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是对出庭意见书最低限度的要求,主要包括文书格式的规范性、语言文字表达的规范性两个方面。《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年格式样本》)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出庭意见书的格式作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七部分内容:一是首部,包括出庭意见书的发文单位、被告、案由、起诉书号以及审判人员抬头。二是对检察官出庭的法律依据、身份和职责的简要说明。三是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对法庭质证情况、证据证明作用的概述,对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的证明。四是对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及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论证。五是对被告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描述以及必要的法治宣传。六是检察官关于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建议。七是尾部,即检察官的姓名、发表意见的日期。可以看出,《2021年格式样本》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出庭意见书确立了基本的格式规范,在整体结构上起到提示作用。
除了文书格式的规范性外,语言文字表达的规范性也尤其值得重视。语言文字是法律文书的基本构成要素,错别字、语病等问题足以导致文书的公信力、严肃性大打折扣。尤其是在涉及法律术语时,一字之差的表述不仅关乎文书制作的严肃性,更可能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出庭意见书的写作必须字斟句酌,从标点符号到字、词、句、段,都要仔细推敲,在制作完成后再认真校读,保证所用语言文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二、保证出庭意见书的准确性
第一,准确认定被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是对同一案件事实进行的两种不同的“法之评价”,二者的诉讼主体并不一定保持绝对的同一性。因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出庭意见书中关于被告的认定应当遵循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认定规则,不能完全囿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范围。此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关于被告的称谓也应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表述,使用“被告”一词。
第二,准确阐释案件事实和证据。检察机关负有客观公正义务,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阐释必须忠于客观情况,案件的每一个事实要素都应有证据证明,且每一个证据都应经过严格审查。检察官应注意在庭前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严格甄别相互矛盾的证据,综合审查判断证据链是否完整。同时,突出对案件事实专业性问题的审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能涉及污染环境、破坏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诸多专业知识,对于这些专业问题,检察官不可依据经验判断模糊描述,而应基于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行政机关等的专业意见,进行准确认定。另外,还要对庭审中的争议焦点进行提炼,对分散证据进行整合。
第三,准确适用和解释法律。出庭意见书的撰写应根据案情准确选择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对于法律法规的阐释应符合立法本意。在引用法律条文时也应注意表述的准确性,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准确书写相应条款的序号。
作者:高洁,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钊,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全文共四部分,现摘发前两部分,全文及文书样本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