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经意看到车牌松了,一查看车上竟有682条......
5月26日晚,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南宁伶俐服务区查获一辆涉嫌运输走私香烟的桂A牌小轿车,车内装载682条香烟。
当晚,执勤民警在高速路面进行夜巡,并在服务区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3时许,民警在甘棠停车区发现一辆白色小车的车牌好像没拧紧,随即向前提醒驾驶人。
就在与驾驶人交谈时,民警发现这辆车存在很大的猫腻!
当民警走到驾驶座旁,示意驾驶人摇下车窗,出示证件接受检查时,驾驶人的动作十分犹豫,面对民警提出的问题含糊其辞,神色慌张。
见状,民警多次要求检查车后座和后备箱。无奈之下,驾驶人才不情愿地下车。
打开该车后座和后备厢,大量的香烟暴露在民警面前。
经询问得知,车主姓唐,从防城港过来,帮朋友拉香烟到外地去,出示不了任何合法的手续证明。
5月27日9时,民警和南宁烟草部门工作人员对涉嫌走私的香烟进行清点:涉嫌走私南京牌香烟310条,利群牌香烟372条,共计682条,总价值约10万元。
目前,该案已经移交南宁烟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共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质疑,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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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警提醒
国家严厉打击香烟走私犯罪活动,切勿对法律法规抱以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