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简称郑大,英文简称:ZZU)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总占地面积5700余亩,校本部四个校区分别是:主校区(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7号)和东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6万人、各类在校研究生1.5万人,以及来自6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1600余人。
一、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计划为意向招生计划,待教育部正式计划下达后,将根据实际计划进行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四)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学业要求:
(1)一般不能跨专业门类报考;(2)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3)须在CN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2、符合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
三、学制、学费及学习方式
(一)学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二)学费:所有硕士研究生均按学制年限分学年收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及学费标准见下表:
专业学位学制及学费一览表
学制
(年)
学年学费
(万元)
法律硕士
(非法学、非全日制)
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四、报名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六、初试
(三)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可查看《郑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七、复试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我校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状况,按照学校一流大学建设需求及各学科培养要求,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及时公布。
(五)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在复试录取阶段应按规定到学校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具体要求见招生单位通知。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一经查证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其它
1、按教育部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他奖励参照当年相应的文件和奖励办法。
3、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在学校住宿。
4、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二)我校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教育部主办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承办单位:北京言字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