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2003,我们一起见证了这一年中国法制的点点滴滴。
回首已逝去的日子,总有些事件让中国法制之路又向前延伸,一步一步,沉重而实在……
由网友推荐,中国法院网和人民网联合评选出的2003年中国十大法制新闻今日推出。
让我们再度共同触摸2003中国法制脉搏!
1、第四次修宪
这是这部国家根本大法二十一年来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前三次修宪中,总共涉及十七处内容的自我修正,平稳而清晰地划出一条与时俱进的轨迹。在新的形势下,再次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非常及时、十分必要的。
2、行政许可法通过
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是世界上以单行法形式颁布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
这部法律出台,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够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取消不必要的限制,使政府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杜绝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同时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在我国将产生深远重大的影响。
3、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
新条例取代了实施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取消了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为人们结婚、离婚带来方便。婚姻登记的变化折射出了时代和社会的进步,有关人士认为,“管理”二字的引退,让无数相恋的男女感受到了严肃的法规后面蕴含的浓浓人情味。
4、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大力清理“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的本质是非法拘禁,是执法者做违法事,以猛药医治执法痼疾,是对公民权利和法律尊严的交代。
5、孙志刚事件与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
2003年3月17日,27岁的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被派出所民警当作“三无人员”收容。3月20日凌晨,身患疾病的孙志刚遭到8名被收容人员的两度殴打,于当日上午休克死亡。惨剧发生后,案件得到迅捷、严肃、公正的处理。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新办法正式施行,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7月22日,民政部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核实,对确属救助对象者实施生活救助,该办法已于8月1日起执行。各地收容遣送站也更名为救助管理站。
一个27岁的青年由于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而逝去,而他的逝去最终促成了一部实行了21年的国家法规的废止。“孙志刚”这个名字已成为维权的符号,折射出全社会对依法保障人权和政府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促成了民间维权和政府改革的互相驱动,促进着中国的宪法发展和法制建设。
6、法院工作宗旨——司法为民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口号,它揭示了人民司法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7、公安部推出30条便民利民措施
30项措施的推出,涉及公安行政管理的户籍、交通、出入境和消防等方面,每一项措施的落实,都将更加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是全国公安机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行为、实现执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8、《法律援助条例》实施
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始于1996年,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说明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从于法无据向有法可依的转变,实现了从政府社会道义向政府职责的转变。
9、中国严惩贪官
2003年,中国反腐工作走向了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与协调轨道,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12月10日,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首次在国际层面上建立了预防和打击腐败并加强国际合作的机制,为国际反腐败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于促进各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表明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为此加强国际合作的明确立场。
10、最高法院再审刘涌案
2002年4月17日,刘涌、宋健飞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终审判决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社会对此议论纷纷,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并对刘涌案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12月18日上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刘涌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12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处刘涌死刑。宣判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当日对刘涌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