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拟对本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辖区范围调整为: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贵州省行政区划内。关于“住所”的含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意见。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6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请邮寄贵州省贵阳市太慈桥社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万科翡翠滨江A1号楼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邮编:550007
(二)电子邮件发至sftlgc@126.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调整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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