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耍赖”事件786天了法律到底在做什么
2017-12-0309:52
“今天,我没有爸爸了。”
12月1日上午11点12分
@认真的赵先森在微博上
写下这样沉痛的一句话
简单的8个字
让每个人心里都紧紧地揪了一下
两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
让他的父亲赵香斌
再也没能离开病床
直至最后一刻
但谁也没想到
面对赵先森的痛苦、悲伤和绝望
肇事者黄淑芬却表现出
“教科书式的耍赖”
“我是收入不低,我还得还贷款啊”
“反正我判几年,起码这点钱,我也不用还了。”
“我不给你,你不也得受着么?”
一面是赵氏母子
近800个日夜辗转磨难
一个年轻的建筑师
放弃了梦想、事业和爱情
为了省钱
睡过肯德基、地下室
好心人提供的办公室
“像流浪汉一样在北京”
憔悴的不像样
另一面却是黄淑芬母女
以各种借口无理拖延赔偿
既不尊重法律
也不尊重良知
这件事里
最让赵先森寒心
也最让我们痛心的是
让一条人命生死垂危的那个人
连最基本的道歉和愧疚
都没有
赵先森极致的孝与善
与黄淑芬极致的贪与恶
就这样同时呈现在我们面前
钱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事了
过去父亲活着的时候
它是用来救命的
赵先森在那条愤怒的视频里说
“我只求一个正义”
今天长安君独家采访了主审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丰润区人民法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在赵先森绝望的786个日夜里
法律在做什么?
2015年10月6日10时20分
黄淑芬驾驶小轿车与赵香斌发生交通事故。据唐山警方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淑芬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
2015年11月25日
原告赵香斌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淑芬及其女刘明月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赔偿损失12万元。
Q:为什么都2年了,法院还没把钱执行下来?如果当事人家庭困难,法律是否可以考虑先予执行?
当时赵香斌还在治疗之中,根据法律规定需案件审判结束才能拿到赔偿,但因为本起案件特殊,受害人当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30万,急需用钱。
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无力负担医疗费用时,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经法院核实情况后,可予以同意申请。于是审理中,原告于2016年1月12日提出了先予执行10万元的申请。
2016年1月14日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黄淑芬先行赔付医疗费5万元,2016年1月15日执行到位。
这5万元是黄淑芬驾驶的肇事车在女儿刘明月名下,事故发生后被交警部门扣押的提车押金,赵香斌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经法院同意后,法院考虑到赵香斌医疗费用问题情况特殊,将本该在判决后的后拿的提车押金提前赔付。
2016年4月21日
经法院调解,被告人保财险唐山公司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香斌30.8万元,保险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赔付到位。
2016年10月24号
受害人赵香斌做伤残鉴定。
2016年12月14号
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按照法律规定,按河北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20年。
2017年2月13日
完成伤残等级评定后,赵香斌再次向丰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付357万余元。
2017年6月8日
丰润区判决保财险唐山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香斌11.2万元;黄淑芬赔偿赵香斌交通事故各项损失935935.37元,剔除已赔付7.6万元,应赔偿859935.37元。
判决生效后,人保财险唐山公司按第二次判决向赵香斌赔付到位。
第一次诉讼在赵香斌医疗期间,法院仅能就确定的损伤进行认定赔偿。治疗不完全时,伤残鉴定还不能做,无法判决,法院进行双方调解。
Q:为什么隔了三个月法院才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的启动程序,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持申请执行书,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证明等到法院办理执行立案手续。
2017年9月5日
黄淑芬未执行退赔义务,赵勇申请强制执行9月7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予以立案,并要求其报告财产。
因黄淑芬未按要求申报,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2017年9月14日
执行局向黄淑芬邮寄执行通知书。同时启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责令申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