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由法学院招生并负责培养。专业代码:03510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肇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建系,2004年建院。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构成了中央财经大学的三大主体学科。学院立足育人为本,坚持科研立院,强调“一流标准、财经特色”,坚持政治引领、立足中国实践、聚焦数字时代、着力风险防控,以本科教育为基础,以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突出国际化办学和实践教学,统筹推进法学学科、法学专业和法学院的各项建设工作。依托地处首都的区位优势和财经法学的品牌定位,努力建设具有鲜明财经特色、国际知名的一流法学院。
学院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因应法治化财经领域对法治人才的时代需求,依托学校财经学科优势、学术资源以及与金融界、法律界的紧密联系,坚持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国际化视野、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要领、熟悉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和实务运作的高层次财经法治人才和行业精英。我校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实施的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全国同时拥有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20所法学院校之一,是20家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之一,首批入选国家级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入选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19年,首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评B+等级。
学院努力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挖掘国际合作办学资源,与60余家境外院校、机构开展了广泛合作,与11所境外知名法律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包括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金融城、日本东南亚生命保险振兴中心等国际著名金融机构。
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着重培养复合型高层次法治人才。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均为非法学本科的专业背景,高度注重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强化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又适当突出财经与法律的结合,将经济学、管理学知识贯穿于培养过程中。
在课程设置上,法学院结合各方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安排了金融法、证券法、保险法、竞争法、房地产法、担保法、企业合规、监察法等特色课程;并在选修课中,针对不同的培养方向,学院结合其未来就业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有针对性地推荐相应的课程给同学选修。
在教学内容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外,还特别注重实践教学,注重通过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安排了法律方法、证据法等法律应用类课程,民法、商法、公法、经济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刑法、诉讼法等疑难案例分析课程,以及企业法律实务、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等多门实务课程。
此外,学院积极推动国际化建设,开发多门纯英文授课课程,并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多所法学院建立了紧密联系,每年组织大批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学院发起建立的“中美欧国际交流项目”是美国律师协会(ABA)批准认证的中国国内2个、全球27个“海外学期合作项目”之一,自建立以来已选送五十多人赴境外长期学习,并吸引五十多位欧美留学生来我院学习。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
2024年我校拟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56名(含推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后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人数1名。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为定向就业。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法律硕士(非法学)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费为1.9万元/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法律硕士(非法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资格确认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特别提示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就读学位考生,如校验不通过,已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提交在学证明材料和预计2024年7月可毕业证明材料即可。
六、毕业生就业
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选择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去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初试考试科目均为国家统一命题。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入学后按照学院规定确定相应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