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法律机制】
1.论金融风险处置的司法机制
李曙光
2.金融稳定监管权力的法律配置
——兼论金融稳定法的立法逻辑
贺丹
【专题研究:行政审判质效提升研究】
3.“穿透式审判”在行政诉讼中的展开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4.论行政诉讼立案的阶梯化构造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5.行政审判质效提升的若干问题探讨
——《法律适用》“立信杯”行政审判质效提升主题学习交流会综述
韩利楠
【专题研究: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6.婚姻关系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若干实践问题
王丹
【法学论坛】
7.数字藏品受贿犯罪的数额认定规则研究
王剑波
8.论打击网络空间犯罪中的跨境远程讯(询)问
裴炜
9.论“问题楼盘”治理中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化
邱书沁
【案例研究】
10.驰名商标的“按需认定”及跨类保护研究
——以“钉钉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切入
徐俊
【实践法学笔谈2024年度热文回顾】
11.新公司法热点问题解析
王毓莹
作者: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在全球金融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成为各国面临的重大挑战。司法机制作为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已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金融风险处置司法机制,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未来,应着力优化司法处置制度设计、强化司法与行政衔接、完善重点领域风险处置制度并设立专业破产审判机构,以提升金融风险处置的法治化与高效性,为构建稳健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
关键词:金融风险;司法处置;府院联动;金融稳定;破产法
作者:贺丹(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金融稳定监管权力;金融监管;金融风险;法律配置
作者: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成员:刘坤、殷勤)
关键词:行政诉讼;穿透式审判;诉讼请求;主观公权利;一次性解决纠纷
作者: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成员:楼常青、金子文)
内容提要:为化解行政诉讼立案难题,立案登记制应运而生。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对破解“立案难”立竿见影,但也催生了新的实践问题。这背后的制度之因恰在于行政起诉条件的分散化与高阶化。为优化制度设计,在平衡诉权保障与诉讼经济的双重价值基础上,有必要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与立案流程进行阶梯化构造,即形成无条件接收诉状、适度立案审查与全面适法审查的三级层层递进的审查阶梯。在立案庭阶段,适时引入立案听证制度,适度审查起诉条件,及时裁定是否立案;在审判庭阶段,遵循逻辑顺序全面审查起诉条件,合理选择裁判方式。
关键词:行政诉讼立案;起诉条件;立案登记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作者:韩利楠(《法律适用》编辑部)
关键词:行政审判质效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裁判;裁判标准
作者:王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键词:夫妻共有股权;转让;夫妻财产约定;一人公司;分割;优先购买权
作者:王剑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字藏品作为一种新型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以成为受贿犯罪的对象。但是,受数字藏品市场属性与法律属性的影响,对于数字藏品受贿犯罪的数额认定,现行法律规范尚未明确适用规则,因而存在着理论上的争论与实务适用困难的问题。对数字藏品受贿犯罪的数额认定,有必要引入同类型数字藏品在同期市场的交易价格作为参照,并结合犯罪数额认定的一般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如果涉案贿赂属于未公开发行的数字藏品,数额认定可考虑以成本价格为基础,以处置价格为补充,同时参照同类型数字藏品的同期市场交易价格。如果涉案贿赂属于已公开发行的数字藏品,数额认定可考虑以受贿行为完成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处置价格为补充,同时参照同类型数字藏品的同期市场交易价格。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藏品;受贿犯罪;新型腐败;数额认定
作者:裴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远程讯(询)问;跨境犯罪追诉;电信网络诈骗;涉外法治;权利保障
作者:邱书沁(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
内容提要:府院联动机制是推进房地产综合治理的一项关键举措。通过实践检视,府院联动的执行力度差异明显,深度和广度均受限。在国家关于房地产工作开展要求的指引下,宜以政府主导、司法参与为核心认知,明确府院职责分工;以预防型法治为策略指导,拓宽联动范围,延伸法院审判职能;以系统协同为执行要点,完善联动具体机制。在明确机制优化的基本路径之外,有必要区分常态与应急态下的府院联动,基于目标设定的不同分类施策,以实现两种状态下府院之间全方位、多层次的联动。
关键词:问题楼盘;府院联动机制;协同治理;预防型法治
作者:徐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内容提要:驰名商标“按需认定”的目的在于规制驰名商标异化现象,其适用服务于权利保护这一更高的价值目标。商标权人注册防御商标不影响其主商标的驰名认定,否则,注重商标管理所获得的保护反而更弱,这既不符合法律逻辑,也与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初衷背道而驰。驰名商标可以获得跨类保护,但跨类保护并非全类保护。商标被认定驰名后能否在相应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获得跨类保护,应综合考量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关联度和相似性等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关键词:驰名商标;按需认定;跨类保护
作者:王毓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关键词:新公司法;投资人中心主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反向法人人格否认;董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