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原“八大员”证书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招投标施工备案不作强制要求

目前,江苏、山东两地已正式发文明确:去除原“八大员”证书有效期,原证书长期有效。

关于“八大员”,省厅明确:

您好!共分为13个专业:

(1)土建施工员;

(2)装饰装修施工员;

(3)设备安装施工员;

(4)市政工程施工员;

(5)土建质量员;

(6)装饰装修质量员;

(7)设备安装质量员;

(8)市政工程质量员;

(9)材料员;

(10)机械员;

(11)资料员;

(12)劳务员;

(13)标准员。

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已停止。我厅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停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

您好!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我厅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停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证人员所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内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特此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

各个省份规定不一:

2024年5月,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2023年7月,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后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2023年6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继续教育对象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32个继续教育学时后申请换发《培训合格证》,逾期《考核合格证》将失效。

2023年2月,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对2018年12月13日后到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2023年4月,有网友在安徽省住建厅咨询八大员问题。“八大员证书是全国通用的吗?外省的八大员证书在安徽省可以正常使用吗?”

2023年4月,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工作的通知》。

凡持有2016年至2018年我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60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岁),均可按要求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

2022年11月,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换发电子证书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持有“原证书”且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更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逾期“原证书”自动作废。

2021年10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操作指南(试行)》。

凡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每一年度均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更新证书。

2021年8月,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的通知》。

2021年2月,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启动2021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江苏文件原文:

点击查看并下载: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3年8月3日).doc

您好!企业需携带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现场认证: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

办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19、B20窗口。

(2)需审核修改项:企业性质、工商注册地、地(市,州)、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8项等。企业应在系统内修改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后,携带工商变更登记表(如果没有则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3)不可修改项:组织机构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

您好!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的,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1)情况说明(包含情况概述、个人信息、强制注销理由或企业不配合办理原因等);

(2)身份证原件;

(3)解聘证明原件(或提供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

(4)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在岗情况诚信承诺书(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您好!企业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1)情况说明(包含情况概述、个人信息、强制注销理由等);

(2)死亡证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或刑事处罚材料;

(3)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在岗情况诚信承诺书(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您好!

您好!可使用手机下载“CTID”软件,开通CTID网证,更新人脸信息。

您好!请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现场办理。

您好!请尝试以下方法:

(1)可能因扫描识别页面的二维码过期导致,请清理浏览器缓存后完全关闭浏览器,并再次尝试。

您好!可能因正在使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版本较低,建议将软件删除后重新下载,并再次尝试。

您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系统内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业务正在办理;

(2)前次企业基本信息修改暂未审核;

您好!已取得资格证书,首次申请注册的,应当提出初始注册申请(距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超过3年的,还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您好!如初始注册未通过,再次申请注册时还应申请初始注册。

您好!已取得注册证书,需要增加注册专业的,应当在取得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后,提出增项注册申请(距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签发之日超过3年的,还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您好!如增项注册未通过,再次注册时未变更单位的还应申请增项注册。

您好!因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注销、撤销、吊销等原因,导致注册证书失效,需再次注册的,应当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提出重新注册申请。

您好!此情况一般为实名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导致,个人可申请“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进行更正。

您好!因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导致注册证书失效,需再次注册的,应当申请重新注册。

您好!注册证书过期且未办理延续注册的,失效的仅为注册证书,不会导致资格证书失效。

您好!已完成注销注册的无法恢复,需办理重新注册。

您好!可能存在下列两种情况:

(1)因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故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前,须将其它职业资格证书注销注册或注册到同一单位。

(2)一级建造师审核时,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该平台可能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现象,申请人需等待数据更新后,方能重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您好!此情况一般为实名信息与资格库中记录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导致,个人可申请“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进行更正。

您好!2020年之前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下列证明:

(2)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因报名考试时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信息有误的,需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您好!出现此提示,表示您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中有部分注册专业的有效期不足180天,但不影响您加注、下载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您好!出现此提示,表示您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中没有个人免冠照、手写签名图像,您应当申请“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

您好!出现此提示,表示您今日已经完成过加注,每日可加注一次。

您好!此类情况多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尚未生成完毕,请耐心等待。

您好!OFD格式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需使用“数科OFD版式阅读器”查看。

您好!需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完成注销注册后,再申请重新注册。

您好!企业办理现场认证需提供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您好!需携带以下材料至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找回账号、重置密码:

您好!出现该情况是因为个人证件号码或姓名与资格库中的信息不一致,需要申请个人信息修改。

(1)在修改信息中填写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在情况说明中简要填写修改原因,如:信息有误,无法初始注册,错误的证件号码是XXX(如不记得则不用写),正确的是XXX;

(3)点击照片重新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材料(无需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

(4)根据情况上传公安机关或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需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

(5)以上材料填写无误后,个人对以上所填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请按照上述步骤提交个人信息修改(请不要用错误的号码申请实名认证)。

您好!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且无企业资质的,申报人可在总公司申请注册,在分公司缴纳社保。

您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上报的电子数据后,若材料符合注册要求,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审批完成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告后即完成初始注册。

(1)变更专业注册需要完成新专业的24学时继续教育后方可申报;

(2)注销注册后,重新申报初始注册需完成近一个注册周期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报。

您好!若企业不配合开具解聘证明办理注销注册的,个人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在取得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后,个人可申请强制注销。

(1)填写注册信息;

(2)上传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

(3)以上材料填写无误后,个人对以上所填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您好!注册人员有其它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它单位。

3.上传后的扫描件显示“×”怎么办?

您好!查看本地的图片是否正常显示,并重新上传。

您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考试成绩全国联网,往年在其他省份通过的科目在系统上能正常显示通过。异地转考的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可以正常取得资格证书。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于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举行。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于11月4日、5日举行。

您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需撤回申请的,本人可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提出申请,企业进行确认即可撤回。

您好!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且系统给出补正意见后,待企业资质办理完成,须在系统内补正企业资质证书,等待审核。

您好!2021年8月1日起启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请注册人员本人前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或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申领电子注册证书前先上传照片、签名。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按批次寄往各设区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人员可联系后领取。

您好!注册申请表无需下载,可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保存后打印。

您好!若企业不配合开具解聘证明办理注销注册的,个人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可向部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经审核同意后提交注销申请。

若个人不配合进行注销注册的,企业也可按上述流程办理。

您好!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且无企业资质的,申报人可以在总公司申请注册,在分公司缴纳社保。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可以申请企业资质的,注册单位需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您好!请申请人核对《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企业基本信息”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填写的申报信息中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信息是否一致(含大小写、空格)。

您好!说明在此之前已经填报过数据,勾选“正在办理的业务”模块下的数据再点“下一步”操作,在原数据上进行修改上报即可。

您好!请联系省级企业资质颁发部门及时将企业资质信息更新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资质号后,方可自动提取。

您好!申请人在注册系统中完成注册申报后,若材料符合注册要求,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在“江苏建设人才”网发布公告后,即完成注册。

您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业务审核完成后,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将注册证书邮寄至申请人在系统内填报的地址。

您好!注册在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因此,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只能注册在分公司,并在分公司缴纳社保。

您好!需要。房地产估价师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或从分公司变到总公司;或在同一公司的分公司之间调动,均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您好!估价机构更名同时迁往外省的,房地产估价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时,除了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机构变更登记证明以及在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您好!估价机构已注销登记,房地产估价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时可不提供解聘证明,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机构注销登记证明替代。

您好!需要寄回。申请人在注册系统中提交注销注册申请后,需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寄回发证机关,发证机关收到寄回的证书后为申请人办理注销注册。

办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B19窗口。

您好!企业不配合开具解聘证明或不在申请表上盖章的,申请人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法院诉讼。凭仲裁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结果直接办理变更或注销注册。

您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试成绩全国联网,往年在其他省份通过的科目在系统上能正常显示通过。异地转考的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可以正常取得资格证书。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于10月14日、15日举行。

您好!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于9月23日举行。

您好!个人撤回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受理的申报事项可由职业资格人员在“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内自行撤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受理审核中的,需在“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内上传撤回申请(撤回申请需详细描述原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审核完成的,无法撤回申请。具体操作:点击“我要办事”→“事项查询”→“撤回”。

企业撤回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受理审核中的,需在综合服务平台内上传撤回申请(撤回申请详细描述原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审核完成的,无法撤回申请。具体操作:点击“已办事项”→“撤回”。

您好!外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先进行省外资格信息录入,再申请各类注册事项。点击“我的资格”→“省外资格信息录入”,“资格名称”内选择“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准确填写该资格的报考地、资格证号、通过年度等信息。其中“*”为必填项,“是否在省外做过初始注册”需如实填写。如已注册,将原注册信息填写准确,所有信息填写完后提交审批。待审批完成后即可正常申报在我省的注册业务。

您好!外省考取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时不可以在江苏省企业注册。

上海市、浙江省考取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的企业注册。

您好!自2021年11月15日起,人员变更执业单位的,须完成注销注册后,再申请初始注册。

您好!可以通过“苏服办”APP,查找“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进入应用后,在“我要办事”-“事项查询”中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您好!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的,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至窗口办理强制注销:

(1)情况说明(包含情况描述、个人信息、强制注销理由或企业不配合办理原因等);

(3)解聘证明原件(或提供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4)注册申请表及在岗情况诚信承诺书(注册人员可到办理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您好!办理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申请审核完成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推送并生成电子注册证书。

如您发现电子证书未及时推送或信息未更新,可在个人基本信息中重新上传个人照片,以触发系统再次推送。操作方法:进入“苏服办”APP——“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后,在“我的信息”——“个人照片”栏中更新个人2寸免冠证件照。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上半年于5月27日、28日举行,下半年于10月28日、29日举行。

您好!分为4类:

(1)A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

(2)B类(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考核;

(3)C1类(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考核;

(4)C2类(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建))考核。

您好!A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报考人员需要提供:

(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若为法人,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若非法人,需要上传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所在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训合格并由企业出具的合格证明;

(5)本人诚信承诺书。

您好!B类(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考核,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所在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训合格并由企业出具的合格证明;

(4)本人诚信承诺书。

您好!C1类(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C2类(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建))考核,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3)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从事工作年限证明;

(5)所在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训合格并由企业出具的合格证明;

(6)本人诚信承诺书。

您好!如报考人员本人或所在企业配备有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器,可将该仪器接入“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系统采集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如没有,报考人员可持二代身份证原件至无纸化考点采集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8.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如何开具?

审核分为初审和确认两个环节。

(1)如果报考人员在本设区市(含省直管县)参加考核,其初审和确认环节均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含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如果报考人员去其他设区市参加考核,初审由其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含省直管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由报考人员选择的考点所在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您好!可以同时申报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同类别的考核。

您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全面采用无纸化考核方式。

您好!应考人员于考前3个工作日内打印准考证。

您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已全面启用电子证书。

您好!各设区市(含省直管县)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为:

(1)南京:025-83753585;(2)南京江北新区:025-86270737;(3)无锡:0510-81822741;(4)徐州:0516-66998557;(5)常州:0519-86021551;(6)苏州:0512-65115952;(7)南通:0513-59000502;(8)连云港:0518-85818579;(9)淮安:0517-83662603;(10)盐城:0515-69083002;(11)扬州:0514-87329582;(12)镇江:0511-86090020;(13)泰州:0523-86898799;(14)宿迁:0527-84387368;(15)昆山:0512-57759868;(16)泰兴:0523-80721290;(17)沭阳:0527-80818087。

您好!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3年)内可一次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也可分多次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

您好!持证人员需通过受聘企业,报名参加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具体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由各地在“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系统中“安管人员”继续教育模块内发布。

您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主要分为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两种方式。持证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既可参加全线上培训或全线下培训的24个学时,也可分别参加部分线上或部分线下培训后,学时进行累加。

您好!分两种情况。

(1)若持证人员为不同公司的法人,持有不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证书(A证),仅需要通过原申请考核的单位申报参加1次继续教育,满足学时要求后,提交证书延期申请。

(2)除上述情况以外,持证人员应分别参加相应岗位证书的继续教育并满足要求后,依次提交证书延期申请。

您好!有两种方式。

(1)持证人员参加完继续教育后,由受聘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数据导入“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系统-“安管人员继续教育”模块-“上传培训合格记录”栏目内。

(2)由持证人员所在企业登陆“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系统,在“安管人员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查询填报”栏目内自行填报,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后,学时自动录入。

您好!持证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1)持证人员可及时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请其将有关继续教育数据导入模块并进行确认,再进行后续证书延续申请。

您好!原先在A市参加的继续教育课时,经A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导入系统模块并确认后,在我省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延期时均予以认可。

您好!不可以。目前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数据暂未跨省联网。持证人员应在原省参加继续教育并申报延期完成后,再办理跨省变更手续;也可待跨省变更手续完成后,在我省重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申报延期。

您好!安管人员在系统中申请强制调动,分两步操作。

(1)由新聘用企业通过“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模块发起“强制调动申报”业务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以下原件扫描件:

①强制调动申请表;

②新单位聘用合同;

③新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④解聘证明(或提供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2)新聘用企业“强制调动申报”业务申请上报后,个人“苏服办”APP确认业务申请。

注:安管人员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不予变更:

(1)证书处于延续申报状态;(2)证书处于暂扣状态。

您好!“安管人员”可到窗口申请办理强制注销,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1)身份证;

(2)解聘证明(或写明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3)申请表(“安管人员”可到办理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您好!安管人员办理信息变更,分三步操作。

(2)由聘用企业通过“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模块发起“信息变更”申请业务,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以下原件扫描件:

①信息变更申请表;

(3)聘用企业“信息变更”申请业务上报后,个人“苏服办”APP确认业务申请。

个人可通过“苏服办”APP“住建领域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用小程序查询。

您好!安管人员从我省调动至省外地区的,分三步操作。

(1)由原聘用企业在“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模块提出“注销转外省”业务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以下原件扫描件:

①跨省调出申请表;

②解聘证明(或提供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③新单位聘用合同;

(2)原聘用企业“注销转外省”申请业务上报后,个人“苏服办”APP确认业务申请。

认证通过后,在办理具体业务时,点击“首页”→“搜索栏”,搜索“住建领域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点击“住建领域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人脸识别”,完成身份核验后进入应用小程序,选择“我要办事”→“事项确认”,对已发起的业务申请进行确认。

您好!安管人员外省证书调入,分两步操作。

(1)省外证书信息录入。由现聘用企业在“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提出“省外证书信息录入”业务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①原考核合格证书;

②原单位解聘合同;

④外省证书信息录入表;

⑤省外跨省变更批准证明。

聘用企业“省外证书信息录入”申请业务上报后,个人“苏服办”APP确认业务申请。

(2)外省证书调入。省外证书信息录入业务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现聘用企业提出“外省证书调入”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原件扫描件(外省证书调入申请表)。聘用企业“外省证书调入”申请业务上报后,个人“苏服办”APP确认业务申请。

您好!分为9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3)燃气输配场站工考核;

(4)液化石油气库站工考核;

(5)压缩天然气场站工考核;

(6)液化天然气储运工考核;

(7)汽车加气站操作工考核;

(8)燃气管网工考核;

(9)燃气用户检修工考核。

(1)南京:025-69978210;

(2)无锡:0510-82829715;

(3)徐州:0516-83908028;

(4)常州:0519-88029270;

(5)苏州:0512-65115952;

(6)南通:0513-83516025;

(7)连云港:0518-85516163;

(8)淮安:0517-83662686;

(9)盐城:0515-88162898;

(10)扬州:0514-87903993;

(11)镇江:0511-84429685;

(12)泰州:0523-86898799;

(13)宿迁:0527-84387069。

证书延期、变更、注销等证书管理事项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联系方式:025-51868743。

您好!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总经理(总裁)需要提供企业任命书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您好!报名人员需提供企业任命书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您好!如报考人员本人或所在企业配备有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器,可将该仪器接入报名系统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如没有,报考人员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至无纸化考核点采集身份证信息。

您好!我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报名审核工作由报考人员所选择的考核点所在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

您好!目前我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已全面采用无纸化考核方式。

您好!我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已全面启用电子证书。考核合格人员可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服务旗舰店—江苏住建厅旗舰店—证照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下载电子证书PDF文件。

您好!共有27个工种: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9)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10)建筑焊工(电气焊、切割);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塔式起重机);

(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施工升降机);

(13)桩机操作工;

(14)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15)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叉车司机;

(16)建筑施工现场场内装载车司机;

(17)建筑施工现场场内翻斗车司机;

(18)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推土机司机;

(19)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挖掘机司机;

(20)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压路机司机;

(21)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平地机司机;

(22)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司机;

(2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子工;

(24)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25)架桥机司机;

(26)隧道运土轨道电瓶车司机;

(27)盾构机司机。

2.如何联系我省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

您好!我省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联系方式为:

(1)南京市

①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025-69812658,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里9号,南京市龙蟠路163号;

②江苏科胜建筑咨询有限公司:025-57358166,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观溪路6号;

③徐工集团凯宫重工南京股份有限公司:025-84913673,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广济路189号;

④南京市保瑞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18036189102,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宁六路349号。

(2)无锡市

①宜兴市华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有限公司:0510-87978007、13812207677、18036078675,地址:无锡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边庄村坝头组;

②江阴建工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15961675987、0510-81635800、0510-81635801,地址:江阴市延陵路688号。

(3)徐州市

徐州市创伟职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0516-83873811,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工业园区。

(4)常州市

①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0519-86960324,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清潭木梳路12号;

②常州市金坛区建筑技工学校:0519-82358563,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中兴路79号;

③溧阳宏昌科教发展有限公司:0519-87592158,地址:溧阳市金梧路138号。

(5)苏州市

①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0512-65833763,地址:苏州市桐泾北路380号;

②苏州市政扬帆职业培训学校:18015417481,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89号203室;

③张家港市邦尼科技有限公司:0512-58689502、13092639971、13092639972,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农鹿北路西侧。

(6)南通市

①南通建筑职业技术学校:0513-83529641,地址:南通市中远路99号;

②南通市通州区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0513-86519021,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老通掘路6号;

③海门市建筑职工学校:0513-82109916,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春华路99号;

④海门市建安职业培训学校:0513-81295028,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兴路65号;

⑤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0513-88813546,地址:海安市高庄路126号;

⑥如东县精技人才培训中心:0513-84181108,地址:如东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路58号。

(7)连云港市

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0518-87110718、0518-80708212,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宁海东路6号。

(8)淮安市

淮安市东正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3805238713、18052388702,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工业园A区6号。

(9)盐城市

盐城市安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服务有限公司:0515-88880288,地址: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29号。

(10)扬州市

①扬州市建宁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0514-82987276,地址:扬州市大仪镇扬安路1号(扬州综合物流园);

②扬州市江都区建都建筑职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0514-80803859,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西路45号;

③高邮市建工学校培训中心:0514-84681281、18083772228,地址:高邮市邓桥路14号。

(11)泰州市

①兴化市永安职业培训学校:13295260099,地址:兴化市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西150米;

②泰州市姜堰区万润建筑安全咨询有限公司:0523-88082111,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站前路66号;

③泰兴市建设科技教育中心:0523-87633096,地址:泰兴市枕淮路2号。

(12)宿迁市

①宿迁市恒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3815779999,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靳桥居委会夹河组;

②宿迁市兴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服务有限公司:0527-89880166,地址:宿迁市泗洪县梅花镇常熟路。

您好!报考建筑电工,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②南京市保瑞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18036189102,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宁六路349号。

②张家港市邦尼科技有限公司:0512-58689502、13092639971、13092639972,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农鹿北路西侧。

①南通市通州区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0513-86519021,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老通掘路6号;

②海门市建筑职工学校:0513-82109916,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春华路99号;

③海门市建安职业培训学校:0513-81295028,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兴路65号;

④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0513-88813546,地址:海安市高庄路126号;

⑤如东县精技人才培训中心:0513-84181108,地址:如东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路58号。

(7)淮安市

(8)盐城市

(9)扬州市

(10)泰州市

(11)宿迁市

您好!报考建筑架子工,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③南京市保瑞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18036189102,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宁六路349号。

张家港市邦尼科技有限公司:0512-58689502、13092639971、13092639972,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农鹿北路西侧。

宿迁市恒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3815779999,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靳桥居委会夹河组。

您好!报考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②溧阳宏昌科教发展有限公司:0519-87592158,地址:溧阳市金梧路138号。

您好!报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常州市金坛区建筑技工学校:0519-82358563,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中兴路79号。

②海门市建筑职工学校:0513-82109916,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春华路99号。

②高邮市建工学校培训中心:0514-84681281、18083772228,地址:高邮市邓桥路14号。

您好!报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②江苏科胜建筑咨询有限公司:025-57358166,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观溪路6号。

(2)徐州市

(3)常州市

①常州市金坛区建筑技工学校:0519-82358563,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中兴路79号;

(4)苏州市

(5)南通市

(6)淮安市

(7)盐城市

(8)扬州市

(9)泰州市

(10)宿迁市

您好!报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1)常州市

(2)南通市

海门市建筑职工学校:0513-82109916,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春华路99号。

(3)宿迁市

您好!报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1)徐州市

(2)苏州市

(3)南通市

南通市通州区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0513-86519021,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老通掘路6号。

(4)盐城市

(5)扬州市

扬州市建宁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0514-82987276,地址:扬州市大仪镇扬安路1号(扬州综合物流园)。

您好!报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025-69812658,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里9号,南京市龙蟠路163号。

(3)苏州市

(4)南通市

(5)淮安市

(6)盐城市

(7)扬州市

您好!报考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溧阳宏昌科教发展有限公司:0519-87592158,地址:溧阳市金梧路138号。

③如东县精技人才培训中心:0513-84181108,地址:如东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路58号。

(8)泰州市

兴化市永安职业培训学校:13295260099,地址:兴化市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西150米。

(9)宿迁市

您好!报考建筑焊工,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②扬州市江都区建都建筑职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0514-80803859,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西路45号。

您好!报考桩机操作工,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5)泰州市

您好!报考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您好!报考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叉车司机,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2)常州市

苏州市政扬帆职业培训学校:18015417481,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89号203室。

(4)宿迁市

您好!报考建筑施工现场场内装载机司机,可联系徐州市创伟职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0516-83873811,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工业园区。

您好!报考建筑施工现场场内翻斗车司机,可联系苏州市政扬帆职业培训学校:18015417481,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89号203室。

您好!报考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挖掘机司机,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您好!报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子工,可联系南通市通州区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0513-86519021,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老通掘路6号。

您好!报考桥(门)式起重机司机,可联系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025-69812658,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里9号,南京市龙蟠路163号。

您好!报考盾构机司机,可联系徐工集团凯宫重工南京股份有限公司:025-84913673,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广济路189号。

(1)淮安市

(2)盐城市

您好!报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施工升降机),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2)淮安市

您好!报考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推土机司机,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2)连云港市

您好!报考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压路机司机,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3)连云港市

(4)扬州市

扬州市建宁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0514-82987276,地址:扬州市大仪镇扬安路1号,(扬州综合物流园)。

(6)宿迁市

您好!报考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平地机司机,可联系以下考核基地:

您好!报考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司机,可联系苏州市政扬帆职业培训学校:18015417481,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89号203室。

您好!有两种方式:

(1)报考人员自行赴考核基地,在“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系统内代为报名;

29.报考人员报名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新考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您好!报考人员需要提供:

(1)经本人签字的《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本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

(4)本人近期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需明确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您好!新考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理论考核以无纸化考核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合格;实际操作考核(含口试与实物辨析),满分100分,70分合格。

理论与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均合格后即为考核合格。

您好!如理论考核未能通过,应考人员可向考核基地申请,重新安排考核;如理论考核通过,实操考核未能通过,理论考核成绩保留30天,在30天内考核基地重新安排应考人员一次补考。

您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持证人员应于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您好!未按时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造成其资格证书逾期的,证书将被注销。

36.年度安全教育的标准是多少?

您好!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您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年度安全教育,方可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延期复核。感谢您的咨询!

37.如何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前的年度安全教育?

您好!自2023年起,我省开始实行线上线下并行的年度安全教育方式。您可在证书有效期内,任选一种参加。

1.线下方式:您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至我省任一具备该工种考核资格的考核基地报名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年度安全教育。

2.线上方式:我省对提供在线年度安全教育业务的考核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您可通过“江苏建设人才网→执业考试→从业考核→通知公告”内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在线年度安全教育业务的考核基地信息表》,查询具体考核基地名称、在线平台网址以及开展年度安全教育的工种,并通过具体的在线平台参加年度安全教育。

您好!目前,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需进行测试。

1.如果是线下参加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测试以无纸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如果是线上参加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测试在线上进行,满分100分,60分合格。

1.以线下方式参加的年度安全教育测试未通过,若其所持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可重新至原考核基地申请1次年度安全教育测试。

2.以线上方式参加的年度安全教育测试未通过,若其所持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可在原平台重新参加年度安全教育测试至通过为止。

您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的变更范围仅限于由于派出所重号、错号发生的身份证号码的变更,或姓名为曾用名的变更。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

您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注销是指持证人员由于个人原因,向主管部门申请注销证书信息。注销方式有以下两种:

(1)持证人员通过任一家考核基地在“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中提交证书注销申请,由考核基地代为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由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的注销申请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厅两级审批后,完成证书注销。

您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是指持证人员参加完继续教育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延长证书有效期。延期方式有以下两种:

(1)持证人员通过任一家考核基地在“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中提交证书延期申请,由考核基地代为上传身份证扫描件、体检表扫描件、由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的延期申请表扫描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厅两级审批后,完成证书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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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问题解答: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3年8月3日).doc

THE END
1.司法部关于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为构建全国司法行政标准化体系,加强对全国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指导,司法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标准(SF/T 0165-2024)》和《监狱罪犯基础数据元和代码集(SF/T 0054-2024)》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 开通会员解锁全库 https://pkulaw.com/chl/ae4ecc57c93c0da9bdfb.html
2.资讯频道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法大法考(法大司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公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30年律考、司考,法考培训经验丰富,中国政法大学优质师资铸就法大法考专业品牌。!https://v.fadafakao.cn/article?page=8
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4、《全民所有制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http://www.110.com/fagui/law_121251.html
4.京司发〔2024〕14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b.批文和证书:关于批准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1.7.收费情况 不收费。 1.8.数量限制 不限制。 1.9.年检年报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2.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 2.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https://www.waizi.org.cn/policy/247565.html
5.住建部:公布三大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样式《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规定了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总体要求与规则、信息项、编目规则和样式。 注册建筑师,是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从https://www.zhjsw.cn/news/show-28818.html
6.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邯郸物业邯郸物业服务网大力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城市形象,提升文明素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为创建文明城市做贡献。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对违反城市管理的十八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行政处罚,http://www.hdwyfw.com/zhengcefagui/handanshiwuyexiangguanzhengce/2016/0203/55.html
7.营商环境之跨境贸易领域最佳实践案例他山之石岳阳片区通过引入企业、海关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出具咨询报告,提供科学的测算方法,测算17.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模式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为解决台湾地区职业证照在大陆无法有效使用的问题,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与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https://www.echinagov.com/news/353545.htm
8.资讯详情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4)》,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用为:客观题56元/人.科;主观题65元/人.科。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4)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204)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https://wkc.cabplink.com/news-article-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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