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第二单元为主题发言之一,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陈小君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崔建远表示,民法学话语体系是大量的民法学概念、规则在民法学理论的指引下,按照一定的逻辑进行排列而形成的体系。在建构中国特色的民法学话语体系的过程中,既要避免全盘照搬西方的民法学话语,也要防止出现闭门造车、无法满足中国社会本质要求的情况。只有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扎根于中国问题、汲取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同时借鉴国外已经被验证有效且符合中国特色的经验,才能够建构中国特色的民法学话语体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知识体系极具中国特色。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产生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又受到英美法的影响。因此,我国的侵权责任既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体系,又与债法存在较强的关联;侵权责任法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的具体规定;既传承了大陆法的一般化规定、又借鉴了英美法的类型化规定,是我国民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中的成功典范。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杨震教授表示,建构中国自主民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基石需要具有鲜明性,制度基石需要具有人民性,法律基石需要具有基础性,文化基石需要具有独特性。只有扎根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国外的宝贵经验,具有开放性、包容性、时代性,才能更好地建构中国自主民法学知识体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士国教授表示,我国民法理论的创新不需要、也不允许全盘引进西方理论,而需要基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进行创新。当前我国已经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实现文化自主、理论创新是时代向全体学者提出的课题。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表示,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是每个民法学人的使命。民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首先需要以《民法典》为基础进行,避免偏离《民法典》单纯对国外规则理论进行研究;其次,需要注意研究的科学性和逻辑性;最后,为避免民法学知识体系成为空中楼阁,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形成法官、律师、学者共同认可的民法学知识体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表示,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知识体系,第一,要明确将依托本国法典、反映本土实践以及彰显民族文化作为指导思想;第二,要把握体系特色,以民法典为依托的我国民法知识体系在构造上应当体现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特色;第三,应当塑造本土概念,我国民法知识体系创设了大量具有本土特色和内涵的民法概念,成为中国民法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自主性的重要体现。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表示,民法典继承编在核心问题上一以贯之地保持中国法的本色,究其原因是受业已形成的自主知识体系的支撑。继承法自主知识体系支撑下的既有规范体系仍然是最符合民意的,最有利于弘扬平等、自由、友善、和谐、文明的价值观。遗产限定继承的论说,对于维持继承法既有规范体系的正当化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称之为继承法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表示,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要着力注重处理好以下八对关系:第一,以《民法典》为中心的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知识体系的关系;第二,民法学的知识传承与民法的知识增新的关系;第三,民法学知识共识的达成与民法学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的关系;第四,狭义民法学的知识体系与广义民法学知识体系的关系;第五,民法学的现代知识与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第六,民法学的知识理论与民事司法实践的关系;第七,民法学的知识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系;第八,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指导当下与引领未来的关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表示,建构中国自主物权知识体系需要重视两个大问题。第一,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特色鲜明,我们具备建构自主物权知识体系的基础。中国《民法典》物权编在诸多方面完整地、体系化地体现了物权法的现代化、中国化。第二,建构自主的物权知识体系要避免简单以德国民法教义学来解释我国《民法典》物权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