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永兴县的人员。
(二)持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郴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当批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注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永兴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从申报、确认到审批,均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申请人不需要到现场办理。
(一)第一步网上申报
1.预备材料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彩色白底免冠一寸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190Kb,不可使用手机翻拍旧照,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4)学历证书的核验,学历证书为毕业证书,勿上传学位证书。请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网上申报
第一批次:6月20日08:00-7月3日17:00
第二批次:10月8日08:00-10月18日17:00
(1)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受理范围来确定并选择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等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段、学科相同;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4)选中作为申请信息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请认真检查其核验状态。
(5)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否”。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中核验已取得的合格学历。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点击提交。
(二)第二步体格检查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截止前自行前往本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并携带两张近期正面彩色白底免冠一寸纸质照片,照片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背面请写明姓名。
本认定机构体检指定医院为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永兴县第一人民医院。
特别提醒:体检时需说明是参加永兴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同时将符合规格的证件照粘贴到《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指定位置(并要求体检医院盖章),体检需在当批次网上申报截止前完成。
(三)第三步资料确认
第一批次:7月10日17:30
第二批次:10月25日17:00
网上申报提交后,可直接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进行材料确认。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学历/学籍证明】项
此项只受理学历毕业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学历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要上传;核验不通过的,此项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
2.【普通话证明材料】项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成功的,此项仅限上传:①全国普通话测试网-普通话证书查询结果页,②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内页等两种材料之一。
3.【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1)“永兴县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永兴县户籍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地址填写必须到乡镇(街道)。
2、体检表及办证相片需要现场补交
第一批次:7月9日-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二批次:10月24日-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四)第四步专家审查
永兴县教育局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五)第五步颁发证书
申请人请查阅本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一并发出。申请人可自由选择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或者免费邮政速递。如需免费邮政速递,申请人请在网上申报时填写好有效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自行领取地址: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永兴县金都车站旁边)
五、重要提醒
(一)申请人提交的相应材料须齐全、真实、有效,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情况办理。对需要补充材料的、需要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本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