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合法化之争:我们以何种姿态面对死亡?谋杀科恩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覆盖了“从生到死”的整个生命历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在近日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有学者曾做出解读,认为该规定中的“生命尊严”不仅强调“生的尊严”,同样也包括“死的尊严”。在生命的濒危状态下,如果不希望进行无谓而痛苦的抢救,而希望有尊严地离开世界,这种权利应当得到尊重。

虽然许多观点认为,中国实行“安乐死”合法化的条件尚不成熟,最终“安乐死”也并未被写入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但“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的争论却在当今世界各国持续上演。支持将“安乐死”合法化的观点通常包括,人对自己的生命拥有自主权,就像拳击手、赛车手可以选择是否让自己的生命在竞技中承担一定的风险一样,选择如何死去同样是一个人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

此外,“尽最大可能”使得重症患者的生命得以存续可能忽视了医疗资源的有限性——不是每一个临终患者都能够享受到足够优质的医疗资源让自己的疼痛得到尽可能的缓解。禁止病人选择安乐死很有可能消耗了大量原本可以更有效利用的医疗资源,却收效甚微,且和患者的意愿相悖。而反对的观点则通常认为,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内在价值,同时个体生命也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中,个人的生命存续问题关系到其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每一个人,不能完全由个人做主。反对者也认为,用一种“经济学”的视角分析资源投入的效率本身就不人道。

当然,对安乐死合法化最具威胁的批评则是将其视为一种变相的医疗谋杀,并可能导致实行安乐死标准的一再滑坡,使得安乐死遭到滥用,进而动摇整个社会的生命观念。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安乐死合法化的实践,例如荷兰于2001年就通过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方案,比利时和卢森堡也分别于2002年和2009年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但是在此后的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

而在中国,“安乐死”的第一案发生于1986年。陕西省汉中市人王明成,请求医生蒲连升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夏素文实施了安乐死,事后两人均被逮捕。此后,每年陆续有政协委员对安乐死合法化进行提案。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建利曾在论文中指出,虽然官方始终没有积极推动安乐死合法化的进程,但中国民间其实一直有对安乐死合法化比较积极的意愿,这在一定程度上和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文化传统有关。中国社会目前的养老压力较大,老年人更加不愿意给年轻人增添负担,同时儒家文化中“舍生取义”的传统也影响着人们对生命尊严的重视。

1《生命的自主权:堕胎、安乐死与个人自由的论辩》

《生命的自主权:堕胎、安乐死与个人自由的论辩》,罗纳德·德沃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3月

罗纳德·德沃金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学家,是当今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他的作品《法律帝国》、《认真对待权利》等都曾引起过广泛的讨论。这本《生命的自主权:堕胎、安乐死与个人自由的论辩》同时思考了“生命”与“死亡”的命题,聚焦于当代两项争议最为激烈的议题:堕胎和安乐死。书中,作者用深刻而犀利的眼光剖析了这两项议题背后所蕴藏的那些基础性的观念。

在安乐死的问题上,德沃金认为围绕其是否应该合法化的争论建立在人们对三个基本范畴的认知之上:自主、最佳权益和神圣价值。支持者通常将尊重患者的自主性视为最强有力的理由,但反对者们却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多角度的质疑。例如,“自主”绝不是抽象的,对于具体的临终状态下的个体,“自主”其实并不存在。许多人都会因为不想连累家人,在内心的自我折磨之中拔下了呼吸机管。此外,德沃金也指出,在许多特殊情况下,患者声称“自主”的判断是十分可疑的。他在书中就举例,一位寡妇身患绝症,失去做出自我选择的能力后,女儿同意为其进行安乐死,她认为自己对于“母亲的意愿”理解非常准确,但是依据却是“并非基于任何的谈话,而是所谓的家族传统”。

而“最佳权益”则往往会被视作许多情况下制止安乐死的理由,因为这么做并不符合患者的最佳利益,可是到底谁有资格去推断患者的“最佳利益”呢?而对患者来讲,什么又是“最佳利益”呢?德沃金举例,对于一个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患者来说,如果他在仍然拥有清醒意识的情况下为未来失去意识时的自己主张了某种安乐死的决定,当我们去衡量的时候,到底考虑的应该是哪个时期的他的“利益”呢?

死生亦大矣,德沃金看似对这些范畴进行的是高度思辨性的讨论,但是这种讨论却从不回避现实医疗实践中的细节问题,展现出对死亡命题进行思考时需要具备的一种严肃性。

德沃金对安乐死问题的思考同样充分展现了“生”与“死”之间密切的勾连。德沃金认为,人们在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时通常基于两个重要的理由:体验权益

(ExperientialInterests)和关键利益

(CriticalInterests)。在他看来,我们选择去做一件事情,可以是因为我们想要拥有做这件事情的体验:“打垒球、烹饪、享用美食、看足球赛、看“北非谍影”

(Casablanca)第十二遍、在深秋时节到林中漫步、观赏歌剧”。也可以是因为希望寻找和实现某些他们认为重要的事情,人们会因为做了很多体验很棒的事情之后却感到后悔便是一个明证。在德沃金看来,这两者虽然可以用来解释我们在“生”时行动的动机,但对这两者的区分和理解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可以帮助我们体会面对安乐死的抉择时人们的心理。决定是否主动赴死不仅需要考量精神和身体上的苦痛,同样也需要考量个人对于“关键利益”的判断。

2《最好的告别:关于衰老与死亡,你必须知道的常识》

《最好的告别:关于衰老与死亡,你必须知道的常识》,阿图·葛文德著,浙江人民出版社,2015年7月

作为一名具有一线临床经验的外科医生,阿图·葛文德和走向生命终点的人有着多年的相处经验。同时,他曾经在牛津大学取得过哲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学位,并在著名杂志《纽约客》上开设过专栏,不仅能够用一种充满哲思的人文主义视角反思个人经验背后的深刻道理,也能用优美而流畅的文笔将这种道理传递给读者。在写作《最好的告别》之前,葛文德还曾著有《医生的修炼》,在这些作品中,他都在努力地呈现一线医生真实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和他们持之以恒与死神赛跑的精神。然而在这本书中,葛文德却更多呈现了一种医生的“无能”和“无奈”。在许多时候,尽管穷尽所有努力,医生最终的宿命仍然只能是向死神投降。

葛文德在书中列举了一份数据,2008年,美国全国抗癌协会

(CopingWithCancer)发表的研究表明,使用机械呼吸机、电除颤、胸外按压,或者在临死之前入住监护室的末期癌症患者,其生命最后一周的质量比不接受这些干预措施的病人差很多。而且,在去世之后6周,他们的照料者患严重抑郁的可能性大了三倍。虽然无条件地挽救病人的生命写在《希波克拉底誓言》之中,但现实往往和理想有着巨大的落差,葛文德开始反思在几乎一切方法都已经失效的情况下,医学对于病人具有的意义,他在书中写道:“医学的存在是为了抗击死亡和疾病,这当然是医学最基本的任务。

死亡是我们的敌人,但是这个敌人拥有优势力量,注定是最后的赢家。在一场无法获胜的战争中,你不会想要一个战斗到全军覆没的将军。你不会想要一个乔治·卡斯特,你需要的是一个罗伯特·李,一个既懂得怎样攻取赢得领土,也知道无法制胜时如何投降的人,一个明白如果全部所为就是苦战到底则会造成最大损失的人。”

这本书并没有直接讨论安乐死之争,但却借由对临终关怀重要性的强调,触及了安乐死之争背后的某些本质问题: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死亡?通过大量的观察葛文德发现,现代社会的医疗技术虽然越来越发达,但人们却因此盲目地将自己最后时刻的生命抉择交给技术,很少人会拥有对死亡的清晰的观念,许多应对临终时刻的不理性想法和行为都源于此。而好的善终关怀则是希望借助一些“断点讨论”

(BreakpointDiscussion),用深度沟通的方式让患者从内心深处做好由“面向生活”到“面向死亡”的准备,而这不仅大大提高了患者生命最后时刻的幸福感,也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患者的生命。

3《死亡的视线:医学、谋杀指控与临终抉择争议》

《死亡的视线:医学、谋杀指控与临终抉择争议》,刘易斯·科恩著,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8年7月

2001年,美国贝斯代特医疗中心的护士助理奥尔加控告两名护士谋杀了一位临终病人,作者科恩从这起真实的医疗谋杀指控案出发,列举了大量案例,试图探问在复杂的医学真相下,面临生命的最后阶段,医疗护理人员、病患及家属、法律规范与宗教信仰各自要面对与处理的道德难题与抉择。正如作为本书线索的这一真实案例,实施安乐死在许多安乐死合法化的批评者那里被指认为一种协助自杀的行为。

阿尔·帕西诺主演电影《死亡医生》

科沃基恩医生的遭遇折射出所有面对安乐死时的医生所要考虑的问题,也涉及对各类临终治疗复杂性的讨论。科恩书中的一大亮点是呈现了不同的国家进行安乐死合法化过程中的细节,这些细节恰恰让我们得以感受到这种“复杂性”。例如在以色列,世俗的自由主义者常常和宗教民族主义者存在许多冲突,这种冲突深刻地影响着医学实践。

2005年12月,在经过五年激烈的协商之后,以色列颁布了一部新的法律一《病人临终法案》。该法案代表着一种由世俗主义者和宗教保守分子经详细讨论得出的共识,更重要的是,这是一种妥协。因为“该法案的框架基于三种基本价值的平衡:生命质量的重要性,人类意志自主权,生命的神圣性。”以色列的案例充分说明,不同国家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争论,与相互冲突的基础的社会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4《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

《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傅伟勋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

(braindeath)或植物人状态就已算是“死亡”的人也愈来愈多。

在作者看来,这种对“死亡尊严”的讨论极为必要。“现代人天天讲求所谓的‘生活品质’,却常忘记‘生活品质’必须包含‘死亡

(的尊严)品质’在内。或者不如说广义的生活品质与死亡品质是一体两面、不可分离的。高龄化到死亡的过程,不外是训练每一个人培养生命的尊严与死亡的尊严这双重实存态度的最后阶段。”全书的一大亮点便是通过对小说、电影、不同文明中主流宗教以及现代科学等不同的领域的研究,观照和探讨现代人的死亡问题和精神超克。

《伊凡·伊里奇之死》,列夫·托尔斯泰著,东方出版社,2017年10月

在傅伟勋看来,现代人面对死亡处于一种“存在主义”的境况之中。我们缺乏彼岸世界的保证,每一个人如何面临或应付死亡,完全取决于自己“实存的态度”。死亡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绝对的虚无,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社会的人面对死亡比起古代的人更加孤独。但是在生活中的大多数时候,人们却总是习惯于回避“死亡”的话题。

他认为,托尔斯泰著名的小说《伊凡·伊里奇之死》早已非常精准地刻画出这幅现代人面对死亡的画像。伊凡·伊里奇在死亡的时刻为自己的一生感到悔恨:“他精神上的煎熬可比肉体上的煎熬难受多了,这是他最主要的折磨……‘要是实际上我这一生都走错了路,那该怎么办’”而在故事的开头,伊凡的几位同事接到伊凡死讯之时,他们每一位立即想到的是伊凡死后的人事调动问题:谁接伊凡的职位?自己是否有调升的希望?另一种心理反应是:“还好是他死了,而不是我。”

(本来如此、本应如是)的‘向死的存在’,暂时忘却死亡的威胁,这就表现了一种实存的非本然或非真实性”。

正如托尔斯泰在《伊凡·伊里奇之死》中写道:“伊凡·伊里奇的

(往日)生活最是单纯,且最为平凡,故是最恐怖可怕的。”如果我们只知道沉溺于日复一日的日常生活,认识不到人的每一天都是“向死而生”,从不进行有关死亡的严肃思考,我们定然不能够正确地处理生与死的关系。而只有时刻认识到日常生活的每一刻都具有“向死”的特征,时常意识到生与死的紧密连接,才能让我们更有尊严地面对死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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