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农村经济和社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农业生态环境问题随之产生,且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农业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农业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程度日益加重。

1.农业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我国的农业资源十分有限,由于人口众多,农业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农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农业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是由市场机制来配置。在短时期内,国际贸易自由化政策将对我国一些缺乏比较优势的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产生不利影响。而进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必然会使那些对自然资源要求高的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导致国外同类农产品的价格优势不断增强。这些国外农产品由于其价格优势,很可能对国内同类农产品的生产和农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使其竞争压力日益增大。E](P23-25)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受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的农业生产者很可能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忽视对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其生产经营行为日益短期化。加上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意识不强、缺乏政府有效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与指导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现象日益严重。

2.农业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

3.农业污染不断加剧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是十分严重的,农业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业资源数量锐减、质量下降,水土流失、草场退化、荒漠化等问题还在继续发展;农田、土壤、农产品等农业污染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并呈不断加剧的趋势。10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影响到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业以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能否实现,危及到人类的生存环境。

二、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不足

1.缺乏一部统一的综合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

2.存在立法空白

3.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利益冲突问题严重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破坏、预防和制止污染事件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它们赋予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太少,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许多环境管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因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而导致执法不力。这一问题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另外,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过程中,还存在利益冲突与失衡问题,比如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之间的冲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排污企业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冲突。M(P31-33)这些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法律进行调整和规制,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不力的根本原因。

4.制度的配套性比较差,缺乏相应的程序机制

5.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善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进行全民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机制

3政府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政府应该在政策上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应该加大政策的推动力度,运用一些经济手段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政府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列为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监管的等项目的支出,按照周边城市的投入比例,增加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金的参与,鼓励民间投入,扩大环境保护的投资渠道,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投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融资体系。

4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都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从而在发展过程中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破坏。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不是对立的,如果处理得当,两者是可以协调发展的,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中,要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共同发展。要重视生态指标的考核,适当的弱化经济指标,在保证经济增加的同时,要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坚持规范领先,实现保护生态建设到发展生态经济的飞跃,用最低的生态资源和最小的生态破坏来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构建完整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5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应该大力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创新生态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研究生态节能和环保技术,使有限的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缓解资源短缺的压力。国家应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建设,实施环保科研项目,并把重大的环保科研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环保科技的研究和资金投入,加快开发和推广节能技术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的技术。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培训,加强环保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6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

7结论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政府资金的投入,还需要全社会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应该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为下一代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懿,韩勇,齐先朴.广西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思考[J].广西科学院学报,2011,2:132-136.

关键词:环境法;环保意识;经验;启示

引言

一.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美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是由这三方面的法律构成,包括《国家环境政策法》、《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安全饮水法》、《固体废弃物防治法》、《防治污染法》等。目前美国约有120多种环境法规,美国政府已经制定了几十个环境法律,形成了一个庞杂的和完善的环境法体系,并配套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使执法有章可循。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也有自己的环境法,并具有重要作用。美国生态环境保护法特点:一是重视立法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二是采用多种手段以保障环境法政策目标的实现,三是行政机关是环境法的主要实施者,四是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一)环境法的重要制度。美国提出环境影响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了,这个制度要求重大的工程计划或活动事先要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再由主管当局批准。这样做能起到很好的预防污染的效果。公众和环保组织使用这项法律制度作为一个武器,用之来阻止或推迟那些对环境有破坏性影响的项目的进行。

(二)美国的《水污染法》。该法主张严格控制新源的污染。规定新源污染执行标准时一种绝对的标准,一般不允许因工厂或者污染源的具体情况而予以变通。在美国,目前对于6种有毒污染物,联邦环保局已经颁布了六项出水标准。它们是艾氏剂/狄氏剂,滴滴涕、滴滴滴和滴滴依,异狄氏剂,毒杀芬,联苯胺,多氯联苯的出水标准。

二.环境管理体制。

(一)美国的环境保护局。美国环保局的设立及内部机构设置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下设14个部门,包括:综合性部门、保障部门和与以处理的介质相对应的污染防治机构,这些机构的职责针对性比较强,是环保局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核心机构。作为联邦政府部门之一,环保局总部位于华盛顿,在全国设有10个区,关于区的划分基本以州的行政区为划分依据,每个区都有权在本区区域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和标准。

(二)加拿大环境部。它是1970年成立,是加拿大负责协调环境政策和方案,以及保护并提高自然环境与可再生资源的政府部门。环境部下分数个地理区域:大西洋地区、魁北克、首都、安大略省、草原-北方、太平洋-育空(不列颠哥伦比亚与育空);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环境部是确保清除有危险污染物及油轮漏油的联邦部门。环境部也负责国际环境议题(如美加空气议题)。根据《加拿大宪法》,加拿大环境管理的权责由联邦政府与省/地方政府共同拥有。例如,省级政府拥有允许工厂污染排放(如废气)的主要权力。联邦政府负责国家的毒物管理(如苯)。环境部提供环境选择计划的管理工作:将达到全球环境标志组织国际标准的国内制造产品或服务标上生态标签,提供给消费者选择。

三.强大的公众参与力量。

美国的环境保护,在各级政府部门、专家系统和科研部门之外,还有一个规模极大的公众参与群体,与政府、专家组成三支互为补充力量。例如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在全球几十个国家有1000万会员,在美国有120万会员;太平洋环境与资源中心,仅有10名全职人员;美国环境保护基金协会,最初只有10人,现有30万会员,150个全职人员,其中一半是科学家、律师、经济学家等专业人员。并且美国的法律对公众参与环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公众参与环保通过法律固定下来。

四.借鉴美国和加拿大环境法的建设机制的经验,思考我市的环境管理体系。

虽然我市建立了对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体系,但美国和加拿大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也变得微妙,要求政府完善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以及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做好综合的治理管理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应有效借鉴切实可行的美国加拿大的管理的经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以促进绿色城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晓青.建立系统超脱和灵活的环境监管体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P51-53.

[2]矫波.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的变迁:1988-2008[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P57-68.

[3]代杰.世界对中国环境法的影响及未来拨正之道[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l)P65-71.

关键词: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1该省在环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1.1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过于柔软

1.2企业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

一般情况下,企业一味地追求其内部的利润与经济效益的最佳化,这无不体现出企业的环保意识不够深,由此导致部分企业在涉及环境保护时,将原本必须实施的污染处理袖手旁观,一拖再拖,不愿意实施必要的环保投资,这就使得环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企业的“不自觉行为”。诸多企业虽然经过多次抽查,但是依然采取其他的方式不合法地进行排污。

1.3环保机制问题

由于环保部门属于双重领导体制,这就使得环境部门执法一直处于较为尴尬的局面。通常环保部门仅仅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环保部门的领导,而在行政方面则隶属地方政府,地位、金钱几乎都掌握在某些地方领导手中,从而导致环保执法人员挺不起腰杆子来说话,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这逐渐成为一些基层环保部门极为普遍的状况。甚至部分基层环保部门没有在加强执法,而是在看地方领导的脸色,只是对付上级的检查,甚至有通风报信等不良现象。

2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2.1增强法制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法制化轨道

2.2提高公民对生态环境的认识

2.3建立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生态环境监督机制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对该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负责,同时,各部门也要对该行业与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切实贯到实处。要实施严格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自身力量的集体与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针对一些失职、渎职而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必须依法给予追究。环保部门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建设部门要不断地增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规划、管理,认真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各级区域政府要以国家确定的生态环境作为重点,认真保护与监管区域的环境保护实施行为。

3结语

总言而之,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逐渐加强对其重视,因为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经济的良好发展,还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然而,在现代化建设中,某省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环境方面也出现一系列问题:环保法律太软、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环保体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为此,某省政府采取了有效措施,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建立并完善生态监管系统等,以便于全面推进环境保护。

[1]严煦世,刘遂庆.给水排水管网系统[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115-117.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人员与大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较为明显的特点,政府部门的内部人员尽管做着环境治理工作,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做到充分的理解,也没有在实际中践行。这样就导致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越发严重。此外,我国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课程,缺乏环境教育,造成大众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也是导致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治理效果不显著的原因。一直以来,各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还处于喊口号的状态,并没有真正的采取措施去保护环境,导致我国城镇化的环境保护工作远远落后于城镇化的发展建设。现阶段,我国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人才非常少,现有的人才在生态保护经验与生态知识积累方面普遍较差。

二、解决的对策

(一)提高政府人员与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我国政府人员与普通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不足,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提高与加强。第一,教育部门应将环境保护学习纳入教学内容中,在幼儿园、小学、中学中加设环境保护课程,从小培养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其了解环境保护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进而树立环境保护观念,通过实际行为真正做到保护环境。同时,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还可以影响到其整个家庭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第二,我国成人人口占总人口的74.0%,占据了人口数量的大半部分。成人群体是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同时也是需要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的主体。因为成年人的观念已经形成,要培养其环境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难度。可以通过开设免费环境保护课堂的方式对成年群体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或者在网上专门开通环境保护资源下载渠道,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环境保护学习资源。

(三)改善环境治理手段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还主要依赖政府的行政手段。政府通过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来强行进行环境治理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强制性的方式不但很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抗心理,还会导致企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大大降低。结合西方国家的环境治理经验,在未来,我国可以采用经济手段来进行环境治理。比如,采取污染税制、自愿协议等。加强激励手段的运用,充分调动企业环境治理的热情,让更多企业自发的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来。

三、结语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农民的生活。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3.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产生的工业污染。

4.畜牧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在加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

2.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发病率增高。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较多,有环境管理体系、有财政资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国环境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

2.财政资金短缺,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

4.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单一,套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落后。

6.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2.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战略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当转变观念,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4.明确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建议成立由各省(市)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环境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5.发展生态农业。

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是必由之路。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的生态建设。

6.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县城、乡镇和新村,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时实施;对已有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应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实施。要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8.加强农村环境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水平。

[关键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有效措施长效发展

1加强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其能够有效地改善我国矿山地区的环境状况,充分解决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问题,避免矿山地区中的植被受到破坏,以防止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恶化。有利于解决矿山资源开采中的水污染和空气污染问题,提高矿山地区的地质环境水平,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2现阶段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3解决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中问题的有效措施

3.1建立建全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3.2制定完善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所谓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是指预测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在经济活动下所受的影响,是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手段,广泛地应用于矿产事业中。对于矿产事业来说,制定完善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有利于提高矿山地区环境水平,可提升矿山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能力。所建立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应当包含一定的内容,要预估矿山对自然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分析矿山对人们生活区域的影响,并据此提出相应的降低影响的方法,提出可靠地解决方案。矿山资源的开采是一项规模偏大的经济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大,为此在实施开采工作之前,一定要做好详细的调查,制定合理而正确的环境影响预估并以此来编制相应的报告书,以全面评价矿山资源开采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3.3制定完善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督制度

4结束语

加强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必然需求,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顺应了时展的趋势,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会逐渐增大,如何处理好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研究课题,显得格外重要。为此,我国应当全面了解我国矿山地区的环境状况,加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认识,明确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并针对矿山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来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恢复治理措施,以保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质量。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与我国矿山实际环境状况相结合,以选取最合适的治理办法,从而保障我国矿山环境,促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效率的提高。

[1]张建龙,孔令,张云国等.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制度现状及对策[J].中国矿业,2011,20(4):44-46.

[2]张璐,黄德林.完善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若干建议[J].资源与产业,2012,14(2):43-48.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农村是我国非常重要的社会与经济区域,保护好农村环境,创建一个清洁、安静、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也是保障农民身心健康的需要。但随着农村人口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环境受到了日益严重的污染,许多地方的环境污染已经远远超过了城市的污染,昔日的绿水青山让人倍加怀念。农村环境的污染,也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实现,因此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环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农村环境指的是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包括村镇环境和乡村景观等;广义的农村环境包含农村生活环境和农业环境。

一、我国农村环境所面临的问题

(一)工业“三废”对农村污染加剧

(二)生活废弃物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日益突出

城市生活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的最终去处是郊区农村,这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据调查统计,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产生量为600万吨左右。但由于大城市土地面积相对于高密度的人口已感严重不足,城市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废弃物只能向广大农村寻找出路,而由于未将生活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输、管理方面又不严格,致使农村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其次村镇生活废弃物对农村环境的污染也同样不可小觑。随着人口的增长,村镇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镇的生活废弃物在大量增加,但限于资金、技术及其他原因,我国大部分农村没有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70%左右没经过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绝大多数是随意排放,这些都污染了农村人居环境。

(三)农业生产对农村环境带来的污染

我国的农业生产环境,由于长期掠夺式耕作,农药、化肥和农膜的过度使用,“三废”超标排放,中国有1000万hm2耕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壤质量退化、农产品歉收和有毒物超标的情况屡有发生,致使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我国是化肥、农药使用大国,据统计,我国化肥施用量居世界第一位,单位面积使用量居世界中等水平,但我国化肥利用率却不高,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污染了农村环境。更令人担心的是,我国农药使用量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而喷洒的农药大约只有1%左右接触到目标害虫,绝大部分农药残留在土壤、水体、作物和大气中,对人体和牲畜造成危害。此外,在农田中使用不易降解的塑料薄膜,由于不注意回收清理而给农村带来了“白色污染”。

集约化畜禽业废弃物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的畜禽粪便约27亿吨,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6900多万吨,已经成为农村首要污染源。特别是80%的规模化养殖场缺少污染治理设施,大量粪便、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体,这严重污染了农村环境,影响了农民生活。

二、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现有环境立法中缺乏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此外,我国现行环境法,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法很少且分散在各实体法中,这势必影响到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二)农村环境执法力量薄弱

我国各地的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几乎都一样,设有省、市、区(县)级环境保护机构,一直以来国家环境工作的重点都在城市,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国家最基层的环保部门是县一级的环保机构,绝大多数村镇都没有自己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县级环保部门也较少在其所管辖村镇设立派出机构,各县区直属部门及乡镇绝大多数更没有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虽然现在一些镇一级政府也建立了环保机构,但是多属空架子,没有相应的人员和资源,农村环保职能基本没有履行。因此,现有农村环境执法力量的薄弱,不能满足我国广大农村环境管理的需要,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难以控制和解决的重要原因。

(三)农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

环境意识是衡量社会进步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对全国公民进行环境意识调查,结果报告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水平偏低。农民由于受到文化素质和传统习俗的影响,环境意识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农民对环境知识知之甚少,环境意识淡薄。对于自身破坏环境的行为、周边生存空间的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更加认识不足,许多农民在生产中进行“粗放式”、“掠夺式”的耕种和经营,生活中随意丢弃、堆积生活垃圾。即使他们意识到危害,由于对环保法律的无知,也不知道自己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顺其自然。因此,环保意识的淡薄,农民为了自己一时的经济利益而有意识无意识的作出污染环境的行为。

三、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农村环境立法

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必须以健全、严格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现有的环境法律特别是环境污染控制法律是在工业和城市污染的基础上建立的,着重反映城市的环境要求,很难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由于农村和城市环境特点及造成环境问题的因素不同,我们需要在法治整体性的基础上,区别认识其各自特殊性。为了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保护,需要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独立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把农村环保这一块从整个环保法中独立开来,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农村环保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形成一个单独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体系。具体由下列部分构成:宪法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农村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这样整个农村环保法律体系统一化,有利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农村环境执法机构队伍的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增强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引导、监督作用,是搞活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搞好农村环保工作须加强区(县)环境保护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区县各部门必须至少明确1名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形成以区(县)环境保护机构为中心的环境保护系统。各乡镇、街道也应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站,各自然村明确1名分管村委领导,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对辖区的家畜养殖业、生活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与支持,但是由于农村相对闭塞,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环境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及其危害,唤起农民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传教育的内容要广、形式要有所创新,既要给农民宣传环保知识、环保行为、生态道德,也要大力推广普及环保技术;既可以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渠道,也可以开展文艺演出、现场咨询会,甚至上门为农民解答疑难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农民充分了解我们国家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使自己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我们还应看到,一些领导干部缺乏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往往为追求政绩,使环境保护让位于经济发展。因此在加强对一般农民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应强化对一些领导干部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态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增强他们对农村环境的认识,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与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我国农村环境恶化的现状及其严重的危害,以加强我国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参考文献:

[1]周菊香.我国农村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问题,2001,(7).

[2]苏杨.中国农村环境污染调查[EB/OL].[2006-05-11]..

[3]新华社.和讯网站..

[4]国家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司.中国环境法规全书(1982-1997年)[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澳大利亚是一个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国家,政府和国民的生态环境意识都很强,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澳大利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特点

1.政府主导。澳大利亚生态环境建设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健全的机构体系为澳大利亚政府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奠定了基础。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设立政府环保部门的国家之一。早在1970年,维多利亚州就成立了环境保护局。目前,澳大利亚在联邦政府(CommonwealthGovernment)、州政府(StateGovernment)、地方政府(LocalGovernment)三个层次都设有专门的环保机构。联邦政府设有环境与遗产部。州一级的环保机构较为复杂。以维多利亚州为例,政府设立了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下设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和生态再循环局。

统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际运行是澳大利亚政府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具体表现。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主要通过协商和合作方式来实现国家环境发展规划,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则主要采取直接干预方式使州环境规划得以实施。各级政府都直接主导相应层次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实际运行,绝大部分环保工作由政府直接参与完成。

因地制宜,分区管理,是澳大利亚政府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做法。根据资源生态环境特征,澳大利亚把国土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因区施策。维多利亚州把全州分为4个区域,州环保局在每个区域都设立一个办事处。昆士兰州把全州划分为北部、中部和南部3个地区,州环保局内设的地区办公室常年在各自的地区办公。

2.依法治理。澳大利亚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立法和执法工作。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环境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早在1970年,维多利亚州就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ProtectionAct1970)。目前,澳大利亚已经建立起了十分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联邦层次,环境保护立法已有50多个,有综合立法,如“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持法”;也有专项立法,如“大堡礁海洋公园法”;还有20多个行政法规,如“清洁空气法规”、“辐射控制法规”等。在州层次,各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都多达百余个。

澳大利亚环保法律法规的条款很细,可操作性很强。维多利亚州的“环保收费法规”,条款多达百余条,从收费的种类、标准、单位、计算公式到最大排污允许量、交费流程、费用减免等,都规定得十分详细。仅垃圾填埋就按照废物种类和数量列出了16个层次的收费水平,每个层次收取若干个“费单位”。“费单位”的个数,由垃圾填埋成本确定。每个“费单位”的具体金额,由当年物价水平确定。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摩擦。

为了确保环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澳大利亚各州都组建了“环保警察”(SEPP)。环保警察隶属环保局领导,是环保局的一个内设机构。环保警察的人数不少,维多利亚州就有120名,占环保局总人数的1/3,该州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多数具有当环保警察的经历。环保警察身着统一制服,佩带鲜明臂章,专司环境执法工作,具有很大权威。

3.综合协调。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环保工作的综合协调,一方面协调有关部门的行动,另一方面协调社会公众的行动。

协调环保有关部门的行动,是澳大利亚政府综合协调环保工作的基本层次。在澳大利亚,三级政府都有好几个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事务,为了避免推诿,减少摩擦,各级政府通过法律和跨部门机构来协调。在维多利亚州的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由厅长办公室对下属的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和生态再循环局进行协调。

协调公众的环境行为,是澳大利亚政府综合协调环保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公众场合尤其是旅游胜地,导游都要向游客介绍政府的环保规定,提醒游客严格执行,做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留下;除了杂物,什么都不带走”。在着名的企鹅岛,政府规定在观看企鹅归巢时,不许大声喧哗、使用闪光灯照相,数以千计的游客在持续两、三小时的观看中,无人违反规定。

把环保事业融入发展之中,是澳大利亚政府综合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功经验。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湿地建设。澳大利亚把湿地建设与水源净化结合起来,与候鸟繁栖地的培育结合起来,与房地产开发结合起来。墨尔本市水利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在该市远郊的一个地方联合建造人工湿地,使当地的环境显着改善,房地产价格上升了10倍,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4.全民参与。发动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澳大利亚政府推进环保事业的基本做法之一。

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通过宣传教育示范的方式,引导国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堪培拉“无垃圾城市”计划的推进,就是建立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的基础上的。它的目标,是在2010年不再填埋垃圾,实现全部垃圾的回收和利用。在计划实施的每一个阶段,政府有关机构都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讲座等形式,告诉居民应该如何做。环保部门还开办了“无垃圾城市”计划教育中心,为居民免费提供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知识和技术,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参加到这项计划中来。

鼓励企业参与环保产业的开发,是澳大利亚政府发动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功做法。澳大利亚政府对从事环保事业的企业在税收、设施等方面给以优惠,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环保产业。堪培拉市有70—80家企业从事垃圾收集、分类和填埋工作,每年创造1000多万美元的产值。政府还与商业企业合作,推出了“生态商业”计划,鼓励商业企业减少水、电、汽等资源的使用。

澳大利亚政府还十分注重公民对环境法律制定的参与,激励公民关心环境,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广阔空间。澳大利亚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采取全民参与的方式,面向社会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竞标,由中标者负责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散发广大公民,广泛征求意见。这样做,既提高了公民对环保事业的参与度,拉近了公民与法律和政府的距离,增强了公民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又保证了法律法规条款的完善和对现实生活的贴近。

广大居民具有很强的生态环境意识,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居民自觉参与植树、清理垃圾、拯救动物等活动。居民房屋前后的花园和草坪,都按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由居民负责栽植和管护。全民的广泛参与,真正实现了国民环境行为与政府环境导向的统一。

二、澳大利亚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基本职能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职能不尽相同,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

l、联邦政府的职能。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生态环境建设职能主要定位在国家利益层次。

联邦政府承担的生态环保职能包括:国际环保公约谈判及签定,国内环保法规制定,外海水域管理,跨州环保事务协调,少数重要生态区域的直接管理,重要环保科学技术的研究及推广,与州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联合行动等。为了完成上述职能,联邦政府设立了环境与遗产部,内设11个司局,即战略发展司、政策协调司、许可及立法司、环境质量司、科学监测司、海洋及水利司、南极司、国家公园司、自然遗产司、人文遗产司、气象局;另外,还设有一些其他专门机构,如大堡礁海洋公园事务办公室、全国温室办公室、全国海洋办公室、悉尼港事务办公室等。

2、州政府的职能。各州政府承担着政府主要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职责。

历史上,澳大利亚各州总督直接向英国女皇负责,各州的独立性很强。澳大利亚建国之初,环境问题尚未显现,国家宪法中未能提及联邦政府的环保责任,环保主要是州政府的职责。

州政府的生态环保职能十分宽泛,主要包括:环保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环境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大气、水、土壤、近海的环境监测和管理,生态植被的保护和建设,野生动物和自然人文遗产的保护,国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资源及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企业环境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污染综合治理,环保执法,环保宣传和环保教育,与联邦政府的联合行动等。

3、地方政府的职能。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是指州政府之下的基层政府。

按照澳大利亚宪法,地方政府的权力是由州政府赋予的,因而地方政府的环保行为要受州政府的指导和干预,要在州政府的环保计划框架内进行。

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生态环境建设职能较少,主要是:垃圾清理和管理,噪音等影响环境因素的控制,住户发展对环境影响的控制,社区环境摩擦的协调,在州政府发展计划框架下制定和执行社区环保规划等。

4、政府之间的合作。由于各州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为了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职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以及州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展开了密切合作。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合作的一个积极成果,是1992年达成的“澳大利亚(联邦和州)政府间环境协议”。该协议明确提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将以合作和协商的原则处理面临的环境问题,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制定环境政策和法规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并对具体的环境议题制定了一系列协作行动计划。根据该协议,澳大利亚成立了由联邦环境与遗产部部长任主席、各州总理代表(负责资源或环境的各州部长)为成员的“国家环境保护理事会”。该理事会可以审议和通过全国性的环境标准,理事会成员2/3多数表决通过的文件或决议将自动成为各州的法规予以实施。

州政府之间的合作形式更加灵活,合作内容也更加宽泛。有以法律为基础的正式合作,也有资源或环境部门之间交流经验、交换意见、共享信息、共同开发环保技术等方面的非正式合作。

政府之间的有效合作,既强化了各自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职能,又增强了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行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在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了合力,确保了政府生态环保职能的顺利履行和生态环保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几点建议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做法,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已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十分短缺的国家,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任务非常艰巨。我们一定要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确立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做得好,一条重要经验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坚持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在着名旅游城市凯恩斯,一发展商申请在风景区建造7.5公里长的空中索道,市政府要求其不得毁坏热带雨林,发展商不得不用直升飞机运送建筑材料,修建索道支架。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往往成为一对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点是牢固确立环境优先的现展理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增长,都不能以眼前发展去损害长远利益,更不能用局部发展去损害全局利益,决不能走“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

2.加强生态环保法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具有长远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特点,需要建立长期稳定起作用的法律保障机制。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十分必要。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消除在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立法空白。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条款。通过修改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再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违法,都应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最后,应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环境法律法规建设。环境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前,应向全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关键词:

生态农业经济;农村生态环境;关系影响;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一、生态农业经济的内涵

二、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研究

1.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业经济的基础。

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生态环境的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必需的耕地、水等资源,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农业生态环境中每一个因素的改变都有可能对整个农业生产系统产生各种影响,如果耕地和水土资源等被破坏、被污染,必定会影响农业生产的产量和农产品的质量;同样,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也必然会极大地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因此,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村经济的基础和前提。

2.农业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在农业生态资源有限和农业生产技术有待提高的前提下,短期内,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存在矛盾的,但从长期来看两者又是相互促进的。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更好的资源条件,从而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农业在发展的同时,又会为农村生态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促使农村生态环境的逐渐改善,因此两者是互为支持,互为促进的。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发展农村经济的时候,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农村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坚定不移地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才能使农村与农业长期健康发展。

三、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

1.耕地资源紧张,耕地质量不断恶化。

耕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保护耕地也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当前却面临着耕地面积持续减少,耕地质量不断恶化的问题。据统计,我国现有耕地1.26亿公顷,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公顷,不足世界人均的一半,且其中的13.3%属于坡耕地,耕地资源较为有限,并且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粗放的开发、过度地侵占滥用和各种污染问题,使得可用的高质量耕地总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仍然在不断地减少。

2.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包括外部污染和自身污染两方面。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和城市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也不断增多,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没有固定的垃圾倾倒区域和专门的垃圾处理措施,很多生活垃圾随意乱扔,生活废水不经处理就随意进行排放;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产生的大量工业废水也通过各种流通渠道对农村水体环境产生了不同程度和各种形式的污染,这些都属于外部污染的范畴。而自身污染则主要来自于农业生产过程中,随着农业生产和规模的不断扩大,自身污染的情况也日益突出。自身污染一是滥用农药、化肥而造成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二是农业生产残留,如秸秆、畜禽类粪便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污染。我国本身农业用水就非常紧张,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农村有5000万人口和3000万牲畜面临着饮水不足的威胁,受旱农田达到了3亿亩,而各种污染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活动。

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措施

1.提高人们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提高人们生态环保意识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关键。农业生产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类社会的物质需求,但长期以来,人们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心理,并且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造成了农业资源的透支利用和破坏式的开发,使农业生产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虽然我国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花费了不少精力,但治标不治本,建设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因此,必须设法从提高环保意识入手,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为生态农业经济发展打好基础。

2.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作者:张彩霞冯俊霞王尚单位:河北省委党校邯郸站

[1]张忠根,应风其.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估:理论、方法与应用[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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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近年来,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深刻影响着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并直接决定区域发展的未来走向。汉江流域的生态整体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二者相互促进、密不可分。法律制度作为生态环境流域治理的核心工具,为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然而,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下,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720-1024423194.n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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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4年7月即将生效和失效的法律法规及6月公报案例“两高”典型案例北大公布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国家安全部公布执法办案程序规定 护航国家安全法治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2024年第6期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发布14批85例典型案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批48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批37例,内容涉及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环境资源审判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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