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法治精神,更新司法理念,促进“党建+业务”,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特别是共产党员的使命感、责任感。2月20日,中共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观看电影《第二十条》。
那么,作为新时代的检察人员又会有哪些体会和感想呢?
党支部书记、副检察长马永贤
我觉得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和检察人员观看探讨法律、正义和人性的法治题材电影《第二十条》,结合实际司法实践,反思、探讨关于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和挑战,是抓“党建与业务”相结合的具体措施,很有意义。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认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我们办的不只是案件,还是别人的人生。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员、检察官,我们要敢于担当,大胆、正确履行职责,以“如我在诉”的精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第三检察部主任周健
《第二十条》电影深入浅出揭示了正当防卫条款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遭遇的难题,这一难题直击人民心中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司法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失守,失去的就是民心。法不向不法让步,彰显的是对公平正义的信仰,是勇于担当作为的气量,这就是检察官的价值,就是法律监督机关存在的意义。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杨斌
作为一名检察人员,《第二十条》引起了我强烈的共鸣,醍醐灌顶,久久不能平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这些话语无不反映出人民群众内心深处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渴望与追求。作为办案人员,我将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杜绝机械办案,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