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和在政府法律事务方面有着一般社会律师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绝大部分公职律师取得执业资格后并没有接受系统的律师执业技能培训,公职律师的‘律师’身份含金量不足。”
住湘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湖南省委会副主委、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即将提交《关于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的建议》,呼吁落实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做起,多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傅莉娟多次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围绕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2020年,傅莉娟围绕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一步完善《民法典(草案)》建言。而在即将到来的2021年全国两会,傅莉娟准备了7份提案,加快行政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保障……都和法治建设有关。
她说:“法律是我的专业,这7份提案的主旨都聚焦法治建设,希望能为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一个政协委员的力量。”
公职律师,“公”在何处?
公职律师是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公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还以公职人员身份履行公共职责。因此,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最大的不同是公职律师多了一种身份,因此多了一份责任和使命。”傅莉娟介绍。
199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在全国率先开展公职律师试点。2002年10月,司法部颁布《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公职律师试点。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正式建立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制度。
“这部分人员既具有较为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也具有熟悉部门业务的职业优势,如能充分使用,会对依法行政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傅莉娟说。
未把公职律师当“律师”使用
傅莉娟注意到,近年来,虽然公职律师总量呈上升趋势,但社会对公职律师的职责和作用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问题,在公职律师的具体发展规划、管理使用、行业交流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
“从事法律工作的都有一种情结,就是希望自己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之后,能够为本单位甚至是中国的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傅莉娟说:“但很多时候,他们在单位申请了公职律师之后,很多部门仅仅是将公职律师按照原有行政职务进行使用,没有当做‘律师’使用。另一方面,公职律师参与行政诉讼、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具体法律事务多,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少,难以进一步发挥他们的作用。”
缺乏对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和指标设计、缺乏对公职律师专业化管理的制度安排、对公职律师的使用仍停留在较浅层面……这些问题阻碍着公职律师行业的长远发展。
傅莉娟表示,公职律师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要真正让公职律师成为依法决策的“智囊团”、规章制度的“把关人”、依法治理的“助推器”、法律风险的“防火墙”、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普法宣传的“先锋队”。
明确公职律师的特殊角色定位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因此,傅莉娟建议,完善公职律师整体发展的顶层规划设计,探索公职律师跨部门调动、提拔和使用机制;建立完善公职律师履职考核、待遇保障工作机制,将公职律师作为特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对待,比如法官、检察官、监察官、警官发放特岗津贴;明确公职律师的特殊角色定位并予以合理使用,增加公职律师的执业独立性;加强对公职律师的行业管理和交流指导工作,提升公职律师专业技能,使其走向职业化和专业化道路,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相信未来公职律师行业将会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为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向前推进贡献出更多的智慧力量。”傅莉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