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一、单选题
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B处刑较轻是指法院判处的宣告刑较轻。
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千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巳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所谓“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
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自救行为
D犯罪行为
【解析】甲属于胁从犯,紧急避险不要求超过必要限度,只能小于保护的利益,所以不属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对象为犯罪分子。自救是自己采取措施而不是被胁迫采取措施。
3.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是
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的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的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内查看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答案】A
【解析】户是指被害人生活居住的地方,酒店房间不属于户的范围。C属于转化型抢劫。去出租房属于正当进入,进去后才产生犯罪故意,所以不属于入户。
4.下列关于包庇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为方式必须是作为
B行为方式必须是特殊主体
D行为对象必须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
5.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A修正的犯罪构成
B标准的犯罪构成
C加重的犯罪构成
D减轻的犯罪构成
【解析】《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适用”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且致入死亡、侵害了生命法益),属千故意杀人罪的标准的犯罪构成。而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是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较轻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属千故意杀人罪的派生的犯罪构成(减轻的犯罪构成)。
6.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是
A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
B敲诈勒索亲属财物但获得对方谅解
C以在网上发贴相要挟获得职务晋升
D以公开不雅视频相要挟向他人借巨款后无力偿还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或者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亲戚获得谅解的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的目的是获得财务。借款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偿还是其他原因。
7.下列关于管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B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可同时适用禁止令
D刑期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
【解析】管制的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
8-9案情甲加盖违章建筑,并串通负责房屋征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甲违法多得了200万元征收补偿款,事后,甲将其中的5万元送给乙。
8.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诈骗罪
B贪污罪
C行贿罪
D侵占罪
【答案】C
【解析】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罪是用虚假事实骗取财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无主财产,都不符合。
9.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C受贿罪
D职务侵占罪
【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以已正好符合受贿行为
10.下列关于走私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构成走私废物罪
B基于走私目的向海关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应数罪并罚
C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关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
D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应认定无罪
【答案】B
【解析】刑九废除了走私的死刑。废物中夹带普通货物的应数罪并罚。走私故意但对象不定时我们应该采用走私普通货物品罪这个一般刑
1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中的解释方法是
A扩大解释B类推解释C限制解释D文理解释
【解析】将银行扩大为送钞车,这为扩大解释
1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解析】单位犯罪不是以其财产来判断,外国公司、企业在我国犯罪也属于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中必有主从犯。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可以分清,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1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A放火罪
B虐待罪
C危险驾驶罪
D食品监管读职罪
【解析】放火罪与虐待罪、危险驾驶罪都是故意犯罪
A盗窃罪
B非法经营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虽然题目里没有非法占有,但是其将他人财物弄损失就构成了占有。
15.下列选项中,即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A洗钱罪
B遗弃罪
C玩忽职守罪
D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解析】玩忽职守罪既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遗弃罪与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罪是不作为犯罪,洗钱罪是作为犯罪
16.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
A客休错误
B工具错误
C打击错误
D因果关系错误
【解析】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打击错误必须是行为的误差,而题目是对象的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1)行为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没有造成该结果,(2)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造成了该结果(3)知道行为已经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对造成结果的原因有误解。这三种情形的错误对罪责的认定均不发生影响。
A抢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必须是秘密的行为,但是赵某早就有警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甲未使用暴力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知情还当着被害人的面而强行夺走财物。赵某有警觉去追击,而未追到,构成抢夺
18.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未成年犯罪不得适用罚金刑
B罚金的最低数额可由法官酌情确定罚金刑
C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刑的应合并执行
D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刑他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合并执行
【解析】未成年人也可以适用罚金,未成年如果没有财产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执行,但最低不少于500所以罚金不是完全由法官酌定的。罚金和没收财产不能并用。
19.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C重大飞行事故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题中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没有造成飞机损坏。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
A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家电视机砸毁
B因感情纠纷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
C因债务纠纷率众人拿走债务人财物
D因医患纠纷将主治医生困在办公室
【解析】寻衅滋事就是无事生非。D是非法拘禁A是不构成犯罪C是不构成犯罪
21.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的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0月时李某的住所在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解析】题目中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但未落户,后又在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因病住于丁市医院。《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丙为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013年8月到2014年8月),丁为医院治病所在地,故选C丙市。
22.甲将一部相机传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根据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丁基于丙的交付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解析】题目中甲将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卖给不知情的丙。后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首先,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而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其次在丙将相机卖给丙的过程中,丙是有权处分,并且交付,故丁取得相机所有权。
A项中丁是根据继受取得而取得相机所有权,而不是善意取得(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
C项中丙是有权处分,且题目中未交待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无需甲追认。
D项中相机动产,动产取得所有权交付即可,不需要付清全部货款才行。
A许可使用
B法定许可
C强制许可
D合理使用
24.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掉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A甲自己承担。
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题目中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摔倒,原因是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根据《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选B由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25.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甲为了出行便利,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确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3)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A项中无因管理作为债发生的原因之一,扶起倒地老人并未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B项中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是道德上的义务。未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D项中管理的是自己的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
26.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A混淆
B免除
C低销
D清偿
【解析】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贷款,乙公司欠甲公司50万租金,两者合并后,基于混同(规范主体的混同)而使债消灭。
27.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汽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解析】题目中甲将汽车借给乙。某日,乙酒后驾车,撞伤丙。《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作为汽车所有人,并不存在过错,所以由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8.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照片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著作权
B发表权
C有像权
D署名权
【解析】题目中甲为乙拍摄艺术照,甲将艺术照编辑成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发行。首先,甲作为摄影师,无约定的情况下对其作品(艺术照)享有著作权,基于此也可以将其作品进行编辑并出版。故甲未曾侵犯乙的著作权、发表权、署名权。所以选C肖像权。出版发行具有营利的目的。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荣誉权
【解析】姓名权指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妨害和侵害。侵犯姓名权的方式主要有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姓名的命名。名誉权是指维护自己名誉不受他人恶意贬损或者损害。题目中甲虚构事实在朋友圈说乙是骗子,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犯。肖像权是指形象的再现、肖像的使用、排除侵害的权利。(侵害肖像权要有营利的目的)。荣誉权是指接受荣誉称号、奖励,排除他人妨害和干涉的权利。
30.甲公交公司的司机乙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给乘客丁摔倒受重伤。丁的损害应由
A甲公司赔偿
B甲公司和乙连带赔偿
C乙赔偿
D甲公司和丙连带赔偿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甲没违章,也不是交通事故侵权。按客运合同理解,A正确。
31.甲(10周岁)、乙(11周岁)丙(12周岁),翻越高速公路天桥旁水泥护栏后,趴在防护网上往高速公路抛掷石块击打过往车辆,其中一石块击中司机丁致其重伤,但无法确认该石块是谁投掷。
A甲、乙、丙连带赔偿
B高速公司管理机构赔偿
C甲、乙、丙的监护人连带赔偿
D甲、乙、丙的监护人和高速公司管理机构连带赔偿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丙为行为实施者,且无法查明是谁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所以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监护责任。
32.下列情中,不属于法人解救原因的是
A被吊销营业执照
B被吊销登记证书
C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
D变更名称
【解析】《民法总则》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不包括变更登记。
33.甲声称具有某海外名校学历,与乙登记结婚。半年后,乙发现甲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甲、乙之间的婚姻
A无效
B有效
C因欺诈可撤销
D因重大误解可撤销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未将欺诈规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情形,所以该婚姻为有效。
34.甲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汽车,并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变更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赔偿
B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丙连带赔偿
C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D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解析】甲将汽车15万卖给乙,并交付后,乙即取得所有权,由于汽车是特殊动产,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后甲又将汽车从乙处借回,将车16万卖给不知情的丙,办理了登记,但是未交付。所以此时丙并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汽车所有权仍然归乙,所以乙给予所有权的追及效力,有权要求甲返还,并赔偿损失。故选C
35.甲(13周岁)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将自己的书包扔掉,甲扔掉书包的事实属于
A事件
B事实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
D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解析】甲(13周岁)扔掉书包的行为属于单方抛弃(单方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如何不影响其是否为民事法律行为。
36.2005年,甲交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
A应按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由依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37.甲、乙、丙三人按35%,55%,10%的份额共有一艘渔船,乙、丙2人均有意卖掉渔船,甲坚决反对,关于出卖渔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有权单独决定出卖渔船
B乙丙未经甲同意无权出卖渔船
C乙、丙有权基于多数份额出卖渔船
D乙、丙可根据多数共有人同意
【解析】《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甲乙丙三人按35%、55%、10%份额共有一艘船,根据以上法条规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可以,乙丙的份额仅占65%,不足三分之二(6667%)。所以乙丙要卖船须经过甲的同意。
38.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通常是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支配权
D抗辨权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39、40
【解析】除斥期间适用的对象为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39.甲与金科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合同法中的
A委托合同
B行纪合同
C居间合同
D技术咨询合同
【解析】A项中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B项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C项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阅服务,他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D项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40.甲与创信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
A有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无效
【解析】《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题目中的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抵押合同有效。
二、多选题
41.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答案】AB
【解析】从旧兼从轻是刑法效力问题,主客观统一是说主观与客观一样,题目没体现
42.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A在接受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他人的事实
B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答案】ACD。
【解析】被捆绑去的不算自首,A、D是特别自首,C是主动自首
43.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的有
A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赚取利息
C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径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答案】ACD
【解析】B构成抢劫。D构成赌博罪。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千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4.下列要在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
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并使用
D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答案】BCD
【解析】械是指国家禁止的管制刀具和枪支
45.生产、销售伪造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以次充好
B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答案】ABCD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46.甲、乙、丙设立一合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题目中甲乙丙的约定、甲丙丁的约定属于合伙企业内部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由甲乙丙丁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7.下列选项中,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A甲公司将其股权出质给银行
B乙公司将其轮船的所有权转让给高某
C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D丁农户将其工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钱某
【答案】BD
【解析】A项股票设立质权,属于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签订质权合同,能交付权利凭证的需要交付,不能交付的需要登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B项动产所有权转移,交付即可,不需要登记。C项拍卖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D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无需登记。《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第一百二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8.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2015年3月20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3万元和一套古籍。5月15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月18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月28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A应将3万元交付给甲
B应将古籍交付给甲
C无需向甲交付3万元
D无需向甲交付古籍
【答案】CD
【解析】《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题目中甲仅做出放弃接受古籍的表示,而未做出接受三万块钱的表示,当两个月后,视为放弃。放弃的表示一旦做出,不可撤销。故遗嘱执行人无需将三万块钱和古籍交付给甲。
49.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PM25去除率应达到95%,验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PM25去除率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幼儿园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B丙幼儿园可以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D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ABD
【解析】A项《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并有权解除合同。B项《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题目中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款,所以甲应先交货,丙验收合格后付款,甲(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丙(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C项这是指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乙幼儿园已经完全退出,故丙不能找乙承担违约责任。D项债权债务的概括性转移,须经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甲公司已经同意),所以乙与丙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50.甲将拾得的手表赠与不知情的乙,乙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
A有权占有
B善意占有
C直接占有
D自主占有
【解析】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本权可以是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也可以是债权,如租赁权。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进行控制。自主占有是指将物作为自己所有而进行占有。综上为善意占有,直接占有和自主占有。
三、简答题
51.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参考答案】
连续犯,指行为入基千同—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3)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或概括的故意。(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52.简述减刑的限度。
答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5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真正的权利入行使追认权,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事后追认。追认是—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千无效。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
54.简述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
表演者的权利,属于邻接权(广义著作权)。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表演者的邻接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两项—是表明表演者身份,二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利包括四项一是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二是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三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四是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述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属于狭义的著作权,它是一项权利,属于财产权,保护创作者利益。
四、法条分析题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
不能预见“不能预见”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和发生损害结果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行为人的意料之外。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能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分析(1)哪些行为属于该条第一款所称的“处分该不动产”行为?
(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
(1)处分不动产的行为?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2)《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五、案例分析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1)甲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2)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轻伤从重处罚,甲、乙触犯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数罪并罚。甲是教唆犯,乙是主犯。甲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两年后再次犯罪,且再次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判刑以上。故成立一般罪犯,应当从重处罚甲殴打致李某轻伤,应当对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此外,甲和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应当数罪并罚。所谓—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甲符合累犯构成要件。
58.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
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调,期间,赵某不慎将工具掉到楼下,将行人钱某砸伤。经查,赵某系丙公开发中心派遣到乙公司的安装工人,是丙公司在派遣前对赵某进行了培训。
2014年10月,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500元,后一直未支付第二期货款。
(1)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2)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3)钱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1)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属于分期付款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题目中分为四期,故为分期付款买卖。
(2)乙是否有权解除与甲的合同?
有权。《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分期付款人)仅支付了第一期的货款,剩余三期均为支付,未付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四分之三,远超五分之一。所以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钱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
由乙公司来承担。《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赵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钱某损害,而且派遣单位(丙公司)进行了员工培训,丙公司并无过错,所以由乙公司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