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论文(精选5篇)

一、甘肃省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实践探索

甘肃省作为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在漫长的历史变迁和民族融合中,勤劳智慧的劳动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而又独具特色的非遗。自2004年开展非遗普查以来,经甘肃省非遗保护中心统计汇总,全省共普查到非遗线索27075条,初步确立非遗项目4133项,囊括了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手工技艺、医药等十六大类,②在全省86个县区90%以上的乡镇、街道均有分布。兰州太平鼓、环县道情皮影戏、庆阳香包绣制等61个项目先后被选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甘肃省政府公布了三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335项,各市(州)公布名录805项,县(区、市)级名录项目达到了2422项,③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较为全面的非遗名录体系。这些非遗项目是华夏文明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反映了5000年华夏文明在甘肃这片沃土上绵延生息的全貌和主要脉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积极推动非遗项目与本地特色旅游相结合。如酒泉市把夜光杯雕产品与敦煌彩塑、敦煌剪纸、瓜州皮影等文化产品引入旅游市场,年经济效益达20余万元。

其次,组织举办各类节庆活动。每年各级政府都要根据本地民俗习惯,组织各类节庆活动,如“文化春节”、“中国庆阳端午香包民俗文化节”、“中国环县道情皮影民俗文化节”、“武威天马艺术节”、“甘南香巴拉旅游文化节”等,各类非遗项目扮演着节庆活动的主角,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

二、甘肃省非遗生产性保护面临的困境

(一)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动,忽视了非遗的精神价值

自工业革命以来,机器生产逐渐代替手工劳动,一方面,将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以机器为代表的大工业生产成为社会生产力进步的象征;另一方面,大工业生产很快显现出它的负面效应,产品单一、趋同,缺乏个性,没有特色,人们的生活品质实际上呈现出下降趋势。甘肃一些非遗项目的开发,从狭隘的物质利益角度考虑,忽视其精神价值。如庆阳香包刺绣产业发展初期,对这种“物质—精神”协调很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文化效应。但近年一些生产企业为追求精品,开始引进苏绣技术,依赖电脑技术设计制作,破坏了陇绣原有的文化生态结构,将会对这一“朝阳”产业带来损害,值得警惕。

(二)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丧失了非遗产品的民族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三)非遗产品包装单一、简陋,缺乏新意和民族特色

一个好的产品需要有独特的个性化包装来装饰,这是文化产品进入现代市场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也是现代人类社会消费生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甘肃省的不少非遗产品内容很好,但缺乏好的包装和艺术点缀,与内容很不相称,因而严重影响了非遗产品的市场。尤其是一些生产性项目的产品包装工艺普遍落后,层次较低,就单一、简陋,缺乏新意和民族特色,严重影响了产品的效果。如庆阳的香包、环县的皮影雕刻、兰州的刻葫芦、酒泉的夜光杯雕、甘南的洮砚、保安族腰刀等技艺,在生产过程中很好地坚守着项目的传统技艺,产品精美,但由于包装相对单一、简陋,缺乏民族特色和个性化色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发展,产品的经济价值也未能达到理想的程度。

三、甘肃省非遗生产性保护策略

(一)非遗生产性项目的发展需要立足于传统,融入当代生活元素

对于参与市场交换、具备经济效益的项目,一方面,复兴其原有功能,激活其在市场中的活力,实现价值;另一方面,通过转化其原始功能,提升价值。在技艺类项目中,剪纸艺术最具有代表性。剪纸是甘肃民间社会流传广泛的一种传统手工艺,也是节日里装饰环境的必用品,配合各种民俗活动的民间艺术。旧时,逢年过节的喜庆日子,人们或自己动手剪刻,或购买剪纸作品,用来装饰家居,烘托喜庆气氛。因而,剪纸作品也在民间自发地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近年来,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审美也发生变化,传统的剪纸艺术对他们逐渐失去吸引力。要使这些传统技艺传承、发展,一方面,要激发其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唤起人们对传统文化及其物质载体的记忆和情感。随着这些传统习俗、节庆、礼仪的复兴,人们对剪纸等民间艺术品的情感也会逐渐复苏,从而为传统技艺的发展、振兴提供了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努力开发民间艺术品的审美功能,从而提升其额外价值。在剪纸艺术领域,许多艺术家将剪纸艺术带离民间社会,走向世界艺术殿堂,使这一植根民间的技艺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代表,剪纸作品的价值也随之提升,可以与其他各门类艺术品相媲美。

再就表演艺术来说,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游艺、杂技等类项目,自古以来即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旧时,这些表演艺术通过在梨园、戏院、茶舍等娱乐消费场所的表演实现经济效益。现在,人们的消费方式发生了改变,休闲娱乐的渠道也日益多样化。但这并不阻碍人们对传统娱乐方式的怀念,如北京的老舍茶馆、江浙的评弹茶舍等,都印证着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追忆和情感。甘肃省的传统表演艺术的生产性保护,亦可以通过倡导复兴传统的娱乐消费方式,恢复它们的原有功能,实现经济效益。另外,可以通过艺术创作实现其审美价值,实现艺术升华,从而提升其经济价值。

这实际上涉及传统技艺的继承与创新问题。一方面,手工技艺是在漫长的历史时期,由我们的祖先一代代传承积淀下来的,它代表着我们今天创造与技术的精华,需要继续传承下去;另一方面,手工技艺需要根据当代的现实需要,寻找它在当代社会发展的环境。否则,完全脱离现实需要,就不可能继续生产,也就无从保护,这也正是生产性方式保护的内在含义的要求。

劳动者的生产热情总是在这种社会情境中,在别人的赞扬中才能够唤起劳动的喜悦和成就感。所以,工匠在今天要重新获得自信,获得一种社会的成就感,就必须要考虑产品对路适销,即产品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保安族腰刀作为古代战争的利器,在和平年代,其武器功能逐渐削弱,于是工匠增加大量的花纹,使其功能朝着装饰性转换,同时满足中国人祈求平安、镇宅避邪的心理需求。提倡传统技艺的生产性保护,就是要使手工艺参与当代物质财富的创造,而不仅仅是一种技艺表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保护的目的。

对于因时代变迁在当代社会逐渐失去生存土壤的非遗项目,可通过转换功能,实现其价值。生产性保护可以为某些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更为有效和实际的保护。但是,生产性方式并不是非遗保护中放之四海而皆可的准则。如民俗类项目中的岁时节令、婚礼习俗、祭祀祭典等,是不可以进行生产的,更不可以创新。

手工技艺往往要运用工具,随着技术的进步,工具的运用也应该越来越先进。手工技艺并不排斥工具,也不需要强调百分之百“纯手工”。自古以来,手工技艺都要借助工具,比如玉器制作。所以,我们强调守住手工技艺核心技艺。所谓核心技艺,是最能够体现劳动者的创造力、智慧、能力,以及它的文化历史积淀的,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产品的“赋形”阶段。在产品的原材料准备上,可以借助工具生产,减轻对劳动者肉体的伤害和体能的消耗。如甘肃夜光杯雕、刻葫芦、洮砚制作、金饰和银饰的打造必须依靠手工。所以说手工的好,是因为它将传统精华的东西都聚积在那儿了,而不是简单地说只要是手工的就好。重要的是它的文化内涵,使得手工技艺制作凝聚感情,实现了人与人的交流与勾通。

(三)坚持非遗的本真性、完整性及人文性保护与传承

保护非遗,是要让非遗回到原有的生态中。这个生态本身处于不断变化中,是一个不断循环的体系。我们要努力恢复这种循环体系,而不是将其剥离出来,偏执化、片面化地进行发展。所以,要避免将生产性保护单纯地向市场经济追求商品化发展,不考虑其社会内涵、社会生态环境,使之旅游化、表演化、商品化。自工业革命以来,经济学的概念和立场已经扭曲了一些人类文明的概念,比如生产性,它不只是物质生产,还包括精神性生产;它不只是客观的、外部世界的改造,还有自我的创造和改造;它不只是属于经济学的,还包括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的。所有的人类文化、文明的价值,都应该包含在这个体系中。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强调的是人本身而不是物质。这是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理论中的一个完整概念。现代经济学把所有生产概念、劳动概念都转换为一个纯粹的经济学概念,即生产性就指商品生产,这是错误的。在非遗保护过程中,要充分地把握生产性保护中的人文内涵,将生产性概念的人文内涵充分地揭示出来,以此来避免生产性保护实践过程中的片面化、偏执化。

(四)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现非遗整体性概念的生产性保护

(五)积极培育非遗项目的骨干企业,鼓励本真性生产和技术进步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演讲》,2012年1月7日新浪财经讯。

②甘肃省文化厅厅长邵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几点思考》,2011年12月23日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③甘肃省文化厅:《2012年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结》。

④《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概述、措施及成果》,2012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官方网站。

⑤《环县道情皮影黄土地走出的世界级“非遗”》,2011年12月26日西部商报网站。

⑥《卓尼县洮砚产业保护发展调查》,2010年9月6日中国甘肃网。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及特征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那些以各种各样的文化形式存在的、能够满足社会和人们的认同感、并为社会文化创造提供灵感的各种物质、艺术、场所、实践、技能、工艺品等等,它的内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各种口头传说和表达,主要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其次是各种形式的表现艺术和表演艺术;再次是形式各异的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等;此外还有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最后是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宁夏、江苏等省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与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法律规章率先开启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在国务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适合自己本省的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性民族民间传统保护文化的出台,有效的保护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工作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借鉴经验。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现状有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庞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与数量众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将文化部门、文物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质文化管理体系;建议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避免多方管理、责任推诿的现象的发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规定保护条例的总则、认定与传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中央行政立法保护的现状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础上,在总结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经验而出台的高级立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并给予了详细的保护建议。《意见》指出应该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其次,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牵头,实行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联合参与的保护联席会议制;再次,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最后,实行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推动国家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专家联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与知识产权的客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艺术等知识文化领域形态中所创造的出的精神产品,它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成果三个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各类传统工艺、技能、语言、艺术等等,两者之间的主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客体中的经营性标记和经营性资信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不能仅靠知识产权法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行政法的特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涉及公、私两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应该确立国家范围内的公法的权威性,由国家来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的历史文物,这需要着重发挥行政法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的高效、及时、主动的优势;另一方面,确保缔约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采取合适、恰当的法律、行政、财政等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体系的建议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申报、确认和普查制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完整过程中,要切实实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申报确认制,对有申报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逐级进行申报。同时还要注意有优先申报的问题,对具有共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坚持优先申报的原则,“端午节”申遗事件就给我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抓住申遗的最佳时机,切不可被动。

2.加强行政立法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

目前中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不够完善,能够起保护作用的法律具体包括《文物保护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护法规等,为此,应当建立专门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来调整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鼓励行政机关积极进行创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对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个引入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的实行可以广泛征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帮助行政人员全面了解真实情况,以减少人力和物力投入,达到节约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现行的听证制度主要包括处罚听证价格听证、立法听证、环境听证、许可听证等等。

4.实行行政奖励制度,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实行行政奖励制度,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个人和团体的积极性。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对授奖主体进行必要的规范,明确各级授奖主体的权限和职责;其次,明确规定奖励的范围和条件,使得奖励范围和条件明确化,应该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再次,明确规定奖励的等级和标准,利用多种激励方式,发挥激励的整体效应。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它的重大历史文化价值远非物质财富可以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通过上述本文的探讨,笔者主要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及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个方面的内容,以期能够促进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逐步完善,建立完善的行政立法保障体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政府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是消费者权益的最主要保护力量。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

之所以讲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由政府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充当的“角色”决定的,政府出面,运用自己的强制力,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入手,严厉打击和制止制假售假、欺诈销售等不良行为,是对市场机制缺陷的有效弥补,是维护社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职能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如引重要的任务,应该有一种自豪感,更应有一种做好这项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进一步提高对消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做好消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们每个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都要全局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消保工作对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1、加强对消保工作的组织领导;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3、加强“12315”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建设,使其在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保队伍,适应新形势下消保工作的需要;5、多方联手、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

关键词行政保护职责职能责任感措施

引言

紧缺经济时代的结束,买方市场的形成,使明智的高家提出了“消费者就是上帝”的口号,作为消费者的“上帝”,头顶之上没有象征至尊到崇的光环,相反,在市场的大海洋中,他往往处于弱者地位。现行市场各个行业都存在着质量问题,存在着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更以虚假的“折扣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诈、误导消费者。因此制假售假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根流,如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消费者权益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维护。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给“上帝”应有的尊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试从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加以论述。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力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还有其特殊的意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最高要求,也是我国政府的行政目标。人民利益包含了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最基本的利益莫过于衣、食、住、行、用、医疗、文化、教育、保险等方面的生活消费利益,有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在实现我党的宗旨,实现我国政府的行政目标。当代而方市场经济国家尚且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其主要职能,在我们这个视人民利益为至上的国家政府理应做得更好。

政府在保护消费者事业中应充当主角,各级人民政府的这一职能主要体现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因此,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更多地应当通过其具体的职能部门来行使。

1、做好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保工作是全面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只有消费者在市场上进行消费,才能提高商品和服务进入消费领域,最终体现生产的目的,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今天,无论是在商品领域还是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有时还非常严重,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得不到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涉及面广,包括消费者的衣、食、住、行、文化、教育、保险等方方面面。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通过宣传消费政策,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抵制不良消费习惯,转变消费方式,提倡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逐步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因此,我们每个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者要有全局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消保工作对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

1、加强对消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消保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特点,因此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消保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力争为消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宽松的环境。领导重视不只是体现在开几次会,下几个文件、现而办几次公、更应该现在、落实在支持消保具体工作上。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保目标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要健全消保机构,充分消保人员,加大消保投入,保证消保工作顺利开展。

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深入开展“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建立和完善打假维权协作网络。要充分发挥工商、企业各自的职能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双方联手迅速快捷地查处各类假冒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消费合法权益;二是要积极开展“消费者购物满意街”创建活动,要与沿街经营户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教育经营者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使广大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三是加强对各类广场的巡查,改革监管方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消极被动管理为积极主动管理。实行市场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及时调解消费纠份,查处侵权违法案件,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留死角。对于那些屡查屡犯、屡都不改、多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从商场、市场中清理出去。

5、多方联手,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公安、质监局、商检局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共同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广大工商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勤奋工作、不辱使命,为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1、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运动的产物,它的萌芽与发展离不开消费者运动的产生与发展。

2、行政保护即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执法和监督活动对消费进行保护。

参考文献:

1、《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汇编》国家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4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编

(725页-730页)

2、《工商行政管理》刊物25页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4年22期

3、《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4年9月(1253页—1271页)

4、《奋斗的足迹》中国工商出版社岳同生

网络购物以简单便捷的购买过程、低廉的价格等优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流动性、开放性、无区域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害,甚至引发了众多法律纠纷。找到合理的处理方法,维护好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促进网络购物模式的健康发展。

一、网购模式的概念和特征

二、消费者网络购物中遇到的问题

1.消费者知情权难以实现

2.消费者未能重视卖家诚信度

消费者在网购时注重商品的品牌、名气等,往往会忽视或放宽对卖家诚信和物流问题的要求,这为卖家进行欺诈、售假等行为埋下了伏笔,给买家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

3.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一部分消费者在权益收到侵害时因涉及金额不大或是嫌麻烦等,选择了忍气吞声,维权意识不强,有些消费者也不知道选择怎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消费者求助无门

由于监管的缺失,或是因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监管的困难,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通,发生纠纷解决难。另外,由于网购的交易是凭着系统的记录信息作为依据进行的,没有太多实质的证据以至于消费者求助无门。

5.消费者难以甄别真假网站

由于网购平台激增,未能形成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甚至各种钓鱼网站层出不穷,使得消费者难以辨别网站信息的可靠性,以至增加了不利消费者的因素。

6.消费者的隐私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7.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不平等

三、如何更好地保护网购

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2.主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改进卖家的信息披露机制、实行卖家实名制。我国可借鉴国外立法实践,要求经营者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以合理的方式,充分及时地向消费者提供事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信息,并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审查合同条款的机会,披露经营者的信息和涉及交易的信息,如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电子联系方式,商品的真实描述、交易的条款、条件、售后服务等。

3.建立严格的网站准入制度并强化管理

4.加强对物流的监管

物流是从卖家到买家的桥梁,在运输途中保护好货物,有利于减少纠纷,确定风险负担。

由于物流公司的发展不平衡,一些物流公司的送货服务无法保证及时、安全,出现包装破损、表面毁坏等情况也损坏了消费者的利益,物流公司无法证明其无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另外,物流公司必须定期对物流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物流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对于消费者投诉的态度恶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查处理。

5.保护消费者的撤销权

七天无条件退货等特权的执行已经在各大网站逐步施行,但是,卖家往往会以特殊规定的商品除外或非质量问题除外等条件,阻止消费者行驶撤销权。

6.保护消费者的隐私

7.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生产性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G127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1活态性以及生产性

活态性在一定程度上指它是鲜活的,不仅包括各种不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包括表现艺术以及各种手工艺技能等,这些都是由生命过程中的人所进行以及从事的。由于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进行申报的过程中,所确定下来的十大类,如:民间文学以及传统戏剧与民俗等,充分具备这种性质。对于这种生态性而言,在民俗这类生活文化中具有着比较鲜明的表现,所以还要和博物馆式的保护进行相应的区分。生产性主要指的就是精神层面以及物质层面,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等对产品进行创造,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主要指的就是精神层面的弘扬以及传承,所以结合民间工艺方面的美术产品,特别针对手工技艺存在不同的生产产品存在一定的生产性特点,不仅民俗传承具备相应的生产性特点,同时对部分精神层面知识以及娱乐等方面的满足。

2生产性保护以及传承分析

对于非物质文化而言,其遗产的生产性传承能在项目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得到相应的任何一级传承,因此要在一定程度上对传承给予重视,如果只对生产性进行传承的话,进一步导致其产生性在保护过程中失去原本存在的价值,所以由此可以看出,生产性保护以及传承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对于生产性传承而言,是生产性保护的主要前提条件,而生产性保护进一步让生产性的传承具有真实性。但是,对生产性进行保护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传承。

3生产性的保护以及过度开发

3.1最大程度避免由于生产性保护,进一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出现商业化现象

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般情况先都是在农业社会自然形成的,所以具有着相对来说不是很高的商业化程度,只能为自给自足的经济提供较低的需求,有此可以知道,手工艺类的项目,也存在着比较低的商业化程度。对于手工艺拥有者,大多数只能保持在温饱水平,但是由于改革开放后,已经对这种状况进行改变,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自身具有着相对来说比较独特的技艺,对以往收入较为微薄的情况进行不断的改变,甚至会将其做得更大更强,把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品投入到市场中,进一步成为较为独特的技术市场经济弄潮。

3.2最大限度避免对生产性进行保护,使项目出现产业化现象

现阶段,大多数学者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在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生产性问题进行强调,对生产性进行突出,进一步强化保护。在实际中,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自身存在的局限性进行考虑,如果只是对生产性进行一味的强化,对生产进行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地方产业,并且由于产业化经营,和商业化操作几乎是相同的。虽然这种方式能在一段时期内促地方产业,但是所带来的后果也是难以预料的。对于市场而言,其适应面如果比较狭小的一种技艺,通过对生产方式进行扩大,实施商业化操作就会形成一种产业,进一步导致这种现象出现产业化,所以就会对项目自身带来损害,和保护的目的就会出现背道而驰的现象。

4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一个国家以及民族文化在延续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的过程中需要长期以及不断的努力和实践工作。对于生产性保护而言,只是其中一种保护方式,所以,我们应该对其进行积极的研究和分析,不断完善以及创新保护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同时还能不断传承其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非物质文化的全面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俊,邹权.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几个主要问题[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41-44.

[2]凤.衡水非物质文化遗产内画艺术的产业化探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

[3]王志平.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研究[D].南昌大学,201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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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北大法律信息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7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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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一、收录全面,编排合理,查询方便 收录改革开放以来至2020年12月期间公布的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重要的政策规定。内容包括综合,登记注册管理(细分为公司企业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伙企业登记、个人独资企业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87071
18.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网络与电化教学中心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正在逐步融入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然而,互联网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网络犯罪、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等时有发生,网络安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https://net.sxjzsf.edu.cn/info/1029/14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