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村(居)委会配备法律顾问

11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条例共六章45条,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法律需求,条例明确规定,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便利、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村(居)法律顾问等7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增加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监所远程视频会见等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为使群众能便捷高效获取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组织编制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明确各类各级平台提供的服务事项、承办机构、办事流程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中心、站、室”各司其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

条例规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实体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以及网络平台。

条例还对这些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的服务项目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要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律师、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则提供法律咨询、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社区矫正政策及救助帮扶途径等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主要提供法律宣传教育、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

条例明确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村(居)民委员会配备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

条例还规定,在我省数字建设总体框架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实现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通发展,服务资源整合优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库、知识库。

组团为农村偏远地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据介绍,当前,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短板,突出表现在城乡区域间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硬件软件不协调,服务水平差异较大,一些服务项目存在覆盖盲区,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等。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给出“药方”。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运行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团,统筹向法律服务资源缺乏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提供服务,开展面向农村偏远地区的流动公共法律服务,同时注重拓展移动服务端和网络服务功能,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

条例平衡普遍性与特殊性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要求为特殊群体提供专项公共法律服务。

为满足各群体不同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条例规定,优先向残疾人、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为法治政府与法制社会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预防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提供公共法律服务,针对重大公共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专项公共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为企业法人、行业组织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提供专项公共法律服务;配合同级外事、商务等主管部门为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推动对外开放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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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扫码下载 法律效力位阶: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0-06-03 公布日期:2020-06-03 WPS版本 公报原版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MmI1ZjZlMzAxNzMwZjBiM2M3NDJhMWU
2.湖北建成人民调解组织30241个法律公证监督湖北省司法厅5月28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湖北省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成人民调解组织30241个。 会议现场(通讯员供图) 据介绍,2021年3月1日《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实施,三年来,湖北省政府始https://www.163.com/dy/article/J3CAEGJO053469LG.html
3.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执行。 申请人因遭遇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其经济困难标准由法律援助机构参照前款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其经济困难标准以申请人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58214&page=2
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精选十篇)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法治程度、法律援助开展的实际情况不同, 不少地区都根据条例的规定, 结合本地情况, 自行制定或是修订法律援助规定或办法, 细化法律援助制度。例如海南省于2008年颁布了《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海口市于2009年修正了《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rh6b64o.html
5.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法人名称: 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 简称: 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研究起草法律援助的相关规章及文件;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依据《条例》规定实施法律援助。 营业执照号码: 12420000420006337J 发证机关: 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经营状态: 在业 职员人数: 10人 注册资本: - (万元) 所属分类https://www.11467.com/wuhan/co/24545.htm
6.湖北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本市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能够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http://www.cuncunle.com/content/1011427710057771
7.梁子湖区【法规】《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http://lzhqxzqlqd2016.fstd.cn/lzshow.aspx?id=112
8.湖北省的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在本市范围内,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经济困难:本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具体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https://m.64365.com/special/9001373/
9.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十一、对《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中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修改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将第一项中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修改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将第二项修改为:“(http://law.foodmate.net/mobile/index.php?itemid=206976&moduleid=23
10.注意!湖北这些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有变化对《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修改为“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 (二)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经济困难承诺书”。第二款修改为:“经济困难承诺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77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