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6期《政治与法律》

论新质生产力基础上的“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的辩证统一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摘要:从分析“新质生产力”的性质、内涵、特征、构成要素及意义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可以明确提出“新质生产力”的出现和发展可能引起“新质生产关系”的形成,继而通过“新质经济基础”推动上层建筑朝着“新质上层建筑”转变的重大法理判断。“新质生产力”所引发的社会变革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客观规律,民主与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会随着“新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呈现“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的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质民主”的重要标志,而数字法治、涉外法治构成了“新质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学界要及早规划、超前研究,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可能引发的包含了民主与法治等要素在内的上层建筑可能发生的革命性变革,从法理上进行深入分析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关系;新质经济基础;新质上层建筑;新质民主;新质法治;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法治;涉外法治

【主题研讨——未成年人法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回应】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实践基础与制度理性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致采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未成年子女/被收养人/未成年人)”表达范式,由此整个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得以确立贯通性的基本原则,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该原则同时具有承继国内法治实践和转化国际公约义务两个向度。对解释文件和司法数据的梳理表明,当前该原则的适用主要呈点阵式分布,存在覆盖不足、标准不一、机械援引等问题。对照国际规范体系,厘清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权利要义、制度约束、效力层级和程序保障有助于为我国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适用注入系统、辩证和自洽的制度理性,进而通过权利本位明晰化、权益认定规范化、个案研判独异化和保护机制协同化,将这一中国特色表达深化为中国特色实践。

关键词: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权利要义;体系化适用

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刑法保护——对我国《刑法》第236条之一的立法论思考

作者:张阳(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存在不均衡、不完整情况。并且学界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益尚未达成共识,致使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并不完整。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以及以性别不同为基础的心理差异,家长主义应当介入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根据平等原则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加强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具有必要性。为实现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周延保护,首先,应将身心健康作为被性侵未成年男性的首要法益;其次,应扩充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犯罪对象,将男性也纳入本罪保护范围,并将年龄保护区间扩大至14周岁到18周岁;再次,还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猥亵罪,以完善对未成年男性的保护;最后,应强化未成年男性保护行政、刑事衔接,凝聚法治保护合力。

关键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未成年男性性权益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利益最大化;未成年人平等保护;特定关系伦理纯洁性

作者:刘征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键词:父母子女关系;探望权;未成年子女利益;协助义务

【经济刑法】

作者:赖早兴(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数字、数据和信息是信息社会的基本概念。在刑法中,数据的定义和范畴决定着刑法对数据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在传统意义上,数据与数字紧密相连,但计算机语言的出现使数据部分脱离数字;大量信息以数据方式呈现,但信息只是数据的表现形式之一,数据还包括功能性的程序指令。刑法文本中有显性数据和隐性数据,隐性数据易于被忽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裁判者泛化数据概念、忽视数据价值、抹杀数据属性差异和同化数据信息等不合理现象。应当在刑法中明确数据概念的基础上,以数据的价值评价侵害数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基于数据的国家秘密、财产、知识产权等属性认定侵害数据行为的性质,明确信息在部分罪名中的独立性,实现刑法对数据权益的保护和对侵害数据行为的打击。

关键词:数字;数据;信息;刑法文本;司法实践

【专论】

论数字时代的《刑事诉讼法》修改

作者:郑曦(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数字技术;《刑事诉讼法》修改;基础理念;基本原则;制度规范

论“人民法院案例库”应用中的案件事实相似性判断

作者:张杰(中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关键词: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应用;案件事实相似性判断;事实分层;价值评价

【争鸣园地】

强制、同意与性别平等:强奸罪入罪模式及其改革

作者:向燕(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检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摘要: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确立了以“强制手段”为核心要素的规范结构,可概括为强制模式。在强制手段或被害人反抗不明显的情形中,行为人违反被害人意愿实施性行为却难以受到刑法的制裁,从而使个人性自主权的保护存在重大漏洞。强制不是强奸罪不法的核心,违背他人意志才是强奸罪的本质。以同意替代强制是强奸罪法律规范发展的必然趋势。强奸罪立法的主要任务是为个体之间的性互动确立一个相对客观的、符合社会规范和性别平等价值的沟通规则。根据性互动的沟通结构及其特点,结合性互动行为的实践和不同模式的适用效果,我国宜采取修正的否定同意模式,即一般情形下适用否定同意模式,对虽然具有同意能力但其认知能力和防卫能力存在减损的脆弱人群应适用积极同意模式。

关键词:强奸罪;强制;同意;性别平等;沟通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

作者:朱晓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网络侵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侵权形势日趋复杂,亟须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以应对频发的错误通知。对比分析不同法域“通知—删除”规则的差异,尊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进行审查的事实,从法解释论视角,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我国法语境下的“通知—删除”规则应为归责规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是其注意义务的组成部分。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审查义务的内容应当同步考量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负担,以“盖然性优势”为标准对通知的不同要素进行审查,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的一般性内容。针对不同类型权利的权属证据和侵权证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逻辑和判断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规则;审查义务;侵权通知

【实务研究】

论海事调查责任认定的规范

作者:熊勇先(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海事调查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海上行政管理职权的活动,其最终结果表现为海事调查结论。在海事调查结论具有预决作用且无法司法救济的背景下,应当规范海事调查责任认定过程,从而提升海事调查结论的科学性。为此,在行政过程论的指导下,基于实践困境与规范需要,应当拓展现有海事责任认定过程的范围,把调查取证步骤纳入并嵌入初步结论控制。在此基础上,围绕海事调查责任认定涉及的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初步结论作出和初步结论控制四个阶段,细化并明确各阶段的具体规则和特殊要求。

关键词:海事调查结论;海事调查责任认定;行政过程论;规范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视域下的数据经纪人及其规制

作者:高秦伟(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数据要素;数据经纪人;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治理;数据利他主义;数据民主

THE END
1.我国刑法第236条内容解释1、法律主观:刑法236条是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236条的罪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https://www.fljg.com/xingfa/663415.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六条于都县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第四章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https://www.yudu.gov.cn/ydxxxgk/c100257mgfu/202108/bf91ac79aa464aa8b55e7dfcf2457dbf.shtml
3.刑法第236条修正“性侵幼女”条款的适用初解至正研究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11)》对涉性侵未成年人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增设了“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五项,行为人与不满十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只要事后查证幼女确系未满十周岁,应推定行为人明知,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该项规定中造成幼女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524/20/70808058_978802031.shtml
4.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否只针对女性?头条新闻法律资讯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中,何种情况算既遂? 在刑法中,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的既遂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1. 实际发生了性交行为:即犯罪人已经实施了与被害妇女的性交行为,无论是否完成,只要实际发生了,就https://www.maxlaw.cn/n/20240405/11039865881334.shtml
5.国际经济法网十一、法条分析题:5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法条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8888.htm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31条第3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31条-第332条 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https://wap.lawpa.cn/fagui/63342.html
7.“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材料二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结合材料一,分析叶某https://mzujuan.xkw.com/7q21858906.html
8.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是什么?律师普法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是: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https://m.110ask.com/tuwen/2710585832567119082.html
9.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单选题】1995 年 10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并于当日起实施。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关于晶状体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用( )https://www.shuashuati.com/ti/5512ff49c39a4db1a07b606ed073d70d.html?fm=bdbdseae83e0890fe36e8245a2c73d312875b
10.《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侮辱罪苏义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7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猥亵儿童的,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国具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家长和学生对教师怀有善良的崇敬心情,教师利用这种条件,利用职务之便,强奸猥亵女学生,尤其令人不能容忍。对于像程世骏、栗锋之类的https://lawyers.66law.cn/s290034a76992e_i794000.aspx
11.刑法236237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936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