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二十四)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分别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以及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等。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二十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1.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满15年;

2.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获得其他相应学位;

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十八)律师协会承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业务交流指导、律师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

(三十)党政机关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三十一)国有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应当请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三十二)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力量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十三)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十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推进、鼓励探索,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三十五)人民团体参照本意见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三十六)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办法。

THE END
1.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https://news.cctv.com/2016/06/17/ARTIaOm0NUcnG87EwcuhWKQ9160617.shtml
2.江苏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https://news.xhby.net/zt/sqfb/202203/t20220331_7486697.shtml
3.无讼阅读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制度推行,党政机关法律服务迎新机遇其中第五条第三项明确了落实党委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制度。实则早在2016年6月中中办国办已然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其要求在中央部委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落实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制度,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要求在17年底全面落实。http://victory.itslaw.cn/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16af432d-376b-4549-8c5a-e523c9c90073
4.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颁布时间】2016-6-16 【标题】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发文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2016-06/16/content_5082884.htm 【法规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37043&page=2
5.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这是继中央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文件,具体内容如下: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https://www.scxsls.com/knowledge/detail?id=114589
6.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doc本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word可编辑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word可编辑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word可编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xx、xx、xx、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3月2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并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1006/8053071003003004.shtm
7.学习《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体会【摘要】:<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GLS2016070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