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二、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2.第一部正式宪法:五四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4章106条。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为我国以后宪法的修改奠定了基础。
3.第二部正式宪法:七五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共4章30条。它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4.第三部正式宪法:七八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共4章60条。主要内容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增加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强调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大力发展科学和教育事业。
5.第四部正式宪法:八二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实施。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共4章138条,是我国现行宪法。在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上,1982年宪法的制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需要,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五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共4章143条,包括: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三、你知道国家宪法日怎么来的吗?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习近平总书记讲“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学习宪法的良好氛围,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