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会计法实施细则,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第二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和制定**市会计信用等级管理有关制度,全面领导全市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审定中央、省属驻黄及市直单位的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开展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县(市)区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所辖区的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会计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对市直及中央、省属驻黄单位的会计信用等级检查考核评定工作,定期向市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委员会报告评审工作情况,及时就会计信用等级评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县(市)区会计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单位的会计信用等级检查考核评定工作。
第四条《办法》中第七条所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将评定结果报市财政局会计机构备案”,是指各级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委员会对所辖单位的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结束后,及时将评定情况书面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办法》第九条(一)所称“单位负责人重视、支持会计工作的情况”包括:
2、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
3、积极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单位内部会计制约机制,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4、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5、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打击报复。
6、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不随意或无正当理由频繁更换会计机构负责人,并依法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办法》第九条(二)所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配备和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包括:
1、单位是否设置了会计机构;
2、没有设立会计机构的,在有关机构中是否设置了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是否按规定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记帐;
4、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5、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6、会计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等情况。
第七条《办法》第九条(三)所称“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情况”包括:
1、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3、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4、资金管理制度;
5、财产清查制度;
6、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7、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8、内部牵制制度;
9、内部稽核制度;
10、会计档案制度;
11、其他制度。
第八条《办法》第九条(四)所称“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包括: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薄;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办法》第九条(五)所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情况”是指按照《**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考核标准对单位的考核情况。
第十条《办法》第九条(六)所称“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包括:
1、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否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办法》第九条(七)所称“单位执行财税法规、财经纪律等情况”是指在财政监督检查、税务监督检查、工商监督检查、审计及其他经济类专项检查中有无违法违规、违纪情况。
第十三条会计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为会计工作优良单位,B级为合格单位,C级为不合格单位。
第十四条《办法》第十一条(一)“单位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单位会计责任的造成单位会计秩序混乱”包括:
1、单位没有依法建账;
2、违反规定,私设帐外账;
3、财务报告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十五条单位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用条件是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十六条《办法》第十一条(五)所称“未认真执行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是指没有执行或没有完全执行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十七条《办法》第十二条(三)所称“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是指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虚假的、不完整的。
第十八条《办法》第十二条(四)所称“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造成账目混乱、会计信息失实的”是指未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核算,造成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会计资料不真实。
第十九条《办法》第十二条(六)所称“一年内在有关财税法规、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是指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
1、发现单位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构成有与会计职务相联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纪律被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给予了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程序:
1、单位按照要求,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主管财政机关进行会计信用等级申报。
2、主管财政机关根据会计信用等级管理有关规定,上半年对所辖单位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
3、各级评审机构按照评定办法,对单位会计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委员会审定。
4、各级会计信用等级委员会将评定结果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关,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关统一将A类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无会计违法违纪举报,或有举报但经核实,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主管财政机关可向申报单位颁发会计信用等级证书。
5、对A类、B类、C类单位将进入会计信用等级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主管财政机关对各单位的会计信用等级考核评审结束后,要认真做好申报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要把考核评审的各项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评审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实行激励机制,对A类单位除《办法》中规定的以外还包括:
1、财政将优先安排技改贴息项目的申报;
2、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预算优先编制;
3、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由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二十三条《办法》第十八条(五)“单位会计负责人当年不得晋升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单位会计负责人当年不得晋升高级会计师职称。
第二十四条主管财政机关每年应对已评审单位的会计信用情况进行年检,及时调整相应等级。
年检内容包括:
1、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情况;
2、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
4、会计管理机构要求年检的其他内容。
年检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程序进行,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将调整结果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单位如果对主管财政部门评定的会计信用等级不服,可在接到评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的上一级财政机关申请复议。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生活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注册会计师的困境。
1.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
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产生的原因
2.1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
2.2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2.2.1职业道德低下。注册会计师因其职业特殊性,其在职业过程中最重要规范是独立、客观、公正,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重要体现,可有的注册会计师从事该行业仅仅是为了追求高收入、思想水平不高,敬业精神不强,这也是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因素。
3.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防范措施
3.1协调和完善当前实行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职业环境
3.1.2明确《独立审计准则》在实际审判业务中的独立地位。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在今后,可借鉴国外审计准则,重视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两个法律相辅相成,在判定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将这两个法律作为共同判定的依据,确立其司法实践的主体地位。
3.2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整体自身素质
参考文献:
[1]董晓.浅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1(11)
[2]李玉军.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J].中国市场,2011(26)
作者简介:
关健词:注开会计师法律责任规进措施《独立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但近年来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且愈演愈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它不仅直接关系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1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贵任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审计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或者出于故意而不做充分披露,出具了不实报告导致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依法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大类,即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资任的成因
2.1社会和法律环境方面的原因
2.2被审计单位的原因
2.3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本原因是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违约、过失和欺诈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违约,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达到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如未能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审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或合理的职业谨慎的情形。过失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即没有保持作为一名合格审计人员应有的谨慎,如未能查出隐蔽较好的错漏等。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完全没有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即没有保持作为一个普通正常人所应有的谨慎与认真,如未发现审查样本中明显涂改的错漏等。注册会计师的欺诈,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
3如何规避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贵任
3.1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对于避免法律诉讼或在已提起的法律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是非常重要的。
3.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f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因此,会计师事务应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保证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3.3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必须慎重地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受到陷害。二是要特别注意陷人法律和财务困境的被审计单位。周转不灵或面临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总想为他们的损失寻找“替罪羊”。因此,对那些已经陷人财务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特别注意。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质量控制;执业责任保险
由于审计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使得会计业务更加复杂,审计风险进一步增加。同时,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日益增强,监管措施日益完善,处罚注册会计师的力度日益加大,这都使得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成为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
(一)注册会计师遭受法律诉讼的外部原因
1、社会公众与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差距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和债权人开始更多地使用经过审计的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100%的绝对保证,只能提供合理保证。而社会公众可能认为注册会计师应绝对保证发现并报告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由此导致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之间产生期望差距。
2、“深口袋”效应的转嫁影响
当投资者由于被投资公司破产或陷入财务困境而遭受损失时,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谁应该对损失负责,而是谁有能力赔偿他们的损失。在连带责任规则之下,财力雄厚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会成为的对象,这不一定是因为他们犯了错,而是因为他们赔得起。因此,注册会计师作为“保证人”被看成是一个拥有经济实力的团体,当投资者和债权人在遭遇困境时,往往将注册会计师作为索取赔偿的对象,当作承担责任的“深口袋”。
3、消费者利益保护主义的兴起
随着美国20世纪30年代早期《证券法》的通过和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和债权人越来越多地使用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作为决策的依据。这种现象既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期望,也大大增强了依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因为遭受损失从而向注册会计师获取补偿的欲望。这可以看做是对消费者权益和商业利益之间出现利益失衡进行的一种补偿,也表明消费者利益逐渐得到了认识和重视。
(二)注册会计师遭受法律诉讼的内部原因
1、注册会计师在商业领域的参与日益拓展
注册会计师在商业领域的参与度日益增强,其主要表现为:注册会计师或其近亲属可能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或者与审计客户或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由于商务关系或共同的经济利益而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注册会计师可能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注册会计师可能向审计客户提供非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信息技术系统、诉讼支持、招聘服务等非鉴证业务。这些商业领域的活动有可能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2、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或者欺诈行为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类型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通常被划分为三种类型: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责任的对策
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责任的根本要求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项目经理和普通注册会计师必须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二)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需要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以实现不存在因为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的意愿的事项等目的。在接受客户关系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以及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或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问题等。在选择被审计单位时,要远离不诚信的客户,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社会公众的需要。
(三)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注册会计师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者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错报风险,根据审计结果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活动开始于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过程,且受其经营战略、控制活动和经营过程的影响。当决策开始执行后,交易活动随之发生,通过会计确认和计量并在会计记录中得以反映,最后在财务报表中汇总体现。注册会计师只有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包括其经营性质、经营目标和舞弊因素、经营战略、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员工的胜任能力、组织结构和生产过程,以及用于应对风险的内部控制,才能够知道会计信息系统实际应该记录什么类型的信息,才能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其赔偿能力。1994年的《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八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2007年3月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对风险基金的提取、使用等具体问题做出了明确、系统的规定。199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后,开始开展执业责任保险业务。2000年7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协议》,之后深圳注协管辖之下的9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才应其要求购买该保险。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一些中小型财险公司陆续推出该险种,国外保险公司也有涉足。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个“多赢”的选择,是处理审计风险的可行途径。但是,目前注册会计师主动购买执业责任保险意愿不强,还需要监管部门的推动,以加强注册会计师赔偿能力的培养。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3月第1版
【关键词】法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一、法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主要特点
(一)政府主导型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法国在继承会计传统的同时,注重会计创新,积极推广社会责任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作为会计发展的趋势之一,虽然其他许多国家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种种探索,但目前尚未确立社会责任的计量和报告体系。而法国对社会责任的披露经过立法产生,成为统一的法律规范,其影响是比较深远的。早在1975年,法国政府在《关于公司法改革的报告》中就建议各家公司每年公布“社会资产负债表”。1977年以正式法令和政令的形式要求企业实施社会会计,确定“社会资产负债表”的法律地位。随后,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成为会计报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于公司法改革的报告》中要求符合标准的企业、组织必须编报年度社会资产负债表(SocialBalanceSheet)。
(二)完整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框架
法国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实践方面处在领先地位,超前于美国或欧盟的其他成员国,拥有完整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框架,成为推动社会责任会计普及的主要国家,也为其他国家发展社会责任会计提供了有益经验。
法国的社会资产负债表具体包括七大方面,主要有雇员人数、工资和有关成本、健康和安全保护、其他工作条件、职员培训、行业关系、雇员及其家庭的生活条件等内容。在具体披露时,这些项目还需要进一步分解成多个详尽的具体指标,反映了法国社会中的福利主义倾向。同时,法国政府还要求企业注意改善生态环境,如:治理废水、废渣、废气,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稀有资源的耗用及对社会环境治理提供服务和捐赠等(详见图1)。
二、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设想
会计的发展与其所在的社会环境是紧密联系的,法国的会计环境与中国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法国被公认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发展最快、披露水平最高的国家,因此,法国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有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总体设想
我国当前的企业特点与经济发展水平允许政府干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因此具备借鉴法国模式的条件。通过对法国披露模式的总结可以发现,推动披露框架实施的关键在于政府,政府在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欠佳,因此,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积极性不高,这就必须利用政府强制力进行推广。我国可以借鉴法国经验,通过立法,或制定披露准则,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分层次地由上市公司开始强制披露,随后向其他企业推广。
我国可在借鉴法国社会责任披露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实行政府主导型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并制定出社会责任会计准则来指导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披露。具体披露内容包括社会责任报表和社会责任报告两大方面的内容,社会责任报表包括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损益表和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三大主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而社会责任报告则包括社会责任定性信息和其它社会责任指标信息等(详见图2)。
(二)多层次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
因此,我国可对所有企业按照规模划分为上市公司、大企业、中企业和小企业等四个层次,然后根据其所属的层次从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审计要求、信息公开程度等3个方面具体规定会计信息披露要求(详见表1)。其基本规律是:企业规模越大、社会影响越广泛,会计信息披露要求越高,会计信息披露越充分。
1.关于社会责任报表。多层次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自然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在披露的同时具备保密性,同时从成本效益角度考虑,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应符合“适度性”的要求。“多层次”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中,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应提供整套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及适当的报表附注;中小型企业则只需提供简化编制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小企业甚至可以不披露信息。
2.关于审计的要求。中小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决定了它难于承受第三方监督形成的高昂费用。所以,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审计或审计豁免;对大型企业确实需要审计的,由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即可;对上市公司则需进行重点审计。
3.关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公开披露的要求。企业会计信息是否公开及公开程度主要取决于其社会影响,企业规模越大、社会责任越大,则信息披露越充分;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多数是政府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股东较少,债权人也相对集中,所以,一般只需向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以及贷款银行、债权人、投资人公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不强制要求对社会公众公开。当企业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且社会影响不可忽视时,如大企业和上市公司,则强制要求其对外公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1]常勋.国际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阳秋林.中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架构[J].当代财经,2005,(6).
[3]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DB/OL]省略/main/disclosure/bsgg/200609259299.shtml,2006-9-25.
[4]邬娟.社会责任会计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11).
[5]常志坚.法国会计模式的启示[J].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研究,2006,(4).
一、注鼍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曩因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外部环境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行业内部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对策
正如以上所述,由于主客观因素,注册会计师作为一名“警察”,不可避免地会被引入是非旋涡.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为避免法律诉讼应掌握的具体对策.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于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事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对于避免法律诉讼或在提起的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具有无比的重要性。
(二)建立、健全会计师iil~-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企业,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关键。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很有可能因某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原因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遭受灭顶之灾。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把这套制度推选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和每一项业务.迫使注册会计师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保证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
(三)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即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会计师事务所不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这样才能在发生法律诉讼时将一切口舌争辩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审懊选择被审计单位
中外注册会计师法律案例告诉我们.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必须慎重地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落入它们设定的圈套;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尤为注意。周转不灵或面Ilfti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总想为他们的损失寻找替罪羊。
(五)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旌.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六)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论文摘要:在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中,最主要的是由于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本身造成的。被审计单位的责任主要表现为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以及经营失败;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主要表现为违约、过失和欺诈。而目前由于我国会计目标的多元化、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等原因,使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形成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根本原因
(一)因被审计单位导致法律责任的原因
所谓错误(ers)E,是指客户财务报表无意错报或遗漏,可能涉及以下行为:编制会计报表所用的数据收集或处理出错;由于疏忽或误解事实,造成会计估计不正确;有关金额、分类、表达方式或披露的会计原则应用错误。
所谓舞弊(ineodarities)E1J,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故意错报或遗漏。主要包括:篡改、伪造或变造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记录和会计凭证;有意用错误会计原则来处理金额、分类、表达方式或披露等。
所谓违法行为(indiaacts)uJ,是指贿赂、不合法政治捐助和违反特定法律及政府规定的行为。
对于上述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被审计单位应该负直接的会计责任。而注册会计师只能负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只要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该可以将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查出来。但由于现代审计是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每一项经济业务进行详尽审查,只能采用抽样审计的方式,这样就必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发现和披露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误和遗漏。当然,这并不是说注册会计师不必对会计报表中未查出的所有事项负任何责任,其关键在于看未能查出错误的漏报的原因是否源于注册会计师自身。
(--)因注册会计师自身导致法律责任的原因
由于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本身的一些原因,比如专业能力、素质水平不够高,在执业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或者由于违约、过失和欺诈等原因,致使客户或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违约。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L3J。当由于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客户订立的有关协议等。
3.欺诈(也称作注册会计师舞弊)。欺诈是一种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J。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以谋取自己的私利,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假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现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发生变化的特殊原因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社会经济机制的转变,这种转变使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也使得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发生了变化。
(一)会计目标的多元化,提高了审计风险
当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一方面,会计目标由过去单一的经管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营管理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此时,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两种要求之间予以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可争议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信息处理的复杂化以及不同阶层理解冲突的增加,必然导致审计风险。而解决这些审计风险的最根本的方法之一,就是依靠法律手段来调节双方的理解冲突。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
(三)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性,强化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词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力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词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治理
*项目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C630029);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2012LY176);镇江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YJ2012008);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实践计划项目“公共受托责任下的政府财务信息披露动因与实现机制研究”。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与虚假信息披露案时常发生,不管是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还是中国这样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的国家,都发生了众多发人深省的事件,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动摇了经济快速发展的诚信基础,会计师行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断遭受到社会各界的责难。究其原因,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对舞弊或造假行为惩治措施不力是非常重要的原因。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界定相对滞后,导致违规造假成本过低,使得财务报告舞弊现象频出,对广大投资者的信心造成严重打击,阻碍了资本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法律责任概述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涵义
首先,上市公司法人是重要的责任主体。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负有诚信告知的义务,且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对投资者起到有效决策的参考作用。承认公司要对会计信息披露承担法律责任仅仅是问题的起点,因为公司本身是不能作为的,所以追究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责任,关键是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个人责任。
最后,上市公司管理层是法律责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层是会计信息披露流程的起点,是信息的生产者和所有者,因此需要对会计信息的客观完整性负责。管理层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董事会制定的企业预定目标的实现。其中财务经理对财务报告中的虚假陈述负有直接的责任,但其对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责任应当低于管理层,只承担次要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及现有法律监管体制
(一)国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过程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制度体系构成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法律责任弱化的状况分析
(一)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弱化的现状与成因
会计信息是证券交易市场中投资者用来评价被投资企业收益和风险,从而做出正确决策的重要信息源泉,而盈利信息一般都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重心所在,是资本市场各类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呈现泛滥之势,会计信息质量令人担忧,这对投资者的信心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动机包括:为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在公司上市后为了避免因违背证监会有关规定而被摘牌退市,亏损的公司普遍存在着盈余管理或利润操纵行为;上市公司为了纳税筹划目的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针对以上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动机,我国就这些虚假陈述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行政责任。行政处罚是我国目前追究会计信息虚假披露行为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但处罚力度有限,大多数处罚仅仅是根据虚报会计信息的轻重作出不同程度的罚款而已。
二是刑事责任。虽然司法机关在新刑法的约束下加大了追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虚假行为刑事责任的力度,出现了有关责任人因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被判刑的案例,但总体上还是缺乏处罚力度。
(二)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弱化产生的后果
针对我国目前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界定的不足,拟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治理:
(一)明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出发点
(二)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提高信息使用者素质并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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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华.法律、投资者保护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J].西南金融,2007(10):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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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明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之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6]梁保国.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1(15):107-110.
[关键词]会计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方式;AHP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4.08.022
会计信息系统的实施需要在科学的方法论指导下按规范化的实施步骤进行。会计信息系统是一个人机系统,从实物形态上看,一个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是由硬件、软件、人员、数据、规程,在企业实施会计信息系统的过程中应按步骤做好这5方面的工作。其中会计软件的选择是会计信息系统建设的关键一环,会计软件及其开发在整个会计信息系统建设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甚至可以说决定了会计信息化的深层次发展。
通常,企业需要结合其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会计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方式,但很多企业决定软件的开发方式时往往取决于信息化人员个人的经验判断,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企业在会计信息系统实施中软件开发模式的选择正确与否是决定其实施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需要从定量的角度对各种软件开发方式进行量化,并同时结合定性分析才能作出正确合理的选择。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对企业在开发会计信息系统的模式选择上进行研究。
1层次分析法基本原理
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是一种可用于处理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决策问题的分析方法,主要是利用不确定的和多标准的特征来解决决策问题。用AHP法进行决策分析,一般可以分为4个步骤。
1.1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对系统进行调查研究,将目标准则体系所包含的因素划分为不同层次,如目标层、准则层、方案层等,构建层次结构模型。用不同形式的框图表明层次结构因素间的从属关系,应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因素,每一层次的因素不宜过多。
1.2构建判断矩阵
按照层次结构模型,从上到下逐层构造判断矩阵。每一层的因素都以上一层各因素为准则,按“1~9标度方法”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
1.3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
根据实际情况,用不同方法求解判断矩阵最大特征值相对应的特征向量,经过归一化处理,既得层次单排序权重向量。层次单排序要进行一致性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要修正判断矩阵,直到符合一致性标准。
1.4层次总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
层次总排序是从上到下逐层进行的。在实际计算中,一般按表格形式计算较为简单。设相邻两层次中,层次A包含有m个因素A1,A2,…,Am,层次因素总排序权重分别为w1,w2,…,wm,层次B中包含n个因素B1,B2,…,Bn,各因素关于上一层次因素Aj层次单排序权重向量为(p1j,p2j,…,pnj)T,则层次B的总排序权重值wBj=wjp1j。
同样,层次总排序的一致性检验也是从上到小逐层进行,设层次关于总目标的一致性比率为CR(A),层次B关于层次A的因素Aj的单排序检验一致性指标为CIj,随机一致性指标为RIj,则层次B总排序检验的一致性指标、随机一致性指标和层次B关于总目标一致性比率指标分别为:
CI=wjCIj
RI=wjRIj
CR(B)=CR(A)+
当CR(B)
2会计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方式
目前会计软件的实施途径主要有企业自行开发、委托开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及购买商品化会计软件等途径。
(1)自行开发:自行开发又称作最终用户开发,适合于有较强的信息技术队伍的企业。自行开发可以从企业最需要信息化的关键环节入手,同时可以针对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及管理功能进行软件设计,有效避免通用软件中复杂的设置与配置功能,最为贴近企业实际且简单易用。
(2)业务外包:业务外包也叫委托开发,业务外包是指企业不依靠其内部资源建立会计信息系统,而是聘请专门从事开发服务的外部组织进行开发工作,由外部开发商来负责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甚至是日常管理方式。
(3)联合开发:联合开发适合于企业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人员,但可能对会计信息系统开发不太了解,或者是整体优化能力较弱,希望通过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技术队伍,便于后期的系统维护工作的企业。相对于业务外包比较节约资金,也可以培养增强企业的技术力量,便于系统维护工作。
(4)购买商品化软件:目前,软件的开发正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一批专门从事会计信息系统开发的公司已经开发出了一批使用方便、功能强大的专项业务会计信息系统软件,财务管理系统、供销存会计信息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等。购买商品化软件在购置和维护方面的费用相对较低,企业资金投入的压力小。软件公司开发的商品,对企业管理的基础水平及人员素质等要求较低,对于基础相对薄弱的企业来讲最为适用。但其不能全部满足使用单位的各种核算与管理要求。
3会计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方式层次结构模型
3.1企业基本分类
企业是开发实施会计信息系统的主体,企业的类型、企业的业务特点不同,在判断开发模式的影响因素两两之间的对比重要程度时会有不同的赋值。因此我们在对判断矩阵的元素赋值之前,应先对企业进行分类,以便针对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按企业的经营性质,可将企业分为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企业经济业务是否具有特殊性,可将企业分为核算有特殊要求和核算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企业两类。综合企业分类见表1。
4层次单排序判断矩阵及其一致性检验
4.1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对于所建立的层次结构,可以构造一系列的判断矩阵。首先可以构造目标层目标下属有联系各元素的判断矩阵,然后依次由上而下地建立上层某元素与下一层有关元素之间的判断矩阵。对图1中同一层次的各元素关于上一层中某一准则的重要性,采用1~9标度的专家赋值法进行两两对比,分别构造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
以核算特殊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为例,软件开发方式选择中各影响因素的评分如表2所示。
判断的非一致性仅有0.05,小于0.1。因此,上述结果具有一致性,据此计算的核算特殊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值是可以接受的。
运用ExpertChoice软件,对于各准则,分别构造各方案的判断矩阵,求出优先权重向量,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其结果如图3所示。根据图3可以看出,在只考虑开发成本的因素下购买商品化软件是最佳选择(0.464);按系统的适用性指标来看,显然自行开发是最佳的选择(0.364);按系统的可扩充性同样可以得到购买商品化软件最佳(0.571);如果只考虑系统的开发周期,则选择购买商品化软件为最佳方案(0.508)。
5层次总排序
至此,可以得到每种会计信息系统开发方式的综合优先级,如图4所示。
由此,可以看出自主开发的综合优先级最高为0.291,因此,核算有特殊要求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应选择的会计信息系统开发模式为自主开发。
按照同样的方法,计算建立其他类型企业的开发模式选择,结论如表3所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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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会计两大基本职能之一的会计监督,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强会计监督的规范化管理,对提高会计工作整体水平,构建规范化会计制度以及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平稳运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使会计监督管理工作面临巨大变化与挑战。本文通过对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现状的研究,分析会计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若干针对性对策。
【关键词】
会计监督;规范化;现状;对策
一、从外部社会环境分析当前我国会计监督工作现状
(一)会计监督的内容不断增加,依据逐渐多元化。
(二)会计监督的复杂性日趋提升。
二、当前会计监督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二)企业内部管控体制不健全,会计监督的规范化机制不完善。
我国国有企业经济体制在不断的进行改革重组,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也在发生变化。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而部分国有企业根本不存在会计监督和控制制度,使得会计监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同时,会计监督的过程存在大量不规范性,会计不透明现象日渐严重。很多企业管理者缺乏会计监督的意识,从而导致会计人员无法真正实现独立性。这样的管理体制也严重打击了会计人员在坚持原则方面的意志,进而导致会计监督无法在企业实际经济活动中得到科学有效实施。
(三)会计监督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难以适应会计监督工作的需要。就目前形势来看,我国会计人员职业技能素质差异较大,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越来越难适应高效高速高质量的会计监督工作的需要。因其职业技能素质和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均处在较低水平,缺乏自控能力和风险意识,使其在监督过程中采用的监督理念与模式都过于陈旧,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及时发现、分析和处理问题,甚至对一些违法乱纪行为视而不见、放任置之,进而使得会计监督的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有效措施及对策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体制
企业应当进行一个合理的市场定位,优化内部职能结构,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会计监督体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同时建立监督反馈体系,使会计监督真正有效地落实下去并予以实施,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时刻掌握企业经济动态。监督过程要体现配合性和规范性,要联合企业中的其他监督部门来共同参与监督,形成全面规范合理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企业对于监督结果真实性的管理,可使不同的监督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会计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深化会计职业道德作用
会计监督人员素质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会计人员只有本着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等原则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才能推动会计工作和会计职业的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的需要。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会计监督队伍建设,针对性地培养会计监督人员,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监督工作。
四、结语
[1]狄彬.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26)