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侨务思想与实践研究

毛泽东的侨务思想与实践,是毛泽东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有关侨务工作实践及其理论的总结,是毛泽东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术界有关毛泽东思想与生平实践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琳璃满目,但有关毛泽东侨务思想与实践的成果凤毛麟角。本文拟对这一问题加以探讨。

一、在领导中国革命中开展侨务工作

如同毛泽东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一样,毛泽东的侨务思想也有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脉络。民主革命时期是毛泽东的侨务工作起步、侨务思想形成时期。因此,阐述毛泽东的侨务思想与实践,需要追溯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中最早与华侨交往及其对侨务工作的实践探索,这样才能看出其前后发展的脉络。

(一)毛泽东与华侨交往溯源

毛泽东何时与华侨有直接交往,何时接触华侨问题?据有关史料显示,是1920年11月25日毛泽东致信给先后侨居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华侨教师张国基,答复他5月22日和9月19日的两封来信。毛泽东在信中强调自己对湘人往南洋有一意见,即湘人往南洋应“取世界主义,而不采殖民政策。世界主义,愿自己好,也愿别人好,质言之,即大家好的主义。殖民政策,只愿自己好,不愿别人好,质言之,即损人利己的政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组编:《毛泽东早期文稿(1912.6—1920.12)》,湖南出版社1990年版,第560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2页。】。毛泽东的信阐明,中国人移往海外是和平移民,与西方国家损人利己的海外殖民有本质的区别。张国基是湖南益阳人,与毛泽东、李维汉、蔡和森等同为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同学,1918年加入新民学会,1920年被新民学会介绍去新加坡在华侨中学执教,翌年转赴印尼爪哇北加浪岸中华学校任校长,后回国投身爱国活动。毛泽东与张国基的通信可谓与华侨最早的交往,体现了他早期的侨务思想。

毛泽东是中共的创始人之一,并担任党的早期重要领导人。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建立后的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与国民党中的上层归侨如廖仲恺、彭泽民、陈其瑗、许甦魂、邓泽如、冯自由等有诸多接触交往的机会,但遗憾的是笔者未见到交往的具体资料【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等资料介绍,毛泽东参加了国民党一大,而出席国民党一大的海外党部代表和归侨代表共40多人;后来毛泽东出席国民党二大,参加二大的国民党归侨多人;此后毛泽东又参加了国民党中央的一些重要会议,这些会议多有国民党上层的归侨参加。因此,这一时期毛泽东与国民党中央上层归侨有诸多接触交往的机会。】,因而无法展开介绍。

(二)对华侨的抗日统战工作

抗日战争爆发后,大批归侨回国参加抗战,来到中共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的归侨青年约有2000人【王唯真:《归国奔延安》,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华侨组编:《峥嵘岁月——华侨青年回国参加抗战纪实》,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49页。】,其中约有300人来到陕甘宁边区所在地延安【《解放日报》1942年2月5日。】。如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的讲演中所说,“全国各地,远至海外的华侨中间,大批的革命青年来到延安求学”,他们“是抗日救国的先锋……全国青年运动的模范”【《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8页。】。

毛泽东在与归侨交往中,提出了华侨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组成部分的思想。1938年3月18日,毛泽东为马来亚华侨抗敌后援会代表团题词说全体华侨同志应该好好团结起来,援助祖国,战胜日寇。共产党是关心海外侨胞的,愿意与全体侨胞建立抗日统一战线。“【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中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同日,毛泽东为南洋华侨战地记者通讯团题词道马来亚的侨胞用一切力量援助祖国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而斗争。”【蔡仁龙、郭梁主编:《华侨抗日救国史料选辑》,闽出管刊(内)字第002号,1987年,第49页。】这两份题词体现了毛泽东对华侨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思想,并成为中共在抗战时期对华侨的统一战线思想。

毛泽东与来延安的一些归侨青年也有直接交往。如纪念五四运动20周年时,延安召开模范青年大会,菲律宾归侨庄焰被中央党校选为模范青年,毛泽东亲手颁给他一枚模范纪念章。1938年,新加坡《星洲日报》女记者黄薇回国进行战地采访并来到延安,毛泽东接受了她的采访,并要她把所见所闻向海外侨胞宣传报道,使他们了解祖国的情况,增强抗战必胜的信心,这个工作很有意义【黄薇:《把抗日见闻报告海外侨胞》,《烽火忆抗战》,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1941年新年,毛泽东请泰国归侨苏惠等5位女同志到家里吃饭,并亲切交谈。这些普通归侨为能与中共最高领导人亲切交往而倍感温暖。

另一方面,抗战时期毛泽东的著作及思想也通过归侨等渠道传播到海外。1938年秋,中共党组织从延安各个学校抽调20多名归侨党员和归侨青年成立海外工作团,有部分人被派到南洋侨居地向华侨开展宣传活动。他们向侨胞们讲解了毛泽东的《论持久战》、《论新阶段》等著作及中共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主张等。1939年至1940年,八路军驻香港办事处通过宋庆龄和香港爱国人士组织的“保卫中国同盟”及新文化书店等部门,翻印出版了毛泽东的《实践论》、《矛盾论》、《论持久战》、《论新阶段》等著作,并用英文向国外发行。其中《论新阶段》是办事处请美国归侨张继(又称张纪)翻译的。可见,归侨青年向海外传播毛泽东思想是有所贡献的。

(三)共同致力于创建新中国大业

解放战争时期,由于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使得国共鏖战,烽火弥漫。毛泽东被迫转战陕北,指挥三大战役,戎马倥偬,日理万机。他不可能也无法与华侨直面来往,因而只能采取比较特殊的交往形式——电讯来往【有关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与华侨的电讯交往,笔者有专文论述:《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与华侨来往电函解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年第5期,此不展开介绍。】。毛泽东曾明确指出:“被蒋介石政府各项反动政策所压迫、处于团结自救地位的中国各阶层人民,包括了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在内。这是一个极其广泛的全民族统一战线。”【《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25页。】可见,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把华侨作为推翻国民党蒋介石反动统治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

历史的车轮滚滚进入1948年,全国解放战争的局势发生重大转变。蒋介石发动的重点进攻被打退,人民解放军转人战略反攻,战争的胜负已见分晓。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其中第五条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其中广泛的统一战线和民主联合政府,当然包括海外华侨在内,因而“迅速地得到了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响应”【《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63页。】。

随着战争进程发展、胜败露出端倪,“第二条战线”逐渐发展形成高潮,致使海外侨社出现政治上的大分化,越来越多的华侨转向人民革命阵营。

为尽快实现“五一”号召中提出的召开新政协、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在解放战争的隆隆炮声中,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各界民主人士即开始新政协的筹备工作。1949年1月20日,毛泽东分别致电陈嘉庚和司徒美堂,代表中共邀请他们回国参加政治协商会议,致陈嘉庚电指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团结全国人民及海外侨胞力量,完成中国人民独立解放事业。为此亟待各民主党派及各界领袖共同商讨。先生南侨硕望,众望所归,谨请命驾北来,参加会议。”【《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16页。】毛泽东代表中共的邀请,得到陈嘉庚、司徒美堂等侨领的积极回应,并万里迢迢回国共商建国大计。除陈嘉庚和司徒美堂两位著名侨领外,中共邀请回国参加新政协的海外华侨代表还有陈其瑗、戴子良、费振东、蚁美厚、李铁民、周铮、侯寒江、庄明理、赵令德、黄长水、刘思慕、林棠、张殊明等15人,候补代表2人,共17人。这表明,中共和毛泽东将海外华侨作为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方代表,恳请他们参与新中国的创建大业。

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的侨务思想与实践显示,毛泽东的侨务思想形成于抗日战争时期,其标志是体现毛泽东侨务思想的核心即海外华侨是党的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思想的形成。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侨务思想的内容主要有:中国的海外移民是和平的移民,与殖民主义损人利己移民有本质不同;广大华侨是争取民族解放反帝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也是反对国民党蒋介石专制统治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华侨中的相当一部分是中共领导民主革命的一支进步爱国力量,为中国革命和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二、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的侨务思想

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的侨务思想和实践,为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侨务思想的发展完善奠定了基础;在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探索中,毛泽东的侨务思想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华侨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新中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新中国建立,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变化,即由革命统一战线转变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指出:“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分子的代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从《共同纲领》的规定可以看出,华侨既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又是构成新中国政府代表力量之一。而《共同纲领》是周恩来主持起草的,经过毛泽东等中央主要领导人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在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从中也体现了毛泽东的侨务思想。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以国家主席名义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指出:由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集会,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17-18页。】。《公告》公布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名单共63人。其中归侨代表陈嘉庚、司徒美堂,农工民主党领导人、归侨彭泽民,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反映出华侨代表在中央人民政府中的重要地位。

不但如此,《共同纲领》还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把”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67页。】作为正式条文写进国家大法之中,使保护华侨利益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二)热爱新中国要与自身处境结合起来

新中国建立,使得中国的国际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国际格局也发生重要变动。海外华侨社会也随之发生变化,华侨的处境随之改变。毛泽东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其侨务理念也不断与时俱进,强调既要注重国内,更要兼顾国外。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侨居国对新中国的态度不同,其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及受这些国家殖民统治过的一些东亚南国家,对新中国抱着敌视或怀疑的态度,因而生活在这些国家的华侨处于两难境地,其中拥护新中国的华侨处境更加艰难。1952年毛泽东同归侨张国基谈话则专门谈到这个问题,他说恐怕你们华侨在国外有三个办法。第一个办法,如果这样做对你们没有损害的话,你们就心里挂红旗,门口也可以挂红旗。第二个办法,在对我们不友好的国家里,或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不许华侨挂红旗怎么办?很简单,心里挂红旗,门口不挂旗嘛!……第三个办法,如果这个国家与台湾还有外交关系的,那你们就心里挂红旗,门口挂白旗嘛!所以,一是心里挂红旗,门口挂红旗;二是心里挂红旗,门口不挂旗;三是心里挂红旗,门口挂白旗。”【国务院侨务干部学校编:《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论侨务》(内部资料,2003年),第2-3页。】毛泽东以实际灵活的态度,教导华侨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好拥护新中国与自身处境的关系,可见其为华侨切身利益着想的理念。

(三)华侨要遵守侨居国的法律制度

毛泽东多次重申,华侨要遵守侨居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不要参加侨居国的政治活动或革命活动,这样对华侨自身、侨居国及祖国都有利。1954年12月1日,毛泽东在接见缅甸总理吴努的谈话中表示:“我们经常嘱咐华侨遵守居留国的法律。既然在居留国生活,就要守法,不应该参加居留国国内的非法活动。我们常常进行这种教育工作,叫华侨守法,搞好同居留国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在华侨多的国家,这一关系更要搞好。因为这些国家的政府怀疑我们要利用华侨捣乱。这也要在长时期中加以证明,到底我们是教育华侨守法呢,还是暗地里策动他们反对居留国政府。各国有非法政治活动或是革命,但那是本国自己的事,华侨不应该参加。”【国务院侨务干部学校编:《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论侨务》(内部资料,2003年),第3页。】

1958年8月16日,毛泽东与柬埔寨国王西哈努克谈话时说:“中国有1300万侨民在外国,900万在东南亚各国,他们如不同侨居国搞好关系,问题就很大。他们人在外国,心在中国,这是不利于反殖民主义的。”“我们要柬埔寨的华侨拥护柬埔寨王国政府,同柬埔寨人民合作,尊重柬埔寨的法律。”【国务院侨务干部学校编:《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论侨务》(内部资料,2003年),第5、4页。】1955年12月,泰国经济文化代表团的华侨到中国考察访问,毛泽东接见他们时说:“国外华侨的共产党组织取消了,以消除华侨所在国政府的怀疑,使大家能够互相信任。我们究竟是否说的一套,做的一套,你们也可以看,口说无凭,你们可以看事实,就清楚了。”【国务院侨务干部学校编:《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论侨务》(内部资料,2003年),第4页。】

毛泽东向华侨居住国的领导人重申华侨遵守所在国法律制度,是要其消除疑虑,表示新中国政府有诚意要处理好与华侨居住国的关系;对华侨本人强调这一问题,是从他们自身生存处境出发,为他们的长远发展着想。毛泽东这种侨务理念,既从国家关系的大局出发,又设身处地考虑到华侨的自身利益。

(四)华侨“不应该有双重国籍”

关于华侨双重国籍的问题,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繁难问题,也是新中国一成立就不得不面对并着手解决的问题。毛泽东是明确主张不赞同华侨存在双重国籍的。1954年12月1日,他同吴努谈话时说:“国籍问题也要搞清楚,到底是中国籍还是外国籍,不应该有双重国籍。”后来,他又多次表明这一态度。1955年12月21日,他在接见泰国经济文化代表团时说:“泰国有华侨,加入你们国籍的,就算泰国人了。没有加入泰国国籍的就是中国人了。要不华侨太多,人家会害怕。”1958年毛泽东接见西哈努克时说道:“我们应该让华侨入柬籍,他们的祖国是柬埔寨。……当然不是强迫。我们主张经过教育,逐步加入柬籍。”1961年6月13日毛泽东接见印尼总统苏加诺时说在总统的努力下,华侨问题得到了解决。这样解决很好,愿意选择印尼籍的成为印尼人,作为印尼的少数民族的一部分;选择中国籍的就是华侨。“【国务院侨务干部学校编:《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论侨务》(内部资料,2003年),第4、5、6页。】

以上几例,可以说明毛泽东对于取消华侨双重国籍的明确态度。以往的有关研究,大多阐述周恩来关于华侨双重国籍的论述及其为解决双重国籍问题所做的大量工作,未见毛泽东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实际上毛泽东的主张与周恩来是完全一致的,而且这是毛泽东的主导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中国和东南亚一些国家或者签订条约、或者以协商方式解决了华侨双重国籍问题。尽管现在对此有争议甚至有非议,但在当时消除西方某些别有用心者利用华侨作为攻击新中国的口实,以及解决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关系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主张利用华侨资本的思想

中共八大召开后不久,毛泽东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指出:对资产阶级要区分情况,实行不同政策。华侨投资开厂或搞投资公司,二十年、一百年不没收。毛泽东把这个思路概括为:“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毛泽东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1956年12月7日)。任贵祥主编:《海外华侨华人与中国改革开放》,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111页。】

以上两例可见,1956年毛泽东确曾明确主张利用华侨资本。但从以后的实践看,八大以后党的路线方针出现重大转向,不但没有“搞资本主义”,反而试图使资本主义绝种。而对于华侨资本,主要是引导其投入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里,但这在“文化大革命”时也绝种了。应该说,50年代毛泽东一度有利用华侨资本的思想,但由于他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一些重大基本问题认识的偏差,并没有很好地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对利用华侨资本的实践是不会取得显著成效的。

以上毛泽东的一系列侨务理念,构成了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系统完备的侨务思想,从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其发展丰富了民主革命时期的侨务思想。作为新中国政府的最髙领导人及在全国范围执政的中共领袖,毛泽东的视野更加开阔,将国家的利益和华侨的利益联系起来考察,更多地顾及到海外广大华侨的生存处境及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当然,毛泽东建国后的侨务思想也存在着不足和问题。

三、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的侨务实践

毛泽东的侨务思想和侨务工作实践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前面介绍了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的侨务思想,下面则梳理这一时期毛泽东的侨务工作实践。

(一)领导制定新中国的侨务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一些国家,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和周边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因而华侨问题便常常与国家关系联系在一起,成为外交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华侨华人正当权益成为党和国家侨务工作的首要任务,并体现在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及后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毛泽东作为新中国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除继续与归侨交往外,还着重通过国家政权制定侨务政策,开展侨务工作,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简称“中侨委”)在北京成立,由何香凝任主任委员(1959年由廖承志接任),李任仁、廖承志、李铁民、庄希泉4人为副主任委员;委员共有46人,其中有归侨陈嘉庚、司徒美堂、陈其瑗、叶飞、彭泽民、黄长水、庄明理、蚁美厚等6它是中央人民政府专司侨务工作的职能机构,为开展侨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1956年10月5日至12日,第一次全国归国华侨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全国侨联”),陈嘉庚当选为侨联主席。至同年底,全国共成立了七八十个侨联组织,成为归侨之家。“中侨委”和“全国侨联”为做好新中国侨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及进行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涉侨法规文件,如《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办法》(1950年11月6日政务院颁布),《华侨出入国境暂行办法》(1951年8月2日公安部公布),《关于处理回国华侨就业问题的指示》(1954年3月),《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1955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1955年4月),《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等等。这些涉侨法规条例,有的是以政务院(后来为国务院)的名义颁布的,也有的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发布的,还有的是由华侨事务委员会或有关部委公布的。有些是周恩来总理签署的,有些则是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公布的。这些法规、条例和办法等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后的侨务政策,奠定了党在全国执政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侨务工作的基础。

(二)制定我国海外侨民工作方针

由于民主革命时期的特殊环境以及国共两党的活动特点,两党在海外都有党组织,抗日战争时期两党组织在东南亚各地与当地人民一起开展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斗争。新中国建立后,各侨居地的华侨中的中共组织和党员的存在容易授人以柄,无法开展活动,甚至难以生存。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王稼祥主持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海外侨民工作的指示》【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国防大学出版社内部发行,第420-430页。】,1952年1月6日,毛泽东和刘少奇亲自审阅修改了这份文件并正式下发。《指示》提出在国内外采取有效方法保护华侨正当权益,为华侨服务,收容被迫回国难侨;要求海外侨民的一切活动应严格遵守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和我国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中共决定不在海外华侨中建立党组织,并劝告中国其他民主党派同样不要建立海外支部。这标志着中共对东南亚侨民政策出现了重大调整。

(三)与归国侨领共同致力于新中国建设事业

与海外归侨共同致力于新中国的建设事业,是这一时期毛泽东侨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主要体现在他与归国侨领的交往上。

海外华侨的杰出代表陈嘉庚参与了创建新中国的大业,并在中央人民政府任职。针对家乡福建全省无铁路、交通落后的状况,陈嘉庚两次写信给毛泽东,提议在福建修建铁路。毛泽东很重视陈嘉庚的意见,收到信后立即批转有关负责同志办理。在毛泽东、周恩来的关心督办下,1954年福建鹰厦铁路正式动工,1956年建成通车。1955年9月中旬,陈嘉庚在考察西北途中顺便拜谒了黄帝陵和轩辕庙,看到黄帝陵年久失修,没有保护,遂于10月9日致信毛泽东,信中述及黄帝陵和轩辕庙建筑多已腐坏,没有维修,缺乏保护。毛泽东收到信后批转周恩来:“此件阅后,请批交有关机关处理。我看陈先生的提议是有道理的。”【《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内部发行,第431页。】从中反映了毛泽东对栋嘉庚所提问题的重视。有关毛泽东与陈嘉庚交往具体情况已有专文论述【任贵祥:《毛泽东与陈嘉庚交往论略》,《党的文献》2OlO年第2期。】,不再赘述。

辛亥革命元老、国民党左派、中国农工民主党领导人、归国侨领彭泽民,在民主革命时期与毛泽东有过交往,新中国成立时,被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作为著名中医专家,他十分关心中医事业,1954年9月底,他和毛泽东讨论改进和发展中国医学问题,进言说:“中国医学是我国人民几千年来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积累,有着丰富的内容,如果用科学方法加以研究和整理,一定可以发挥更大的力量。今天中国医药人才还很缺乏,团结广大中医的问题更显得重要。”【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编:《纪念彭泽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98页。】毛泽东对其见解深表赞同,并使之贯彻落实到国家医疗卫生工作中。1956年,彭泽民在病重垂危之际给毛泽东写信表示,邓演达创建的组织来之不易,希望毛主席多加关照,免日后生出反复,迷失航向。实际上这是率真直陈的绝笔【季方:《纪念彭泽民同志——代序》,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编:《纪念彭泽民》,第2页。】。从中反映了他对毛泽东的充分信任;毛泽东则深深理解彭泽民的意愿,重视农工民主党的发展,及其在人民政府中的地位。

(四)晚年与海外华人科学家的交往

毛泽东晚年错误地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愈演愈烈的政治动乱,加之身体原因,使毛泽东晚年与华侨华人及归侨的交往甚少,仅在70年代初接见过几次美籍华人科学家和学者。

中美关系逐渐解冻后,1973年夏,著名美籍华人物理学家杨振宁第四次回国访问,7月17日,毛泽东在住处接见了他。据香港《大公报》间接报道,会谈中毛泽东向杨振宁探讨了关于宇称的守恒、非守恒问题,光子的性质和质子的可分与不可分性等问题;另据香港《文汇报》披露,会见约一个半小时,毛泽东除了解“宇称也可以说是守恒,也可以说是不守恒”问题外,又向杨探讨了在物理学中理论和思想的关系与哲学中的用法有什么不同的问题等【转引自徐胜蓝、孟东明编著:《杨振宁传》,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122页。】。

1973年8月2日,毛泽东会见了应邀访华的美籍华人医学家李振翩及夫人汤汉志,会谈内容不详。李和毛泽东是老乡,早年和毛泽东等青年一道参加爱国活动,并经毛介绍加入新民学会,后到美国定居。

1974年5月,另一著名美籍华人物理学家李政道访华,5月30日毛泽东接见了他。会谈中,毛泽东问李政道什么是物理学中的对称,为什么对称是重要的等;随后毛泽东又把话题从物理问题转到社会进步与社会改造的关系,从自然现象转移到了人类活动。李引经据典地作了回答。李政道还结合自己在中国大陆的所见所闻,谈起了学校教育,并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及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和教训,强调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毛泽东称赞李政道的建议很好,很值得考虑,认为中国的教育必须加强【有关毛泽东接见李政道及会晤的内容,参见蒋东明著:《李政道传》,长春出版社2003年版,第140-144页。】。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毛泽东会见李政道,是他最后一次会见海外华人学者,也是他晚年的最后一次侨务活动。

四、毛泽东侨务思想评析

毛泽东一生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进行了较为丰富的侨务实践,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侨务思想。通过毛泽东的侨务思想及工作实践,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毛泽东的侨务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组成部分。毛泽东思想是有关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而毛泽东有关华侨华人问题的一系列论述,则是毛泽东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将毛泽东的侨务思想加以归属和定位,可以说它是毛泽东思想中统一战线理论的要素之一,也是毛泽东外交思想的基本因子。毛泽东侨务思想的理论价值在于,它为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为党和政府制定侨务政策提供了基础。毛泽东侨务思想的实践意义在于,争取到广大华侨积极投身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洪流中,为中国革命胜利乃至新中国的建立作出贡献;新中国建立后,争取到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使他们成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一支重要的进步力量。

第二,毛泽东侨务思想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特色。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党的思想路线。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的根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着重动员争取华侨投身到中共领导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去,实现民族解放独立。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设身处地从国外侨胞的处境出发,灵活处理热爱新中国与自身侨居环境的矛盾,提出了华侨对新中国可以“挂红旗”,可以“不挂旗”,也可以“挂白旗”;果断地停止在侨居地中发展中共党组织和民主党派的组织,这样既有利于处理好国家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侨胞在当地生存和发展;还有要求华侨遵守侨居国的法律等等,也同样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毛泽东的侨务思想展现了与时倶进的品格。如前所述,民主革命时期,为了取得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争取和团结绝大多数人参加和支持革命,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敌人。新中国建立后,为争取到有利的国家环境,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国家建设事业,毛泽东将侨务工作重心转移到国家与国家关系上,把国家民族利益及华侨自身利益的双重关系联系起来,具体到将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华侨在侨居国的生存环境结合起来,两者并重。

第四,毛泽东正确的侨务思想晚年没有得到贯彻。应该说,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的侨务思想奠定了新中国侨务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开创了新中国侨务工作的局面,开端良好。毛泽东侨务思想有诸多闪光点,如重视华侨在民主联合政府中的地位,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的思想;主张利用华侨资本进行建设;华侨要遵守侨居国的法律的思想等等。但遗憾的是,毛泽东的一系列正确的侨务思想在其晚年没有坚持执行下去,如主张利用华侨资本进行国家建设的思想后来完全走向相反的方面。到了六七十年代,毛泽东与华侨交往甚少,也没有提出有价值的侨务思想;尤其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侨务领域成为重灾区,其教训是深刻的。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中共党史研究》杂志主编北京100080)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全文)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http://www.lx0797.cn/zc?article_id=112006
2.中国国籍范文12篇(全文)1980 年, 我国建国后首部及现行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出台, 并明确提出不承认双重国籍。虽然条文只有18 条, 但用七个条文用以规定单一化国籍, 并避免了双重国籍产生。一方面, 总原则方面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 并避免了已取他国居留权的中国人所生子女双重国籍问题, 并对外国人归化入籍而形成https://www.99xueshu.com/w/ikeyjwr7zf87.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一九八〇年九月十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国籍法》,现予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叶?剑?英 一九八〇年九月十日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https://www.ilawpress.com/law/detail?id=Z-vvTy-uqJ1_m5TU5uJ5Cw
4.中国国籍法中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附英文) 分类:行政法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时间:1980.09.10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https://m.360docs.net/doc/d215344663.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发布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作废机构 发文字号 人大令[1980]8号 作废文号 条目备注 全国人大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历次版本 1 相关条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全人大令[1980]8号 全国人大 1980-09-10实施点击下载 扫码查新 华仲https://hzcp.18ben.com/index/tiaomuview/id/30256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叶剑英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https://www.pkulaw.com/chl/babda848dd415301bdfb.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1727228171975282.html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2022版(共292件,目录+全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591296
9.法大法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官网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第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https://cuploeru.com/law/9
10.《中英联合声明》中英全文及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到了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1984年 12月19日的备忘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都是中国公民。 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自1997年7月1日起,允许原被称为“英国属土公民”的香港中国公民使用http://www.cuncunle.com/content/505011422496008438
11.外国人怎么入中国国籍,这篇文章告诉你!审查申请人1.满足入籍条件:外国人想要成为中国公民,首先需要符合中国国籍法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可以申请入籍中国,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满五年;有中国血统或婚姻关系;有其他正当理由。此外,申请人必须了解和接受中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等,必须能够独立生活,有固定的生活住所https://gov.sohu.com/a/674249767_121687419
12.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要什么证件一、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人需要加入中国国籍才可申请办理中国护照。 但外国人可以凭本国护照和中国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所谓的“中国绿卡”),在中国永久居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外国人入籍中国,只有三条非常简单的标准,具有其中之一即可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https://mip.64365.com/zs/725854.aspx
13.案例2国际法院巴塞罗那公司案四、中国的国籍立法实践 1.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确定原始国籍 2.不承认双重国籍 3.防止和减少无国籍人 此外,我国《国籍法》还对收养、入籍、出籍和复籍等方面的原则和手续作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0730/125177701.shtm
14.“带孩子回中国”的常见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https://www.brasilcn.com/article/article_10990.html
15.自贸协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方”)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尼方”),以下合称“双方”: 在两国不断发展的友谊和双边经贸关系的激励下; 回顾2022年7月12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 希望加强经济伙伴关系,进一步开放双边贸易,促进投资,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 http://ydylflfwcxzx.com/ListDetail.aspx?Iid=20740&Cid=35
16.中国工程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中国工程院章程》的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https://baike.sogou.com/v224273.htm
17.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3、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4、中国公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领事保护? 根据https://international.nyist.edu.cn/info/1096/11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