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银行协议

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银行“完整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银行网站服务协议》、《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银行认证规则》、《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银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银行安全规则》、《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银行服务收费基本规则》组成,用户勾选同意网站“完整协议”,视为同意上述5项法律文件。

第一条定义

1.1网站:为您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如无特别说明,互联网银行网站、本网站、网站、移动客户端均具有相同含义。

1.5合作方:与网站一同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商户、支付公司、其他网站、其他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

1.8贴心贷:是本网站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平台,贷款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符合本银行客户准入条件的网站认证用户方可使用该功能。

第二条用户承诺如下:

2.1网站注册用户为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网站操作者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利用或不使用本网站及服务从事以下行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2)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3)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商品;

(4)洗钱、传销、提供“黄、赌、毒”资讯、引诱他人参与“黄、赌、毒”等;

(5)盗用他人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非法套现、非法套取银行信用;

(6)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网站服务、使用无效银行账户等;

(7)与交易对手开展虚假交易;

(8)其他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2.4不使用电脑病毒或黑客程序等恶意攻击网站服务。

2.7本承诺在本用户成为注册用户、认证用户后持续有效,并适用于“网站完整协议”及其调整后的协议、各功能平台协议及其调整后的协议。“网站完整协议”见第十条约定。

第三条网站功能

3.1本网站提供的交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贴心贷、省心付等,根据不同的用户类别提供不同的交易功能,并通过相应的功能规则、交易协议约束网站与用户。

3.2除交易功能外,网站提供用户注册服务、电子合同查询服务、交易信息统计服务等辅助功能。

第四条电子指令、电子合同、电子方式通知

4.1本网站采用电子化方式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和网站通过电子方式发出指令、签订合同、通知及公示公告。

4.2用户在网站上的任何操作和发出的电子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上传个人资料、确认交易协议、发出支付命令等)均具有法律效力,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网站将根据用户的操作及指令完成相应的服务。

4.3用户在网站上的任何操作和电子指令一经发出和确认后不可撤销。

4.5电子合同可能存在一份或者多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网站留存的电子合同为准。

4.6网站进行功能调整、交易提示、交易通知等均通过电子方式通知用户,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网站公告、合作网站公告、网站消息推送、手机短信等,通知在网站发出的同时即告生效。

4.7在本网站上进行操作、交易等产生的电子数据具有法律效力,以网站留存的电子数据为准。

第五条网站安全规则

5.4其他规则请遵守《互联网银行网站安全规则》。

第六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本网站重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用户及网站遵守《互联网银行网站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

7.1本网站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本网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程序、文字、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网站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知识产权。

7.2未经本网站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私下散布、发行或发表本网站内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网站权利

8.1功能调整。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网站运行需要、保障交易安全、业务发展状况、用户使用便利性考虑、系统升级进步等原因,本网站可以调整网站功能;调整包括新增、变更、限制、删除、暂停、终止等。网站功能调整时,涉及用户账户以及用户资料、用户权限等功能服务相应调整。

8.3合作方调整。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网站运行需要、保障交易安全、业务发展状况、用户使用便利性考虑、系统升级进步等原因,网站有权调整合作方;调整包括引入新的合作方、淘汰合作方、交易后变更合作方等。

8.4用户调整。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网站运行需要、保障交易安全、业务发展状况、用户使用便利性考虑、系统升级进步等原因,网站有权定期对用户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用户,调整包括删除网站账号和/或用户支付账户、移除用户资料、增加用户权限、减少用户权限等。

8.6限制、暂停、终止用户使用。

(2)本网站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存在异常交易或违法交易时,有权限制、暂停或终止用户网站账号和/或支付账户使用;

(4)根据法律法规和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本网站有权限制、暂停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网站功能;

(5)根据有权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网站有权限制、暂停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网站功能;

(6)根据“网站完整协议”或用户与本网站其它书面协议的约定,本网站有权限制、暂停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网站功能。

本网站终止提供服务的,有权将用户网站账号和支付账户销户,并有权删除用户在网站留存的所有身份信息和各种资料,将账户资金退还至用户银行账户。

8.7错账调整。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账的,网站有权及时予以处理。错账导致用户账户余额减少的,网站应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错账导致用户账户余额增加的,网站有权从用户账户中扣除差额;扣除不到的,用户承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差额。错账金额不计付利息,不弥补汇率或利息损失,但网站恶意导致错账的除外。

8.8暂停服务。本网站在系统停机维护期间、系统升级期间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时,网站有权宣布暂停服务。

8.9收费权利。本网站及其各功能平台对其提供的服务有权收费。收费项目、方式、标准在网站公示公告、交易提示或交易协议等处列明。收费调整的,通过电子方式通知用户后生效;用户不接受调整的,有权注销或停用账户。收费基本规则见《互联网银行网站服务收费基本规则》,各项具体产品收费规则在相应的产品网页、交易提示、交易公告等处予以公示,构成“完整收费规则”。

第九条网站及用户责任

9.2用户与合作方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交易风险由用户与合作方承担。网站不对用户之间、用户与合作方之间交易或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9.3自本网站及其工作人员或经由本网站服务取得的建议或资讯仅供用户参考,用户应对交易产生的风险独立进行判断和投资决策,本网站对用户决策产生的风险不承担责任。

9.4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上传提供;因使用用户上传网站的内容导致损失或资料流失的,由上传资料的用户承担责任。

9.5因用户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资料不完整、错误、未及时更新、违法交易、不当言论、损害他人权益等,导致网站暂停、终止、调整对该用户服务或需对外赔偿的,由该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9.6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中断或终止的,各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网站完整协议”

10.1本协议与《互联网银行网站认证服务规则》、《互联网银行网站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互联网银行网站安全规则》、《互联网银行网站服务收费基本规则》、“完整收费规则”的其他收费规则等一同构成“网站完整协议”;如无特殊说明,上述协议的名词术语可以在“网站完整协议”内部各组成协议之间相互引用,对相应用户和本网站产生约束力。

10.3本协议与“网站完整协议”其他组成协议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后者未约定的,适用本协议。

10.4调整“网站完整协议”适用第8.2条。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及“网站完整协议”的其他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网站完整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11.2用户就网站服务与本网站存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用户在本网站签订了其他具体业务协议的,适用相应业务协议的争议管辖条款;其他具体业务协议未约定管辖的,争议管辖适用本条约定。

11.3用户与用户、用户与合作方存在争议的,由其自行决定争议解决方式,网站不介入争议。

本规则构成“网站完整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规则未约定的,适用《互联网银行网站服务协议》。本规则与在相应的产品网页、交易提示、交易公告等处公示的其他具体收费规则,构成“完整收费规则”;本收费基本规则与具体收费规则不一致的,以具体收费规则为准。您注册成为本网站用户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规则。如果不接受本规则或“完整收费规则”的其他具体收费规则,请勿使用本网站收费服务。

第一条收费项目

互联网银行网站用户使用如下服务的,应支付相应费用,本网站有权自行收取或代理合作方收取:

(1)“省心付”支付服务。包括转账(包括转账和转账付款等)、提现、缴费(包括缴纳水电费、话费充值等)、信用卡支付(包括信用卡分期、信用卡支付、信用支付等)。

(2)安全服务。如短信动账通知服务。

(3)本网站公示的其他收费服务。通过产品网页、移动客户端、交易提示、交易公告等方式公示。

第二条收费规则

2.1根据不同的用户类型(注册用户和认证用户两类)收取服务费用。注册用户认证完成后,按照认证用户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3已完成支付的款项退回时,由于支付服务已完成,因此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2.4省心付账户的使用记录、交易金额、应支付的服务费用等以网站记录的数据为准,您如对上述记录有异议,应在交易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网站提出。

2.5您可以查询一年以内发生的服务费用信息。

2.6使用本网站缴纳交通罚款等合作方缴费事项的,网站仅提供代缴服务,不为您开具发票。

2.7本规则第一条收费项目的服务名称发生变化的(指收费项目的服务内容并未发生改变仅服务名称发生变化),不影响您使用该服务时应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三条免费期

本规则构成“网站完整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规则未约定的内容,适用《互联网银行网站服务协议》。您注册成为本网站用户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规则。如果不接受本规则,请勿注册或虽已注册但请停止使用本网站服务。

第二条为确保账户资金安全,任何密码连续五次输入错误时,系统将自动锁定该支付账户。若干小时后自动解锁,恢复正常使用,具体解锁时限以网站公布为准。

第三条本网站建议用户设置并牢记账户密码保护问题及答案。如果用户忘记密码,可以通过密码保护问题及答案更改密码。账户密码保护问题及答案错误的,系统将拒绝更改密码。必要时,用户还需根据本网站要求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及资料进行核实。

第四条用户可以设置动账消息。当用户的支付账户余额发生变化时,网站将以站内消息、客户端消息、手机短信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向用户注册、认证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发送通知。为避免给用户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动账消息的通知形式须由用户在站内预先设定。如以电子邮件方式提醒的,该通知邮件可能会被部分网站电子邮件系统发送至垃圾邮件箱,发生上述情况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已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上述操作非用户本人所为,用户应及时检查账号并联系网站客服,以保护账号安全。本网站保留对手机短信通知功能收费的权利。

尊敬的用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确认或遵守本规则前,仔细阅读本规则各条款,特别是仔细阅读本规则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个人资料范围、网站对您资料的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内容。如对本规则有任何疑问,请向本网站客服咨询或咨询您的律师或有关专业人士。

第一条用户身份限制

个人用户需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条个人信息的收集

2.1本网站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金融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向用户提供安全、公平、便利、量身定制的交易环境,有效解决争议。本网站基于上述目的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同意本网站基于上述目的收集其个人信息。

2.3基于第2.1条之目的,本网站收集用户的个人金融信息,包括:

(1)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3)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5)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用户某些情况的信息。

2.5基于第2.1条之目的,本网站可能根据用户在网站上的行为自动追踪关于用户的某些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有关本网站用户人员统计、用户兴趣及行为内部研究等管理行为。这些信息可能包括用户从何种网站链接入本网站、从本网站链接入何种网站,用户的浏览器向本公司发送的信息,用户的IP地址信息等。

第三条个人信息的使用

3.1本网站基于第2.1条之目的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3.3用户同意,本网站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况:

(1)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认证服务,对个人进行信用评级,量身定制服务及功能,与合作方联合为用户服务,与本网站下属机构或关联方联合为用户服务,根据用户的设置向网站其他用户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保障网上交易安全等。

(2)改善服务。本网站使用用户的信息分析网站运营情况、改善服务质量,以更贴近用户的需求。

(3)对个人信息进行评价。为保障本网站及用户权益和网站安全,本网站通过人工或其他方式对个人信息进行评价。当用户违反与本网站签订的协议时,本网站有权对用户个人信息做出负面评价。

(4)收取费用、追索欠款。

(7)基于第2.1条之目的的其他使用范围。

第四条个人信息的保护

4.1本网站采取合理措施,利用现有安全技术和组织方法保护用户在本网站留存的个人信息不受损害。

4.2本网站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不泄露、不篡改,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4.4基于第2.1条之目的,网站允许他人对用户公开的个人信息进行评价。

4.6是否在网站上公开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由用户自行决定,用户在网站进行咨询、社交活动时应注意对本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4.7用户在网站对他人信息作出的不实评价以及他人对用户个人信息作出的不实评价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个人信息的查询

5.1用户可通过互联网银行网站账号查询用户向网站提交的个人信息和网站以其他形式收集并归入用户个人资料档案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拒绝提供个人信息的后果

如用户拒绝提供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则无法享受相应的网站服务。

第七条禁止滥用个人信息

7.1用户不得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侵害其他用户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骚扰其他用户、发送垃圾邮件、不依据客观事实作出恶意评价、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其他用户信息等。

7.2用户若发现网站用户有第7.1条行为侵害用户权益的,用户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可根据维权结果通知网站停用不良用户;也可直接向网站投诉,一经核实,网站立即停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服务。

第八条停止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用户注销网站、网站停止用户使用网站服务的,网站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尊敬的用户:为了维护用户的权益,请在确认或遵守本规则前,仔细阅读本规则各条款,特别是仔细阅读本规则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实名认证要求、有效身份证件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内容。如对本规则有任何疑问,请向本网站客服咨询或咨询用户的律师或有关专业人士。

本规则构成“网站完整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规则未约定的,适用《互联网银行网站服务协议》。用户注册成为本网站用户即表示用户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规则。如果不接受本规则,请勿注册或虽已注册但请停止使用本网站认证服务。

第一条认证前提及含义

1.1在用户申请认证前,应先行注册成为互联网银行网站注册用户。

1.2本网站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的,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互联网银行网站注册用户提供认证服务。

1.5认证包括身份认证和银行账户认证。网站完成认证后,将结果反馈给用户。认证通过的,用户成为实名认证用户,享有相应的网站功能和服务;认证不通过的,用户对认证结果持异议的,可以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第二条身份认证有效证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注册用户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线上传该证件的,应上传正反两面清晰的扫描件或彩色数码拍摄件。

第三条身份认证有效期

3.1自然人身份认证有效期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有效期一致,但最长自认证完成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2法人、其他组织类注册用户认证有效期为一年。若通过认证时,营业执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认证有效期与营业执照有效期相同。

3.3认证期满后,认证用户应持新的身份认证有效证件重新认证。

第四条身份认证信息更改限制

4.1注册用户完成认证后,未经网站同意,注册用户不得修改认证信息和认证结果。

4.2如用户对本人认证结果持异议,应提交新的身份认证有效证件要求网站重新认证。

第五条持续更新身份认证信息的义务

第六条禁止恶意不当认证和虚假认证

6.1用户不得采取可能损害或干扰其他用户,以及可能造成网站负荷过重、瘫痪、遭受损害等恶意、不当手段申请认证服务。

6.2如用户不符合网站注册用户条件,又以欺骗等不当方式通过本网站认证的,网站一经发现,有权取消用户的认证资格和注册用户资格,由此给网站和其他用户带来损失的,用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银行账户识别

在申请认证时,除应提供身份认证有效证件外,用户还应提供用户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1)个人用户应提供本人在境内银行开设的人民币账号、开户名、开户银行等信息。

(2)企业类用户应提供其在境内银行开设的人民币账号、开户名、开户银行等信息。

(3)用户填写的银行账户开户名必须与身份信息中的真实姓名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名称完全一致,所有用户填写的资料将成为认证资料。

第八条认证资料的管理、使用

(1)网站为用户提供功能或服务时使用;

(2)网站、合作方联合为用户提供功能或服务时使用;

(3)网站下属机构、关联企业为用户提供功能或服务时使用;

(4)如因用户有未清偿款项,基于追索目的提供给与网站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催收机构,以清偿或追索为限进行使用。

8.3本网站对用户提供的认证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机关要求披露、“网站完整协议”约定以及用户已公开披露的除外。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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