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逻辑学的基本原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与当今时代相结合,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恐怕不能单单只在课堂中采取“大满灌”的方法,联系实际,运用网络,运用微博等一系列网络社交工具,更适合大学生的生活方式,也更易于大学生接受。
以微博为例而言,它对用户的文字功底要求并不高,只需要用户把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事情写成简短的一段话即可;也可以将自己的见解、评价、想法发到微博上,形成大量的信息反馈,经过交流、碰撞和整合形成网络舆论。正是因为这种信息交流没有界限,可以言论自由,不受任何外界的限制,有时候也会有不法事者借用这种方式蛊惑人心,混淆视听。大学生们作为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完全定型的阶段,最容易被洗脑,导致自己正确的价值观被颠覆。因此,网络辅导员是必要存在的。一方面,网络辅导员在网络上可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便于与学生的互动交流、解答疑惑,并且能及时给与帮助和引导,这些都能针对性的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开展。另一方面,及时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让思想政治教育润物细无声,潜隐默化地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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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蓝振师,朱家全,韦容.依托网络媒体开展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A].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2(04).
一、我校目前法律逻辑学教学概况
就我国逻辑工作者目前对法律逻辑学的理解来看,大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一门以逻辑学(主要指普通逻辑)为纲,联系法律理论与实践而阐述逻辑学基本原理的学科;狭义的法律逻辑学是指用逻辑学(包括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一般原理去研究立法、司法、侦查工作中的一系列特殊的逻辑问题而形成的一门应用性很强的逻辑学分支科学[1]。以我校目前教学情况看,对法律逻辑的理解还是按照广义的理解去应用的。我校目前有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法律三个专业在学习普通逻辑学,使用高等院校文科通用的教材,即首都经贸大学出版,李小克编著的《普通逻辑学教程》。课堂教学按不同专业分开上课。
二、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的探索
1.教学中加入适当的案例
2.讲清难点,解决学生学习障碍
3.通过习题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
4.运用多媒体教学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声像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性学科,就注定了这门课的高度抽象性。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地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在实践中[3]。例如在讲“推理”的内容时,“二难推理”是相当精彩的,在法庭辩论中也经常应用,应用的巧妙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的。例如逻辑历史上最著名的“半费之讼”,学生很直观地就感觉到了“二难推理”的魅力了,也激发起他们学习如何构造“二难推理”的兴趣。学生们都有一种感觉,即不但对经过多媒体教学放出的案例印象深刻,更是对所包含的逻辑知识更容易理解,对于今后的实践应用也多了几分把握。
三、结束语
作为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老师,要讲好这门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不断充实自身的专业理论基础上,还要不断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灵活运用逻辑知识,注意学生的掌握程度,随时调整教学方法,努力培养学生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郭哲.《法律逻辑学》教学过程初探[J].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1人工智能学科的诞生
12世纪末13世纪初,西班牙罗门·卢乐提出制造可解决各种问题的通用逻辑机。17世纪,英国培根在《新工具》中提出了归纳法。随后本文由收集整理,德国莱布尼兹做出了四则运算的手摇计算器,并提出了“通用符号”和“推理计算”的思想。19世纪,英国布尔创立了布尔代数,奠定了现代形式逻辑研究的基础。德国弗雷格完善了命题逻辑,创建了一阶谓词演算系统。20世纪,哥德尔对一阶谓词完全性定理与n形式系统的不完全性定理进行了证明。在此基础上,克林对一般递归函数理论作了深入的研究,建立了演算理论。英国图灵建立了描述算法的机械性思维过程,提出了理想计算机模型(即图灵机),创立了自动机理论。这些都为1945年匈牙利冯·诺依曼提出存储程序的思想和建立通用电子数字计算机的冯·诺依曼型体系结构,以及1946年美国的莫克利和埃克特成功研制世界上第一台通用电子数学计算机eniac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以上经典数理逻辑的理论成果,为1956年人工智能学科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逻辑基础。
现代逻辑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数学中的公理化运动。20世纪逻辑研究严重数学化,发展出来的逻辑被恰当地称为“数理逻辑”,它增强了逻辑研究的深度,使逻辑学的发展继古希腊逻辑、欧洲中世纪逻辑之后进入第三个高峰期,并且对整个现代科学特别是数学、哲学、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2逻辑学的发展
2.1逻辑学的大体分类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及思维规律的科学。从17世纪德国数学家、哲学家莱布尼兹(g.leibniz)提出数理逻辑以来,随着人工智能的一步步发展的需求,各种各样的逻辑也随之产生。逻辑学大体上可分为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和现代逻辑。经典逻辑与模态逻辑都是二值逻辑。多值逻辑,是具有多个命题真值的逻辑,是向模糊逻辑的逼近。模糊逻辑是处理具有模糊性命题的逻辑。概率逻辑是研究基于逻辑的概率推理。
2.2泛逻辑的基本原理
当今人工智能深入发展遇到的一个重大难题就是专家经验知识和常识的推理。现代逻辑迫切需要有一个统一可靠的,关于不精确推理的逻辑学作为它们进一步研究信息不完全情况下推理的基础理论,进而形成一种能包容一切逻辑形态和推理模式的,灵活的,开放的,自适应的逻辑学,这便是柔性逻辑学。而泛逻辑学就是研究刚性逻辑学(也即数理逻辑)和柔性逻辑学共同规律的逻辑学。
泛逻辑是从高层研究一切逻辑的一般规律,建立能包容一切逻辑形态和推理模式,并能根据需要自由伸缩变化的柔性逻辑学,刚性逻辑学将作为一个最小的内核存在其中,这就是提出泛逻辑的根本原因,也是泛逻辑的最终历史使命。
3逻辑学在人工智能学科的研究方面的应用
逻辑方法是人工智能研究中的主要形式化工具,逻辑学的研究成果不但为人工智能学科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它们还作为重要的成分被应用于人工智能系统中。
3.1经典逻辑的应用
人工智能诞生后的20年间是逻辑推理占统治地位的时期。1963年,纽厄尔、西蒙等人编制的“逻辑理论机”数学定理证明程序(lt)。在此基础之上,纽厄尔和西蒙编制了通用问题求解程序(gps),开拓了人工智能“问题求解”的一大领域。经典数理逻辑只是数学化的形式逻辑,只能满足人工智能的部分需要。
3.2非经典逻辑的应用
(1)不确定性的推理研究
人工智能发展了用数值的方法表示和处理不确定的信息,即给系统中每个语句或公式赋一个数值,用来表示语句的不确定性或确定性。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1976年杜达提出的主观贝叶斯模型,1978年查德提出的可能性模型,1984年邦迪提出的发生率计算模型,以及假设推理、定性推理和证据空间理论等经验性模型。
归纳逻辑是关于或然性推理的逻辑。在人工智能中,可把归纳看成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借助这种归纳方法和运用类比的方法,计算机就可以通过新、老问题的相似性,从相应的知识库中调用有关知识来处理新问题。
(2)不完全信息的推理研究
常识推理是一种非单调逻辑,即人们基于不完全的信息推出某些结论,当人们得到更完全的信息后,可以改变甚至收回原来的结论。非单调逻辑可处理信息不充分情况下的推理。20世纪80年代,赖特的缺省逻辑、麦卡锡的限定逻辑、麦克德莫特和多伊尔建立的nml非单调逻辑推理系统、摩尔的自认知逻辑都是具有开创性的非单调逻辑系统。常识推理也是一种可能出错的不精确的推理,即容错推理。
此外,多值逻辑和模糊逻辑也已经被引入到人工智能中来处理模糊性和不完全性信息的推理。多值逻辑的三个典型系统是克林、卢卡西维兹和波克万的三值逻辑系统。模糊逻辑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卢卡西维兹的研究。1972年,扎德提出了模糊推理的关系合成原则,现有的绝大多数模糊推理方法都是关系合成规则的变形或扩充。
4人工智能——当代逻辑发展的动力
5结语
(一)议论文的说服性
议论文不但要论说对某一议论对象的见解,表示作者的态度(即观点),而且要阐明为什么提出这种见解,为什么抱这种态度。这个阐述“为什么”的过程,就是证明的过程。一个完整的证明,必须由论题、论点、论证几个部分组成。这几个部分也就是构成议论文特点的要素。它们各自担负着不同的任务。
分论点是从属于中心论点并为阐述中心论点服务的若干思想观点。各分论点也需要加以论证。凡经证明而立得住的分论点,也就成为论证中心的有力论据。
论据,是用来证实论点的根据,在逻辑学上,它是用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的那些判断。在证明中,它担负着回答“为什么”的任务。
一、归纳法和演绎法之比较
从狭义上说,归纳法与演绎法是逻辑学中的两种推理方法。归纳法又称归纳推理,是从个别性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演绎法又称演绎推理,同归纳推理相对,是从一般性前提推出个别性的结论。从广义上说,归纳和演绎的范围不限于逻辑学。归纳法的实质是从现实世界中的具体事物出发,去发掘、探索和形成新的知识、理论。演绎法的实质则是依靠人类已有的知识和理论,去认识现实世界中的具体事物。
在教学中,归纳法常与启发式教学相联系。它的特点是:不受已有知识和经验的局限,鼓励发挥自己的新见解,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但是归纳法是一种探究方法,它容易让人走弯路,使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不扎实。演绎法在教学中常与演讲式、灌输式相联系,它的特点是:基于前人积累起来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模仿能力,使学生善于解决同类问题。有助于学生培养思维的条理性、层次性、逻辑性,系统地把握知识,夯实基础。但是演绎法中纯理性抽象的成分多,容易产生理论脱离实际的情况,并且也不利于学生主动性、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二、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关系
归纳法和演绎法既是对立的,是从两个不同的方向认识事物;又是统一的,是人类认识过程的完整体现。他们之间既有各自的特点,不可混淆;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可分割。
在具体的地理教学实践中,应将归纳法和演绎法相互渗透,灵活运用。如果把两者绝对地对立起来,忽略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则是走入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误区中。教学是创造性劳动,它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终达到因材施教。因此就地理教学而言,根据不同章节和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性地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进行讲解,已达到教学效果最优化。
传统的地理教育教学,过分重视演绎法教学而忽视归纳法教学,这种现象目前仍表现明显。单纯的演绎法教学模式必然形成填鸭式教学,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归纳法和演绎法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归纳法和演绎法是中学地理教学中的两种重要方法。首先,地理教师必须真正领会和掌握它们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下,根据教学过程的特点和规律,恰当地使用这两种教学方法。
在高中地理教学中,内容偏向于知识记忆的部分,建议用演绎法进行讲解。正如牛顿曾说过:“如果说我比别人看得更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上。”例如在《地球的结构》一课中,“一波二面三圈层”将整节课的内容串联起来,前人的知识、经验在此处得到充分的印证,再运用演绎法将具体知识点展开。
有时,归纳法和演绎法可以在一部分内容讲解中都得到体现。例如,在讲解农业区位因素时,首先以我国水稻种植业区位因素为例,分析其成为世界上生产稻米最多国家的原因,运用归纳法得出影响农业区位的因素分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因素。运用归纳法从复杂的信息中提取出知识框架,方便学生掌握与记忆。再具体说明自然条件包括气候、水源、地形、土壤等;社会经济因素包括市场需求、交通、国家政策、农业生产技术等,使知识在头脑中形成网络。与此同时,由此及彼地运用演绎法分析其他农业地域类型的区位因素。这样既考查了学生对前一部分知识的掌握情况,又锻炼了学生思维的发散能力和应用能力。演绎法和归纳法的对立统一关系在这部分内容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两种方法各有所长,并且相得益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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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哲学的起源及其定义
2信息哲学在图书馆学中的探索
2.1在国外图书馆学中的探索
在哲学发展历史上,哲学家的研究焦点在不断地变化,从存在到知识,到意义,再到信息。20世纪末信息哲学的兴起为解决信息社会各种问题提供了哲学基础,也为情报学带来了一个建立自身理论基础的机遇,这正是情报学多年以来苦苦追求的。学术界认为情报学是一门应用信息哲学,这就意味着情报学可以被看作是应用信息哲学,而信息哲学就可以成为情报学的理论基础。弗洛里迪在其《关于把图书情报学定义为应用信息哲学》一文中分析了信息哲学、图书情报学、社会认识论之间的关系,指出在哲学和图书情报学之间存在一种天生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社会认识论所不能为图书情报学提供的。2001年,美国图书情报学家K.R.Herold在《图书馆事业与信息哲学》[文中指出:图书馆学是一门应用哲学。该文从图书馆工作的实际经验、权威著作、分类、认识论、逻辑学、存在论、智力等方面分析了图书情报学与信息哲学的关系。
2.2在国内图书馆学中的探索
3信息哲学在图书馆学中的理论应用
3.1信息哲学为图书馆学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
3.2信息哲学拓展了图书馆学的研究领域
美国图书馆学家K.R.Herold在《图书馆学与信息哲学》一文中,从图书馆工作的实际经验、权威著作、分类、认识论、逻辑学、存在论、智力等方面分析了图书馆学与信息哲学的关系,指出:“图书馆学并不一定要选择一个与信息有关的特别的哲学位置。我们必须认识到信息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经验共享带来新思路的时代即将到来。我们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信息哲学的讨论中去。作为国际图书馆学核心期刊的“LibraryTrends”,将出版一期有关信息哲学的专刊。由此可见,图书馆学界对信息哲学这一新的学科以及方法论的重视。这是因为信息哲学的兴起给图书馆学带来了_个建立自身理论基础的机遇,图书馆学界应该把握好这个机遇,建立图书馆学发展的哲学理论基础,从而拓展图书馆学的研究领域。
3.3信息哲学对图书馆学的实践工作有指导作用
弗雷德里克亚当斯认为:信息概念的使用是20世纪下半叶哲学领域最成功的事情。信息在人类社会所掀起的滔天大浪,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环境、思维方式。哲学这门古老的学科对于信息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信息哲学这门新兴的学科给哲学界带来了新的空气,因此弗洛里迪称其为“新的第一哲学”。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这个新的领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果。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公认是朝向信息社会或知识价值社会,作为时代精神的哲学当然应当反映这一变化[22。图书馆学作为以文献信息交流和知识组织为对象的学科,既有条件,也有责任为发展起这样一种新哲学做出自己的贡献,从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理论基础、奋斗目标、工作流程、数字图书馆等角度深入研究,让信息哲学在图书馆学的实践工作中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
3.4信息哲学成为了图书馆学研究的新范式
关键词:校本化;高中历史;科学史
科学史是沟通自然科学和人文学术的最好桥梁。通过科学史的训练和熏陶,不仅可以培养文理兼通的人才素质,而且还可以优化人才的知识结构,这是其他学术无法替代的。科学史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懂科学史,就不能真正理解社会发展的历史。就科学高中的培养目标而言,大部分毕业生将会从事理工科专业的学习和工作。而一个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并且力求在科学技术上有所创新的人,如果对科学的发展缺乏整体上的了解,不能掌握科学技术发展的规律以及其他学科对本门学科的影响,就很难有所成就。因此,开设科学史这门课程尤为必要。这门课程重在还原人类认识自然界的本质和运动规律的发展历程,揭示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向学生提供著名科学家、发明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进而为科高学子在科学研究的道路上提供借鉴,让他们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走得更远。以下为科学史的具体学习要点:
一、科学史的意义与研究现状
1.了解科学史的确立及其诸种功用,理解科学与正确之间的关系。2.掌握科学史研究中的内史和外史,了解科学史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二、古希腊的科学与哲学
1.了解古希腊科学产生的背景。2.概述古希腊贤人对万物本原的探究,认识对万物本原的探究意义。3.了解亚里士多德在自然哲学、逻辑学以及系统的经验考察等方面的贡献。4.知道古希腊在数学、物理、天文学等方面的贡献,理解其对古代世界的影响。
三、古代中国的自然观与科学技术
1.知道天人感应与天人相分及宇宙演化思想,理解中国古代的时空观念。2.了解天文学上的旷世之争――浑盖之争,认识其对中国天文学发展的影响。3.概述中国古代传统数学、计时技术和测向技术的发展演变。
四、阿拉伯的科学及科学在欧洲的复兴
1.概述阿拉伯科学产生的历史背景,了解其与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的渊源,认识“翻译”为阿拉伯科学的真正起点。2.了解阿拉伯在数学、天文学、医学、光学和化学方面的发展,理解阿拉伯科学的世界意义。3.了解基督教、亚里士多德思想以及农业技术革命对中世纪欧洲科学发展的影响,认识“1277大谴责”对人们打破亚里士多德思想对科学的束缚作用。4.理解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及不同文明间技术的交往对欧洲近代科学革命的影响,准确把握宗教与科学的关系。5.了解培根倡导的实验、哈维的血液循环说以及数学的新进展对科学在欧洲复兴的作用。
五、近代科学革命――天文学、新物理学、数学、化学
1.理解哥白尼《天体运行论》在近代天文学方面的革命性作用,了解伽利略望远镜以及第谷的精密天文学对传统天文学的冲击,概述开普勒三大定律对哥白尼天文学的继承与批判,理解近代天文学革命是近代科学革命的切入点。2.说明斯蒂文链、伽利略的实验方法、笛卡尔的机械主义方法论、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和物体运动三定律等对近代物理学发展的意义,明确近代物理学是近代科学的核心领域。3.了解微积分的创立,列举笛卡尔、费马、牛顿、莱布尼茨、欧拉、拉格朗日等人在微积分发展过程中的贡献。4.概述古代炼金术对近代化学产生的影响,了解波义耳、拉瓦锡对近代化学诞生的贡献。
六、生物学的重大突破――从进化论到遗传学
1.了解达尔文进化论提出的背景以及达尔文的生平,认识其个人经历对其提出自然选择的进化论的影响。2.认识孟德尔定律,理解孟德尔被称为现代遗传学的奠基人的原因,了解遗传基本因子――DNA的发现对遗传学发展的意义。
七、物理学的新突破
1.了解电磁学理论的建立和通信技术的发展,认识其对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作用。2.简述能量守恒定律和热力学定律的建立过程,理解热力学第一定律与能量守恒定律之间的关系,并说明热力学的基本定律对化学、天文学等学科发展的影响。3.了解狭义相对论的两条基本原理,概述广义相对论的三大验证,说明对广义相对论正确性的认识。4.了解爱因斯坦对量子论方面的贡献,理解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之间的关系,认识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
八、数学的新时代
关键词:认知语义学语义词义原型范畴理论
语义和词义的研究一直是认知语义学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关于词义的解释及提取过程都与认知机制下的语义分析密不可分。范畴化与概念化作为认知语义学的基本原理,运用于词义研究,其本质揭示了语义下的词义并非建立在一组充分必要条件下;语义与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及其语义自身的特征决定了词义的不确定性、可变性、动态性、相对性和多样性等。因此,建立在概念意义的基础上,在认知机制的作用下,运用原型范畴理论整合出恰当合理的文化意义,对于词义的提取具有重要意义。
一、概念、语义、词义的区别与联系
1.概念与语义的区别
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词汇是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不同的语言对于同一概念的表达形式不同。
概念不同于语义。语义是语言学或语义学所重点关心的对象;而概念是指思维的基本单位,主要属于逻辑学和认知科学。
语言是音,形,义,意结合的符号系统。语言的意义包括:词汇意义,语法意义,修辞意义,这三部分构成了庞大的语义体系。词汇作为语言的外在形式的直观表达,承载着该语言使用者的认知基础和言语社团群体共识,这便是我们说的语言的“义”。而“意”则指语言使用者的交际意图,表达“意”的过程是一个构建的过程。因此,词义是语义的一个组成部分,语义是建立在词义的基础上的,语义是远大于词义的。
2.概念与语义的非对应性
概念具有普遍性,而语义则会因语言而异。不同民族用语言表达概念的方法,即词汇化方法会有很大的差异,因而概念与语义不是一一对应的,自然概念与词义也非一一对应。
在二语习得的过程中不难发现,同一事物或概念,在英汉两种语言中并非能找到完全对应的词来。譬如,英语中opera一词,对应在汉语里有歌剧,戏曲等义项,而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戏曲和西方的歌剧无论在艺术形式和内涵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而这也并非是一本双语词典能解决的问题。语言中出现的词汇意义的差异只是语义差异的一个方面;上文中谈到的“义”的认知基础便是我们说的这种语义差异,也就是语义的“分裂”。而另一方面为了达到交际的需要,表达出恰当的“意”,我们必须做好意义的“整合”。
二、语义的主要特征
1.语义是处于动态与灵活变化中的
意义的变化与我们对于世界的认识有关,我们必须要面对一个处在变化中的世界。在环境中新的体验与变化要求我们采用我们的语义范畴对不同场景做出转化,及对细微差别和异端例子留出空间。
2.语义百科观与非自治性
语言意义并不是与我们所拥有的关于世界的其他知识所分离的,它所涉及到了已经渗透于我们的其他认知能力的知识。比如,我们对于方位介词behind/infrontof的理解,就基于我们运用身体方位概念化,这种自然定位定义了什么处于我们前方,什么在后方,并将这种定位投射到其他和视线所产生的自然定位的个体上。
3.语义的体验性
三、词义的概念意义
四、词义的文化意义
由于不同地域,文化,甚至个人经验的差异导致人们对“鸟”,这个本身较稳定的范畴词汇的原型成员产生了千差万别的认知体验。那么问题是:究竟在英语当中“bird”的原型成员是什么呢?对于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无疑麻雀是比较的常见鸟类,又因为习性近人,又耐寒冷,世界大部分寒带,亚寒带地区,麻雀均普遍可见;而对于我们比较陌生的知更鸟,大多数欧洲人则习以为常,这种鸟儿善于鸣叫,它更是英国人的国鸟,因此我们能在英国文学作品中常看到它的身影;对于大洋另一端的美国人,传统感恩节餐桌上的压轴大菜便是一道“Abigbird”,实则就是一只火鸡。因此有人把公鸡看作是鸟就显得并不古怪了。
世界各民族的共同文化通常由概念意义反映出来。但是不同民族,文化区域决定了各自语言的伴随义的色彩和不同侧面的文化意义。语义是个开放的系统,体现在概念与词义的非对等原则上。应该看到,在词汇习得中,词义本身的概念意义仅反映其处于静态当中的词典意义,而不同认知模型下的原型范畴成员绝非是一成不变的,它所反映的原语言符号特有的文化意义才是我们正确提取词义的关键所在。
五、结语
考虑到语义本身的属性和特征,结合词义的概念意义和文化意义,在词汇习得的过程中就必须将具体的词汇纳入到一定的语义范畴中,运用认知原型范畴原理来构建合理有效的语义网络,进而提取正确的词义信息。
关键词:隐喻;隐喻式思维方式;认知语言学
一.修辞学中的“隐喻”
在历史上,“隐喻”概念通常是在修辞学范围内研究的。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和《逻辑学》就谈到过“隐喻”的问题,在修辞学范围中一般认为“隐喻”是一种非正常的语言现象,是词与词的替换,是可有可无的。但无可置疑的是,“隐喻”确实可以增加语言表达力,提高语言的修辞效果。
人们通常把比喻分成隐喻和明喻。最流行的观点认为用“是”字带出的比喻是隐喻,用“像”字带出的比喻是明喻。所以,隐喻是未加明言的明喻,明喻是说明了的隐喻。这种看法是从亚里士多德传下来的,近世有布莱克〔MaxBlack〕、古德曼等人提倡。“隐喻”分为两域:(始)源域和目的域。
二.“隐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人们逐渐发现隐喻不仅是修辞学中的一种修辞手段,而且是我们认识世界和语言的一种重要的手段,甚至是一种思维方式。
Lakoff出版于1980年的《MetaphorsWeLivedby》,作者认为隐喻首先是一种思维现象,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隐喻,语言隐喻实际上都只不过是思维隐喻的外在表现。他说:“我们假定世界由实体(entities)构成,实体具有不同的性质,彼此互相联系。心理、社会、政治、宗教等领域里的实体,乃至明悟,都是由隐喻创造的,理论中的实体则由理论的隐喻构成。”
克里斯特尔斯1997年在《现代语言学词典》中干脆将Metaphors归入congnitivemetaphor(认知隐喻)条:
指一种隐喻理论,认为隐喻在人类语言和认知中起必不可缺的作用,各种形式的语言活动,包括日常会话,都是通过隐喻来体现世界观的(“概念隐喻”)。
三.印欧语社团和汉语社团的思维方式差异
首先我们要区分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的概念。以往的语言研究往往将它们混为一谈,这个论断是不确切的。有全人类性特点的是思维能力,而思维方式是实现思维能力的一种方法,与特定的语言结构相联系,因而不同的民族是不一样的,呈现出其特有的预言世界观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由于不同语言社团使用不同语言,对世界的认识不尽相同。反之,世界通过语言的折射,使我们的认知有时也有不同,包括语言表达上的不同。Sapir-Whorf的理论基本上反映了语言与认知的这个特殊关系。胡壮麟把以上的认识归纳成一下图示:
认知
显然印欧语社团与汉语社团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印欧语的语法框架导源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范畴说,依附于哲学,以概念、判断和推理为基础的三段论是亚里士多德的思维理论的核心,它与语言结构紧密项链。而汉语社团的和印欧语社团的思维方式具有极大不同,具体体现在:1.概念形成的途径,中国哲学用直觉的方法获得的,而西方哲学是用假设的方法获得的。2.以“假设的概念”为出发点的西方哲学是用演绎归纳的方法进行论证,使用的语言严密而明确,发展出数学和数理推理等自然科学;而中国的哲学以“直觉的概念”为出发点,不用演绎推理的概念,而使用推理的方法,所用的语言富于暗示,言简义丰,点到为止。3.科学研究方法论上,西方用“正”的方法,用演绎推理“告诉我们它的对象是什么”;中国哲学用“负”的方法,“告诉我们它的对象不是什么”。在《老子》《庄子》里,并没有说“道”是什么,却只说了“道”不是什么。
几百年来,很多哲学家、语言学家、文学家都从自己的研究实践中体悟到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西方重逻辑推理、重演绎论证,中方重直觉、重比喻列证式的体悟和妙悟。
四.认知语言学的未来阵地
上文分析了两个语言社团在思维方式上的不同。就语言研究来说,我们应该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推理式思维方式擅长于语法分析,而隐喻式的思维方式擅长于语义研究。很多学者称印欧语为形态性语言,将汉语成为语义型语言。显然,两种语言社团思维方式的差异直接与这种不同类型的语法结构相联系。
现代语言学,就其发展趋势来讲,再向语义方面倾斜,在西方兴起了一种认知语言学的思潮,隐喻是其中的核心思想。它的含义比早起语义研究中的隐喻宽泛,只要通过联想建立两类事物之间的联系,用类比的方法用B去说明A的性质和特点,都可以叫做隐喻。塞尔根据这种特点,认为隐喻的作用又如“一件东西如何使我们想起另一件东西”,两者之间“既是受限制又是系统的”。这与汉语社团传统的思维方式不谋而合。为什么说认知语言学的大本营将很有可能在中国,是因为隐喻式的思维方式决定了汉语研究传统擅长于语义分析。
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隐喻式思维的真正大本营在中国。从古至今,中国哲学家惯于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老子》全书都是名言隽语,《庄子》各篇充满比喻例证。而且这些名言隽语一定很简短、比喻例证一定无联系。而读者只能靠“体会、体悟、妙悟”来了解中国哲学家们究竟在说什么。
徐通锵先生曾多次提到:“认知语言学,老实讲,我们中国传统研究就基本上是这个路子。我们的缺点就是没有对它进行演绎论证,把它系统化、理论化、所以影响不大。”如果我们在这方面进行总结树立,提炼出一些头绪来,那么我们对世界语言学的发展来讲,是必然会有巨大影响的。(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文学院)
[1]陈嘉映,2003,《谈谈隐喻》
[2]徐通锵,2005,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汉语结构的基本原理——字本位和语言研究》
[3]雷科夫,1980,《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
[4]任继愈,1973,人民出版社,《中国哲学史简编》
学生面临双课堂、两套教材的困局由于法学本科教学计划按照四年来规划的。因此,法学本科教学计划必须考虑法学个课程之间的联系以及学生对法学课程的认知难易程度进行安排,这种安排是若干年来法学本科教育经验的积累。但这种安排不一定符合司法考试中各课程的学习安排。因此,学生只能制定一套自己的复习计划,要么参加各种司考培训班,要么就购买专门的司考复习教材,从而破坏了法学本科教育的系统性。而且司法考试考察的对象并非高深的法学理论,而是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的案例中解决实务的能力。这在司法考试中表现为绝大多数题目都是小案例。司法考试试题注重考查学生实际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思维逻辑分析法律问题并作出准确判断和解决实务的能力。由于要求不同,学生在忙于准备司法考试的同时,还得应付学校的课程考试,使得学生同时学习两套教材,影响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
二、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正面影响
(二)有利于法学本科学生的就业司法考试与法学学生就业有密切关系。基于对学生个人前途的考虑,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应该对司法考试作出适度的反应。如果法学本科学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就有了报考法检系统绝大多数招考岗位的资格,也更容易在各律所、各企业等单位就业。
三、关于解决司法考试带来的影响的对策
司法考试给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带来了契机,面对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法学教育界必须及时作出应对。只有减轻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负面影响,才能培养出不但懂得深奥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专业人才。
(一)规范课程结构,调整教学内容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设立了16门核心课程,这16门核心课程是在教育部和司法部的指导下,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的。核心课程体系涵盖了塑造和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基本课程,对法学教育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对提高法学院学生素质起到引导的作用。在当前法学本科教育中,应该侧重强调学生对理论分析应用能力的训练,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强调16门核心课程重要性的同时,注重对具体法律规定的分解和运用,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练习,提高学生的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同时,在课堂中分析比较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专业委员会制定的教学大纲与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同一性和差异性,让学生能从容面对司法考试。
(三)实现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互动法学教育应在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考试内容、命题题型方面作出一些改变,兼顾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并且通过教学改革,在坚持法学本科教学的基本内容的同时,对司法考试作出积极的回应,使学生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的处理社会中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