程改用英文上,阅读量和词汇量都会相应增加。因为一般专业教材在25万词左右,3门课就是75万词的阅读量,复用词量将超出1000个。每门专业课程按50个学时计算,学时量就增加了150个学时,总学时量就达到了250个学时。如果将5-7学期法律英语课程改为听、说、写、译为主,学生的法律英语综合素质将会大大提高。

2“英语专业+法学课程(汉语讲授)”模式

采用这种教学培养模式的主要是原司法部属的五所高校所成立的英语系(法律英语系)。课程设置的依据是《高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中规定专业英语课程要求。这些法学院校利用本校的学术资源优势开设了法律英语专业,学生毕业时颁发文学学士文凭;因此,学生以学习英语语言技能和英语文化知识为主。这一培养模式的共同特点是学生都要求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甚至要求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课程设置中都有“法律英语阅读”课程和用汉语讲授的法律课程。法律课程一般开设4-6门,如:民法概论、刑法概论、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等。

这一教学培养模式的特点是学生的英语语言基本技能的较强,英语文化素质较高,但其掌握的法学适应相对有限。英语语言技能的培养停留在单一的法律英语阅读层面,而没有在听说、口译、口语以及综合阅读中渗透。法律英语课程名称或为“法律英语高级阅读”,或为“案例选读”,大多第4-7学期开设,每周3-4学时不等,总学时在108-154之间。如果同样以每单元8000英文单词量来计算,总阅读量在216000-30400之间。这一指标只是达到了《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中对法学本科生的法律英语教学要求,并没有体现(也不能体现)英语专业学生法律英语语言技能高于法学本科生的明显优势,而法学专业知识又明显弱于法学专业本科生。英语专业学生的法律课程是法学专业老师用汉语讲授的,课时量也很有限。一般情况下,每门法学课程的课时量在36-54学时之间。这明显低于法学专业的课时量,所学法学课程门类总量也相当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四分之一左右。所培养的毕业生,英语和法学知识都有明显优势的仍是少数。

3“法学专业+英文教材(英语讲授)+基础英语课程”模式

以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对外贸易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和北京外国语大学为代表的法学院系的教学培养模式是学生在低年级阶段必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要求的同时,开始使用英文原版法学教材,用英文讲授法律课程,学生毕业授予法学学士文凭。法学专业的大部分课程是英文教材,英文讲授,尤其是北京外国语大学80%的法学课程是按照这一模式进行教学。这就是说至少有10门以上的法学专业课程是用英文讲授的。以这种模式培养的学生,毕业生不仅基础英语、基本技能达到了英语专业的四级水平,而且法律英语的阅读量至少在250万词以上,那么法律英语领会式词量在9000词以上,复用式词汇在3200词以上。

这一教学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英语语言基本技能。学生不仅达到英语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而且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法律英语阅读量大,法律英语词汇量大。但法学专业知识课程是否学得深入,是否严格按照法学专业的课程标准开课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与此同时,这一教学培养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要法学专业知识扎实,而且英文表达流利,能与学生交流。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如何平衡知识重点与语言重点仍值得进一步研究。因而,一般的法律院系难以实施和推广这种模式。

六、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我国现有法律英语复合型法律人才教学与培养模式的调查分析,我们了解到三种的教学模式都在朝复合型专业(法律英语)目标努力,但复合程度都不一样,各有特色,仍然不能满足我国加入WTO后对法学复合型专业实用人才的需求。在探讨所有的原因过程中,除了学时得不到保证、师资力量有限、教材陈旧落后外,最主要的是没有一个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要求标准。

三种不同的教学模式在有师资保证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各自的教学时数,授课门数,法学与基础英语的课程比例后,形成共核,达成相近一致的教学要求标准是可能的。法学英语的教学总时数在350-400学时之间,法律英语阅读总量才能达到300万词-360万词,领会式词汇在3600-4500词之间,复用式词汇在1200-1500词之间。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英语必须达到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要求。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要求。复合型专业毕业生的英语词汇总量应在8000词以上。

实现这一教学目标的前提条件是首先要修订现有教学大纲。在法学专业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30%-40%的课程,即4-5门专业课必须用英文原版教材,用英文讲授。

修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将“专业英语”设专项教学要求,教学时数增加到150学时,并进一步细化法律英语听、说、写、译的的课型要求,因为仅“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还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修订《高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进一步强化专业英语的课程比例,将英语专业教学要求分为语言理论型和专业英语型两个教学培养模块,专业英语型模块不开设语言学理论和文学课程。

实现这一教学培养目标的关键因素是复合型专业素质的教师。即便是北外、上外、广外、人大、中政大、北大、清华、复旦这样的名牌大学都感师资紧缺,其它一般院校更是极其缺少。弥补的办法是鼓励英语教师报考法学专业,然后教授法律英语,或提倡法学专业青年教师进修英语课程,或暂时聘任外籍教师讲授法律英语课程。广东省的做法是要求高校目前35岁以下的非英语专业的青年教师通过自学、培训、进修攻读学位来提高英语水平,到2010年基本达到全用英语进行部分专业课授课。重庆大学已经开始了对其他专业教师进行英语培训。许多法律院系也把眼光瞄准了英语教师。

总之,实践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并达到教学要求标准的基本途径是:修订和完善现行教学大纲,制定新的统一标准。如果同时修订三个教学大纲确有困难,则可另行制定一个《高校法学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以明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培养目标,供各校参照执行。这样更容易操作和实施。

[1]韩满玲.法律英语教学亟待走入正轨[N].法制日报.2004-03-04(6)

[2]AlisonRiley.EnglishforLaw[M].England:PearsonEducationLimited.2001:18

[3]陈庆柏.涉外经济法律英语[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711

[4]Mellinkoff.Languageofthelaw[M].Boston:Little,BrownandCompany.1963:11

[5]李剑波.论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J].中国科技翻译,2003(2):16

[6]《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修订本)[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8

[7]《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4-5

关键词:行动导向法;法学;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

一、行动导向法应用于民办本科院校法学教学的意义

(一)研究意义

1.民办本科院校向职业教育转型。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与生俱来具有二重性:学术研究和职业教育。在我国的现行高等教育体系中,学术研究以“985”、“211”普通高校为代表,职业教育以高职(专科)院校为代表,而作为夹心层,地方普通高校的定位比较尴尬,高不成低不就。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数量和结构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了解决此就业结构性矛盾,目前,国家教育部已明确表明高等教育的改革方向,即国家普通高等院校1200所学校中,将有600多所转向职业教育,转型的大学本科院校正好占高校总数的50%,其中高校改革调整的重点是1999年大学扩招后“专升本”的600多所地方本科院校[1]。因此,民办本科院校的转型发展,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已是必然发展趋势。

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学而言,如何实现民办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培养高级职业技术人才,实现一专多能,满足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在此,本文借助于高职院校中推行的行动导向法,由此进行迁移,探究该种方法在民办本科院校法科教学中的运用,推动法科教学的改革发展。

(二)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行动导向法最早是由德国提出的一种新型的职业培训教学课程体系。德国创造的Handlung-sorientierung,英译为Action-orientation,翻译成中文为行动导向或行为导向。Meyer认为,行动导向是指由师生共同确定的行动产品来引导教学组织过程,学生通过主动和全面的学习,达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同一[2]。

除了德国之外,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在教育中也特别强调培养人的综合能力。英国在职业教育中认为行动导向教学法是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有效模式;美国在实施教育改革过程中,强调学生能力的培养主要指实践能力、思考能力和观察能力。日本提出要发展学生在复杂的技术社会里承担领导重任所必需的想象力和批判思维能力。

2.国内研究现状。行动导向教学是近年来我国引进的现代职业教育教W理念,国内也有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马庆发学者认为,行为导向的教学论通常包括几种具体教学方法,即项目教学法、模拟、表演、案例研究、角色扮演[3]。赵志群教授认为,行动导向学习与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有本质区别。行动导向学习强调学习的自我控制和自我建构,强调个体在实现既定目标过程中的自我反馈;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则强调外部强化因素,把学习看作是外部控制的条件反射过程,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内因作用[4]。在社会实践中,行动导向法是职业教育在一种新的概念与模式下的运作,它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而在中、高职院校中得到广泛推行。

二、行动导向法的基本思想与理论依据

(一)行动导向法的基本思想

行动导向法是当今世界上一种比较先进的职业教学理念,它以培养人的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以职业实践活动为导向,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为学生提供体验完整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5]。行动导向法的核心在于统一了行动过程与学习过程,使学生在行动的学习过程中获得今后职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民办本科院校和职业教育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但行动导向法注重在活动中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思路,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这可以看作是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在法学教育中可以吸收的合理内核。

(二)行动导向法的理论依据

1.人本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教师的主要作用不是教学生学习知识,而是如何为学习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其从自己的角度感知世界,达到自我实现的最高境界。现在的大学生都是1990年后出生的,相对于“70后”、“80后”的大学生而言,他们更加注重自我,个性张扬、乐于表现,传统的灌输教育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他们个性发展的需要。

2.建构主义理论强调学习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主动的建构知识的意义,这种建构是建立在自己的经验背景基础上,无法由他人代替。对于现代社会,信息社会的来临,使得教师和大学生处于同一个信息源的背景之下,教师没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甚至有时由于种种原因,教师的信息更新比不上大学生,也是常有的事情。此时教师一方面要及时更新信息,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并注意提炼理论;另一方面就得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进行因势利导,和大学生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三、行动导向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行动导向法的核心意图是突出学生个体综合能力的培养,训练他们的职业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下面笔者就这三方面的能力在法学教学中的表现进行具体分析。

(一)提升学生法学专业能力

1.获取法学专业知识的能力。对于大陆法系的学生而言,他们必须接受法律系统的知识、原理和制度,但是法学理论知识枯燥、单调,传统的讲授法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行动导向法有助于改变这一现状。行动导向法主要是通过引导课文教学法的方法实施。即教师首先布置本堂课需要掌握的知识点,然后由学生通过阅读教材讲授出答案,并说明答案中哪些是需要加强理解的知识点,其他学生可以进行补充。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教师进行适当的调控,直到认为学生已经掌握了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点为止。到后期,可以由学生自己给自己布置学习任务。这样法科学生在获得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大大锻炼了自身的学习能力。

2.培养学生分析与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对于法科学生而言,此种能力的培养主要依靠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

一是案例分析法。法学案例分析法是指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运

用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性学习,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法科学生需要通过分析案例情境,不断深化理解已经掌握的专业知识,形成一种分析、处理、迁移性的应用能力,学习过程潜移默化于案例分析的过程之中。该方法在使用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案例。相对于学生的学习而言,合适的案例一般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启发性等特征[7],这样才能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学原理以及法律规范的适用,提升他们的思考高度,培养他们全面的思维能力。

二是角色扮演法。角色理论是通过分析人在特定情境中的行动逻辑,以阐述社会关系对人的行为的重要影响。这一方法可以运用在社会科学的各个方面,去分析人的动机、策略和现实效果。在法学教学中,角色扮演的特定情境是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任何一个诉讼案件都会包含不同的角色定位,如原告、被告、证人、法官、律师等,不同的角色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需要,每一种角色都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最佳行动策略,纠纷的最终解决是在尊重法律原则、规则的前提下多种策略相互博弈的结果。在整个角色扮演过程中,抽象枯燥死板的法律原理、规则被活化在具体的案件纠纷解决过程中,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案件、解决纠纷的职业能力。

(二)锻炼学生方法能力

方法能力是指具备从事职业活动需要的工作方法。对法科学生而言,关键是要具备独特的批判性法律思维。批判性是一种独立的、多角度的分析视角,一名律师需要从多元角度对同一事实和法律提出不同意见,一名法官需要有兼听各方意见并做出恰当判断的能力[8],不

能出现舆论审判。

在某种程度上,批判性思维能力比法学专业能力更为重要,因为在信息时代和法制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学

另外,在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将学习习惯和日常生活习惯区别开,日常生活中应有“和为贵”的精神,如果学生之间发生纠纷,应该注意包容,会不争辩,惹不起躲得起。但在学习中需要争辩,要培养像法官、律师那样的思维,进行全面的思考,而不仅仅是各自站在原告、被告的立场上去分析问题。方法能力的获得可以通过前文的案例分析、角色扮演进行,也可以通过现场讨论法进行,在现场讨论中,要求学生从学习的角度去进行辩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三)增强学生的社会能力

社会能力的训练可以在多种实践场合进行,不必局限于课堂,如学生的社团活动、兼职、创新创业活动等都可以培养这方面的能力。当然在课堂内也可以进行,如角色扮演中的角色互动就可以充分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另外,现场讨论法和小组分析法也是比较好的训练方法。现场讨论法能够在一定的情境下提高人的沟通能力,这毋庸置疑。小组分析法,可以将班级学生分成小组,6―7个学生一组,通过小组讨论,选派小组代表发言,可以培养学生共同的学习情感,加强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协调能力。

四、行动导向法考核机制的构建

第一,将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纳入平时成绩的考核机制。有的学生课堂参与度低,能不参加会尽量不参加,对于此种情形,可以通过抽签的形式逼迫其参与,将他们拉入到课堂的情境中来,并将他们在课堂上的表现作为平时成绩记载的重要依据。

第二,选出参与度高、分析能力强、表现积极的学生,用班费给予适当奖励。一方面,鼓舞他们再接再厉;另一面,对其他学生而言,也可以树立榜样,创造良好的氛围,带动其他学生共同进步。

第三,在学生期末考核中,减少卷面中仅靠记忆就能得分的题量,而要侧重于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增加案例分析的分值和比重。

总之,行动导向法改变了教师上课一言堂的教学格局,它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它以行动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让学生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学习,引导他们学会“思维”和“行动”的统一。行动导向法在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表现是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社会能力,实现一专多能,满足用人单位高级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庞丽静.600所本科转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酝酿大变

0509/260258.shtml.

[2]刘邦祥,吴全全.德国职业教育行动导向的教学组织研

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5).

[3]马庆发.行为导向:职业教育教学的新取向――职业教

育教学论研究之二[J].外国教育资料,1997,(2).

[4]赵志群.关于行动导向的教学[J].职教论坛,2008,(20).

[5]w莉丹,李建柳.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行动导向教

学法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22).

[6]刘天君.法学案例教学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J].海南广

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4).

[7]郝晶.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法探析[J].牡丹江大

学学报,2010,(5).

【关键词】中国美国法律教育异同启示

【Abstract】Legaleducationisthenationalhighereducationbasicteachingcontent,istherealizationofruleoflawisimportantassure.Afteryearsoflegaleducationreform,China’slegaleducationsystemisgraduallyperfectandisperfect,butstillexistedsomeproblems.ThisarticlefromtheAmericanlegaleducationofthesameanddifferentaspectsofourcurrentlegaleducationintheexistingproblems,andputsforward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

【Keywords】ChinaTheUnitedStatesLegaleducationSimilaritiesanddifferencesEnlightenment

一、中美法律教育的共同点

1.法律教育的承担者相同

目前,中美两国的法律教育的承担者主要是各大学的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先后于1800年和1817年设立法学院,自19世纪后期开始,法律教育主要任务由各大学法学院承担。中国的法律教育也是以大学教育为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综合大学中的法律院系,一类是单科性高等政法学校。自1979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发展迅速。另外中国还有大专、中专层次的各种法律职业学校,还有各种业余教育中的法律专业。但在各种法律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的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如师资力量不强、教学管理松弛、教学效果较差、毕业生质量不高,因此中国的法律教育主要以各大学法学院的普通教育和单科性高等政法学校为主。

2.法律教育与科研任务并重

中美两国高等法学院系除以教学任务为主外,还承担法学的科学研究任务。与欧洲大陆一些国家不同,中国的专门研究机构较少,因而法学研究方面的力量主要集中于高等学校的法学院系中,教师既是法学教育的承担者,也是法学研究的主力军,这与美国法学院承担的任务类似。

二、中美法律教育的不同点

当代中国法律教育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本国历史、文化传统方面,都不同于任何西方国家的法律教育。就法律教育的形式、技术方面而论,中国较接近民法法系国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系国家相比,尤其是美国,有很大差别。近几十年来,两国间的法律教育方面的交流日益加强,美国的法律教育方法与模式被积极引进中国,有关美国的法律、法学及法律教育方面的知识,对中国的法律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入学资格不同

中国法学院的入学资格主要是高考毕业生,通过每年一度的高考选取法学专业,达到高考成绩的,批准入学。以高中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为基础。另外也有少数学生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学习法学,主要包括自学考试和成人函授考试等方式实现学习法律,入学资格也是高考毕业生,但可以招收往年毕业学生,因此成人法学教育的学生较普通大学的法学学生年龄偏大,社会经验较为丰富,但这种入学的学生数量少,教学质量问题较大,因此,中国法律教育招录的学生是以基本没有社会经验的高考毕业生为主体。这种入学资格和美国法学院的入学资格有较大不同。美国法律教育的一大特点是入学资格之一是已是大学本科毕业生,即已取得文科或理科学士学位(B.A.,B.S.)。要求申请入学者要参加全国性的“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以大学本科成绩和LSAT成绩为入学的基础,合格者被批准入学。因此,法学院的学生年龄要比一般大学生大,所具备的基本知识也较为扎实与广泛,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文理知识。

2.教学目标不同

3.课堂设置不同

4.教学模式不同

中国的教学模式较为传统,一般以教员系统讲授为主,一般课程也有专门课堂讨论。就国内各部门法课程而论,讲授内容主要围绕该部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论和实践。即通常的老师讲授知识,学生作笔记,间或有师生互动提问、释疑环节的授课方式。无论中外,它都是讲授基本理论课或学科基础课的唯一之选。但由于相对忽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性,有着被动接受的弊端,因此这种教学模式在中国通常也被称作“填鸭式”教学,成为学者批评和教学改革的对象。中国没有判例法制度,在讲授或讨论部门时,也研究少数有关判例,但这仅仅是为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更好地理解有关法律规定,而不是像美国法学院所推行的“判例教学法”。目前中国的一些法学院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不但加大了给各类学生安排法律实务类课程的数量,而且通过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组织模拟法庭和组建法律社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方式不断加强学生们的实践能力。

三、启示

1.重新确立法学教育目标,注重职业培养的教学模式。

2.建设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群,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的设置。

同时为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的设置,主要措施有:增加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和新型交叉学科选修课的设置;鼓励校内不同学院联合开设跨学科课程,如财税金融与财税金融法、法律和经济学、公司并购和公司法学等。

目前,中国各高校法学院基本都能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较为完善的课程,但关键问题是部分选修课实践性较差,课程的设置可有可无,再者学生对一些实践性较强的选修课的认识不足,造成实践性的选修课没有实践作用。这还有待我们在教学实践中逐渐积累教学经验。

3.切实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术水平

学生的科研水平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提升的,法律教育虽然以职业性与实用性为主要教学目标,但缺少理论研究,法律教育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我们要在注重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同时加强对学生科研水平的提升。为此我们可以注重以下途径:①常设教授沙龙、主题研讨会、学生社团学术研讨会、实现学生期刊的正规化。②加强对硕士、博士的日常管理。规定学生定期向指导教师做研究报告或案例调研报告,认真准备,提高学术水平,为此要做出常设性的硬性规定。③坚持在硕士、博士课程中开设各类“法学前沿课”,增强学生的理论和学术水平。

四、结论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比较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35

THE END
1.复试真题/温州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真题独家汇编/复试逆袭原题19年至24年284题汇编:温州大学法硕复试真题/温州大学法本法硕复试真题/温州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真题【独家汇编/复试逆袭原题】 研府yyds 发布于:江苏省 2024.11.30 21:00 分享到 161.2025-温州大学(累计6年真题汇编;合计283题)-最新版绝密复试真题温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课口试真题(19年至24年:合计170题;累计6年真题https://news.sohu.com/a/829812244_121781404
2.理论——笔记1、法的概念 传统自然法学派——道德(非实证主义) 分析主义法学派——主体(实证主义) 社会法学派——社会效应(实证主义) 第三条道路——道德+主体+社会效应 记忆: 非非:https://www.jianshu.com/p/3c36dffb816e
3.「深度背诵」2024法硕《考试分析》刑法第八章刑事责任题目4: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包括哪些方面?答案4: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包括法律制度上设定刑事责任的根据、确定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和确定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三个方面。题目5:如何理解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中的立法和司法两个步骤?答案5: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中的立法步骤涉及法律规定的制定,即通过立法程序设定追究刑事责任的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5182033419522442&wfr=spider&for=pc
4.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答案析.pdf考试备考资料 (习题试卷、考点) 2022 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答案析 考前备考突击冲刺学习资料(习题或知识点总结) 第 1 页,共 9 页 3/20 2022 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答案析 考前备考突击冲刺学习资料(习题或知识点总结) 第 2 页,共 9 页 3/20 2022 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320/5310311230010124.shtm
5.法硕非法学考研法学知识很难背?有什么好办法帮助记忆法学知识点吗?一、备考心态 九月份开始,不论基础如何,大家应该都开始有计划的背诵知识点了。由于背诵战线相对较长,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51921173/answer/2672769932
6.26广外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有何区别?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学制一般为2年。 培养方向不同 法律硕士(非法学)强调的是培养复合型人才,使学生既具有法律知识,又具备其他的专业背景。 法律硕士(法学)则强调的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即学生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都要学习法律知识,但是在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Njk0NjU4Ng==&mid=2247758612&idx=3&sn=3827a80de8168c4e084ac7386572759e&chksm=e92d34512fec7b696c75e9526b0da9096dd28bf0ac0f4d295430119fbf9feb6d4b76f7fc523e&scene=27
7.2023法律硕士考试历年真题章节分类详解(法学非法学)(基次分册本书收录了2008—202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历年真题及2010—2022年法律硕士(法学)历年真题,将历年真题考点分学科、分章节进行分类梳理并详细解读。本书是对法律硕士历年真题的深度加工,目的在于方便考生快速了解各个章节的已考知识点、重要知识点。此外,本书对重要的知识点或常考知识点都有总结,并将归纳总结好的知识点https://m.kongfz.com/item/56035118
8.法理学知识点背诵合集(下)知识点一立法程序的含义、特点和程序★★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材料分析、论述/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立法程序,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 https://www.scwanxue.cn/kyzx/zhinan/1023.html
9.2023南开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研经验小谈为此, 笔者认为, 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亟待提升, 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也需要改进和完善。而高校应当担起这一重任, 为改善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而努力。根据前文“ROCCIPI”方法分析, 提升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 应从三个层次着手, 即法律知识、 法律能力和法律信仰。https://www.360wenmi.com/f/filetext9xh0.html
10.考研必看:2021第一部分:针对知识点、考点准备资料:肖秀荣辅导书?徐涛的讲课视频?徐涛总结的知识点(一本很便携的小册子)。我主要是以肖秀荣的书为主,拿到书通读了1遍,第一部分非常抽象难理解,我结合了徐涛的讲解视频。之后的章节比较容易理解,只看书。通读一遍之后,把书背了大概2遍。通过这一部分的复习,基本熟悉了政治的https://www.douban.com/note/789166965/
11.2023考研法硕(非法学)背诵知识点汇总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由于不是科班出身,在专业课备考中,应该花更多的精力在专业课复习上面。接下来,分享——2023考研法硕(非法学)背诵知识点汇总https://bj.wendu.com/zixun/zhuanshuo/29427.html
12.法律非法学考研考哪些科目?附考试题型考研摘要:本文介绍了法律非法学考研涵盖的四门科目及其题型,强调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认真复习的重要性。 本文资料: 【2013年-2022年MBA数学考试真题及解析汇总】 【2024届管理类联考逻辑知识点集锦合集】 【考研复试-英语自我介绍分类模板及常用词汇】 法律非法学考研是许多法学类专业学生非常关注的考试。该考试涵盖了101https://www.educity.cn/kyyy/5222312.html
13.法硕非法学应该拿高分?法律非法学得分要求法硕非法学应该拿高分? 备考计划分享: 1.一轮复习。结合考试分析听视频课,基础课强化课都过一遍,每天的知识摄入量要大且高效,不能今天学了明天忘,要学会反复复习加深印象。教材必须过一遍,对所有的知识点进行梳理,不能落下任何考点,跟着老师从头到尾都来一遍,这样就有了基本的知识储备了,尤其是非法本的同学必然https://blog.csdn.net/iLoveHotSummer/article/details/11534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