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硕考研之法理学中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与法治重难点(下)
【法治与民主】
民主—词源于古希腊语,指的是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
民主的最大特点: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作为政治制度,民主不仅指国家的组织形式,即政体,而且也指国家的本质,即国体。
民主与法治之间的矛盾。法治的前提是国家里没有一个最高的权威和力量,如果有,只有作为妥协的法律是最高的权威。而民主的前提是国家中有一个最高权威:公意或多数。
民主与法治的区别不等于它们的必然对立。相反民主与法治都是人类文明进步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现代民主制可能是最易与法治原则相融合的制度。
另一方面,从民主的发展史来看,民主理念要在国家统治中得到实现,离不开法治。在法治社会中,民主是法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治支持民主,民主也兼容法治。既不能抛开民主片面地强调法治,也不能脱离法治的轨道片面地强调民主。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或基础)。社会主义民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或基础;第二,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第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第四,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地位,确认国家的基本民主体制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政治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规范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以及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程序和方式;第四,社会主义法治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武器。
对于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来说,对民主与法治的融合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我国现阶段的民主和法治并不完善,但它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发展的。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
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标志,也是法治的首要条件。
法律至上原则是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的法治原则,它是法治中最基本的重要原则,
其中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核心。
【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是法治的终极性的目的价值。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
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分配各种社会资源。
此外,平等还意味着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除歧视与偏见。
法治原则要求在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贯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一方面,确认和保障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权利和义务又具有一致性。对国家权力而言,在资源分配上不能将权利只分配给一部分人,而将义务分配给另一部分人;对社会主体而言,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和社会的相应权利,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
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
法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法律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行政权力行使的广泛性、主动性和强制性、单方面性等都使得对行政权的约束成为法治的重点。
【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包含不能作自己的法官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两项具体的内容。
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根据主要是自然公正原则。
自然公正原则要求,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公正,对涉及当事人利益的事项作出裁判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确立正当程序原则的法律最早源于英国。
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
三、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实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士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历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历史时期:
第一个历史时期从1949年至1978年,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和磨炼时期。
第二个历史时期从1979年至1996年,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初步发展时期。第三个历史时期从1997年至今,为依法治国方略确定直至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的法治繁荣时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不断进行法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主要表现为:确立了依法治国根本方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人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的法治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一定程序的加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可以作以下概括:一是系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三是真正的开放性和可实证性。
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是指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
法治思维说到底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
法治思维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第二,法治思维是平等思维。
第三,法治思维是权力受制约思维。
第四,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
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
第二节全面依法治国
一、全国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三,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四,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第五,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提高立法质量成为立法的中心任务。
一是要尊重客观规律。二要体现民意。三是切合实际。四要完善程序。五要符合科学。
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
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
此外,还应注重人才强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是以法律权威至上为核心、以权力制约为机制、以人权保障为目标的治理模式。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在新时期的重要转变,是指党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体系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三是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四是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五是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的意识和能力;六是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法、徇私枉法。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运行机制的关联性。依法治国是全局、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当通盘谋划、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
其一,法律之治是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件。其二,权力制约。其三,注重程序。其四,法律权威。其五,人权保障。其六,良法善治。
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
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
第一,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第二,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第三,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
总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内在统一、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之一,有其形式标准与内容。
形成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
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1)在行政执法领域必须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做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特别是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増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第一,形成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1)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与组织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2)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方面,主要应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