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数卖”纠纷中,如何确定购房人的权利顺位?过户物权不动产

“一房数卖”纠纷中,如何确定购房人的权利顺位?

赵妮律师解答:

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商品房买卖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赵妮律师补充: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之间转让不动产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赵妮律师

陕西康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赵律师于2012年从事律师工作,工作中坚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THE END
1.房子将不予保留,认购资金将不予退还。符合法律要求吗?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销售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923870.html
2.房屋买卖要注意什么问题专家导读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https://mip.64365.com/zs/845137.aspx
3.房屋买卖中的权利义务民法典知识点总结一、民法典知识与房屋买卖的新框架 在中国最新的《民法典》中,关于房屋买卖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重大调整,这些变化对于房地产市场和参与者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民法典》不仅为房屋交易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还对房东和租客之间以及购房者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规定。 二、合同成https://www.yebtzbalg.cn/ke-pu-wen-zhang/375414.html
4.商品房交付时存在面积差异如何处理?法律规范及典型最高院裁判三、善意第三人能否在查封生效但未完成公示前申请房屋过户? 四、房屋买卖如何预防法律风险?另附,法院颁布的十大典型案例 15条基础建议 一)、房屋买卖防范之一,如何处理面积差异? 二)、房屋买卖防范之二,如何处理过户税费? 三)、房屋买卖防范之三,如何处理“逾期过户”? https://lawyers.66law.cn/s240557c28696d_i901683.aspx
5.房屋买卖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律师普法问题解答: 私人买卖房屋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受法律保护: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5-1810 无证安置房;;又无房屋买卖合同;问受法律保护吗/ https://www.110ask.com/tuwen/3133164190961377858.html
6.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纠纷的司法规制—东方法律网【摘要】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却多次明确禁止此类交易。法律与政策之间的这种差异在实践中引起了混乱,导致不同法院对于同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采取了不尽相同的解决规则:不仅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存在分歧,而且在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面也不尽相同。https://www.chinaeastlaw.com/lawjournal/CIVxrG8yHDePFhsWC4T_uA==
7.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纠纷的司法规制(一)“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这些司法解释所提出的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要件,虽然不无可议之处,例如以办理过户手续作为买卖的有效要件明显欠妥,但并未要求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111/18/359978_85800908.shtml
8.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效力及拆迁补偿法律后果毛曼律师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效力及拆迁补偿法律后果 ——李红与张坤法、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案 裁判要旨: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附属房屋不得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的组织或个人转让,否则转让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集体利益,应为无效合同。但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43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