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常见犯罪和立案标准追诉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1、犯罪构成和刑罚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施行公通字〔2022〕12号,以下简称“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六条规定,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贪污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以下简称“2016年《贪污受贿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02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七条规定,挪用资金达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罪:2016年《贪污受贿司法解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03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04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十一条规定,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05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增加了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未对立案追诉标准做出新的规定。

06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扩展到民营企业人员,并规定了不同的构成要件。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未对立案追诉标准做出新的规定。

07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规定了民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企业资产犯罪。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未对立案追诉标准做出新的规定。

08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致使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的;

THE END
1.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本部分为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必修内容。本部分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https://www.faxin.cn/lib/zyfl/ZylfSimple.aspx?gid=A110387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正确答案: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1【判断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https://www.bkw.cn/tiku/mAlXp.html
3.(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7年12月11日 时效性已被修改 发文字号法释〔1997〕9号 施行日期1997年12月16日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 https://www.055110.com/law/1/1468.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和()。 A. 瞒报事故罪 B. 谎报事故罪 C. 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https://www.shuashuati.com/ti/33e6860481c14f84a957327674230f20.html?fm=bdbdsc6b7edeaa738284a1452c97fe4871e97
5.析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这个规定就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刑法施行以来检法两家在罪名认定上的分歧问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系列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分则的补充和修改而带来的罪名认定问题,一举得以解决,因而它有着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384
6.2015年基础知识命题点第八章解读: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关于证券犯罪或与证券有关的主要规定有: https://www.gaodun.com/zq/747290.html
7.刑法中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有三个条款: 第285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86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https://blog.csdn.net/qq_46630774/article/details/122496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