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好奇地咨询:一旦某位官员被纪委留置,其家庭是否立即遭受搜家?还有搜家的具体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需要明确一点:在法律术语中,“搜家”通常被称为“搜查”。
一、留置是否必然导致搜查?
答案是:并非所有的留置都会导致搜查。
通常,当体制内党员领导干部被留置时,为了防止赃物、大额资金转移或证物的毁坏,会对他们的住所(可能不止一个)和办公地点进行搜查。
然而,对企业家(行贿者)的留置并不总是伴有搜查。因为企业家本身财富丰厚,拥有昂贵物品也是十分正常的。留置企业家主要还是为了调查清楚跟他们有关系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而不是全面审查其个人财产,那样做既缺乏效率也无必要性。
二、搜查是如何进行的?
1.搜查计划的制定:
2.搜查证的展示和见证人的确定:
在搜查开始前,纪委办案人员一定会向家属出示《搜查证》。如果家属在场,他们将被邀请作为见证人;如果不在,那么被调查者所在单位的同事会被请求履行这一职责,以确保整个搜查过程的全程监督。此外,考虑到家中若有未成年子女,为了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影响,搜查通常会选择在他们上学期间进行,或者将他们安置在其他地方。
3.搜查的执行:
4.应对突发状况:
在搜查过程中,家属通常会在场见证。突然得知亲人被留置的消息,再加上目睹家中被彻底搜查,这种情况家属特别是对于那些有慢性疾病或年纪较大的家属来说,无疑是极大的心理冲击,可能引发心脏病等紧急医疗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在安全预案中已经考虑到这些因素,并确保有医疗和安保措施随时待命。
5.搜查笔录的制作与签署:
搜查结束后,将制作《搜查笔录》,现场见证人需要在笔录上签字并按手印确认。搜查所得物品、参与搜查的人员以及见证人的身份等信息均需在笔录中清晰记录。若家属或见证人对搜查过程有异议,他们有权拒绝签字,但具体理由也会被记录在笔录中。整个搜查过程将会录音和录像,以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因此,拒绝签字也没什么用,反而给人留下不配合的印象,对被调查者不利。通常情况下,建议正常配合为好。
综上所述,留置和搜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的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查明被调查者违法违纪事实,也同时考虑到了对个人隐私及家庭成员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