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定位明确,契合国家和辽宁振兴发展需求,符合辽宁大学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
法律(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国家治理、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法律(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国家治理、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通过系统培养,辽宁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具备:(1)法律职业所必需的厚实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法律知识结构,德法兼修,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有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2)了解国情、省情,娴熟地运用综合知识和法律思维,分析、解决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中的法律实务问题(3)灵活驾驭与应用法律程序,掌握法律辩论技巧、谈判技巧、调解技巧等法律职业技巧以及高水平的法律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4)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国际化视野、较高的外语水平,可以综合运用法律及其他专业知识,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挑战。
二、借助法学学科在区域内领军优势,巩固学位点综合、全面、复合的办学特色,形成领先优势,全国性影响力日益显现。
1.注重德法兼修,职业道德培养与专业培养同步融合。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课程化,设置法律职业伦理为学生必修课。同时,在课程内容上实现专业性与职业伦理性的融合。广泛邀请专家以讲座、座谈、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参与包括职业道德养成等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包括共同制定《法律职业理论》教学大纲,拟定法治人才的德法兼修评价标准。正面养成教育与教训警示教育相辅相成。实践教学中邀请优秀校友进行职业理念宣讲,同时,开展职业纪律警示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反腐倡廉基地,引导学生崇德守法。
2.以规范、合理的课程体系为依托,以理论研究为基础,创新实践课程,形成鲜明实践导向、复合功能的人才培养模式。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加强理论与实践课程体系的整合与衔接。实践教学课程有专门实践课程类、理论与实务结合类和实务讲座类三种类型。为保障实践教学需要,我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及省内39个单位建立了共建合作平台。以学术训练与实践能力培养均衡协调,作为课程目标。课程安排上强化前沿理论引导和学术训练,设置强化学生的学术训练,采取实践技能竞赛、实训课程、系列讲座、学术研讨、创新论文大赛等多种方式,开阔视野,激发学生参与实践、自主学习积极性。
1.2学位标准
为了实现其培养目标和定位,在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基础上,根据学校关于硕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制定了更为详实、全面、反映本学科特色的学位授予标准。具体包括:
一、学制与课程学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制为2年。所有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提前或延期毕业按照《辽宁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1.针对法律(非法学):
2017年开始执行培养方案,总学分是78,其中课程学分是58(其中,必修课33,推荐选修课15,特色方向选修课10),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位论文5。
2.针对法律(法学):
2017年开始执行培养方案,总学分是61,其中课程学分是41(其中,必修课21,推荐选修课14,特色方向选修课6),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位论文5。
二、学术实践活动
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作为评优评奖重要依据,日益受到重视。为提升学术氛围和科研能力,就学术研究论文和案例调研报告等安排专门的课程,实行专门课程化的科研学术训练,包括:文献综述、热点探讨、案例研析、主题宣讲、交流讨论等。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学术实践活动。包括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和校级(包括学院)学术研究会议论坛、学术专题报告、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实务专题讲座等。根据《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分制实施方案》,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记2学分。
三、学位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位标准执行
(一)学位工作动员会与论文写作课程
针对即将进入学位论文写作环节的学生,专门召开1次“学位工作动员会”与4次论文写作课程。
1“学位工作动员会”逐一梳理未来一年的13项学位流程、重点讲解如原创性检测、外盲审等分流、淘汰的重要制度和流程表的第一项内容“选定导师及确定选题”等内容。涉及材料有:《未来一年学位流程一览表》共13项内容、《法律硕士(JM)导师及专长》《开题报告格式》《辽宁大学法律硕士论文格式》《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暂行办法》《论文选题信息卡》。
2论文写作课程共进行4次,按照惯例在“学位工作动员会”后进行第一次课程,主要讲授:“案例分析报告”、“调查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的写法、开题报告的写法、中文摘要、注释、参看文献、论文的格式等易错点。
(二)申报、确定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导师确定后至开题答辩前,进行此项工作。未避免与之前论文题目重复,规定:同一专业3年内的论文题目不允许重复,未避免同年毕业论文相互重复,规定:每周申报更新一次论文选题,采取先报先得的方式。同时每3年更新一次老旧选题,不得重新撰写。
(三)开题
学生至少开题前一周上交开题报告和导师审查证明,按照民法、刑法、经济法1(社会法)、经济法2(商法)、国际法、诉讼法、宪法行政法、财税法8个专业方向组织开题,开题报到时,发放下一阶段安排,布置预答辩前学生需要完成的内容。每个答辩组至少有3名以上硕士生导师参加,开题结果方为有效,开题未参加或者未通过一个月内再次开题。
学位论文的开题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1.论题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理论品格,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四)预答辩
制作导师联络卡,记录导师与学生读书指导、论文指导等信息,每半个月上报学院。经导师细心指导,多次修改,同学们撰写出论文初稿并提交预答辩,预答辩报到时,发放下一阶段安排,布置检测前学生需要完成的内容。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基本达到以下要求: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五)原创性检测
1.检测稿提交后,需与导师确认经过导师指导并同意提交检测。
2.未避免检测未通过,学生以版本错误为由提交重新检测。在学生发送原创性检测稿时,邮件中必须写明“经本人认真核对,此稿为检测稿,本人承担版本错误造成的不利后果”,否则不予检测。
3.务必逐一查看检测论文是否为最终版本,排除对检测结果的干扰。
4.逐一上传检测论文。屏蔽目前广泛使用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中“打包上传”功能,规避掉由于检测数量过多,检测结果不准确的风险。
5.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20%,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进行学位论文外审;20%<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50%,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修改后由培养单位进行复检,复检重复比率≤20%,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外审,复检重复比率>20%,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以上答辩。复检应在正式答辩之前五周内完成;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50%,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以上答辩。
6.复检结果中出现较大争议的论文,须由申请人本人和指导教师做出书面说明,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鉴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评定小组进行裁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查后方能进行论文外审。
(六)检测稿与外盲审稿的一致性审查
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却常常被忽略,实践中经常发生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情形,应付知网的系统检测用一个版本,提交实务专家的外盲审用另外一个版本。因此需仔细核对检测电子版与外盲审纸质版的一致性,切实保证进入外盲审、答辩环节的论文与原创性检测的论文为同一版本。
(七)外盲审
按照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在答辩之前,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点一般聘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和吉林大学、东北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等高校学者就各位学生的论文进行评审打分。论文外审全部采用盲审进行,即导师的名字用***代替、学生的名字用学号后三位代替,致谢中出现的名字一律用***代替。
(八)答辩情况
1.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按照8个专业方向分别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主席均为外聘专家担任,委员中至有1位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并严格实行导师回避制度与答辩规则、答辩礼仪。
2.答辩过程
各组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前预先审阅论文、在遵守回避名单的前提下,结合答辩人的论文内容,为每位答辩人准备问题,并认真听取答辩人的论文评述(围绕框架、研究结论、创新点)以及对问题的回答。经8组答辩委员会作不记名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以决议方式就论文质量、答辩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客观、中肯的评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九)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由主管副院长介绍此次答辩及学位申请初步审议结果,到会的委员就法律硕士的全部学位授予材料,认真进行审议,着重加强对论文写作规范、制定选题、写作规范等方面的审查,总结特点,提出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在今后环节中落实。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达委员总数2/3以上,评定结果有效。
2.基本条件
2.1培养特色
一、具有明确的符合自身发展的培养方向
具体按照培养方向类型分述如下:
(1)全日制法律(非法学):该方向法律硕士专业以不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本科毕业生为培养对象,培养具备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法律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操作能力,能够综合运用法律与本科专业知识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2)全日制法律(法学):该方向法律硕士专业以拥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本科毕业生为培养对象,进一步夯实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化法律知识体系,重点加强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训练,培养高水平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3)非全日制双证研究生:该方向法律硕士专业以具有本科学历的政法系统和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践工作者为培养对象,在与本职工作实践相结合基础上,通过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培养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与方法、职业思维、职业语言和职业技术等能力的创新型法治管理人才。
二、培养方向契合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符合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求
三、培养方案反映培养目标,着重培养学生的复合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培养方案中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实践教学训练等方面具体详实,明确贴切的反映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别是除了完成必要的课时、论文外,还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报告讲座活动、学术沙龙作为必修环节,强化学术训练,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攻读原著,并进行主题报告,分析讨论案例,这些教学活动也极大强化了学生的理论基础,提升了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学术水平。辽宁知识产权学院于2016年4月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和辽宁大学联合组建。辽宁知识产权学院通过辽宁知识产权论坛、合作办学等多种机制建立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推进知识产权的政产学研一体化,创建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知识产权系列实务讲座,引导学生提升实践能力。
四、课程设置符合培养方案,教学方式与时俱进
课程设置按照培养方案设计,并适时更新。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在注重日常课程讲授的前提下,开展专题讨论、强调案例教学、实习实践,教学方式灵活、与时俱进,增加法律诊所、模拟仲裁实训、开展知识产权系列讲座等。继续深入研究和努力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
五、定期对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进行适时更新和优化
自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开始招生培养以来,已经经过四次修改,特别是2017年,根据国家教指委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法学院在2017年10月18日召开工作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培养方案会议,研讨关于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修订事项。经会议讨论决定,在2017级新生开始执行(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推进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课程改革,结合自身优势,并以职业导向和实务需求为出发点,邀请实务部门专家参与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课程体系以提升研究生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前沿论理学习与专业技能培养为目标,加大实践类课程比重,注重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体现应用性、实践性和操作性。创新考核方式,采用闭卷、开卷、论文考查、案例作业等形式,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支持任课教师有针对性地运用实践案例分析和课堂互动等多种类型的考核形式,使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紧密结合。
最新修订(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学分是78,其中课程学分是58(其中,必修课33,推荐选修课15,特色方向选修课10),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位论文5。
最新修订(适用于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学分是61,其中课程学分是41(其中,必修课21,推荐选修课14,特色方向选修课6),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位论文5。
丰富《法律写作》和《法律检索》实践教学内容,增加《外国法制史》、《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课程。突出强调《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为必修课,充分认识高度重视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职业伦理教育核心内容:贴近专业课程教育,帮助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并存的多种价值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权衡,理清职业发展、专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职业伦理困境和伦理选择。采取校内教师讲授与校外专家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职业伦理》专门设课,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环节不可或缺的内容,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得到全面培养,使其未来能真正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2师资队伍
学院骨干教师有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司法部“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省先进工作者、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国家级人才,5个全国性学科副会长及以上、4个省级法学学科研究会会长。
团队引育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1人、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司法部“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称号1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特聘教授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人才高峰建设成效显著。
法学教师团队59人,教授21人,副教授23人,讲师15人。高级职称的老师占比为:75%。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49人,占比为:83%。博士生导师人数占比:20%,硕士生导师占比:75%。法学教师团队入选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本实现“人才高原”与“人才高峰”双向拉动的良性互动局面,形成了人员梯队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行业导师43人,涵盖以下2个层面:第一,授课型实践导师14人,主要开展法律谈判课、模拟法庭、职业伦理等实务课程,如: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虞政平法官开设的《公司法案例精读》、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胡伟律师开设《法律谈判》。第二,指导学位论文实践导师29人,通过指导、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其中法官14人、检察官4人、来自政府部门4人、律师事务所7人。
2.3科学研究
2.3.1本学位点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以及在研项目的情况
序号
主持人
课题名称
1
王素芬
社会救助法中积极就业的法律实现机制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
张云鹏
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经验法则研究
3
刘佳奇
循环经济法基本问题研究
4
汤闳淼
当代我国退休权保障机制研究
5
孟醒
“新试点改革下的民事繁简分流研究”
6
范淼
我国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罪量要素研究
7
郭金良
系统性金融风险法律治理中的监管职能配置研究
8
韩英夫
生态文明视域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研究
9
王春子
中国民事诉讼法近代化研究(1901-1935)
10
祖伟
我国古代“服判”对现代司法启示研究
11
王秀哲
公共安全视野下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研究
12
石庆环
20世纪美国地方政府公务员专业化进路研究
13
王美华
家礼修撰与宋代社会变迁研究
14
赵旭
朝鲜王朝礼制研究
15
郭洁
不动产登记视野下自然资源统一登记问题研究
教育部
16
高宁
跨学科视阈下习近平核安全观研究
17
田春雷
债券违约分类处置法律机制研究
18
服务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委员会借贷合同纠纷司法问题与对策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
19
李岩
共享经营模式下的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20
徐阳
认罪认罚制度实务问题研究
21
人格权禁令制度研究
22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
23
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24
闫海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规制法治化研究
司法部
25
基于良法善治的个人所得税法治现代化研究
26
孙伯龙
新时代公共财产权理论体系及其法治化进路研究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7
基于药品可及性的药事法治研究
中国法学会
28
地方政府间土地物权变动物权法问题研究
29
任际
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法治保障研究
30
风险责任视角下共享汽车侵权责任体系建构研究
31
优化营上法制环境、助力东北振兴发展的实现路径研究
32
个人信息保护视野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立法规制研究
33
民营银行风险治理中的股东责任研究
34
区域性环境行政的法治逻辑研究
35
我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中制度整合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36
魏晓东
区块链应用下侵犯著作权责任重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研究
37
促进创新创业税收环境和市场机制研究
国家发改委创新创业研究课题
38
发达国家及典型发展中国家老龄法规、政策制定的实施成效、经验和启示研究
全国老龄办政策理论课题
39
消费领域智能化产品的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监管政策研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课题
40
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委员会借贷合同纠纷司法问题与对策研究
国家法官学院
41
社会保险费改税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42
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法律问题研究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重大项目
43
如何避免成为大数据下的“透明人”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委托重点项目
44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当慎重
45
刑事诉讼中无罪化裁决机制研究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46
张锐智
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社会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7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循环经济核心法的立法构造研究
48
王金玉
大数据背景下辽宁省船员权益保护对策研究
49
新时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的空间路径与立法规制研究
50
朴大宪
辽宁省内地方立法监督审查制度研究
51
王晓滨
辽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协作问题研究
52
张悦
民事执行抗诉监督程序的体系构建
53
王崇
辽宁优化营商环境之司法路径研究
54
辽宁自贸区建设中的金融法治问题研究
55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56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研究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57
侯德福
文件检验鉴定质量控制体系研究
文件检验鉴定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中国刑警学院)
58
杨松、闫海
法治辽宁信用环境制度建设评估研究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59
完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研究
辽宁省人大理论研究会
60
陈多旺
诚信文化基础上善治政府建设的程序进路研究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1
关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
中共辽宁省委统战部
62
后BEPS时代的中国反避税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辽宁省教育厅
63
《民法典》中人格权救济制度体系化研究
64
曹锦秋
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65
医疗保险可持续运行的法制保障研究
66
辽宁自贸区建设中金融创新风险防控法律机制研究
67
辽宁自贸区建设过程中金融安全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68
《民法典》背景下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保护
69
尼雪
辽宁省涉外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70
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研究
辽宁省社科联
71
张弘
行政诉讼问题研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72
路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问题研究
73
吴凤君
破产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人的权利和救济研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点课题
74
刘大伟
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
75
李丽峰
民事在线审判程序规则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76
推进“供给侧改革”法律研究
77
杜甲华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障问题研究
78
优化营商环境下的公益诉讼请求研究
79
王英明
辽宁省仲裁规范化建设
80
张晓静
辽宁自贸区建设中的外资审查法律机制研究
81
辽宁省仲裁规则研究
82
兴辽英才计划高等学校创新人才
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83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4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
85
杨松
《辽宁省公平竞争条例》立法项目咨询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6
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7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辽宁省外事办
88
新时期沈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89
《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
沈阳市人大法制委
90
团队
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三批)
91
全姬
“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立法合同服务
盘锦市公安局
92
惩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辽宁省法学会重点课题
93
认罪认罚问题的系统性研究
94
邢志人
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涉企执行问题研究
95
辽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96
中国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
97
如何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磅礴伟力,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的重要经验和重大成就,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辽宁省法学会
98
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管辖问题研究
99
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
100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前会议规则适用研究
101
姚旭
《辽宁省老工业基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问题对策研究》
102
辽宁公安机关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执法规范化研究
103
营商环境下破产问题研究
104
辽宁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状况的调研分析
辽宁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
105
焦淑敏
辽宁省人民防空学会
106
韩国行政法律规范研究
延边大学
107
《公司担保法律风险研究》
北方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108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
109
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构建
本页须有佐证材料
2.3.2发表CSSCI论文情况
作者姓名
论文题目
发表刊物
级别
平台劳动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规范建构
《法学》
2021年第9期
CSSCI校A
2021年第7期
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规则的解释论
《现代法学》
2021年第5期
CSSCI校B
刘剑文
税收法律体系的优化——以个人所得税为例
《东岳论丛》
2021年第2期
CSSCI
《民法典》保理新规纳入增值税立法的思考
《税务研究》
2021年第1期
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的物权模式
《农村经济》
社会保险反欺诈何以可能:基于公众认知的策略选择
《深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流域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论环境公共利益的识别
《中南大学学报》
2021年第6期
论环境立法与刑事立法的协调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高质量立法导向下的税收法定重申
《法学杂志》
2021年第8期
CSSCI扩展版
《未来传播》
2021年第4期
《长江保护法》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逻辑展开
《环境保护》
2021年第03-04期
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的立法构建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第3期
大数据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建构中的政府角色重新定位
《财经法学》
渔业权的物权结构及其规范意涵
《北方法学》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素的误识与匡正
《河北法学》
《刑事法学》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乡村振兴视野下村庄公益用地法律制度改革研究
《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民营银行股东责任界定及构成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政府过紧日子的财政监督机制研究
《财政监督》
武萍
责任分担视角下我国机构养老服务困境的法律应对
《社会科学家》
2.3.3专著出版情况
专著名称
出版社
ISBN号
刘笃才
《明清事例与律例法体系》
法律出版社
2021年10月
978-7-5197-5899-8
王天一
《论中止犯之己意判断——从失败未遂到己意学说》
元照出版社
2021年11月
978-957-511-622-4
《辽宁生态文明法治观察》
辽宁大学出版社
2021年9月
978-7-5698-0549-9
《国家公园建设中的核心法律问题研究》
2020年12月
978-7-5698-0257-3
《长江流域立法研究》
2021年1月
978-7-5197-5331-3
《韩国法概论》
978-7-5197-5906-3
2.4教学科研支撑
一、教学基础设备完备,能够充分满足教学需求
教学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前提与保证,是本学位点一直重视教学科研基础条件的建设,目前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已比较完善。本学位点拥有150平方米的网络实验室1个、模拟法庭1个、模拟仲裁庭1个;研究生多媒体教室3处;小型会议讨论室2处;每个二级学科均拥有独立教学研究室及配套办公室设备;同时还拥有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录像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移动硬盘、投影仪等配套办公设施。
二、实验室设备完备,能够满足研究生学习与实验实训需求
实验室名称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实验室人员配备(人)
仪器设备(台或套)
仪器设备值(万元)
总计
¾
1569
936.1
刑事照相室
黑白图片冲洗制作室(1)
黑白图片冲洗制作室(2)
物证比对室
物证分析室
光电光谱比对分析室
物证提取室
法律诊所
案例诊断室
法务模拟仿真室
法务实训网络操作室(1)
法务实训网络操作室(2)
模拟法庭
法医毒物实验室
研究级正置电动荧光显微镜
手机取证塔系统
数码比较显微镜
傅立叶红外光谱仪
徕卡S8APO体视显微镜
单四极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数据库取证分析系统
超景深三维显微系统
离子色谱仪
智能型光电光谱比对分析仪
生物显微镜
气相色谱仪
手机取证系统
单机版检验工作站
法医鉴定工作站
台式扫描电子显微镜
液相色谱仪
PCR自动系列化分析仪
紫外分光光度计
基因分析仪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VS-99语音工作站管理系统
物镜
24.9
27.0
9.2
68.5
8.9
51.3
15.1
35.1
7.9
29.6
19.9
23.4
12.8
77.9
41.9
13.5
11.8
159.6
188.8
31.2
21.7
8.1
三、图书资料完备,能够充分满足研究生学习、科研需求
图书资料情况
馆藏总量(万册)
10.8
中文藏书量(万册)
8.5
外文藏书量(万册)
2.3
中文期刊(种)
162
外文期刊(种)
数据库
(种)
中文电子图书(万册)
6.8
外文电子图书(万册)
2.7
中文电子期刊(种)
外文电子期刊(种)
750
人大复印资料系列:全部法学系列及《哲学原理》《科学技术哲学》《逻辑》《心理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总论》《社会学》《社会保障制度》《政治学》《妇女研究》
全国重点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等。
外文期刊:YaleLawReviewHarvardLawReviewStanfordLawReviewCornellLawReviewOxfordJournelofLegalStudiesColumbiaLawReview.etc
主要工具书:《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人拉丁语手册》《新帕尔格雷夫法经济学大辞典》《中国法律年鉴》《牛津法律大辞典》《民商法辞典》《产业组织经济学和竞争法律术语解释》《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拉英德汉法律格言辞典:包括罗马法和教会法的格言》《知识产权法学词典》《金融法小词典》《WTO法律大辞典》《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英汉双解国际惯例实用词典》《中国律师年鉴》《仲裁法和惯例辞典》《房地产法词典》《中国投资法律指南(中英文双语)》《会计法规词典》、《中国涉外法律事务大辞典》《海商法大辞典》《涉外经济法律英语》《劳动合同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书范本指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总览》等。
教材主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研究生参考书系列、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21世纪行政法教材系列、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系列、法学名师讲堂系列、21世纪法学丛书系列、“马工程”重点教材。
专著主要有:法学译丛公法系列、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系列、当代外国刑法教科书精品译丛、台湾地区法学研究精要丛书、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当代法学家文库系列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当代法学家文库系列王利明民法研究专著系列
一、中文数字资源
1.学术期刊类数据库3个(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维普中文科技期刊)。
2.学位论文数据库3个(CNKI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库和辽宁大学论文库)。
3.电子图书数据库4个(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数字图书馆、中国年鉴出版总库以及读秀学术搜索)。
4.资源数据库7个(北大法宝、台湾地区法源、威科知识产权数据库、威科仲裁数据库、法学大数据平台、威科先行财税数据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
5.视频数据库3个(爱迪科森网上报告厅、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以及库克数字音乐图书馆)。
6.引文数据库1个(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7.报刊数据库3个CNKI中国重要报纸数据库、全国报刊索引光盘数据库、中国期刊专题全文数据库。
二、外文数字资源
1.电子期刊数据库8个(Heionline全文期刊数据库、lexisnexis全球法律信息数据库、Westlaw法律在线数据库、WorldTradeOnline数据库、ChinaTradeOnline数据库、Springer-德目施普林格出版集团外文期刊全文数据库、NetLibrary电子图书数据库、EBSCOHost)。
2.电子图书数据库3个(Beck-online德文法学数据库、ACLS人文科学电子图书和NetLibrary电子图书数据库)。
3.其他数据库2个(俄罗斯大全数据库、联合国<文件数据库>ODS。
四、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为提高研究生法律实务能力,实施国家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外聘实务专家的智力优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辽宁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外聘实务专家)管理办法》,聘请实务专家开展实务课程讲座、论文评审和答辩指导和实习实践指导等工作。法学院现有校外教学实践基地39个,聘任客座教授共159人。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
(1)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专业实践基地
2015年7月14日
(2)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举行联合设立“辽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
2021年12月3日
(3)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2000年3月14日
(4)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5)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6)
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2005年3月10日
(7)
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专业实践基地
2006年10月10日
(8)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2008年10月14日
(9)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0年9月8日
(10)
灯塔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1年4月7日
(11)
灯塔市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12)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1年12月6日
(13)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3年4月22日
(14)
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3年5月10日
(15)
葫芦岛兴城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3年6月5日
(16)
葫芦岛龙港区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3年6月14日
(17)
葫芦岛南票区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18)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3年6月21日
(19)
沈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专业实践基地
2014年3月26日
(20)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4年7月11日
(21)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2014年11月22日
(22)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5年12月1日
(23)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专业实践基地
2017年2月24日
(2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专业实践基地
2017年4月21日
(25)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2017年5月12日
(26)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7年5月21日
(27)
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2017年5月22日
(28)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7年5月25日
(29)
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2017年6月21日
(30)
大连高新技术产园区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7年7月4日
(31)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2017年9月28日
(32)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专业实践基地
2018年7月3日
(33)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2018年7月24日
(34)
营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研究和实践基地
2020年8月14日
(35)
辽宁坤略律师事务所
2020年10月28日
(36)
北京市中伦文德(沈阳)律师事务所
2020年11月26日
(37)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代表大会
2021年3月5日
(38)
辽宁维明律师事务所
2021年3月12日
(39)
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021年11月28日
五、具有优秀案例,能够满足法律硕士专业课程的案例教学
2.5奖助体系
一、有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制度
本学位点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制度。首先,辽宁大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辽宁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大校发[2014]120号)、《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大校发[2014]95号)文件,每年评审一次,保障评选活动有序进行。其次,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法学院制定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并根据细则规定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组成,按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第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本学位点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本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二、研究生有机会参评各类奖助学金种类不少于5种
在以上评审办法、程序和细则的保障下,本学位点研究生每年有机会参评的奖助学金有三个层次,合计5种。国家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层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家庭困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层次:中税联华奖学金。
三、研究生能够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覆盖比例达到100%(委培研究生除外)
本学位点研究生能够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比例覆盖如下:国家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00%;学校层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39%、家庭困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学院层次:中税联华奖学金1%。
3.人才培养
3.1招生选拔
年度
报考人数
录取人数
报录比
录取外校考生所占比例
2021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892
全日制法律(法学)447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338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287
100(含推免10人)
110(含推免9人)
892:90
447:101
338:26
287:34
79%
90.91%
96.15%
82.35%
一、加强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工作
1.法学院接收(英语、日语、俄语)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内容包括: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题型包括简答、论述、材料分析、案例分析,采用面试形式。
2..申报专业学位型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的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曾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科研奖励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各专业接收的名额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80%。
二、注重研究生调剂政策与流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一)校内招生宣传
在本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招生宣传活动,重点对我校及本单位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策进行宣讲,根据学科需要鼓励在校内其他单位进行宣讲,吸引本校优质生源。
(二)学校统一组织的招生宣传
(三)有针对性地校外招生宣传
拓宽研究生招生宣传渠道,发挥学科和师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生源的招生宣传活动,扩大招生影响力。
3.2思政教育
1.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情况。聘请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主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法学院专任教师与校外法律实务专家共同讲授《法官职业伦理》《检察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公证员职业伦理与业务规范》;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学理解读》《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若干问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专题讲座。
2.课程思政情况。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课程思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课程思政建设方案,建立课程思政教研中心,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参与全国、省级“马工程”教材培训教师占80%,总人次数位居全省法学院校第一。发挥专业教师“主力军”和专业教学“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专业思政元素。建立与马克思主义学科协同创新机制,围绕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契合的知识点与育人点合力攻关,共同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理论创新成果。
3.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学院党委领导下研究生导师、班级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骨干协同育人的工作队伍。实施立德树人导师制,选聘教师骨干担任班主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构建学院、社会、家长“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落实查课、查寝、谈心、家访等常态化工作;规范朋辈导师工作,促进学生相互学习、共同成长。全体教师自觉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坚定的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4.研究生党建工作等情况。推行“党建+”工作机制,发挥分党委、党支部、党小组作用,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以校园先锋工程引领教师争做优秀党员。教师党员进修期间党组织活动不减量、不放松。扎实推进党建带团建,大力推动学生会改革,有效增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力。完善学生支部建制,按照支部规范化要求,任命研究生辅导员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3.3课程教学
一、按照培养方案开设课程,科学合理,符合学科发展需求
按照培养方案开设课程,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根据培养目标,课程类别分为必修课和推荐选修课,根据不同专业方向板块开设特色方向选修课:民法前沿(婚姻家庭法、侵权责任法),商法前沿(票据法、保险法),刑法个罪前沿,行政法实务,国际经济法前沿与实务等。
强调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教学为必修课环节,核心课程还包括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同时,开设跨学科拓展课:组织行为学、管理沟通等课程。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过程,开设实践教学与训练课程:法律文书写作、法律检索、法律谈判、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法律实务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学校,加强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培养和训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思维能力,把课堂学习、实习实践同思考紧密结合起来,保持对新事物的敏锐,学会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论证过程规范
三、开设核心课程和主讲教师
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比例达到98%以上,每门课程授课教师数量不少于2人。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情况如下:
类型
课程名称
类别
学时
学分
主讲教师
法律(非法学)
法律职业伦理
必修
刘大伟、侯晓蕾
法理学
刘大伟、侯晓蕾、陈多旺
中国法制史
张熙照、王春子
宪法学
王秀哲、朴大宪
民法学
郭洁、李岩、焦淑敏、姚宇
刑法学
范淼、王晓滨
民事诉讼法学
李丽峰、张悦
刑事诉讼法学
徐阳、张云鹏、王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张弘、曾祥瑞、全姬
经济法学
闫海、郭金良、汤闳淼
国际法学
高岚君、高宁
法律(法学)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杜甲华、姚旭、姚宇、姜昕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二)
李卓、孟醒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唐煜枫、邢志人、王天一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二)
董世坤、王志权
课程选用教材突出法学学科的经典著作,同时选用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21世纪行政法教材系列、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系列、法学名师讲堂系列、21世纪法学丛书系列等教材。
核心课程100%具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为了实现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辽宁大学坚持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人才培养方针,整合学校多学科的教学资源,优化课程结构,构建融汇贯通、紧密结合学科教育、专业教育、创新教育一体化课程体系。对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要求、要求上交办公室备案,根据不同类型学生制定教学大纲,定期修改、严格由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开会通过后上课。
教师的教学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备课认真,准备充分,精心组织教学。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合适,反映学科新发展,同时注意应用与实践环节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授课前制定授课计划、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学习给予指导、建议,提供或推荐的教学资料有助于学习,辅导答疑认真、细致。
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多媒体授课率达到80%
本学科点以“厚基础、宽口径、能力强、素质好”为人才培养目标,以特色建设为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切入点,根据法学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依托优势学科,通过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采用实验、实训、仿真、见习等多种教学方法,着重训练、培养学生探寻法律事实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教师教学内容合理,授课方式灵活多样,课堂教学与专题研究相结合。引导学生熟悉法学文献的检索、使用技能,在读书、学习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读书报告形式在师生的互动讨论中提高法学思维能力。
发挥辽宁大学地方性综合大学的优势,借助校内不同专业的学科优势,通过网络监控、远程直播等形式,综合利用校内的教学资源,采用模拟、仿真、实习与讲授、考核一体延伸的教学方法,同时采用多媒体技术为教学手段,克服传统教学方式单一的弊端。现代教学手段应用恰当,多媒体授课比例为80%。
五、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课堂教学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研究生在读期间,结合必修课和推荐选修课,以加强平时阅读与写作能力培养,任课老师布置阅读16部(每门课1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任课教师对此讲评,作为课程的平时考查成绩。增加短而精的模块化课程,综合考虑研究生已有的基础和兴趣志向,引导学生增强学理研究能力和法律实务水平,丰富考试考核方式,加大平时考查力度,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使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紧密结合。
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表
课程名称:授课对象:
分值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等级
教学态度
(20分)
责任心强,备课认真充分
〔A〕〔B〕〔C〕〔D〕〔E〕
教学材料齐备,按时上下课
教学内容
内容丰富,知识含量高
案例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教学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培养能力
注意学法指导,布置参考资料
教学组织
(10分)
教学环节安排科学、周密
教学素养
语言规范、准确、清晰、流畅
教学效果
学生深受吸引,乐于听讲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
综合得分
注:评估等级中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
六、教学管理措施与办法
七、积极开展案例教学方式
八、校外导师开设课程和讲座情况
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要兼顾学科和行业的要求,一方面,要注重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复合型、实践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其突出特点是应用性,因此,对于法律硕士研究生不能仅限于单纯的学术理论指导,而应当注重接触实际,在法律职业领域得到规范指导,这就需要校外实务导师参与到人才培养,具体包括论文评审指导、开设课程和报告讲座等。其中代表性的课程有: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胡伟律师开设《法律谈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屾法官开设《法官职业伦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张啸天检察官开设《检察官职业伦理》、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黄晓行律师开设《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辽宁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王贵超开设《公证员职业伦理与业务规范》等。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外聘校外专家的智力优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法学院关于聘请校外专家专题讲座管理办法》,根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计划,校外导师与校内教师采取交叉授课,有机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民法前沿、商法前沿、证据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课程,校外导师到校园教室开展实务讲座,能够跟进前沿实务热点、紧扣实践,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效果。2021年,共邀请知名业内实务专家举办“法律实务讲座”14讲。
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比例
84.4%
每门核心课程平均授课教师数量
核心课程具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比例
100%
多媒体授课比例
80%
校外专家开设课程比例
20%
学生总体满意率
98%
学生课堂平均到课率
临时停课、调课比例
4%
3.4导师指导
一、有明确的硕士导师遴选和聘任制度
根据《辽宁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规定,申报硕士生导师应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在岗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承担一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近3年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1)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科研经费文科不低于1万元,理工科不低于2万元;(2)独立或以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3)出版本人撰写字数不低于10万字的专著或本人承担字数不低于15万字的教材或译著;(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二、有明确的硕士生导师培训制度
同时,为了不断提高导师的培养能力与水平,学院要求每位导师每年参加不少于4次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同时,鼓励导师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实现全员参与培训。
三、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
硕士生导师试行每三年聘任一次,每年增补的原则。所有硕士生导师均需参与每三年的聘任工作,达不到聘任标准的导师将不再允许担任硕士生导师。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非硕士生导师试行每年增补的原则。
四、有明确的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规定
依据《辽宁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的规定,学院建立了严格的导师指导制度和考核制度,对导师指导学生的原则、方式、内容、频率和考核标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研究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硕士生导师定期与导师组其他硕士生导师和任课教师进行联系、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以导师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实行集体确定考核结果的硕士生考核程序,构建科学合理的指导模式。
五、有具体的指导研究生情况记录
六、有明确的校外导师遴选条件
为提高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实施国家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外聘专家的智力优势,根据《辽宁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校外导师管理办法。
1.实务专家遴选的条件
(1)热爱法学教育事业,在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2)具备副高职以上或相当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
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在专业领域内有一线实务工作的了深厚积累。
学工作。
(4)对学生实习和实践进行协助或者指导,协助法学院论
文指导教师指导学员的学位论文。
2.实务专家的工作内容
(1)承担适当的实训教学工作,形式以实务专题讲座为主。
(2)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合作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实务内容进行必要的指导;根据单位的实际条件,协助提供研究素材和案例资料。根据法学院双导师的计划进度,实务导师每年度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1篇至2篇。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提供法学院毕业研究生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的机会,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操作能力。任务量每年不超过2人。
(4)实务专家在实务课程讲座、毕业论文指导、实习导师工作,法学院根据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务补助。
3.校外导师聘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新增导师聘任。
七、各类别(领域)一般都应具有实务导师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自2013年9月开始实施“校外实务导师”计划,涵盖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各专业,通过遴选的校外实务导师享有一定待遇(导师身份、与其工作相应的报酬)的同时,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3.5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与训练的内容丰富、学时充足、手段多样,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1.以规范、合理的课程体系为依托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
2.整合资源、打破壁垒,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增强培养环节的实践性
学位点十分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学生事务能力的培养,通过专门实践类课程、理论与实务结合类课程和实务讲座三种类型开展:
专门实践类课程:专门聘请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等的实务部门专家开设专门实践课程,包括:公司法案例精读、物权法实务与实训、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实务与技巧、检察业务法律文书精炼、模拟法庭(民事、刑事、行政、环境)、案卷审查报告、法律职业伦理(法官、检察官、律师)等。
理论与实务结合类课程:研究生专任导师和校外实务专家合上同一门课程,包括:劳动法前沿、商法前沿、证据学、民法前沿等,加强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从不同视角进行讲授,拓展学生的视野,各取所长,理论与实践互益。
实务讲座:为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与视野,除开设的课程外,每学期还会特邀1-2次知名的业内专家主讲“法律实务课程讲座”,迄今已举办225讲
二、研究生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习,作为检验实践教学与训练效果的重要标准
学位点每年专门为研究生组织和参与全国性赛事、学术会议、实习及其他活动筹备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包括:
1.以赛事活动的方式检验学生的实践能力,主要有:定期举办模拟法庭辩论赛、模拟商事仲裁庭英文辩论赛,每年参加“Jessup”“ICC”“贸仲杯”等国内知名赛事。
2.在参赛学生的选拔制度和培训体系上实现了流程化与体系化,对参与遴选、指导的校内外导师予以资助。
3.对于由学院遴选的实习岗位离校较远的学生给予交通补助。
四、校外专家进校参与课程讲授和讲座情况
1.校外专家进校主讲的课程有:法律职业规范与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法律文书(刑事、民事行政)课程、模拟法庭(刑事、民事行政)课程、结合法硕各个类型班前沿实务课程。
每学期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指导、组织研究生专题、案例等讨论平均时数
50%
3.6学术交流
3.6.12020—2021年主办或承办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情况统计
主办或承办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名称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与辽宁知识产权学院举行“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
2021年3月2日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79讲暨法学院“学党史、悟思想、育人才、开新局”建党100周年系列讲座——黄文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1年3月19日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80讲暨法学院“学党史、悟思想、育人才、开新局”建党100周年系列讲座——何志鹏:《中国国际法的机遇与挑战》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84讲暨法学院“学党史、悟思想、育人才、开新局”建党100周年系列讲座——刘志云:《大国崛起与当前外交热点》
2021年4月26日
2021辽宁知识产权讲坛
2021年4月29日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85讲暨法学院“学党史、悟思想、育人才、开新局”建党100周年系列讲座——江必新:《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若干问题》
2021年5月10日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86讲——《日本刑事立法的新动向与刑法理论》
2021年5月14日
张啸天检察官《检察官职业伦理》实务课程专题讲座
2021年5月26日
实务专家王贵超《公证员职业伦理与业务规范》专题讲座
2021年6月4日
方宝国法官《法官职业伦理》专题讲座
2021年6月5日
杨兴权律师《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专题讲座
2021年6月19日
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证据审查判断规则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
“法治辽宁信用环境制度建设”研讨会
李海平教授《合宪性解释的功能》专题讲座
2021年6月25日
梁志律师《从律师角度看民事证据的举证》专题讲座
2021年6月27日
法学院“学党史、悟思想、育人才、开新局”建党100周年系列讲座——吕忠梅:《用法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
2021年7月6日
法学院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召开辽宁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设立筹备会
2021年8月11日
辽宁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
2021年9月24日
“瀛沈·盛京青年法治论坛”系列讲座(第一讲)——《程序分流与商事诉讼程序逻辑》
2021年9月28日
“瀛沈·盛京青年法治论坛”系列讲座(第二讲)——《数字税国际规则新发展》
2021年10月13日
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研究团队参加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3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2021年10月16日-17日
第十七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
“瀛沈·盛京青年法治论坛”系列讲座(第四讲)——《<民法典>中继父母子女间的继承问题研究——《以<民法典>第1127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解释为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法学院与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举行合作交流会
2021年11月4日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92讲——胡德胜:《法学应该是开放性的学科体系》
2021年10月29日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92讲——黄锡生:《法典化时代下自然资源立法模式探究》
2021年10月30日
第三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暨“绿色发展理念下自然资源法治创新”研讨会
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营商环境与破产法前沿问题论坛
海峡两岸刑事法论坛暨海峡两岸刑事立法发展新动态学术研讨会
2021年12月4日
3.6.2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情况统计
类别(领域)名称
参加校内学术论坛会议的人均次数
参加校外学术论坛会议的人次
法律
3.7论文质量
一、严格按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强化学位论文的规范性
(一)论文写作课程共进行4次,按照惯例在“学位工作动员会”后进行第一次课程,主要讲授:“案例分析报告”、“调查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的写法、开题报告的写法、中文摘要、注释、参看文献、论文的格式等易错点。
(二)按照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在答辩之前,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点一般聘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和东北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等高校学者就各位学生的论文进行评审打分。论文外审全部采用盲审进行,即导师的名字用***代替、学生的名字用学号后三位代替,致谢中出现的名字一律用***代替。
二、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与专业定位和特色、社会需求关联密切,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紧紧围绕专业特色、契合辽宁地方法治人才需求开设,共有:民法、刑法、经济法1(社会法)、经济法2(商法)、国际法、诉讼法、宪法行政法、财税法8个专业方向。并跟紧学术前沿,注重问题研究,结合法治理论解决现实重大问题;论文与法律实践结合度更高,着重分析、解决法律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论文选题上,鼓励学生运用不同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进行交叉、综合性研究,强化“真问题”的选题导向,以真实的数据、案例为背景,采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完成论文。
绝大多数的学生能理清类似疑难问题的处理思路和办案方法,很多案件因此得以胜诉,甚至被嘉奖,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三、本学位点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量分析
2021年,本学位点硕士学位论文省级抽检10篇,全部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通过率为99.3%,2篇论文被推荐为辽宁省优秀硕士论文。
2021年论文抽检情况
学生姓名
专业
导师姓名
抽检结果
2021年
乔琳青
唐代化外人法律制度研究
合格
潘晓琴
吕明慧
涉外同性婚姻承认的法律问题研究
杨利华
用人单位惩戒权研究
彭芃
我国被遗忘权的立法保护研究
任济
重大传染病疫情损害的国家责任问题研究
周利
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研究
杨晴
上市公司控制股东诚信义务法律规制研究
夏晓琪
我国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制度研究
李卓
周雨晴
远程工作中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
郑莹
3.8质量保证
一、课程教学改革的创新做法
(一)优化课程体系,增设新文科课程
应用领域法学范式,跟踪国内外法学课程发展动向,新设网络民法、司法鉴定(虚拟仿真)及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专业方向课程,彰显新文科的时代特征。刘剑文提出的法学核心课分类方案被国家教指委采纳,并领衔提交财税法核心课程国家标准。
(二)推动课堂革命,以技术变革教学方式
以学生为中心,以翻转课堂方式进行案例研讨、热点讨论的探究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化危为机,以疫情防控为契机,推广雨课堂等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手段,以现代技术实现多元化、全过程性评价,实现教学效果的提质增效。
(三)创新教学模式,建立协同育人机制
注重思维方法和应用能力的强化,依托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法律服务联盟、双千计划等协同育人平台,引入优质实务教学资源,承担实训课程研发、法律实务讲座、实习实践及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
二、质量督导的创新做法
(一)培养方案论证制度
研究生培养方案每两年更新优化,定期召开培养方案工作会议,在征求学科带头人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邀请法律实务专家参与论证培养方案的调整方案,最终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教学质量反馈机制
明确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学科负责人及各支部书记组成院级教、学督导团,通过听课督造、教学档案评查、学生随访等方式,形成对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师生互动和教学效果等量化分数。做到“督”有目标,“导”有方向,每学期教学考评末位教师组织约谈,要求提交教学改进报告,并在之后重点督导,促进教师改进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以学术能力培养为研究生质量保障的核心,设置在学期间学术活动考核分数,加强经典文献研、读,组织读书会等活动,每年举办学术论文赛事。建立科研诚信机制,明确学术规范,严格选题、开题、预答、外审、答辩等毕业论文环节,历年毕业论文抽检均合格。
二、学位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位标准执行
三、师德师风建设监督约束机制
立足立德树人主业,强化师德监督约束制度建设。建章立制,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查学术不端行为,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情操和正确学术道德观。
常态监督与重大问题处置并重,强化师德监督平台建设。健全学生评教制度,逐渐形成实时评教系统。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师德突发事件。“师德约谈”与“一票否决”相结合,完善师德失范惩处制度。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及时约谈提醒,避免“小患成大疾”。师德状况作为教师晋升、评优、续聘的必要条件,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一)《辽宁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对研究生学制与学习年限、奖励与处分、纪律与考勤、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形有明确的要求,对毕业、结业、肄业等有具体规定。如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学制为2~3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对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处分。
3.9学风教育
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底线,是科学研究最基本的操守,本学位点多年来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制措施:
(一)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
1.研究生复试政审中,加入学风建设与学术不端行为考核的试题。
2.召开一年级新生开学见面会,由主管学位工作的老师进行“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建设”的主题报告。
3.召开学位工作动员会,宣读有关的规定文件,学生在老师带领下学习文件,签署《学术道德承诺书》。
4.开设《法官职业伦理》《检察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课程,列举了中外典型的枉法裁判案例,强调莫让技巧胜过品德,应当始终做到能力与品格共生,本领与道德长伴。培育高尚人格,抵御各种诱惑和挑战,坚守公平正义,增强学生道德修养。
5.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定期开展“科研活动月”自查自纠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规定的阶段标准、抓住细节
二、有效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能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罚
(二)具体规定:1.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校将向社会公布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为在读学生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非全日制人员的,除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2.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三)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3.10管理服务
本学位点现有主管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主管院长1人、副院长1人、专职辅导员2人,实现学生全覆盖。
一、具有完善的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
研究生作为高校的一份子,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权益理应得到合理保障。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依法制校的观念深入人心,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对研究生的权益进行保障的制度初具规模,制定了许多保障研究生权益的具体方面的制度,制度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质量也不断提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研究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学校制定《辽宁大学研究生手册》中详细规定了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各项权利及义务。本学位点在尊重上述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也有相应的制度和规定。
(一)建立研究生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
(二)推进研究生自治管理
在研究生中推行自我管理制度,有利于研究生权益的实现。本学位点下设研究生学生会组织,支持研究生自治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年新生入学组织与院领导进行一次例行访谈,讨论和咨询有关学生关心的问题。在研究生中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维权意识的培训,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导师评价制度
建立以人才培养素质为导向的导师评价制度。加强导师对研究生学术指导的评价和导师学术质量的评价。明确导师与学生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维护研究生的各项权益。
落实三全育人机制,将教育学生、管理服生、服务学生落到实处,更好的引领学生思想,服务学生成长,帮助他们树立正确观念,早日成为栋梁之材。
二、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达到100%
为全面了解高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现状,本学位点从“学习满意度”这个角度入手,使用实名、匿名相结合的手段,采用问卷和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内容主要分为“考试制度”、“培养目标”、“教学管理”、“导师指导”“培养方式”、“硬件设施”等维度方面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学生的满意度较高。研究生对学校提供的教学、生活环境、包括教室的教学设备、图书资料、自习室开放程度、校园网络建设、全校研究生课表信息共享等方面都比较满意。在学生个人成长和权利维护等方面,学生参与活动的机会较多,研究生团学组织建设齐全。对学习激励制度,包括奖学金的评定、论文的发表方式和渠道以及就业信息的获取等方面,显示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达到100%。
3.10就业发展
3.10.1就业情况
就业情况
总体就业情况
签约人数(比例)
261(98.12%)
251(94.36%)
3.10.2就业单位类型分布
单位类型
党政机关
高等教育单位
中初等教育单位
科研设计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56(21.45%)
1(0.38%)
0
5(1.91%)
28(10.72%)
49(18.77%)
120(45.97%)
3.10.3就业单位地域分布
单位地域
本省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174(66.66%)
67(25.67%)
10(3.83%)
3.10.4就业质量的其他说明(可附页)
3.10.2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情况调查
1.用人单位意见反馈
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研究生敬业精神、专业理论素质、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自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精神、计算机应用、自我提高、职业道德、综合素质10个方面进行总体评价。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总体评价较高,这说明我院毕业生在工作后表现了较强的总体素质、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所具有的扎实的学业素养和知识结构、实际工作能力、合作精神等指标方面的表现受到单位的普遍好评。
用人单位反馈信息汇总(调查问卷120份,有效反馈91份)
调查项目
考核等级
很强
较强
一般
较差
1、敬业精神
2、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3、实践动手能力
4、创新能力
5、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6、团队精神
7、计算机应用能力
8、自我提高能力
9、职业道德
10、综合素质与能力
2.毕业生发展质量情况调查
(1)毕业生满意度调查
(2)就业稳定性、适应性分析
2021届法学院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稳定情况抽样调查统计表
从调查问卷情况来看,没换工作单位和换过一次工作单位的比率占86%,说明本专业毕业生就业比较稳定,能适应现有的工作。
调查人数
调换工作单位情况
没换工作单位
换过1次工作单位
换过1次以上工作单位
人数
比率
200
119
59.5%
26.5%
14%
(3)薪酬待遇分析
薪酬待遇
2000-3000元
3000-5000元
5000元以上
45%
32.5%
22.5%
在对毕业生薪酬的调查中,可以看出:月薪在2000-3000元的占45%,月薪在3000-5000元的占32.5%,5000元以上的占22.5%。根据我们对毕业生的调查,对于刚毕业2-4年的学生来讲,目前的薪酬水平基本符合学生的期望值。随着学生工作经验的增加及职称的上升,学生普遍看好未来的升职加薪。
4.服务社会
4.1科技进步
“以领域法学的协同创新思路,实现东北法治重要智库的建设目标”
本学科由两位在岗长江学者领衔,联合最高院二巡、省人大、省高院、省司法厅创建“东北振兴法治协同创新研究院”,成为东北法治研究重要智库。
突出成效和亮点
杨杨松教授、闫海教授领衔课题组:《辽宁省“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制度建设与评估报告》获得省委书记张国清同志肯定批转。
(2)杨松、闫海教授领衔承担《辽宁省公平竞争条例》《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起草任务;路军教授领衔团队承担《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起草任务;郭洁教授及其团队为《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提供专家意见;王素芬教授合作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制定《劳动基准法》、适时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为《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提供立法建议;侯晓蕾副教授承担《辽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起草任务;
(3)获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设立的“辽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
(4)承担产教融合“双百计划”重点项目——辽宁大学“禾丰牧业法务援助项目”。
4.2经济发展
“以新文科理念推动司法鉴定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与法律服务比翼齐飞”
辽宁大学法学学科以司法鉴定为新文科建设突破口,自主设立司法鉴定二级交叉学科,成立辽宁司法鉴定研究院。依托学科成立的司法鉴定中心,为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司法公正贡献力量。
1.受理案件量大,辐射示范作用显著
2021年受理鉴定案件11000余件,辐射10多个省、40余城市。中心设备先进、技术突出、管理规范,在全国鉴定机构中形成示范效应,年接待参观学习数百人次。获评“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团队”“最佳示范鉴定机构”(全省唯一);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侯德福荣膺“司法部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称号。
2.开展行业培训,为政策法规建言献策
中心是国家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侯德福作为省司法厅特聘专家,积极组织省司法鉴定人行业开展规范化建设培训,年均培训1500多人次。侯德福是《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主要起草人,提出多项建议意见被立法采纳。
3.投身公益服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提供免费鉴定400余人次,为办案机关、当事人减免鉴定费用70余万元。2021年免费为400多份查办案件涉及的可疑文件进行加班加点鉴定,国家安全部党委驻辽纪检组特致感谢函;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减免岫岩满族自治县牧牛镇困难群众DNA亲子鉴定费用,从而解决上户口难题。
4.3文化建设
“打造法治服务公共和公益品牌,传承与发展法治文化”
发挥学科特色优势服务法治社会建设,依托司法鉴定学科成立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提供高质效的科技服务,荣获全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称号,成为司法鉴定的全国行业标杆。以法治讲座、宣讲、咨询及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建专业队伍,先后为省市委中心组、全省人大系统、政法系统、省直机关等做宪法修改、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讲座达100多场次。针对国家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根据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组建“辽法先声团”,开展法律志愿服务和宣讲活动。将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使法学学科更接地气,在各个层面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1.法律志愿服务活动遍布全省。组建“辽法先声团”,进部队,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足迹遍布辽宁省内14个城市,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宣讲、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2.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在国家宪法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活动,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3.法治进校园,助力法治文化建设。“惠及民生,思想普及,传播新时代法治信仰”普法宣传系列主题活动。1.民工维权:普法宣讲进企业,民工维权送温暖;2.辽大、北陵社区:普法宣讲进社区,法律实施有保障3.丹东金山村:普法宣讲三下乡,乡村振兴添砖瓦。
4.学院教师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工作。杨松教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每年两会结束之后在省内对两会精神积极进行宣讲。特别是在2018年宪法修改之后,杨松教授对“修宪”内容面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高校师生进行积极宣传;张锐智教授在国家宪法日为广大师生举办“宪法的故事”主题讲座;李岩教授参与疫情期间参加沈阳云课录制,为广大中小学生讲授“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沈阳中小学生普法宣传公益讲座。
法学院普法宣传活动坚持“普治并举、发挥专业、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在法治文化品牌建设,法治宣传载体创新,法治化进程推进以及法学学科服务社会等方面实现了“四个突破”,使法治精神日益深入人心,为法治辽宁建设提供了基础性贡献,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新兴学科、交叉方向研究面临挑战。
(二)青年梯队发展瓶颈有待突破。
(三)学科国际化交流和专业国际化建设亟待提升。
(四)成因分析
1.东北人才流失的大背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要“引”要“育”,也要“留”,导致师资规模扩充缓慢,在学科结构上,个别学科在梯队建设存在短板。
2.专项资金没有绩效比例,执行难度较大,难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3.中美经贸摩擦叠加新冠疫情影响,拖累学科国际化建设进程。
三、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国家重大需求为宗旨,以服务东北全面振兴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大幅提升辽宁大学法学学科的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思路
(三)计划安排
1.坚定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发展的领导
(1)以课程思政为统领,培育德法兼修人才
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课程思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课程思政建设方案,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加强骨干教师培训。
(2)以意识形态管理为常态,凝聚思政教育合力
坚守课堂的正确政治方向,教材、大纲、教案经事前讨论、审阅,由学科负责人提议,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共同审核。建立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的课程督导制度,听课评价计入课堂考核成绩,课堂教学违背意识形态要求的“一票否决”。定期开展师生意识形态教育,对政策法规正确解读,将价值引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相融合。实施一会一报制、一讲一报制,强化对群团组织和学生社团的意识形态把控。学院网站、公众号发布文稿,由主管副书记预先审核。
(3)以基层党组织为抓手,党建引领学科专业
推行“党建+”工作机制,发挥分党委、党支部、党小组作用,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以校园先锋工程引领教师争做优秀党员。教师党员进修期间党组织活动不减量、不放松。扎实推进党建带团建,大力推动学生会改革,有效增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力。
(4)以思政队伍为基点,明确立德树人责任
建立学院党委领导下研究生导师、班级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骨干协同育人的工作队伍。实施立德树人导师制,选聘教师骨干担任班主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构建学院、社会、家长“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规范朋辈导师工作,促进学生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2.持续实施“两个持续高端推进、三个全面优化提升”工程
(1)持续推进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引育。立足一流学科发展战略和布局,规划青年长江后备和中青年梯队建设,形成有效制度和实施机制。
(2)持续推进国家级重大课题等高端科研项目、成果论证、申报、培育。
(3)优化提升学科结构。以优势学科和研究领域的贡献度为牵引,把握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契机,带动学科的整体性提升,增强特色法学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4)优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伦理、知识、技能,协同创新培养。
(5)优化提升社会服务质量。服务县域经济、“双百计划”,地方立法建言,专项法律培训,案例论证咨询。
3.深化制度创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内部治理体系
4.广拓渠道,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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