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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法》46处修改及6大亮点2015年3月15日上午,以''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此次《立法法》的修改成为中国立法史上新的里程碑。为了大家能够更全面的理解2015年《立法法》修改的整个过程和内容,同时,又根据司法考试'新法新修必考〃的规律,学法网小编特地从以下4个方面为大家整理和解读。一、《立法法》诞生及修改历程1、2000年3月15日立法法诞生2、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3、2014年8月25日草案稿一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
2、议初次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共28条。一审后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4、2014年10月草案稿二审: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逐条审议、修改,形成草案二审稿。二审后草案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5、2014年12月22日: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二审草案稿由28条增至35条:进一步细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完善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有关规定;规范地方政府规章权限;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程序等。6、2015年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
5、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将第五条修改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3、将第六条修改为:''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4、第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第八项改为第九项,修改为:“(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
8、会议。〃9、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10、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
9、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11、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二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
11、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14、删除第三十八条。15、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16、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
12、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17、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18、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全国人民代表
14、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21、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22、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改为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23、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条:''法律草案与其
16、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26、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27、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
17、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28、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29、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七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
18、布。〃30、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31、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
21、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增加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33、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34、将第七十条改为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修
22、改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35、将第七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36、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
25、刊载。”第二款修改为:''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39、将第五章的章名修改为''适用与备案审查〃。40、将第八十条改为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41、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九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
27、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42、将第九十条改为第九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43、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一百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
28、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
29、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44、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45、将第九十三条改为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46、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
30、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1、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三、解读《立法法》修改的6大亮点亮点1: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修改后的立法法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明确地方立法权的边界,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一修改意味着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实现扩围。亮点2: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人大立法决定。亮点3:规范部门规章权限修改后的立
33、提高立法质量明确为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规定建立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审议和表决机制。亮点6:加强备案审查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如何让法律真正有效地体现公意,凝聚良好的公平正义价值,并通过执法和司法实现一个超大型国家的善治,是新时期立法秩序战略调整的关键四、《立法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部实施了15
34、年的''诸法之法〃此次修改,不仅仅是在具体法律技术和制度细节上的完善,更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带来了新的驱动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秩序基础,进而将这种秩序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引导和依据,最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的规则预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成就已经指明,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即通过民主立法程序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真正统一,这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经验。然而,如何确保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真正实现统一,如何让法律真正有效地体现公意,凝聚良好的公平正义价值,并通过执法和司法实现一个超大型国家的善治,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最坚强的保障,是新时期立法
35、秩序战略调整的关键。立法法的此次修改,正是要重新调整不适应善治、有违公意、偏离正义的旧秩序和偏狭的''利益政治〃,将局部利益、部门利益、特定群体利益调整到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为基础的立法秩序上来,并接受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调整与评价,从而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需要的良法善治基础。从这个战略背景上来审视,立法法修改的实质,是公意对局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重新统摄、归纳和调整。修改后的立法法首先重新规范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立法公意的权威首先是中央权威,涉及全民共同意志的利益必须是中央立法,尤其是法律保留的事项,在这个前提下充分尊重地方局部利益和现实约束条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