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方针指导下,我国对境外投资的企业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引入了负面清单的管理理念,除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余均实行备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和《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此外,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建设指引》等文件,引导境外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强化道德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当地利益文化融合,实现互利共赢。
一、国务院
(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二、发改委
(一)《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
(三)《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四)《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五)关于印发《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的通知
(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融资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
(八)关于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
三、商务部
(一)《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
(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
(四)《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
(五)《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
(六)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的通知
(七)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的通知
(八)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2011版)》的通知
(九)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
(十一)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建设指引》的通知
(十二)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的通知
四、外汇管理局
(一)一般规定
(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实行集中登记管理的通知》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
6.《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三)《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四)《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六、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一)《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三)《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
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二)《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
(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
(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境外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四)《青岛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指引》
(五)《深圳市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
(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八)关于印发《江苏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江苏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李晓皓律师,是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国际投资与贸易部的合伙人,在公司与并购、私募基金和股权投资、争议解决、酒店及房地产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李律师曾为众多跨国公司提供过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处理涉外方面的法律事务,包括独资及合资企业的设立和退出、运营及合规管理等一般公司事务。在并购及股权投融资方面,李律师曾代表多家国内外大型企业和投资机构为其在境内外的股权投资及收购项目提供服务,具有丰富的跨境交易经验。在争议解决领,李律师曾代表多家国内外企业在中国和海外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李想,是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国际投资与贸易部律师助理,执业领域为公司并购、私募基金和股权投资、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