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亦有礼,但现可以全面考察最早只能推于周礼。周礼的核心精神是亲亲、尊尊的“有别”,这亦是之后儒家的核心思想。到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礼治”不再具有约束力。各国相继制定并公布成文法,法律由“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走向大众,中国进入法制时期。由战国至秦,更是法家一统天下。
中国封建法律主刑,而“礼”与“刑”同源并生、相互依赖。儒家推崇礼治,两者必然有融合趋势。
法律儒家化形成的法制思想就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汉武帝即是典型代表,他标榜“独尊儒术”,实则“外儒内法”。至西汉中期形成较明确的法制主张,形成一系列的封建法律基本制度,如“亲亲相隐”、“秋冬行刑”、“大赦”、“录囚”等。
自中国法律儒家化以来,宗族思想在刑法中就占有重要位置,要求“君君臣臣”、“长幼有序”。在恶罪方面,除了侵犯皇权、挑战中央集权,就属违反家族伦常最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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