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正式实施!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解释》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实践需求、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二是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解释》规定了五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是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明确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解释》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五是明确从重、从轻情节。关于从重情节,《解释》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关于从轻情节,《解释》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是明确追赃挽损程序。《解释》规定,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时,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侦查移送情况对涉案财产进行审查,在提起公诉时对涉案财产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强化对下指导,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案件办理要求,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7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30日

法释〔2024〕13号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本解释所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第三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五)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八)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九)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三)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有能力执行是指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全部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给付财产义务或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在认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的执行能力时,应当扣除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六条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指诉讼开始后,一般是指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

第八条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第九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同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袭警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二条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时,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侦查移送情况对涉案财产进行审查,在提起公诉时对涉案财产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十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本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THE END
1::《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6期要目易军:合同违法无效规则中行为规范与权限规范的区分——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8条为中心(45-63) 许德风:不当得利法的体系重构——兼论合同无效、撤销后的法律效果(64-82) 理论前沿 汪雪城:两种概括故意概念的区分与适用——以《刑事审判参考》第1243号指导案例为切入点(83-99) http://iolaw.cssn.cn/journal/huanqiu/202412/t20241202_5808535.shtml
2.最新的法律法规,最新法律法规概览批发零售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最新的法规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范了市场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4、税收法规: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国家不断调整税收政策,出台新的税收法规,这些法规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税收结构,实现税收公平。 https://www.chpj.org.cn/post/551.html
3.刑法310条是什么刑法310条是什么刑事法律指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相关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罪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等等刑事辩护问题都可以在刑事法规中找到法律依据。所以了解基本的刑事法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https://www.64365.com/special/xf310tssm/
4.美欣达: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收购人,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 1 、http://basic.10jqka.com.cn/api/stockph/pubInfo/11388041/
5.法文法规(2009年11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 082023-08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2018年7月10日湖南https://www.hncsmtr.com/905/920/955/index.htm
6.的抽调涵,单位扣工资合法吗?有具体哪条法规免费法律咨询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平台推荐 · 北京-西城区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网友https://m.66law.cn/question/41168460.aspx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法定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 【人选范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https://www.ssfb86.com/mobile/News/detail/newsid/14024.html
8.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诈骗罪的区别 在一般情况之下,招摇撞骗骗取财物的,较大或者是不够较大的情况,都可以定http://data.110.com/a160007.html
9.法律法规单选题3996. 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取缔处罚停产关闭 7. 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保命钱”.https://www.wjx.cn/xz/274040715.aspx
10.苏博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股票频道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后《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 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7102300000168_22.shtml
11.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程重点笔记和试题大全保障域:包含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信息与配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等。 伴随域:包含变更管理和沟通管理等。 过程域:包含科研与立项、启动、计划、实施、监控和收尾等。 ·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 https://blog.csdn.net/cshmai/article/details/88393637
12.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2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http://www.howbuy.com/fund/info/dtl/32000539968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