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立法的制度创新
封丽霞(18)
3.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效力
周叶中、邵帅(32)
【专论·依法行政之实践与理论】
4.新行政处罚法的若干制度发展
黄海华(48)
5.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制度构建
高鸿(62)
6.论新时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正当性及其界限
钱焰青(69)
7.论行政行为对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
——从基本权理论出发的一个体系化尝试
章程(80)
【思想·中国语境下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跨学科研究】
8.中国视角下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一个交叉分析的研究进路
王江雨(93)
9.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不可通约的跨学科对话?
陈一峰(116)
10.“舍弃”与“再发现”:国际关系研究的国际法传统
赖华夏(127)
11.立异与求同:中国国际法立场的国际关系解读
何志鹏(138)
12.国际关系格局变迁与中国国际组织法的新实践
——上海合作组织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地缘法律”分析
蔡从燕(150)
【影像】
13.谜一样的独角神兽(二)
李雪梅(161)
【策略】
14.财政监督制度变革的法治进路
——基于财政绩效的观察
刘剑文(167)
15.企业合规不起诉:误解及纠正
黎宏(177)
16.数据可携带权的权利结构、法律效果与中国化
汪庆华(189)
17.证明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李博(202)
本期特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观念》由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学部召集人张文显教授撰写。本文着重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观念及其实践运用进行学理化阐释,以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观念的科学意义、方法优势和实践伟力。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封丽霞教授撰文《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立法的制度创新》。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阶段面临不同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问题,党的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党对立法工作的认识以及领导立法工作的方式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党领导立法”的内涵不断被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和不断完善。回顾党领导立法的历史进程,总结得出的主要经验启示是,必须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去认识“党领导立法”的重大意义与内涵;“党领导立法”应处理好与“人大主导立法”的关系;“党领导立法”应以科学立法作为目标任务;“党领导立法”的内容与方式必须不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周叶中教授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邵帅撰文《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深入推进、高效推进,这离不开党内法规制度的坚实保障,特别是党内法规效力在其中发挥了基础性、关键性的转化作用。党内法规效力既具有制度效力的共性,也有其特殊性。以党内法规转化为视角,将党内法规效力具体解构为确立行为准则的规范力、激发自觉守规的引领力、组织保证转化的执行力,并以这三种效力为分析框架,主要围绕党内法规效力的内涵特质、法理基础、如何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主任黄海华撰文《新行政处罚法的若干制度发展》,围绕2021年7月即将施行的新行政处罚法,以权威的视角总结分析了行政处罚制度的发展与创新。该文不仅使读者全面了解了本次修法的时代背景、实践进展与立法考量,更为法律共同体在新时代依据改革创新、系统集成的新发展理念推进立法执法与学术研究创新,提供了一份实践样本。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鸿撰文《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制度构建》,讨论在现行制度已有多样化选择的基础上,如何弥补缺憾,即在现有制度的安排中嵌入或者强化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政行为的自我纠正的制度化设计,从而建立起行政争议救济的完整制度体系。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章程撰文《论行政行为对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从基本权理论出发的一个体系化尝试》,从宪法自由权的客观法秩序实现与自由权的法律限制出发,将行政活动二分,前者以行政确认与私法形成性行政决定对应法律行为一般生效要件,后者以行政许可与命令性行政决定对应特别生效要件与阻却生效要件,据此构筑起行政行为对法律行为效力作用的完整体系。
中国视角下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一个交叉分析的研究进路
作者:王江雨(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跨学科研究,不仅让两个本来自成一体的单独学科之间的术语、理论和思想观念产生碰撞和交融,从而使两个学科彼此丰富,而且也赋予交叉研究者更加宽广的视野、更互补的理论角度和更多样的分析工具,也因此更能促进理论联系实际。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不可通约的跨学科对话?
作者:陈一峰(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过去三十年,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并未弥合两个学科之间的鸿沟,相反,它凸显了两个学科在知识论、方法和学术传统方面的深刻对立。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更多是一个美国学界的地方性事件,源于美国国际关系学界对于国际法的再发现,是后“冷战”时代试图再造国际关系理论的努力。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重塑了美国国际关系的学术版图,将国际法、国际组织、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重新纳入了美国国际关系的学术视野,拓展了国际关系学科的影响力。
与此同时,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是不平衡的,国际关系理论在贡献概念、理论、方法或者分析框架,而国际法被降低为是适用国际关系理论的对象和场地。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遭到了欧洲国际法学界的抵制和批评,被认为是国际关系对国际法的征服。从中国学界的角度来看,要避免对美国学界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研究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有必要开启新的跨学科研究,通过结合哲学、历史、人类学、政治学等学科,打破国际法的实证主义与形式主义传统,拓展理论视野,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法基础理论。
“舍弃”与“再发现”:国际关系研究的国际法传统
作者:赖华夏(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内容提要:国际关系研究脱胎于二十世纪初的国际法与外交史研究。二战后,国际关系研究以学科分工和“科学化”之名把国际法传统排除在外,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国际法传统历经被“舍弃”直至冷战结束以来的“再发现”,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交叉研究在近年来获得广泛瞩目。现有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交叉研究在理论借鉴和研究方法上呈现出强烈的失衡,造就了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主导交叉研究议程的局面。这一学术谱系的转变是理解当代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交叉研究的重要思想史语境。
立异与求同:中国国际法立场的国际关系解读
作者: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
国际关系格局变迁与中国国际组织法的新实践
作者:蔡从燕(复旦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国际组织既是国家间开展国际关系的重要场所,也是开展国际关系的重要行为体,它们深刻地影响着国际法律秩序的发展。倡议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中国在敏锐地注意到国际关系格局发生重大变迁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日益迫切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政治与法律决策,是中国国际组织法新实践的两个经典案例,也是中国在法律外交方面取得的两个重大成就。上海合作组织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不仅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于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提高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尤其国际造法——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以及增强中国崛起的正当性和重要性也将与日俱增。倡议成立上合组织和亚投行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中国未来的国际组织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期影像《谜一样的独角神兽(二)》,由中国政法大学李雪梅教授撰文并供图,继续揭开独角神兽之谜。本期将为读者展示和介绍有翼狮虎形神兽:辟邪。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撰文《财政监督制度变革的法治进路——基于财政绩效的观察》,从财政绩效的角度来审视财政监督的法律问题,财政行为的合法性不仅体现为形式上的“合法(律)性”,更体现为实质上的合法性或“正当性”。在财政法治的视野里,引入财政绩效这一范畴为实质合法性的评估提供了相对合理的标准。财政监督也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监督而更加具有实质意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汪庆华教授撰文《数据可携带权的权利结构、法律效果与中国化》,论述了数据可携带权的权利结构、法律效果、可携带权的美国模式、携号转网的中国实践等内容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应在目前的查阅权、复制权的基础上增加携带权的规定,以建立更有实效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李博博士研究生撰文《证明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的适用》,从医疗侵权诉讼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必要性入手,对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多维度讨论,从实证案角度对分析中国和德国等司法实践中的证明责任倒置实现路径,并就此提出颇具操作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