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履职提示书 河北证监局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履职提示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辅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河北证监局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履职提示书

附件1:辅导备案登记材料须知.docx附件2: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须知.docx附件3:终止辅导材料须知.docx附件4:辅导工作总结材料须知.docx附件5:发行人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须知.docx

附件1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须知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

(一)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辅导备案申请(原件);

2.辅导对象概况及历史沿革。内容包括:

(1)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

(2)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工艺流程图;

(3)公司在所属行业概况及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4)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介绍;

(5)公司股权控制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前五名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

(二)辅导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职务、简历及联系方式;

(五)辅导协议(原件);

(六)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并有具体辅导工作日程安排);

(七)辅导备案信息的公示材料(原件,格式参见附件1-1);

(八)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九)辅导工作承诺书(附件1-2);

(十)河北证监局认为需要报备的其他材料。

二、备案材料要求

(一)辅导机构可以采用列表或文字描述等适当形式报送备案材料;

(二)辅导备案材料由辅导机构或辅导对象就真实性签章确认;

(三)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应由全体辅导人员和辅导机构负责人签名;

(四)辅导材料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文件封面应标有“××公司辅导备案材料”字样;

(五)辅导备案材料原则上应按上述目录顺序装订;

(六)辅导机构应将上述材料分别制作一份全套材料扫描的电子文件和一份仅针对公示材料的扫描电子文件;

(七)辅导登记材料七项须在河北证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其余项由河北证监局留档。

附件1-1

关于×××辅导备案信息公示

(辅导机构填写并盖章)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XXXX(辅导机构)于XX年XX月XX日与XXXX(发行人)签署了辅导协议,受聘担任XXXX(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现将辅导备案信息公示如下:

拟发行上市公司名称(全称)

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辅导机构

辅导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辅导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件1-2

辅导工作承诺书

河北证监局:

本公司于年月日与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为了确保辅导工作质量,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开展辅导工作,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自觉维护保荐市场秩序,坚持公平竞争,不采用保证上市等恶性竞争手段招揽保荐业务。

三、在辅导工作期间严格遵守证监会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辅导工作计划,完善辅导工作底稿,按时报送辅导工作报告。

五、在辅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保证及时、主动向河北证监局报告后续进展情况,包括辅导对象的IPO进展情况、反馈意见的答复情况、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变化情况等。

本公司知晓违反上述承诺,将被追究勤勉尽责与诚实守信的责任。

辅导机构(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

附件2

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须知

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

主要包括资产状况、收入及利润状况、现金流状况、缴税情况、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还本付息情况、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应注明上述数据的时限,说明与备案资料、上次备案报告数据的衔接。

(二)辅导对象的其他情况

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召开和规范运作的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有无重大诉讼和纠纷;等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上一阶段问题的解决情况;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五、辅导机构对发行人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六、发行人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1.上述文件中三、四、五、六项须在河北证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其余项由河北证监局留档。

3.发行人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应由辅导对象董事长签名,并加盖辅导对象公章。

4.辅导机构应将上述材料分别制作一份全套材料扫描的电子文件和一份仅针对公示材料的扫描电子文件。

附件3

终止辅导材料须知

终止辅导材料应包括以下项目:

一、辅导终止说明,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

(三)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辅导终止的原因。

注:1.上述文件中辅导终止说明项须在河北证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其余项由河北证监局留档。

2.辅导机构应将上述材料分别制作一份全套材料扫描的电子文件和一份针对公示材料的扫描电子文件。

附件4

辅导工作总结材料须知

辅导工作总结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辅导验收申请报告(原件)

三、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律师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主要问题的核查及解决情况、发行人尚存在的问题及是否符合发行上市的评价意见

五、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三)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

(四)辅导内容;

(五)辅导方式;

(六)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辅导机构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

七、辅导机构对发行人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发行人明确其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辅导工作。

注:1.上述文件中五、六、七、八、九项须在河北证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其余项由河北证监局留档。

附件5

发行人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须知

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三、测试安排在河北证监局举行。

五、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一律采取书面闭卷测试。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应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测试。

最近12个月内参加过河北证监局组织的书面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豁免。

七、辅导期内,测试对象可以根据辅导进度选择适当月度参加测试,但辅导机构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测试申请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河北证监局,申请的内容应包括应试人员姓名及其职务、申请参加测试的月份等(申请模板详见附件5-1)。

八、测试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备查。测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

测试过程中,若出现违反测试纪律的情形,该发行人所有测试人员测试成绩视为不合格。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需重新申请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测试。

九、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内容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6.《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7.《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9.《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

1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11.《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12.《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13.《股票上市规则》

14.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附件5-1

XX证券公司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河北证监局

辅导验收法律法规知识测试的说明

XX证券公司与XX股份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签署辅导协议,并于XX年XX月XX日取得贵局辅导备案受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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