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租住甲单独所有的商品房住宅A已有3年,租住过程中乙对A房屋非常满意,多次向甲表示想以300万元现金全款购买A房,但被甲以还不想卖房为由婉拒。不久,因急需资金,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A房以29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好朋友丙,并签署了合同完成了购房款转账,在房屋过户登记后乙得知了此情况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丙的售房合同有效
B.乙声称,与丙相比A房应优先卖给自己,要求甲赔偿3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C.甲声称,乙的赔偿要求十分无理,丙是自己的好朋友优先买A房在情理之中,甲未获法院支持
D.甲无需在出卖A房之前通知乙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因此,选择AB选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