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一经扩散,立马引发了法律圈的热议。按照文件专门点出的要求,该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只向法院系统内部开放,这岂不是意味着全国法院的各类裁判文书,不再向社会公开了?
尽管会触动一些利益,尽管会引发一些不良反应,但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基于什么标准的评价,裁判文书公开及裁判文书网的建设,都是近些年来,司法进步的重要体现之一。
近日,“财新网”、“南方都市报”都报道了一场诸多法学专家学者11月26日举办的一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研讨”圆桌会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总结了裁判文书公开的五个方面意义,分别是:一是促进司法公正,让司法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滥用;二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公开是向社会证明司法可信度的最好方式;三是明晰法律规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四是促进社会信用,市场经济离不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司法裁判文书提供的数据;五是为重要决策提供参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法律研究院院长吴宏耀表示,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地公布法院的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也是大势所趋。目前,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几乎是在宣判时同步上网;日本也建立起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韩国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前往法院存放刑事案件卷宗处进行查阅和复印。
“针对部分当事人提出裁判文书上网不利保护隐私的问题,香港法院认为,当事人既然选择用国家公权力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除了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以外,其他案件都应该公开庭审、公开判词,公开的判词并不隐去当事人的姓名。”
关于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及国内外做法,上面的内容已经表述得很清楚了,烟语君也就不复述了。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以来,中国的法律人乃至社会大众,见证了这一司法进步事项的落地生根、司法机关不惧各类阻挠的强力推进,直到其成为了很多人了解法律、了解司法事务不可或缺的首选内容。
法律规定是死的,裁判文书才是活的法律规定,地方上的司法裁判文书,才是规范当地社会生活的法律指针。律师等法律人,通过裁判文书网搜索归纳类案的裁判标准,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明确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预判自己案件的未来走向;案件当事人,通过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类似案件,决定自己的案件是否走司法途径,识别自己案件裁判结果公正与否;法学专业人员,通过裁判文书网研究司法状态及法律问题的司法适用情况,让自己的学习研究有的放矢;方方面面的社会人员,通过裁判文书网明晰自己行为的法律风险,评估行为相对方的诚信情况......
总而言之,经过十多年来各级法院投入巨额成本建成的裁判文书网,累计已达一千多亿次的点击量,也就是说,14亿人口人均接近100次,足见其应用之广泛。有法律案例研究机构惊呼,裁判文书不公开了,以后还怎么搞案例研究?也有人惊呼,没有了裁判文书公开,如何确定我的案件裁判公正,而不是法官裁判标准不一?
裁判文书公开,已经成为近些年法治建设事业重要的里程碑制度,早就超越了法律人使用的层面,而是已经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大家可以观察和询问一下,几乎没有人不知道到法院打官司最后需要公开裁判文书的。可见,裁判文书公开,有多深入人心。
“财新网”近期文中引用到的、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对裁判文书上网能否持续表示担忧,《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时专门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法律如此的规定,意味着法院应当保障公众查询案件的权利,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放缓,无疑是传递出与之相悖的信号。
“新华社”12月6日发文称,近日,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主持召开会议,继专题研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之后,专题研究公正司法工作。会议强调,全面推进公正司法,既要遵守法律,又要遵循规律。要坚持权力制约,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要坚持公开公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网传文件要建立的“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不免带来的文问题是,裁判文书网又该何去何从?如果仅是法院内部掌握裁判文书的查询功能,又如何践行“要坚持权力制约,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要坚持公开公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