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信息是依附于自然人的一种可以分辨出个体特征的信息,它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地址、工作、家庭等各方面信息。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人们体验了越来越多信息社会带来的便利,但是由于信息泄露带来的危险事件也是不断发生,个人信息的安全愈发的重要,因此国家的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制度发展意识刻不容缓的事情。
关键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信息泄露
在如今的信息社会,科技技术迅速发展,信息的传播也越来越自由,人们在信息高速传播的现代社会,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是在这样方便快捷的外表下,信息安全的问题也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在信息无孔不入的社会里,个人的信息在网络里就像是没有上锁的房子,只要有人用心在获取他人信息,那么想要得到某个人的个人信息是信手拈来的事情,而且这些被盗取的个人信息往往都用于犯罪事件上。
虽然我国对于信息保护法律已经陆续提出大量规范文件,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仍是没有形成体系,在现行的法律中存在很多漏洞,这些漏洞会被犯罪分子加以利用盗取他人信息。法律体制不健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已经成了我国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得不到遏制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国现在的主要目标就是,制定出一套主要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对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促进信息社会的发展,让人们真正享受信息社会带来的便利。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1.个人信息保护符合保护人格尊严的要求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护人格尊严是人类共同的心愿,而个人信息保护符合维护人格尊严的要求。在社会中,个人信息是个人扮演一种角色的名片,决定其在社会中的地位。
2.个人信息保护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
和谐社会建设提倡互助、合作和自由,以安全、有序和稳定为基本的表现形式。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致使个人信息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令人防不胜防,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秩序。虽然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对个人信息进行了系统的保护,但是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个人的信息得到有效的保护,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3.个人信息保护满足信息化社会发展需求
如今,信息作为信息社会发展过程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会使信息流通成本大大降低,而且还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给市场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的挑战。个人信息保护不仅要求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且还要确保个人信息的有效流通,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信息化的飞速发展,需要社会各个部门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满足信息化社会发展需。
4.个人信息保护符合国际贸易的长远发展需求
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个趋势,但是在国际贸易往来过程中,会有一些国家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而故意的设置贸易壁垒,从而影响国际贸易的长远发展。现如今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多,而且无隐私即无贸易,这说明国际贸易参与国对国家信息保护提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就中国而言,与世界之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多,涉及到的信息交流也越来越多,因此,为了更好的推动国际贸易往来,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为推动国际贸易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
1.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较为模糊
2.法律体系不完备
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缺陷,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我国缺少在这方面专门的保护法典,如今,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还仅仅局限在民事法律其中的细则对公民个人的肖像权,名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保护;在刑事法律方面,也只是仅仅的对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或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有刑事规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民对于个人信息缺乏安全感的主要原因,就是国家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和规定可以为公民的个人信息提供法律保护,在公民个人信息得到伤害时,也无法做到有法可依,对于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事也只能得过且过,无法依法追究责任。
3.对公民应该享受的权益未做规定
公民无疑是应该受到保护的主要对象,但是从我国的法律规定上可以看出,公民对个人的信息拥有多种权利,例如依法对个人信息拥有知情权、异议权、索赔权,最严重的是这些权利在我国家的法律里都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很多犯罪分子就是钻法律的这个空子,光明正大的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侵犯,在很多案件实例上可以看出,我国公民在个人信息受到侵犯后,也只是要求侵犯方停止侵犯行为,若是想要得到经济上的赔偿,则没有具体的法律可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尤其是网络诈骗或者是被网络垃圾信息所滋扰等,也只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理,被害人则很难得到经济上的'赔偿。
4.监管部门手段缺欠
在生活中,在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由于网络的信息的数量庞大,而且我国对于个人电脑的IP地址也没硬性规定,因此在寻找犯罪分子时,监管部门会有捉襟见肘的感觉,基本上犯罪分子会很轻松的逃避法律的调查,目前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实例越来越多,但是监管部门对于网络方面监管的人员,远远少于其他方面的人员;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导致现在监管部门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案件有种无力解决的现状。
三、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方式
1.实行自由主义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我国由于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方面的不健全,所以在这一方面我们要虚心学习国外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手段,在尽可能的保证信息自由流动的目的下,法律要选择自由主义原则,这一法则主要保障的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以及公民对于个人信息的隐私权,公民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自由支配相应的就会培养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犯罪分子的可趁之机。2.事前预防方式建立完整的法律制度,把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事件降低到最少,具体方法就是保证公民随时都可以对于个人信息依法拥有知情权、同意使用权、更正权、删除权以及保密权。把这些公民的权利落实到实处,并且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督,保证把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在未受侵犯状态,一旦公民信息受到侵犯,对公民的生活以及利益都是难以弥补的损失,如果这样的案件被控制在很低的范围,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快速发展以及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飞速发展也是可以展望的。
3.事后救济方式
4.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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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正式施行。其在第四章以专章的形式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了系统规定。个人信息安全作为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其中得到了体现。首先,网络运营商一方掌握着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其必须确保这些个人信息的安全,妥善保管,在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的同时,也必须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于2018年正式施行,其中也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有所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我国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法律的保护,非信息主对于个人信息的获取,必须确保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同时也不得非法使用、收集、加工、买卖他人的个人信息,也不得在未经信息主同意的前提下对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转让等。可见,在个人信息安全这一问题上,我国法律中保护的立法倾向十分明晰。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之其他法律
除上述法律外,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还有许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作为违法行为予以列举,并进行相应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明确读者个人信息应得到妥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中明确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不得随意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明确,需要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依法保密。可见,实践中对于个人信息的运用十分广泛,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十分重要。但同时,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也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在实践中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通过对应的法律来进行行为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