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的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2014年6月,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2015年12月,中央深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无户口人员登记意见),这意味着对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制度的全面改革正在加速,也标志着改革攻坚阶段的到来。本文着眼于我国户籍制度演变历程,通过分析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律困境-法律法规的冲突,进而指出完善立法、消除冲突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依靠的法律路径。

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

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征。

二元户籍制度初步形成阶段(1949年-1957年)。1950年颁布的《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标志着中国户籍制度起点。在这一阶段,居民迁移和户籍管理有较大的自由度,人口迁徙政策相对宽松。

二元户籍制度强化阶段(1958年-1977年)。由于相对宽松的人口迁徙政策和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导致城乡发展不协调。在这一阶段,户籍开始与居民身份联系,并确立了城市人口的社会地位。规定了城镇户籍人口享有的特权,即使农民能够在城镇就业,由于户籍障碍,也无法在城市享有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权利。我国城乡二元制度体系就此形成。

二元户籍制度有限调整阶段(1978年-1991年)。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我国户籍制度在各项政策上开始松动,小城镇户籍制度开始改革,承认人口流动合法,赋予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的权利。

二元户籍制度有限突破阶段(1992年-2001年)。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户口登记制度改革以居住地和职业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建立起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和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逐步实现户籍的证件化管理,新型户籍制度构想初步形成,为下一步户籍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元户籍制度一体化探索阶段(2002年-)。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颁布,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权益,户籍管理向服务型转变。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颁布,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鼓励各类人才落户。2013年,公安部等13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木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木形式的户籍制度。2014年,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实施,2015年,中央深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无户口人员登记意见,标志着户籍制度深化改革进入到全面实施阶段。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困境

笔者认为,户籍制度改革遇阻源于法律法规的冲突,源于与原有的法律之间没有衔接好。从前文所述户籍制度变迁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人口自由迁徙曾在宪法中占有一席之地,但后来被取消,这使我国公民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失去宪法保障。

1958年出台的《户籍登记管理条例》又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从而建立了二元城乡户籍管理制度。该条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目前仍具有法律效力,国务院印发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是政策性文件。如果不修改《户籍登记管理条例》,户籍制度改革就没有办法执行,否则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可见,户籍制度改革要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首先必须要解决法律法规的冲突。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长期禁锢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以及整个社会结构现代化,必须要有坚实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要使改革于法有据、于法可行。

一、恢复迁徙自由的宪法地位。迁徙自由载入宪法,不仅是保障公民迁徙自由,也是完善我国现行宪法,顺应人民要求、接轨国际公约的必然举措。只有恢复迁徙自由的宪法地位,户籍制度改革才能有宪法上的依据。我国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都规定了公民迁徙自由。因此,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下加入迁徙自由条款,这也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规定的迁徙自由内涵相适应。

THE END
1.www.stats.gov.cn/zsk/snapshoot?reference=35ac36b030ff4c85知识库 知识分类:|知识来源: |发布日期:https://www.stats.gov.cn/zsk/snapshoot?reference=35ac36b0-30ff-4c85-9e2b-4d595c2ca6b3&siteCode=tjzsk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中国户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doc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户籍制度是怎么产生的 哪些国家还有户籍制度 我国户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及其特点 我国户籍法律制度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https://m.360docs.net/topic/2652245/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1 条 中华民国人民户籍之登记,依本法之规定。 第2 条 户籍行政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 (市) 为县 (市) 政府。 第3 条 户籍登记,以户为单位。 在一家,或同一处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经营共同事业者为一户,以家长或主管人为户长;单独生活者http://www.cuncunle.com/content/101142777021923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草案)导语: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草案),欢迎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居民人口登记和户籍管理,保障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并居住的中国公民,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https://m.cnfla.com/falvfagui/374599.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的内容三,户籍资料的保护与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户籍资料作为记录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文件,其安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获取,使用,加工,传输户籍信息时,都必须依法进行,并确保信息安全.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的内容涵盖了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394983599610644660.html
6.新的户口登记条例新的户口登记条例全文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二条规定:“户籍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身份https://www.weipangwe.com/flqk/34642.html
7.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精选8篇)加快立法步伐, 尽可能地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 尽快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使户籍改革有法可依。当前, 我国正在加快制定《户籍法》, 户籍制度改革还需要综合考虑将《户口登记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https://www.360wenmi.com/f/filesufhgzf3.html
8.服务处所是户口所在地吗律师普法制作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一条居民户籍登记的项目中出现一项以上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变更后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补充登记。申请补充登记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机关接到变更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https://www.110ask.com/tuwen/14195197731593159548.html
9.湖南省户籍管理规定懂视湖南省户籍管理规定对于户籍登记、注销、迁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规定了相关手续和程序。湖南省户籍管理规定是指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该规定详细规定了户籍登记、注销、迁移等方面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包括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办理流程https://m.51dongshi.com/eedfrcegbseev.html
10.房子没有户主孙子可以落户吗?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规定,户籍是国家对公民身份和居住地的管理制度。户籍是由户口所在地http://www.loupan.com/ask/1088742.html
11.新生儿籍贯怎么确定?试管百科新生儿的籍贯通常由父母的户口所在地确定。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新生儿的户口通常由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决定。如果父母的户口在同一个地方,那么新生儿的籍贯就是该地。如果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则通常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如果父母已经有了固定的居住地,那么新生儿的籍贯就是父母的居住地;如果父母没有固https://www.jiudunet.com/sg/show-17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